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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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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x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置的通知,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能调整(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承接、调整、增加由区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整合的职责1 .将原区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 .将区商务局承担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管及肉类、蔬菜追溯体系管理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 .将区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统一发布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 .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 .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许可和监管的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增加的职责承接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方案明确增加、下放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四)加强的职责1 .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长效机制。2 .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3 .完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制,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4 .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5 .加强全区街道(镇)、社区(村)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及信息采集和报送。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制定起草食品药品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推动建立政府负总责,食品安全企业负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建立全区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和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二)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专项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有关工作。(三)监督实施国家和省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国家和省、市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组织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监测检查,按规定做好违法广告处理移送工作。(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负责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六)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食品药品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七)推进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制、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A)组织开展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全区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九)指导街道(镇)、社区(村)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十)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直相关部门和街道(镇)、社区(村)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加挂电子政务科牌子)负责党群、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合信息、计划生育、统计、信访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统筹实施电子溯源体系、电子监管、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网上舆情监测工作。(二)综合科(加挂监察室牌子、应急管理科牌子)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拟定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统筹开展全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拟定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城市建设、文明指数测评、社会共治、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监察工作。(S)政策法规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组织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承担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规定,牵头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四)监管一科承担全区生产流通环节(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不含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抽样检验工作;负责拟订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进入批发、零售环节的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负责督促食品生产流通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具体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具体负责生产流通环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监督食品药品监管所严格依法履行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责任;参与食品生产流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组织指导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负责肉类、蔬菜追溯系统的应用、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互联网销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生产流通环节同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兼营的其他食品药品的日常监督,并督促其落实经营的有关产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具体监督管辖范围内食品药品召回与处置制度实施;具体承担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五)监管二科承担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抽样检验工作;负责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督促餐饮服务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具体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具体负责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互联网销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食品药品监管所严格依法履行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责任;参与餐饮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组织指导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负责餐饮服务同一经营者兼营的其他食品药品的日常监督,并督促其落实经营的有关产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监督管辖范围内食品药品召回与处置制度实施;具体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六)监管三科(加挂不良反应监管科牌子)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与广告内容的监测;负责督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主体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具体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互联网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食品药品监管所严格依法履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参与权限内药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负责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同一经营者兼营的其他食品的日常监督;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从业人员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具体监督管辖范围内食品药品召回与处置制度实施;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行监测、收集、分析,并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控制的紧急措施,对需追踪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负责药物滥用监测、分析、上报工作。负责本区安全用药与药品不良反应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组长1名,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五、其他事项(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二)下属单位设置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大队长(副科职)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主要职责为: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稽查执法以及案件查办工作;推动并完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组织实施问题产品的召回与处置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工作;协助做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S)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1 .与区农业林业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林业畜牧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食用林产品及林副产品)从种植(生长)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林业畜牧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个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2 .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召回和销毁等强制措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3 .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依法处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依法处理。4 .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承担食品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消费维权工作的职责以及食品商标侵权、假冒和食品市场不正当竞争等的监管,对于消费者涉及食品质量、标签、标准等内容的投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应当及时通报分流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两个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5 .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执行上级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商务局负责执行上级制定的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区商务局负责肉类、蔬菜追溯体系的建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应用、运行、维护、追溯节点及经营单元的管理,并与区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肉菜流通追溯相关数据资源共享。6 .与公安局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公安局分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局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违反食品安全法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7 .与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食品摊贩的疏导,设立疏导点并加强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日常综合协调。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厨垃圾处置产品油(用于食用)的监管。六、派出机构设置(一)在全区17个街道(镇)分别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分别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桔子洲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望月湖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银盆岭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观沙岭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湖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望城坡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望岳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咸嘉湖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溪湖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顶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坪塘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洋湖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学士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含浦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莲花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雨敞坪监管所。(二)食品药品监管所人员及编制:全区各食品药品监管所编制按每个所3名标准配备,共核定行政编制18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3名。(S)食品药品监管所主要职责为:1 .根据法律法规或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所在街道、镇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具体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建立溯源体系;落实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参与辖区内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负责在权限内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调查取证、责令整改、行政指导,采取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措施。2 .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置,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等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工作。3 .负责受理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调查处理、意见回复、汇总上报等工作。4 .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快速检测并开展监督抽验,协助做好抽样检验、问题产品的召回与处置制度实施等工作。5 .协助完成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管理工作。6 .完成法律法规规定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七、附则本规定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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