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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城区保洁项目采购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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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城区保洁项目采购招标文件.docx

    浙圣加采(2015)54号 海盐县2016年度城区保洁项目采购招标文件 海盐县2016年度城区保洁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浙圣加采(2015)54号采购单位:海盐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盖章)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15年11月10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前附表7一、总则8二、招标文件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四、开标14五、评标15六、定标16七、合同授予17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18一、采购内容18二、保洁区域范围18三、服务要求19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25一、项目概况25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25三、合同期限25四、年合同价款及调整办法26五、甲方权利和义务26六、乙方权利和义务26七、价格支付27八、双方职责28九、不可抗力28十、合同的解除和转让28十一、合同期满相关事宜处理方式29十三、争议解决29十四、附则29第五章 评标办法30第六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36一、投标文件的包封及封面格式36二、资信技术文件38三 报价文件格式44附件1-1 开发区道路、小区保洁面积统计表56附件1-2 (开发区片)小区、城中村清扫保洁统计表60附件1-3 (开发区片)晚上保洁作业人员统计表61附件1-4 (开发区片)小区收集桶统计表61附件1-5 (开发区片)垃圾房清洗明细统计表61附件1-6 (县城“城市牛皮癣”清理)保洁统计表61附件2-1 标项二 市河北片道路、小区保洁面积统计表62附件2-2 (市河北片)晚上保洁作业人员统计表70附件2-3 (市河北片)小区收集桶统计表70附件2-4 (市河北片)垃圾房清洗明细统计表70附件3-1 标项三 市河南片道路、小区保洁面积统计表73附件3-2 (市河南片)晚上保洁作业人员统计表81附件3-3 (市河南片)小区收集桶统计表81附件3-4 (市河南片)垃圾房清洗明细统计表87附件4-1 标项四 河道(河浜)、池塘保洁情况表87附件 4-2 (河道保洁)垃圾房清洗明细统计表90附件5 标项五 县城区建筑垃圾收集处置情况表91附件6 海盐县市区道路、小区、城中村保洁作业考核办法92附件7 保洁考核标准93附件8-1 河道、公厕、”城市牛皮癣”清理考核办法97附件8-2 海盐县市区河道、公厕、乱涂写保洁作业质量与考核评定标准98附件9 海盐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质量与考核评定标准103附件10 海盐县市区建筑垃圾保洁作业考核办法106附件11 海盐县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考核标准107 第一章 招标公告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经海盐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盐财采确临(2015)1304号文确认,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海盐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委托,就海盐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的海盐县2016年度城区保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编号:浙圣加采(2015)54号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代理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招标项目:海盐县2016年度城区保洁项目五、招标内容:标项一:开发区道路、小区保洁,县城区“城市牛皮癣”清理标项二:市河北片道路、小区、公厕(县城区)日常保洁及管理标项三:市河南片道路、小区、中转站(3座)日常保洁及管理标项四:河道(县城区所有河道(浜)、池塘)、规定区域内的海岸线保洁标项五:县城区建筑垃圾收集处置标项项目名称数量预算(万元)简要技术要求、用途投标保证金(万元)一开发区道路、小区保洁,县城区“城市牛皮癣”清理1项631.52区域内道路清扫保洁、果壳箱收集保洁;小区道路、城中村清扫保洁、楼道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清扫保洁及环卫设施消杀及清洗等。规定区域内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等(俗称“城市牛皮癣”)的清除等。10.00二市河北片道路、小区、公厕(县城区)日常保洁及管理1项908.94区域内道路清扫保洁、果壳箱收集保洁;小区道路、城中村清扫保洁、楼道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清扫保洁及环卫设施消杀及清洗等。规定区域内公厕的保洁、内部设施零配件维修(包括管道疏浚)、消杀、四周杂草的清除等。15.00三市河南片道路、小区、中转站(3座)日常保洁及管理1项691.46区域内道路清扫保洁、果壳箱收集保洁;小区道路、城中村清扫保洁、楼道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清扫保洁及环卫设施消杀及清洗等。梅园路、叶家桥、海丰路三座中转站日常运行管理服务。10.00四河道(县城区所有河道(浜)、池塘)、规定区域内的海岸线保洁1项212.08河(池、浜)面保洁、飘浮物打捞(含死亡畜禽)、清运、岸坡垃圾、杂草清除、水生物的清理打捞、垃圾房清洗等。海岸沿线漂浮物(含死亡畜禽)、海水冲刷后遗留海滩上的垃圾等的打捞、清运。4.00五县城区建筑垃圾收集处置1项100.00规定区域内的所有建筑垃圾按采购方规定要求清除、出运、堆放。2.00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特定条件2.1(适用标项一至标项四)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等保洁类经营范围的服务企业;2.2(适用标项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标后垃圾运输车辆应符合“海盐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并在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营运车辆配备安装与智慧环卫相匹配的GPS定位设备)的运输企业。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领取招标文件:1、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17日2015年11月2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 14:00-17:00(允许同一家投标单位同时报名多标项投标,但同一家投标单位只允许中一个标项)2、领取地点: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279号海韵华庭综合楼5楼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01室。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标项,售后不退。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取招标文件,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八、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适用标项五)符合“海盐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并在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的运输企业备案证明(由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证明)(投标企业还未备案的可暂不提供);(3)、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注明报名项目的标项);(5)、企业简介。(以上材料提交时同时注明拟投标的标项号或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QQ号等信息)2、未注册的投标人在请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网址: 。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标项一:人民十万元整;标项二:人民币十五万元整;标项三:人民币十万元整;标项四:人民币四万元整;标项五:人民币二万元整。保证金必须于2015年_12月 7 日17:00时前交至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只接受投标人公司账户转来的投标保证金,非公司账户或未到账者视为未递交保证金。账户: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海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部,帐号:201000137526369。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电子汇款(回单)、银行汇票、本票或以网银等方式。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5年_12 月_ 8 日_9 时 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海盐县武原街道新兴路216海盐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二楼会议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文件处理。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_12_月 8 日 9 时30分在海盐县武原街道新兴路216号海盐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二楼会议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议。(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十二、招标公告发布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十三、联系方式:1、采购单位:海盐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联系人:徐社良 联系电话:0573-86182721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桢之 联系电话:0573-86573870 传真:0573-86573871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海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6122512 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 17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海盐县2016年度城区保洁项目2采购内容:标项一:开发区道路、小区保洁,县城区“城市牛皮癣”清理标项二:市河北片道路、小区、公厕(县城区)日常保洁及管理标项三:市河南片道路、小区、中转站(3座)日常保洁及管理标项四:河道(县城区所有河道(浜)、池塘)、规定区域内的海岸线保洁标项五:县城区建筑垃圾收集处置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投标保证金:标项一:¥ 10万 元;标项二:¥ 15万 元, 标项三:¥ 10万 元;标项四:¥ 4万 元;标项五:¥ 2万 元,应按招标公告第九条规定交纳。5现场踏勘:投标人应对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自行进行现场勘察,保证所提供的保洁、收集等服务工作符合实际,并在投标价中充分考虑到现场的各种因素。6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前 10 天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7每个标项投标文件组成:资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 1 份、副本各 6 份。(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8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 8 日上午9时30分;海盐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海盐县武原街道新兴路216号二楼会议室)。9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 8 日上午9 时30分;海盐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海盐县武原街道新兴路216号二楼会议室)。10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11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2天内,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站。12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预中标公示发布于上述媒体(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无异议的,预中标公示直接转为中标公告。13投标保证金退还: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天内、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5天内,在提供有效收款收据及其开户银行和账号后,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14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5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按合同总金额的 5 %(其中标项五按10%)计收,合同履行完毕且考核成绩合格,办理与下一年度企业交接手续后5日内无息退还。16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7付款方式:由采购人按规定支付18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20招标人以网上公告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及发布答疑纪要。请各投标人务必关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21报名供应商若因故不参加投标的,请与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22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单位。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2.定义2.1 “招标代理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单位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系指海盐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2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格供应商。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保洁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4 “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2.5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文档等。2.6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招标方式3.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3.2 本次招标设定上限价为:标项一:人民631.52万元整;标项二:人民币908.94万元整;标项三:人民币691.46万元整;标项四:人民币212.08万元整;标项五:人民币100.00万元整。标项投标报价超过设定的上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标处理。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8.关联企业投标8.1本招标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17条之规定。8.2 关联企业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导致投标同时被拒绝。9.特别说明:9.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9.2投标人投标不得含有任何虚假材料,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民事上之赔偿不免除作假投标人之行政与刑事责任。10.质疑和投诉1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代理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10.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10.3如质疑、投诉不成立且恶意诽谤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罚。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构成1.1招标公告1.2投标人须知1.3招标项目要求1.4合同主要条款1.5评标办法1.6投标相关文件格式2.存在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日10天之前向招标人一次性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未提出的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逾期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答复。3.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招标人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3.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招标人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招标人,不得擅自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 投标文件的组成每个标项投标文件由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份组成。要求供应商按以下内容,但不限于这些内容制作投标文件。1.1资信技术文件:1.1.1营业(经营)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公章)、(适用标项五)符合“海盐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并在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的运输企业备案证明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投标企业还未备案的可不提供);1.1.2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公章);1.1.3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无可不提供);1.1.4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可单独提交);1.1.5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1.6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1.1.7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1.8投标人承诺函;1.1.9对投标标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保洁区域特点分析、作业总体设想、工作重点;1.1.10保洁方案(组织方案、管理人员安排、保洁作业安排、技术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文明安全措施、设施维护、服务承诺等); 1.1.11 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1.1.12 2012年1月至今的保洁项目业绩(附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1.1.13投标人认为需要附加的其他投标资料。(注: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带原件以备查)1.2 报价文件: 1.2.1投标函; 1.2.2投标报价表;1.2.3保洁年费用报价组价表;1.2.4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不影响招标实质性的其他内容。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2.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信函,均应以中文书写。2.2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3. 投标报价3.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本次投标报价是各标项2016年度(服务期限为2016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投标报价,其中标项四海岸线的保洁2016年度服务期为(2016年03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3.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的承包期内保洁(人工、车辆使用及维修、工具、材料、管理、风险、保险、劳保、利润、税金及各种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应充分考虑政策性最低工资调整带来的风险。3.2.1本项目标项一设置不可预见费9万元;标项二设置不可预见费12万、水电费30万元;标项三设置不可预见费10万。(不可预见费用于采购方指定的突击性加班或承包范围的调整)上述几项费用由甲方掌握,并在报价时列入,不得浮动,否则作无效标处理。3.3投标报价一个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4.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100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4.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保证金也相应延期。 5.投标保证金5.1投标人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2 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或电汇或网银5.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天内,出具有效收款收据至招标人退回。5.4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总金额 5% (其中标项五为10%)的履约保证金,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出具本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和有效收款收据至招标代理机构退回。5.5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5.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5.5.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5.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5.5.4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外地企业中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在本地注册分公司的;5.6.5串通投标等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6.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6.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目录、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6.2每个标项,投标人应按资信及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6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如与正本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6.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6.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7.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7.1各标项,投标人应按资信及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两部分分别密封封装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7.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7.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8. 无效标条款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8.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8.1.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8.1.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8.1.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8.1.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8.1.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8.1.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8.1.7投标有效期、服务期、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8.1.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8.2.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8.2.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8.2.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 2 项(含)以上的;8.2.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8.2.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资信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8.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8.3.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8.3.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8.3.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8.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8.5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况。四、开标1.开标准备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评标所需招标文件规定携带的评标材料原件等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如未按时签到,按无效标处理。2.开标程序:2.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会场纪律、开标人员等;2.2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2.3主持人、工作人员现场拆封投标文件,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封装的合规性并验证投标人资格情况等,监督人员现场进行监督;2.4先开资信技术文件,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作无效标处理,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资信技术分值公布后,再开报价文件,由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以及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标项唱标顺序由第一送标书的人抽签确定。 2.5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2.6开标会议结束。3.开标记录3.1招标人做开标记录,并由记录人、监督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五、评标1.专家抽取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随机抽取专家评委,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2人和有关技术方面的政府采购专家5人,共7人组成。2.评标的方式本采购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3.评标程序3.1形式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真实、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正确等。3.2实质审查与比较3.2.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2.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资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各投标人的技术标书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合计数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3.2.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报价,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最终得分。3.2.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预中标候选人同时撰写评标报告。4.澄清问题的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 错误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5.1投标文件中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5.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任何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7.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7.1 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7.2 评标办法。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的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五章的评标办法。六、定标1.中标人确定1.1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1.2、本次招标,同一个投标人最终最多只能中一个标项的保洁作业项目,如某一投标人被推荐为先开启的一个标项保洁项目成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后,则取消该投标人其余后开启标项保洁项目的中标资格,但其投标文件仍参与到其余标项的评标计算。2.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束经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3、注册地非海盐的供应商在中标公示后15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注册分公司或中标后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还未安装GPS设备及未在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的,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由排名次之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替补,以此类推。七、合同授予1.签订合同1.1中标人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配置必需的设备和技术力量、保洁队伍,并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同时招标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1.2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中标人对其所投配备的设备设施、服务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的变更指示后7天内根据本条款提出调整合同价款及服务措施等实施意见。1.3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2.履约保证金2.1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上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供应商的全部投标保证金。2.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中标人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录入 “黑名单”,且中标人股东录入招标人“黑名单”,三年内中标人股东参股单位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一、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五个标项,分别为标项一:开发区道路、小区保洁,县城区“城市牛皮癣”清理;标项二:市河北片道路、小区、公厕(县城区)日常保洁及管理;标项三:市河南片道路、小区、中转站(3座)日常保洁及管理;标项四:河道(县城区所有河道(浜)、池塘)、规定区域内的海岸线保洁;标项五:县城区建筑垃圾收集处置。二、保洁区域范围 标项一:开发区道路、小区保洁,县城区“城市牛皮癣”清理保洁区域:东至沪杭公路、南至枣园路、西至东西大道,北至东西大道等范围内,列入海盐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保洁范围的保洁项目,道路和小区、城中村清扫保洁面积约76.66万平方米。乱涂写保洁区域:东至老沪杭公路、南至环城南路(包括延伸一公里)、北至东西大道、西至东西大道管辖区域内所有的主次干道,住宅小区(不含有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背街小巷以及城中村、南门广场、秦山广场、张元济广场等公共场所上所有地面、墙面、桥梁及各种设施、建(构)筑物上的“牛皮癣”清理等,已列入海盐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保洁范围的保洁项目。标项二:市河北片道路、小区、公厕(县城区)日常保洁及管理海盐县市河北片区域:东至沪杭公路、南至市河、西至东西大道、北至枣园路等范围内,列入海盐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保洁范围的保洁项目,道路清扫保洁面积约44.83万平方米,开放式小区、城中村及背街小巷约353幢。公厕保洁区域:规定区域内的公厕保洁,已列入海盐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保洁范围的保洁项目,保洁公共厕所55座。(详见附件公厕情况明细表。)标项三:市河南片道路、小区、中转站(3座)日常保洁及管理海盐县市河南片区域:东至沪杭公路、南至新盐湖公路(含范家场、盐湖新村)、西至东西大道、北至市河等范围内,列入海盐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保洁范围的保洁项目,道路清扫保洁面积约54.70万平方米,开放式小区、城中村及背街小巷约304幢。中转站:梅园路、叶家桥、海丰路三座中转站日常运行管理服务。标项四:河道(县城区所有河道(浜)、池塘)、规定区域内的海岸线保洁河道保洁区域:1、河道:武原街道范围内约37.14公里长,保洁区域面积约857196.75平方米的河道及岸坡。2、池塘:武原街道范围内约6.74公里长,保洁区域面积约123578平方米的池塘及边坡。3、海岸线:城北东路底往南至南台头闸沿线海岸(海滩)。标项五:县城区建筑垃圾收集处置区域:县城区范围内小区零星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三、服务要求1、服务时限: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其中海岸线保洁项目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若2016年度考核综合得分达到良好以上时,经海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可以续签下一年度的保洁项目合同。2、承包内容:2.1小区、城中村(1)规定区域内背街小巷、城中村道路,住宅楼道、楼梯、扶手、院子、场地的日常保洁,杂草清理、卫生死角清理。 (2)小区、城中村收集桶以及垃圾房(公用桶)等环卫设施日常清洗并配合维护;(3)小区、城中村生活垃圾、零星建筑垃圾收集,城中村生活垃圾、指定的小区收集桶垃圾的清运。2.2 道路(1)规定区域内的主次干道(包括人行道)日常清扫保洁及杂草清除、卫生死角清理,机扫道路的零星白色污染和杂草清除;(2)果壳箱垃圾日常清理、收集以及果壳箱、垃圾房(公用桶)等环卫设施日常清洗并配合维护;(3)垃圾收集清运,包括店面垃圾上门收集以及零星建筑装潢垃圾收集。2.3垃圾中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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