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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备物资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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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备物资管理手册.docx

    海油服股装2005265号附件: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管理手册二五年十二月前言前 言物资装备管理手册是为了更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物资装备管理,明晰工作界面,理顺工作关系制定的管理文件。为了满足流程再造后公司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物资装备管理制度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海油总的各项规定,结合公司物资装备的实际情况,对物资装备管理手册进行了第一次修改。此次修改主要考虑了流程再造后职责界面的重新划分(如分公司重新定位为支持、协调、服务、监督的职能,扩大事业部的经营自主权后,分公司的采办权限转移,事业部的采办权限的调整)管理的流程、文件的层次及从属关系、文件之间的接口、文件的编号、与财务控制体系的衔接等,对文件的构架作调整。一、 物资装备管理手册是公司物资装备管理的指导性文件物资装备管理手册是公司物资装备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各级物资装备管理人员要熟知公司物资装备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二、 文件的层次及其关系公司的物资装备管理手册目前分为3层。即:第1层:规定;第2层:实施程序;第3层:相关附件和记录文件。下一层文件分别是上一层文件的支持文件。下一步将事业部、分公司制定的细则纳入物资装备管理手册。三、 文件的代号、编号及标识分公司或事业部代号,分公司使用拼音缩写,事业部使用英文缩写E&P -a文件的发布年号文件代号,E&P物资装备部的英文缩写,即:Equipment & Procurement Departmenta:表示附件,是annex的英文缩写,方框内为附件的流水号第一个方框表示文件层次,后两位表示文件的流水号分公司及事业部代号。其中:TJ:表示天津分公司;ZJ:表示湛江分公司;SH:表示上海分公司;SZ:表示深圳分公司;XJ:表示新疆分公司;DRI:表示钻井事业部;SHI:表示船舶事业部;GEO:表示物探事业部;WEL:表示油田技术事业部;OPS:表示油田生产服务事业部TEC:表示技术中心;M&T:表示海运事业部;P&M:表示产品制造事业部;LOG:表示综合服务事业部;。如:E&P 101-201-2005 -TJ - a1,其含义见下图所示。E&P 1 01 - 2 01 -2005 - TJ - a1 文件代号第一层文件流水号文件年号分公司事业部代号附件流水号文件流水号第二层四、 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及修改文件由公司物资装备部负责起草,物资装备部总经理审核,主管副总裁批准。如果文件需要修改,必须由相关职能部门修改后,按上述、审核和批准权限批准方为有效。对文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请及时向物资装备部予以反映,以便我们及时补充、修订,使公司的物资装备管理更趋完善。二OO六年一月- II -目录目 录第一部分规定 实施程序1 E&P 101 装备管理规定 2 E&P 101-201装备管理实施程序3 E&P 102 物资管理规定4 E&P 102-201物资管理实施程序5 E&P 103 大型装备建造和维修项目管理规定第二部分附件及记录表格1 E&P101-201-2005-a1设备购置更新改造项目技术规格书 2 E&P101-201-2005-a2设备购置更新改造项目技术评价报告书3 E&P101-201-2005-a3设备购置更新改造项目技术经济评价报告书 4 E&P101-201-2005-a4设备购置更新改造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5 E&P101-201-2005-a5设备购置更新改造项目设备大修项目立项申报表6 E&P101-201-2005-a6设备资产入资单7 E&P101-201-2005-a7设备清单统一编号要求表8 E&P101-201-2005-a8设备资产报废申请单9 E&P101-201-2005-a9办公设备入资单10 E&P101-201-2005-a10××年设备更新改造计划11 E&P101-201-2005-a11××年度设备修理计划12 E&P101-201-2005-a12××年度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执行情况统计13 E&P101-201-2005-a13××年度设备修理执行情况统计14 E&P101-201-2005-a14××年更新改造计划结转项目统计15 E&P101-201-2005-a15设备资产调拨单16 E&P101-201-2005-a16设备事故呈报表17 E&P101-201-2005-a17分公司(事业部)××年××月设备资产月报表18 E&P102-201-2005-a1采办原则19 E&P102-201-2005-a2采办纪律20 E&P102-201-2005-a3项目启动审批表21 E&P102-201-2005-a4分供方选择审批表22 E&P102-201-2005-a5物资订货审批表23 E&P102-201-2005-a6招标/询价技术评比表24 E&P102-201-2005-a7招标商务评比表25 E&P102-201-2005-a8招标综合评比结果审批表26 E&P102-201-2005-a9合同/协议预审表27 E&P102-201-2005-a10维修(改造)项目启动审批表28 E&P102-201-2005-a11维修(改造)项目承包商选择审批表29 E&P102-201-2005-a12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开标记录表30 E&P102-201-2005-a13维修(改造)项目技术比较表31 E&P102-201-2005-a14维修(改造)项目商务评比表32 E&P102-201-2005-a15维修(改造)项目谈判记录33 E&P102-201-2005-a16维修(改造)项目综合评比审批表34 E&P102-201-2005-a17维修(改造)项目合同条款预审单35 E&P102-201-2005-a18合格分供方申请表36 E&P102-201-2005-a19合格分供方年审表37 E&P102-201-2005-a20分供方推荐表38 E&P102-201-2005-a21不合格采购品报告39 E&P102-201-2005-a22××年物资计划及执行表40 E&P102-201-2005-a23××年××月合同签订统计表41 E&P102-201-2005-a24××年××月合同执行统计表42 E&P102-201-2005-a25××年××月零星采购费用统计表43 E&P102-201-2005-a26××年××月事业部、分公司订货费用统计表- III -装备管理实施程序 E&P101-2005COSL装备管理规定E&P101-2005第 B 版 第 1次修改编写审核批准第 1 页 共 7 页物资装备部严震雷李迅科2006 年1月发布1 目的为加强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提高生产技术、装备能力和经济效益,保证设备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完好,有利于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事业部、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3 引用标准3.1 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1987年07月3.2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设备管理规定2001年11月3.3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设备管理等级考核标准1996年04月3.4 公司事故、险情(事件)管理规定4 定义4.1 海油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4.2 公 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4.3 物资装备部: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4.4 分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地区分公司。4.5 办事处/代表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驻外办事处/代表处。4.6 各事业部:指物探、钻井、船舶、油田技术、油田生产服务、海运、产品制造、综合服务事业部和技术中心。4.7 二级单位:指各事业部、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4.8 设备资产: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能独立使用并完成一定任务的机械、电气装置及相关软件、仪器和工具。所有设备均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4.9 设备资产原值:在建造购置设备资产时支出的货币总额。对于提高性能的改造所增加的货币总额,计入设备资产原值。4.10 设备资产净值:设备资产的原值减去折旧后的净额。4.11 设备新度系数:(设备资产净值 / 设备资产原值)×1004.12 资本性投资项目:需列入资产的购置、更新、改造项目。4.13 限额:指对事业部、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进行资本性投资金额和维修项目预算金额的限定额度。4.14 二级单位限额:资本性投资预算金额小于5万美元或50万元人民币;维修项目预算金额小于20万美元或200万元人民币。4.15 限额以上:指大于或等于限额。4.16 限额以下:指小于限额。4.17 PMS:指设备预防性维护保养系统。是Prevent maintain system 的英文简称。4.18 设备事故:凡因设备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或性能降低而影响生产,直接损失费用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的,均称为设备事故。5 管理职责5.1 物资装备部5.1.1 贯彻执行国家和海油总的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的装备管理规定和有关的规章制度。5.1.2 组织制定公司装备发展规划和计划。5.1.3 负责公司所有设备计划外项目和超预算项目的审核和报批。5.1.4 负责审核和监督实施公司年度计划项目。5.1.5 负责组织对钻井船、各类船舶建造和大型设备的大修改造管理。5.1.6 负责公司设备资产的管理工作。5.1.7 对公司的设备实行宏观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和事业部的设备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检查、考核、评比,推广先进的设备管理经验。5.1.8 配合人力资源部,结合生产定期组织对设备管理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及技术交流工作。5.1.9 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公司、海油总汇报资本性投资项目,定期上报有关报表。5.1.10 配合公司审计监察部对公司范围内的采办、维修、建造、检验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审计。5.1.11 负责组织公司海上设备维修资格认证的初审和年审工作。5.2 行政管理部5.2.1 负责公司办公设备的年度更新计划编制、审核和管理。5.2.2 负责公司办公设备的管理及实施细则的制定。5.3 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5.3.1 执行公司的有关装备管理的规定和程序。5.3.2 负责编制本单位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和修理计划。5.3.3 负责本单位所有设备更新改造、修理计划项目的技术工作和权限内的商务工作。5.3.4 负责本单位设备资产的管理工作。5.3.5 负责属地限下及授权的各类采办、维修合同的审核及签署、盖章。5.3.6 负责属地采办、维修改造工程合同编号的管理,合同的传递,存档合同副本,分类登记和统计所签合同。5.3.7 协助物资装备部在属地进行海上设备维修资格认证的初审和年审工作。5.4 事业部5.4.1 负责贯彻执行公司的有关装备管理的规定和程序,制定本事业部设备管理办法,并报公司物资装备部审批,对设备实行全过程综合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的正常运行。5.4.2 负责编制本单位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5.4.3 组织编写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和修理等项目的技术文件。5.4.4 负责本单位所有设备更新改造、修理计划项目的技术工作和权限内的商务工作。5.4.5 负责设备的基础管理,推行PMS管理制度。5.4.6 负责本单位设备资产的管理工作。5.4.7 组织本单位设备检查、考核、评比活动,并向物资装备部提交总结汇报。5.4.8 负责及时准确地上报本单位各种设备管理统计报表。5.4.9 组织本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5.4.10 配合物资装备部进行海上设备维修资格认证的初审和年审工作。6 管理要素6.1 年度计划的上报6.1.1 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和事业部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和修理年度计划,报物资装备部,抄送计划资金部。6.1.2 年度计划的所有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和修理项目要把投资预算逐项列清,按要求同时附上项目的技术文件或评价论证资料。6.2 设备购置、更新、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6.2.1 属国家专控产品的设备投资项目统一由公司组织实施。6.2.2 限额以上的资本性投资项目,由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事业部直接上报物资装备部,由物资装备部负责组织,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事业部负责技术准备和具体实施、验收工作。6.2.3 限额以下的资本性投资项目,由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或事业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验收工作。6.2.4 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或事业部负责对到货设备及时验收,一旦检验出不合格设备,按权限由公司物资装备部或立项单位负责组织索赔工作。6.3 设备修理项目的组织实施6.3.1 限额以上的设备修理项目,由各事业部上报公司,物资装备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物资装备部负责或授权事业部负责商务工作,由各事业部组织实施。6.3.2 限额以下的设备修理项目,由各事业部负责进行技术、商务工作,并组织实施,月度备案。6.3.3 保修期内发现有不合格项,由使用单位及时反馈给公司物资装备部或立项单位组织索赔,保修期外的不合格项由各单位自行处理。6.4 设备的使用与维护6.4.1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要实行岗位责任制。 6.4.2 各事业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6.4.3 要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及维护保养手册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6.4.4 要切实加强设备用油用水管理。6.4.5 积极采用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护保养技术,在各单位设备管理上继续推行和逐步完善PMS。6.5 设备的检修6.5.1 所有设备检修项目要按以下三个原则办理:要贯彻先自修后外委,先内部后外部的原则;要坚持选取修理厂家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原则上,参加修理工程项目投标的承包商必须在具备总公司“海上设备维修资格认证”资格的承包商名单中选取,名单外承包商必须经过严格的认证程序方可按特殊“合格承包商”加以选用。6.5.2 对大修设备或恢复性能的设备修理完工时,按标准严格验收。6.5.3 各单位应逐步加强本单位的设备自修能力,鼓励操作人员自修设备。 6.5.4 对突发性的设备故障的处理,各单位可先口头请示汇报,经同意后,进行及时处理,事后应及时补办申报手续。 6.6 设备资产管理 6.6.1 各级设备资产管理部门,按权限分级规范管理。6.6.2 严格执行入资制度,新购置的所有设备资产必须及时办理入资手续。公司自行研制的设备资产严格实行验收制度,对满足入资条件的设备资产,纳入设备资产管理。公司设备资产应按有关规定折旧,并保证设备资产的增值或提高设备新度系数。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事业部建立本单位所有设备的台帐,上报月报表。6.6.3 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各事业部的设备需在公司系统内部相互调拨时,按调拨程序办理设备调拨手续。6.6.4 对外出售、租赁和转让的设备,无论其原值大小,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各事业部以报告形式上报物资装备部,得到批准后,才能操作。原则上,新的设备按国家现行同类产品的价格;使用过的设备,应结合使用年限按质论价,进行评估。所得价款必须纳入公司核算。6.6.5 各单位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方可申请报废,已批准报废设备在公司统一处理之前应妥善管理,各单位不得私自处置。经过修理,技术性能已肯定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作业的;经过修理,虽然能恢复性能,但经济性不如更新的;设备严重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因自然灾害或严重事故损毁,且无修复使用价值的;其他原因应予淘汰的。6.6.6 公司各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对设备资产进行盘点,保证帐物相符。对盘盈盘亏设备资产及时上报并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6.7 设备事故管理6.7.1 设备事故的分类: 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内者;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至10万元之间者;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者;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者。6.7.2 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按本件3.4所指文件的要求执行。6.7.3 设备事故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通常情况下,一般事故、大事故由事业部负责处理,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由公司处理或委托事业部处理。6.7.4 公司各级物资装备管理部门应指定相关人员负责设备事故的管理工作。6.7.5 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积极做好恢复和保险索赔工作。6.8 设备基础管理6.8.1 各事业部、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在认真执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同时,应加强和完善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6.8.2 各事业部、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应使用现代化的办公设备进行设备管理。6.8.3 各事业部的设备管理部门应按要求向物资装备部报送各种统计报表。6.8.4 大型设备的建造、大修、改造,项目组要定期汇报进度情况。全部项目竣工后一个月之内,项目组要上报总结报告。6.9 教育与培训6.9.1 各事业部要把设备管理干部的培训和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纳入本单位的培训计划。6.9.2 物资装备部负责组织对各事业部的设备管理干部进行设备现代化综合管理知识的培训。6.9.3 各事业部负责组织对设备的操作工人和维修工人进行技术培训。6.10 考核与奖惩6.10.1 对设备资产的保值增值及设备管理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均应列入各级领导的任期责任目标。6.10.2 各事业部应根据各单位的具体设备管理情况,制订出具体的设备管理奖惩办法。6.10.3 各事业部对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如果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其单位领导的责任。6.10.4 在装备管理执行过程中,发现有违纪现象的,按照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办法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7 附则7.1 各事业部、分公司应根据公司的装备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7.2 本规定由物资装备部负责解释。8 相关附件 返回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 7 页 共 7 页装备管理实施程序 E&P101-201-2005COSL装备管理实施程序E&P101-201-2005第 B 版 第 1次修改编写审核批准第 1 页 共 13 页物资装备部严震雷李迅科2006 年1月发布1 目的为加强公司的装备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公司装备管理规定能够顺利地贯彻执行,特制定本程序。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和事业部。3 引用标准3.1 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1987年07月3.2 海油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设备管理规定2001年11月3.3 海油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设备管理工作实施程序2001年11月3.4 海油总设备管理等级考核标准1996年04月3.5 E&P101-2005装备管理规定2005年11月3.6 公司事故、险情(事件)管理规定4 定义4.1 海油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4.2 公 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4.3 物资装备部: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4.4 分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地区分公司。4.5 办事处/代表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驻外办事处/代表处。4.6 各事业部:指物探、钻井、船舶、油田技术、油田生产服务、海运、产品制造、综合服务事业部和技术中心。4.7 二级单位:指事业部、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4.8 计划内修理:年初公司下发的“生产建设执行计划”中“设备修理计划”内容。4.9 计划外修理:与计划内修理项目无关的修理项目或超出年度执行计划内容的项目均视为计划外修理项目。4.10 高价周转材料:高价周转材料指单位价值较高,正常使用时间超过一年,且技术更新周期短,属于作业链条中的部分工具或器材。其价值在按财务有关规定分多年摊销。如钻井工具(包括防喷器、钻铤、钻杆、钻头等井口和井下钻井工具)、电缆和器具等。4.11 限额:指对事业部、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进行资本性投资金额和维修项目预算金额的限定额度。4.12 二级单位限额:资本性投资预算金额50万元人民币或5万美元;维修项目预算金额200万元人民币或20万美元。4.13 限额以上:指大于或等于限额。4.14 限额以下:指小于限额。4.15 办公设备:系指公司各单位,以办公为目的而购买的照相机、摄像机、幻灯机、投影仪、复印机、电视机、录放像机、音响设备等各种光学、声学媒体设备;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等各种计算机设备;数字相机、扫描仪、打印机、绘图仪、数字投影仪等各种计算机外设,且需要按资产管理的物品。4.16 PMS:指设备的预防性维护保养系统。是Prevent maintain system 的英文简称。5 公司装备规划和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及修理年度计划的申报程序5.1 按照海油总和公司的要求,物资装备部负责制订公司装备规划和近期计划。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和事业部负责所分管的装备规划和近期计划的制定工作。5.2 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和事业部须按照公司装备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当年的9月30日前填报下一年度本单位切实可行的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及修理计划表,并上报物资装备部。5.3 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和事业部在上报年度设备计划的所有购置、更新、改造限额以上项目时,要把投资预算逐项列清,同时限额以上项目要按限额等级分别附上项目的技术规格书、技术评价报告、技术经济评价报告或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分别见本件22.1、22.2、22.3、22.4所指附件)及有关的评价论证资料、项目时间计划;限额以下项目列出投资预算总额和详细的项目清单;跨年度项目还要列出项目总投资预算和每年的分期投资预算。5.4 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和事业部在上报年度修理计划的限额以上项目时,要把投资预算逐项列清,同时附上限额以上修理项目的立项申报表和项目时间计划;限额以下项目列出投资预算总额和详细的项目清单;跨年度项目还要列出项目总投资预算和每年的分期投资预算。5.5 物资装备部对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和事业部上报的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和修理计划进行汇总,并与各单位逐项落实,结合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和事业部生产经营及资金情况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建议方案。经公司批准后,汇入公司年度生产建设计划上报海油总,待海油总审批后由公司行文下发。5.6 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和事业部需按照公司装备管理规定的要求,根据具体执行情况,在当年的6月30日前填报该年度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及修理调整计划表并上报物资装备部。相应申报要求参照上述5.35.5款进行。5.7 每年1月5日前各单位须将上年度的设备购置、更新、改造项目结转计划向物资装备部进行汇报。修理项目和限额以下的设备购置、更新、改造项目一律不得结转,相应申报要求参照上述5.35.4款进行。物资装备部根据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制定上年度的设备购置、更新、改造中未完成项目的结转计划。6 设备购置、更新、改造项目和修理项目的审批程序6.1 设备购置、更新、改造项目6.1.1 海油总控制的购置、更新、改造项目6.1.1.1 投资额在1亿元(含1亿元)或1200万美元(含1200万美元)以上的设备购置、更新、改造项目或新建项目(如造船、买船等),各事业部需向物资装备部上报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标准格式见本件22.4 所指附件。公司在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由公司主管领导召集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审查小组,负责对任务、工作量、市场预测、国内外发展水平、技术规格、投资金额的构成、资金来源及偿还计划、经济参数的选择、效益分析进行初步审查,最终形成审查会议纪要。由计划资金部组织召开公司投委会会议,得到公司投委会批准后,由计划资金部负责正式起文走海油总审批程序。6.1.1.2 低于1亿元或1200万美元但超过600万元(含600万元)或80万美元(含80万美元)的设备购置、更新、改造项目,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或事业部须向物资装备部上报技术经济评价报告书。公司在收到评价报告后,由公司业务群主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组成审查小组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公司投委会批准后,由计划资金部负责正式起文上报海油总审批。6.1.2 公司控制的购置、更新、改造项目6.1.2.1 低于600万元或80万美元但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或60万美元(含60万美元)的设备购置、更新、改造项目,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或事业部须向物资装备部上报技术评价报告书,并要求按照文件FC102-201 投资管理办法执行。6.1.2.2 低于500万元或60万美元但超过二级单位限额的设备购置、更新、改造项目,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或事业部须向物资装备部上报技术评价报告书。物资装备部在收到技术评价报告书后,由物资装备部负责组织审查,审查结果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列入公司年度执行计划或调整计划。6.1.3 二级单位控制的购置、更新、改造项目二级单位限额以下的设备购置、更新、改造项目,各二级单位需逐项列清,上报物资装备部,物资装备部进行审查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列入公司年度执行计划或调整计划。6.2 设备修理项目6.2.1 限额以上设备修理项目,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和事业部须向物资装备部上报设备大修项目立项申报表,格式见本件22.5所指附件。物资装备部在收到立项申报表后,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列入公司年度执行计划或调整计划。6.2.2 限额以下设备修理项目,各单位负责组织审批,并按季上报物资装备部备案。6.3 对设备购置、更新、改造项目和修理项目申报及实施要求公司年度执行计划外的所有设备购置、更新、改造项目和修理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必须按公司计划资金部的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申报,预算批准后,按本规定程序执行。7 大型投资项目实施程序所有新建船舶、钻井船、多功能平台、模块钻机、海洋工程设施、大型设备购置、重大装备大修、改造等项目(预算金额大于1000万元或120万美元的项目),按照公司E&P103-2005大型装备建造和维修项目管理规定执行。8 设备采办和验收程序8.1 国家专控产品的采办执行海油总采办程序。按商务部要求委托由国家批准认可的招标公司进行国际公开招标。8.2 限额以上的设备采办8.2.1 编制招标书和发标50万元(5万美元)以上购置、更新改造项目,由公司物资装备部组织。事业部负责编制招标技术文件,并将推荐厂商或代理商名单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等文件一同审批后上报公司物资装备部审核,再按8.2.3款所述权限上报公司或海油总审批后发标。8.2.2 开标和评标依据招标审批原则,按权限由公司物资装备部或海油总选择直接主持开标、评标或授权事业部开标、评标(对于授权事业部开标、评标的项目,评标结果须报物资装备部审核)。评标结束后,评标小组写出技术、商务综合评标报告,并经二级单位装备负责人及装备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报公司或海油总批准。8.2.3 采办审批权限设备购置、更新、改造金额600万元或80万美元(含8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报请海油总审批后实施。600万元或80万美元但300万元或40万美元(含4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经公司总裁批准后实施。300万元或40万美元但100万元或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100万元或10万美元但50万元或5万美元(含5万美元)的项目,由物资装备部总经理批准后实施。8.2.4 合同签定经过公司、海油总审批后,物资装备部将中标厂家和中标金额通知项目所属单位,由公司物资装备部与中标厂家签订合同。8.3 限额以下的设备采办1) 由各事业部负责组织限额以下采办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评定工作,并将项目审批和执行情况每季度上报物资装备部。2) 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海油总、公司相关规定程序的要求,配合属地单位做好物资装备管理工作。3) 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负责属地事业部设备采办合同的审核、签署和盖章。但不负责采办过程中的程序的审批,对采办内容及过程不负责。8.4 年度计划外的设备采办所有年度计划外的设备采办项目,按公司计划资金部制定的有关文件进行申报,获批准后按本程序实施。8.5 设备验收限上设备到货后,由公司物资装备部组织或委托各事业部设备主管人员到现场验收设备和会签验收单。限下设备到货后,事业部采办人员组织技术人员会同综合事业部物供中心人员到现场验收设备和会签验收单(不具有综合物供中心资源的地区由采办人员组织使用单位领导以及技术人员验收)。验收设备时,必须同时检验设备规格书、说明书、操作手册、有关证书和试验报告等文件,必要时可请公证机构派人到现场公证,对验收结果与合同条款不符的应及时报告,并由合同谈判部门负责办理索赔手续。9 修理项目的实施程序9.1 年度计划内修理项目(限额以上)9.1.1 编制招标书和发标各事业部负责编制招标技术文件(含工程任务书、工艺要求、技术要求、描述图纸、相关资料等),并上报物资装备部审核。根据9.1.3款的审批权限,由公司或海油总审批招标厂商名单后发标。9.1.2 开标和评标依据招标审批原则,按权限由公司物资装备部或海油总选择直接主持开标、评标或授权各二级单位主持开标、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小组写出技术、商务综合评标报告,报公司或海油总批准。9.1.3 审批权限设备修理金额1000万元或120万美元(含12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报请海油总审批。1000万元或120万美元但500万元或60万美元(含6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报请公司总裁批准。500万元或60万美元但200万元的项目,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9.1.4 合同签定经过公司、海油总审批后,物资装备部将中标厂家和中标金额通知项目所属单位,由公司物资装备部与中标厂家签订修理合同。9.2 年度计划内修理项目(限额以下)限下的修理项目,由各二级单位审批,并选定有维修资格的承修方,确定价格、工期、技术规格书。分公司负责属地事业部修理合同的审核、签署及盖章。9.3 年度计划外修理项目计划外修理项目,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和事业部按公司计划资金部制定的有关文件要求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向计划资金部和物资装备部汇报,后补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按本程序实施。9.4 综合服务事业部承揽修理项目的规定9.4.1 事业部若承揽公司内部维修和检验项目,维修工程费用须达到总工程费用的60以上;维修价格原则上以公司制定的内部核算价格为参考依据;维修价格应不含税收。9.4.2 综合服务事业部承揽公司内部维修和检验项目按内部甲乙方合同关系管理,且不论合同金额大小,均不须经主管部门和领导审批,但协议文本须报物资装备部备案。9.4.3 修理项目原则上在同等技术条件和能力情况下,内部优先。9.4.4 对总包承揽的修理项目必须从安全、工期、质量上负全责,包括联系停靠码头、消防、排污、垃圾清理、进港出港、港监联系等。船主、属地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应全力配合。 9.4.5 保修期内综合服务事业部要及时进行保修。9.5 指导、监督和检查物资装备部有权对各二级单位实施的维修和改造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验收、监督和检查。10 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和修理执行情况总结10.1 项目所在单位负责整个项目执行过程的跟踪和相关报表的编制,项目的审批和合同签订单位负责将项目的有关审批和合同签订进展情况以及合同副本及时反馈给项目所属单位。10.2 每季度的第一个月5日前各单位须将上季度的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和修理情况向物资装备部汇报。每年1月5日前各下属单位须将上年度的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和修理执行情况以及项目结转情况向物资装备部汇报。11 设备的使用与维护11.1 设备的使用实行“三定”,即定人、定机(或机组)、定岗位的原则。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要“四懂三会”,即懂性能、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和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11.2 设备使用严禁违章操作、带病作业和超过负荷标准运行。11.3 凡有实际需要,设备的用油用水均应有专人管理,要制订油、水的管理和检验制度。11.4 各事业部都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将PMS制度和设备的状态检测、故障诊断技术结合起来,用先进的科学手段管理使用设备。11.5 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和事业部应用电子计算机对设备的动态、静态进行管理,建立设备的信息数据库。11.6 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和事业部应加强和完善装备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设备档案资料室,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单台设备档案、台帐。12 设备的检修12.1 除专业性很强的特殊项目和大型国有企业外,所有参加修理承包的企业必须持有海油总颁发的“海上设备维修资格证书”。 12.2 对大修设备或恢复性能的设备修理完工时,应要求承修厂家提供试验报告和合格证书,必要时应同时提供有关检验机构颁发的证书。12.3 为了鼓励操作人员自修设备,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设备自修管理办法和奖励标准。12.4 为了确保一线生产,对突发性的设备故障的处理,各事业部在向上一级汇报并同意的同时可直接安排平时信誉好、有能力的承包商进行及时修理,事后应及时补办申报手续。13 设备资产的入资、调拨、出售和租赁程序13.1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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