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最近税务、会计法规精选汇编.docx

    • 资源ID:1680586       资源大小:642.63KB        全文页数:31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6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6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最近税务、会计法规精选汇编.docx

    目 录个税类既有双薪又有分红如何缴个税1冬季取暖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1企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又称“第二养老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1年终“双薪”,是否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1外籍人员工薪所得如何缴税2车改补贴要缴个人所得税3集资利息按股息红利所得缴个税3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个税3接受无偿赠与的股权所得应缴个税4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怎样缴税4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5原价回购转让股权已缴个税能否退6股票复牌日前股东所持股份是否缴纳个税6职工劳动分红不可在所得税税前扣除7年金个税计算不同于社保和商险8准确计算个人“年所得”9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10转让限售股所得的个税应该怎样计算11 企业所得税类递延收入会计核算对企业纳税的影响12以股权溢价转增股本不缴纳企业所得税14企业年金应在工资总额5%以内税前列支142009年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盘点(上)15企业安置残疾人员 支付工资加计扣除1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新旧政策衔接(中)19员工辞退福利不应作为工资薪金项目税前扣除20付往国外无法按实征收的费用如何计缴所得税21企业申请延期纳税有条件限制22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2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23关于政府关停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问题的批复25员工节日聚餐费用能否在税前直接扣除25资产评估公司能否申请核定征收所得税26取得增值税返还 哪些情况须缴企业所得税27高新技术企业汇算清缴莫入误区28新文件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29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31境外缴滞纳金可否申请所得税抵免32财产损失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33新文件明确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口径33所得税与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比较34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36外资企业可否同时享受两个所得税优惠政策37按揭贷款担保损失能否税前扣除38所得税减免未报批 汇缴期内可否补报38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395年内转让环保设备要补缴已抵所得税40福利企业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41未列入职工福利费的通信费不能税前扣除41跨地区经营 建筑企业所得税依新规缴纳41外企被政府关停所得税怎样处理42油费能否抵扣 要看合同性质43仔细检查所得税申报表43劳动合同不应是工资税前列支的必要条件44所得税汇算:准确填报收入明细表45财政拨付研发资金不享受加计扣除46合伙人为集团公司 所得税要汇总缴纳47汇算清缴中不征税收入的处理49建筑业预收款要计缴所得税50亏损企业捐赠支出通常不予扣除50外贸企业取得出口退税款不缴所得税51佣金支出能否税前扣除512009年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盘点(下)51代扣代缴个税返还的手续费不免税54向职工借款的利息支出可税前扣除54为职工投保家庭财产险不得税前扣除54企业向个人借款 利息支出如何扣除55会费收入是否缴企业所得税56透支款项无法追缴 银行能否税前扣除56年度汇缴,关联交易须申报57平整土地取得收入怎样缴税58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58六类准备金可税前扣除60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60新办文化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底到期61固定资产盘亏可税前扣除 盘盈需纳税61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财税处理62企业所得税预缴应注意哪些问题65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重复纳税有望解决66 营业税类营业税纳税人界定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明确68收到租房押金缴营业税吗69转让技术并提供服务如何纳税70租赁设备取得的收入应缴营业税71免征营业税:国际运输企业迎来政策利好71企业“炒股”莫忘缴纳营业税72境内无分支机构的境外公司劳务费应缴营业税73转让后被退回的固定资产可退营业税73收取一次性入网费如何缴税74营业税与房产税75公司为外部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时应代扣代缴营业税吗?75分包工程给个人为什么不能按差额纳税?76增值税类出口货物运费能否抵扣进项税77购进用于市场推广的礼品进项税可以抵扣77购入汽车抵扣进项税把握政策要点77无货物清单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79善意还是恶意:如何对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定性79销售并送货 运费如何缴税80购进成品油取得的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81销售额达标要及时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81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延至180天82不同应税项目的软件进项税应分别核算83上万小规模纳税人将升格为一般纳税人8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何区别85厂区内装路灯可否抵扣进项税86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处罚的板子不应全打在受票方身上87购置工程车辆能否抵扣进项税额88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空间压缩90购进固定资产:增值税筹划何处着手90研发机构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宜早不宜迟91会计准则类以前年度未扣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92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及税务规划(上)94股权转让所得不扣除留存收益96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账务调整97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及税务规划(下)1004S店月末未完工维修成本如何核算101大型资产该怎样进行折旧及后续计量101有收入无成本老会计遇新问题102以前未扣资产损失不能在以后年度扣除103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调研提纲104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抵销分录调整是关键104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106规定尚有不明,企业应谨慎操作107合并报表分录总结108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常见难点解析109节能减排奖励资金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110一场由于适用会计制度不同引发的争议112企业筹办期间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亏损113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115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常被混淆的实务处理116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被投资方会计利润调整的分析117案例类你问我答119费用列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119铁路运输发票没有规定抵扣期限119从土地使用证发现逃税线索120建筑企业总分包工程的财税处理120特殊重组下资产收购的税负测算122从签字中找出企业隐瞒事实123原始数据有误 还得靠人工审核把关124“大小非”减持收入究竟如何纳税125“大小非”减持所得应在当期纳税126装卸搬运按租赁开票税负高127代建房屋纳税风险不可忽视127异地施工注意纳税规定变化128从会计处理发现纳税问题130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分析131“三包”维修材料不该视同销售132“大小非”境外持股企业的税收征管亟待规范133职业敏感和悟性从何而来134法院强制执行,扣缴义务不变135丹甫股份:存单质押降低财务费用136用好资金管理信息化137房产赠与侄女 需不需要缴税140前后联系发现账务处理问题141购办公楼贷款利息是否可资本化?142变卖废旧包装物如何处理账务142采购与质管部门的费用应如何核算143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被投资方会计利润调整的分析144银行卡坏账损失如何确认146一个财务部长失败的税务筹划147财务报表渗透出的管理学问 访天洋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韩国良148一个总会计师的广告经149遵循限售股个税新规 合理选择转让方式访北京天扬君和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赵丽151其他2009年我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152如何决策利润最优165应对并购风险重在“排雷”166巧签劳务合同 节省税款支出168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可在税前扣除169四项税收政策支持玉树灾后重建169汽车分销经营方式不当带来涉税风险173子公司改分支机构 年省税收超过千万174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税务处理174国有企业为何对税务风险管理“不太感冒”176承受破产企业的房屋能否免征契税177折扣折让和平销返利的税务处理178融资租赁期间的房产不缴契税179“加工费”不能开收购发票179房企“拆迁还房”怎样确认收入179总分机构税率不同如何汇总纳税180外国企业并不都是“非居民”181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纳税规定细化182行政事业单位户籍管理和发票使用应规范183错过退税申报期仍可申请办理退税184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明细表的填报要点184商品折价销售 开发票须规范186取得高新资格后研发费用占比不能降187农民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不缴印花税187外资企业的境外保险费不得在税前扣除187生产变压器绝缘油要缴消费税188没有收汇核销单能申请退税吗188资本性借款费用列支注意政策规定188哪些设备要计入房产原值缴税189未分配利润影响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税负190准确把握职工福利费扣除范围192生产经营前的筹办费用的两种税务处理方法192税务行政复议期间纳税人如何申请复议和解193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194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4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房产免契税有条件194准确核算才能享优惠195预缴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一起预缴吗195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收益的纳税调整197“甲供材料”:合同订立不同,纳税处理有异199预收房款所缴税金能否扣除201股权分置改革与“大小非”解禁201商铺预租与出租纳税有别202坏账准备在新旧税法下的衔接203凭证“老大”:发票的故事205房地产收取的违约金、更名费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206从“地王”想到土地增值税207重组后:企业与职工“分手费”如何了之208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获取涉税信息209土地租赁合同要贴花吗211减持限售股避税隐含极大税务风险211转送股213成份股214ETF基金214同是收取违约金纳税处理却不同214食堂里的税务问题:职工午餐费纳税处理215央行内部审计将向风险管理转型216面对税务稽查,纳税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216投资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217超市收取柜台租金应承担纳税义务218共同购房可否享契税优惠219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纳税规定细化2192000家央企酒店“待嫁” 资产重组把好财税关221一次性燃气配套费应在劳务完工时确认收入222外贸企业取得出口退税款不纳税22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所得税会计处理2232009年度杭州市市直单位综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报告2252009年度市直单位综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报告火热出炉236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及税务规划238把握东盟商机 分享“降税大餐”239折扣型购物卡实务解析240取得专用发票未附发票清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242转让限售股:两种计税办法的差异244商品储备业务可享哪些税收优惠245损失认定时如何理解“管理不善”245申请自印发票如何办理相关手续24612366帮菜农解决开票难题24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需要贴花吗246跨年度租金怎样确认收入247省联社费用由基层社分摊247按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居民企业248高端税务咨询为何曲高和寡?248福利费列支 票据要合法251房屋“自建自用” 免税从严把握251成本控制须提防三个误区253一厂多制如何处理账务25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254城镇土地使用税与土地增值税256契税与印花税256“小金库”识别十法257如何在操作中区分特殊销售方式258企业取得境外收据应注意哪些问题?259企业第三利润源:供应链管理260揭秘商品房的真实成本260股票卖得好,费用也要精打细算261事业单位改制可享多项契税优惠262关于房产租赁的基本税收规定262房产租赁中特殊情况的税收处理263有关房产租赁的几项特别税收政策264固定资产:转型之后最重要的一环265能否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正在成为新的税务风险点267仓单质押贷款开始吸引中小企业的“眼球”268电子支付提升会计类报名考试缴费管理水平(待证)269甘肃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提速270中小企业自查:年查税风暴第二波?271申报出口退税外汇核销时限不再受限定272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收取服务费须按比例分摊后由基层社税前扣除272“多余”设备哪种“生金”方式好272浙江省第二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73什么是做空280树“四气”281我国反避税越发重视跨国企业的利润和亏损转移281去年发生的成本今年该如何冲减282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和安全生产费283规避涉税风险,抓住这些特殊事项283委托加工发出材料能否按销售处理286非居民股权转让:不得不关注的9个问题286企业内控制度的“可控”点288企业清算背后的隐情289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能免征契税吗?290在企业重组中承受划拨土地是否缴纳契税?291厂房入股也要缴纳契税吗?291在管理者眼中,会计最应该扮演什么角色?291成功上市的税务管理293建安企业外出施工如何开具外管证2952009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试题质量评估分析295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开办费297研发费用297亏损合同的处理及税收罚款298关联企业利息扣除3项注意299小企业:向左走,还是向右走?299收款能分期,会计、税务处理也要分清301个税类既有双薪又有分红如何缴个税问:如果年底企业员工既有双薪又有分红,且不在同一个月份发放,比如10月发放了分红,12月又发放了双薪,具体应该如何纳税?答:分红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单独按次缴纳个税,税率为20%。不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取得年底双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应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税。即将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2010-2-1冬季取暖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如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在工资薪金中扣除。由于各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及气候情况各异,其发放的补贴标准也存在不同,国家没有制定一个通用的标准,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标准,也符合“国家统一的标准”。为了减少纳税风险,建议向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当地统一标准。 公司举办展销会、年终例会等会议赠送参会人员礼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中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法规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企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又称“第二养老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1个月的工资、薪金,但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单独计税,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年终“双薪”,是否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取消了“双薪制”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有关“双薪制”计税方法自2009年8月17日停止执行。此次取消原“双薪制”计税方法,是定期清理过时或者作废文件的要求,不会增加普通工薪收入者的负担。具体来讲,对于只有年终双薪、没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而言,年终双薪按照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执行;对于既有年终双薪又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而言,应将两项收入合并,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税负与2005年以来的负担相同,没有变化。外籍人员工薪所得如何缴税 按照税法规定,外籍在华人员在境内外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原则,判断其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是否为来源于一国的所得,然后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和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给出的公式,计算每月的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实际操作中,判断外籍在华人员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是否为来源于一国的所得,需要纳税人提供其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者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能提供的可分别判定其境内外所得,减除法定费用后分别计算纳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应被视为来源于一国的所得。如其任职或者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内,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如其任职或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外,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根据外籍人员在华居住时间的长短,依据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和国税发200497号文件的规定,在计算其应纳税额时,分别适用以下公式:(一)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适用文尾公式(1)。(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年的个人,适用文尾公式(2)。(三)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年而不超过年的个人,适用文尾公式(3)。(四)在中国境内居住满年后,仍居住满年的个人,适用下面的公式(4):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4)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公式的前半部分均为“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先按全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后半部分再根据居住天数划分境内外所得。为便于理解,请看文尾表。例1,外籍个人A,美国公民,在国内某外资企业任一般职务,2007年在华时间为120天,(有税收协定)当年9月份工资为50000元人民币,其中30000元为境内的外资企业支付,20000元为境外雇主支付,9月份在华时间为10天。此人9月份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按照公式(1)计算为(50000-4800)×30%-3375×30000/50000×10/30=2037,则该美国公民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037元。注意:不能简单计算为(30000-4800)×25%-1375×10/30=1641.66。例2,如果上例中该外籍个人A,美国公民,2007年在华时间为200天,当年9月份工资为50000元人民币,其中30000元为境内的外资企业支付,20000元为境外雇主支付,9月份在华时间为10天。此人9月份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按照公式(2)计算为(50000-4800)×30%-3375×10/30=3395,则该美国公民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3395元。例3,如果上例中该外籍个人A,美国公民,在华时间超过年未满年,当年9月份工资为50000元人民币,其中30000元为境内的外资企业支付,20000元为境外雇主支付,9月份在华时间为10天。此人9月份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按照公式(3)计算为(50000-4800)×30%-3375×(1-20000/50000×20/30)=7469,则该美国公民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7469元。例4,如果上例中该外籍个人A,在华时间已满年,第六年在境内居住满年,9月份工资为50000元人民币,其中30000元为境内的外资企业支付,20000元为境外雇主支付,此人9月份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按照公式(4)计算为(50000-4800)×30%-3375=10185,则该美国公民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0185元。 2010-2-1 车改补贴要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国税发199958号文件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010-2-1 集资利息按股息红利所得缴个税“分段算税为什么不对?”当检查人员指出某企业个人集资利息个人所得税计算有问题时,企业财务人员提出了这样的疑问。检查人员到当地某企业检查2008年度纳税情况时,发现企业“财务费用”明细账中设置二级明细账“个人集资利息净支出”,记载支付个人的集资利息。经查原始凭证,企业支付这部分款项时,制作了利息计算单,计算单有以下几列:姓名、起始日期、终止日期、利率、利息、扣利息税(2007年8月14日前20%后按5%计算)、实领利息。对每个人支付的利息,如果跨越“2007年8月14日”这一天,都是分段计算的税款,即2007年8月14日之前按照20的税率计算,8月15日起按照5的税率计算。检查人员告诉企业会计分段计算税款不对,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个人集资利息应按股息红利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没有5的规定,所以你们算的不对。”检查人员向他们解释说。“不会吧,我们是咨询过税务部门的。说是2007年8月14日之前税率是20,8月15日开始税率降为5了,怎么会不对呢?”企业会计坚持自己的做法。经进一步询问,才知道这位会计是2008年初调来的,为了核对这个问题,这位会计还当场打电话咨询了地税局的管理人员,答复时,对方没有告诉过他们要分段计算税款。这是怎么回事呢?这位会计又给前任会计王某打电话,王某说:“当时问的是国税人员,他们说从2007年8月15日开始,利息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降为5。”“这就对了,居民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归国税管理,并由银行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税率自2007年8月15起由20降为5。”检查人员解释说,“但是,集资利息和储蓄存款利息是两码事,集资利息属于股息红利所得,应按20的税率扣缴税款。”这位会计终于明白了他们的错误所在,除按规定补扣了应扣未扣的税款48899.98元外,还交纳了罚款。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个税某企业2008年12月发放了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大部分员工的应发工资、薪金不足扣减当月法定扣除费用标准。在计算扣缴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时,企业的算法是:计算查找税率所得额全年一次性奖金÷12当月应发工资当月法定扣除额;查找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应发工资当月法定扣除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以该企业员工王某为例,12月应发工资2223.75元,全年一次性奖金12162元;可以扣除的住房公积金374.53元,基本养老保险费363.28元,失业保险费45.41元,月法定减除费用2000元,可以扣除的费用合计2783.22元。企业计算扣缴税款过程如下:王某适用税率的所得额12162÷122223.752783.22454.03(元),查找税目税率表适用税率为5%,王某应纳税额(121622223.752783.22)×5%580.13(元)。其实,该企业对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是错误的。企业在计算查找税率所得额时选择了错误的被除数,造成查找适用税率的所得额计算出错,最终导致税款计算错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国税发20059号文件同时规定,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按照上述规定,在计算查找适用税率的所得额时,如果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薪金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的,应该“先减后除”而不是“先除后减”。所谓“先减后除”,就是先减去不足抵扣的差额,而不是企业先用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再去减差额。上例中,王某适用税率的所得额12162(2783.222223.75)÷12966.88(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应纳税额12162(2783.222223.75)×10%251135.25(元)。两种算法结果相差1135.25580.13555.12(元),即企业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55.12元。同是除以12找税率,“先减后除”与“先除后减”计算结果竟然相差这么大!为此,我们要特别提醒广大纳税人,在计算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时,要区分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是否超过费用扣除标准。接受无偿赠与的股权所得应缴个税问:某公司股东将他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权无偿赠送给他人。请问,受赠人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河北省地税局12366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第四条规定,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其他情形的自然人股东将股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股权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因此,上述受赠人与赠与人之间如果不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怎样缴税中国税务报:我是一名保险企业的营销员(不属于企业雇员),本月,我取得了4000元的佣金收入。请问,我所取得的佣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规定,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以你本月收入4000元扣除展业成本1600元(4000×40%),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222元。其中:营业税4000×5%=200(元),城建税200×7%=14(元),教育费附加200×3%=6(元),当地规定的地方教育附加200×1%=2(元)。这样余额2178元,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于余额不足4000元,应减除800元,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718-800)×20%=275.60(元)。 2010-3-8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近日,河南省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到一位纳税人的咨询电话。这位纳税人说,自己是一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自然人身份合伙,听说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想知道自己是否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坐席员告诉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计算方法。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合伙企业扣除项目的计算,应关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规定。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关注申报期限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091号)规定,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所以合伙企业一定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还应当关注一些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国税函200184号)指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残疾人员投资兴办或参与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残疾人员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征的范围和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关注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地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二十条规定,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

    注意事项

    本文(最近税务、会计法规精选汇编.docx)为本站会员(小飞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