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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汽车工业学校南区重建综合楼招标文件(售卖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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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汽车工业学校南区重建综合楼招标文件(售卖稿).docx

    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南区重建综合楼工程 合肥功成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号:HFGC2012-012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南区重建综合楼工程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 名 称: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功成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6月12日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致:_:一、 合肥功成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受 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 委托对 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南区重建综合楼 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施工投标人资格预审工作业已结束,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请于 2012年 6 月 13 日 17:00 时前持本通知书到 合肥功成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二、请投标人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任自负。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准时出席,否则视为弃权处理。招 标 人: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地 址:合肥市阜阳北路1399号电 话: 05515658299联 系 人:王老师 田老师招标代理机构: 合肥功成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 合肥中州世纪广场B座四楼电 话: 0551-4244701联 系 人: 杨永锋 方霞传 真: 0551-4244701邮 编: 230011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 工程经济技术要求第七章 图纸、工程规范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第九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意见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内 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南区重建综合楼工程2建设地点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合肥市阜阳北路1399号)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5018m2(以施工图纸面积为准)结构类型及层数:框架结构,地上五层。4质量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工期要求本工程要求建设工期为不超过 184 个日历天,预计开工日期: 2012.7.1 ,竣工日期:2012.12.31 (具体以建设单位下达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6招标范围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南区重建综合楼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7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8资金来源自 筹9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采用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报价法,控制价于开标前三天公布。项目内 容说明与要求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11投标人建造师资质和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拟任本工程的建造师必须满足:常驻现场且唯一担任本工程建造师;持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持有有效的安全上岗证书。拟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并且具有本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 资格后审( )13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4投标保证金额10万元 (于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代理单位指定帐户,以到帐为准。到帐后请到代理公司开具收据。)15踏勘现场自行踏勘 联系人:王老师、田老师 电话: 0551-5658299 1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17投标文件份数 壹 份正本, 叁 份副本,电子清单计价文件(光盘)壹份。1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地 点:安徽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合肥市宣城路91号三楼)递交截止时间: 2012 年 7 月 3 日 9:00整 19开标地点及时间地 点:同上开标时间: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20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第一章第34条21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应于合同协议书签署前将提供的履约担保金缴至发包人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1022投标疑问递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地 点:合肥功成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23为确保工程质量,对于屋面防水、门窗、雨棚等工程项目的材料质量及施工方,发包人有权参与和承包人共同考察确定。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承包方式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详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5、踏勘现场5.1投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组织或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招标人不给未中标人任何补偿。(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目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第七章 图纸、工程规范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第九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意见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施工图纸,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4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澄清要求。同时将疑问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FGC4244。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通知给所有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语言文字)。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是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两部分组成。11.2为方便电子评标,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交不可更改的电子清单计价文件(光盘),该电子清单计价文件应能打开并运行,在开标会上招标人将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同时检验。 11.3商务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3.1投标报价(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 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要求此项内容);(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 投标报价说明;(5) 投标报价汇总表;(6)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7) 电子清单计价文件;(8)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3.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l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l 编制说明;l 投标总价;l 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l 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l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l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l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l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l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l 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l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l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l 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要报主要材料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l 需评审的材料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内容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调整。)11.4 技术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4.1资格证明材料:法人证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资格证书;11.4.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建造师简历表、业绩表及证明材料;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业绩表及证明材料;(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特殊说明资料(若招标人有特别要求的);(5)项目管理班子关键职位人员履历表及岗位证书;(6) 同时承诺投标时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班子、主要施工操作人员及主要班组必须是本企业员工,是将来施工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并应常驻工程施工现场,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时的项目经理要一致,并且为本工程专职项目经理。11.4.3拟分包情况表:不采用;11.4.4投标单位的业绩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1.4.5施工组织设计部分 :(1)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 确保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 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4)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 (5) 确保工程进度计划及技术组织措施(附施工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6)资源配备计划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材料)情况描述及进场计划(附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动力计划表;(7)施工总平面图及临时用地表;(8)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须分别编制技术标、商务标。12.2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13.2本工程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澄清、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工器具及设备清单等要求,参照有关定额、费率标准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投标人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投标报价、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成本价。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13.3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方式。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等。13.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13.5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施工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6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7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可将优惠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13.8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以确定自己的报价。13.9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不可竞争费用(规费)应严格执行下附表相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13.9.1不可竞争费用包括: (1)规费(见下表)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费率()工程名称1养老保险费人工费2000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2失业保险费人工费200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3医疗保险费人工费800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4工伤保险费工程造价015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5住房公积金人工费500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6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工程造价0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7工程排污费发生时,按环保部门规定计取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备注: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制时应严格执行以上标准。()税金3.539%(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由招标人另行招标确定的暂定价材料费; ()预留金(不计规费和税金列入投标总价);()法规规章、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13.9.2人工费调整按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文件执行。13.9.3可竞争费用包括: (1) 材料费、机械费用; (2) 管理费; (3) 利润;(4) 施工技术措施费;(5) 施工组织措施费(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3.10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必须加盖工程造价执业人员“执业章”并签字,否则商务标为废标。13.11投标报价编制原则:13.11.1投标报价编制依据:(1)招标文件;(2)施工图纸;(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4)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收规范等;(5)企业消耗量定额;(6)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T-206-2005);(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8)本工程涉及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的市场价格;(9)施工期间的各种风险因素。13.11.2材料供应方式:工程所需材料除招标人供应的材料之外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品牌或制作厂家招标人有指定范围的必须在招标人指定范围内选择,招标人对规格、款式、技术参数等有要求的必须符合,该部分材料投标人自行报价。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招标人指定范围的材料及品牌另附。13.11.3材料价格:除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和设备外,由投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的价格均由投标人自行分析报价。13.11.4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13.11.5投标人的措施项目费用应根据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项措施项目费用及风险。13.11.6零星工作项目费用,投标人应根据“零星项目清单”所列人工、材料、机械,分别填报综合单价,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13.11.7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用均为估算金额,投标时应全额计入投标总价,工程竣工后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13.11.8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及数量。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措施项目应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13.14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另行招标确定的材料及其暂定价格(见招标答疑)。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时间前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16.2.1投标保证金 (1) 银行汇票; (2) 转帐支票;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开户名称:合肥功成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双岗支行银行帐号:1302010609024525628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定标后3日内予以退还,但最迟也将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3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3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9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 3 日内予以退还。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6.1投标人在投标担保提交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撤回投标文件的;16.6.2投标人被证实或被证明有串标、围标等行为的;16.6.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16.6.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17、投标替代方案(本工程招标不允许提交投标替代方案)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7项规定的份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密封粘贴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若有)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8.4 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18.3条款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8.5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分别密封装订并标明“商务标”、“技术标”。19.1.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应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并应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1)招标人名称;(2)招标编号;(3)工程名称;(4) 2012 年 7月 3 日 9 时 00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5)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9.1.4电子清单计价文件应注明单位名称随商务标正本封装。20、投标文件的提交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款规定以澄清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24、开标24.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法人授权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上不能出示者视同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评审,招标人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权。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4.3 投标人应携带参与评审的资质、业绩、信誉证明等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若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建筑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业绩库。24.4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24.4.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4.4.2 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代表;24.4.3 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代表;24.4.4验证投标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投标保证金到帐收据;24.4.5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并经招标人确认;24.4.6 经确认无误后,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有关工作人员按投标签到顺序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的其他主要内容;24.4.7宣布评标顺序: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24.4.8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24.5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5.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的。26 、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26.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与资格预审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经评审确认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合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六)评标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7.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将由招标人从安徽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8、评标过程的保密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9、投标文件的澄清29.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一)设有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低于控制价合理幅度的;(二)不设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0.1投标偏差的界定和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30.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18款规定要求加盖法人印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符合招标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 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加盖本单位工程造价人员“执业章”及签字的;(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投标保证金的; (七)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八)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九)投标工期超过建设工期或投标工期缩短超过合理幅度而又无充分理由说明或投标函及其附录中无明确投标工期的;(十)工程质量标准不满足(达不到)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或投标函及其附录中无明确工程质量标准的;(十一)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十二)投标文件中拟派建造师与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拟派建造师相比发生更换,且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获得招标人书面同意的;(十三)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的;(十四)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十五)分包不符合“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的;(十六)无建造师承诺常驻工地及违约处罚措施的;(十七)无工期质量承诺的;(十八)投标文件中的其它重大偏差(包括缺项,漏项):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不一致,以致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基数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的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计算错误等,累计缺漏总额(高估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3%(含)以上者。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项目或费用;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报价中更改暂定金额或预留金的。投标人未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格进行报价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技术标或商务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不合格的。30.3 细微偏差30.3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30.32 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认可。30.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0.4经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1.1.1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内容为准。31.1.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出现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标出的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合价金额。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31.1.3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计或总计)金额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合价或总计)金额。31.1.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31.1.5 投标人填报的特殊或贵重材料设备以及其他材料设备采用的品牌、数量、单位、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标准)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进行澄清修正,但所报的单价不变。31.1.6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建造师前后不一致时,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填报的为准。31.1.7 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工程结构、建筑面积、层数有误时,以招标工程的实际内容为准。31.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并由法定代表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2、按照第30.3.2条款、第31条款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3.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3.3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排序中标候选人。33.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直接确定中标人。33.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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