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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质工程(一期)应用系统总集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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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质工程(一期)应用系统总集成.docx

    内部文件注意保密4201-501-06-V4.0“金质工程”(一期)应用系统总集成应用系统总体功能规划方案附件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功能规划产品质量监督项目组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1月目录1概述11.1系统建设目标11.2系统建设内容11.3参考文献22产品质量监督总体业务模型42.1总体业务描述42.1.1总体业务模型52.1.2总体业务关联关系描述92.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业务分析122.2.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业务模型122.2.2国家监督抽查132.2.3国家监督抽查后处理162.2.4地方监督抽查192.2.5地方监督抽查后处理222.2.6国家专项监督抽查252.2.7地方专项监督抽查252.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业务分析262.3.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业务模型262.3.2生产许可审批272.3.3对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322.3.4许可证年检322.3.5许可证变更342.3.6许可证补领362.3.7许可证注销392.3.8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422.3.9核查人员管理442.3.10检验机构管理462.3.11审查机构管理482.4免检管理业务分析502.4.1免检管理业务模型512.4.2免检产品目录制定512.4.3免检企业申报532.4.4免检企业产品免检范围变更562.4.5免检企业影响质量方面重大调整582.4.6免检企业产品质量年报、经济发展情况统计592.4.7社会舆论对免检企业的监督反馈612.5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业务分析632.5.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业务模型632.5.2质检机构基本信息上报642.5.3质检机构自查662.5.4质监部门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692.5.5质检机构对比实验712.5.6质检机构投诉管理742.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业务分析762.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业务模型772.6.2省级局向总局提出常规安检机构规划申请782.6.3特殊安检机构规划申请802.6.4安检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822.6.5安检机构特殊检验资格许可852.6.6安检机构基本信息上报882.6.7安检机构(常规、特殊)常规信息变更902.6.8监督审查员申请与管理952.6.9安检机构自查972.6.10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992.6.11安检机构对比实验1012.6.12安检机构投诉管理1042.7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业务分析1072.7.1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业务模型1072.7.2产品质量申诉处理1083产品质量监督总体功能框架1113.1总体功能框架1113.2总体功能关联分析1133.3功能部署1184产品质量监督应用系统功能设计1214.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功能设计1214.1.1设计目标1214.1.2功能结构1224.1.3功能说明1224.1.4接口说明1224.1.5监督抽查子系统1234.1.6监督抽查后处理子系统1244.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功能设计1244.2.1设计目标1244.2.2功能结构1264.2.3功能说明1264.2.4接口说明1264.2.5生产许可审批1274.2.6生产许可年检子系统1284.2.7生产许可变更子系统1284.2.8生产许可补领子系统1284.2.9生产许可注销子系统1284.2.10委托加工备案子系统1284.2.11核查人员管理子系统1294.2.12检验机构管理子系统1294.2.13审查机构管理子系统1304.2.14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子系统1304.3免检管理系统功能设计1304.3.1设计目标1304.3.2功能结构1314.3.3功能说明1314.3.4接口说明1314.3.5免检目录制定子系统1334.3.6免检企业申报管理子系统1334.3.7免检范围变更子系统1354.3.8重大调整管理子系统1354.3.9年报、经济发展状况管理子系统1364.3.10监督反馈管理子系统1364.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系统功能设计1364.4.1设计目标1364.4.2功能结构1374.4.3功能说明1374.4.4接口说明1384.4.5基本信息上报子系统1394.4.6机构自查管理子系统1394.4.7监督检查管理子系统1394.4.8对比实验管理子系统1404.4.9投诉管理子系统1404.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系统功能设计1404.5.1设计目标1404.5.2功能结构1414.5.3功能说明1414.5.4接口说明1424.5.5检验资格许可审批1434.5.6规划申请管理子系统1434.5.7信息变更管理子系统1434.5.8监督审查员管理子系统1434.5.9基本信息上报子系统1444.5.10机构自查管理子系统1444.5.11监督检查管理子系统1444.5.12对比实验管理子系统1454.5.13投诉管理子系统1454.6产品质量申诉管理系统功能设计1464.6.1设计目标1464.6.2功能结构1464.6.3功能说明1464.6.4接口说明1464.6.5申诉处理子系统1474.7统计分析系统1474.8信息服务系统1484.9系统管理148 IV 1 概述1.1 系统建设目标“金质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12重点应用系统之一。通过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促进各级质检机关向管理服务型转变,提高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执法的透明度,形成全国统一的质检大网络,促进质检系统执法电子化、信息化,为生产企业和外经贸企业带来更大的方便与效益,加大打击假冒伪劣的力度,更有效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是金质一期工程的一部分,实现与金质一期其他系统的互联互通。按照“金质工程”要求,以“一网一库三系统”为核心,实现已有六项业务流程(产品免检、监督抽查、生产许可、机构监管、安检机构监管、申诉)的整合;建立和完善各类基础的数据库群,整合法规、标准、组织机构等公共数据库资源;建立统一的信息化审批体系、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提高行政许可和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形成全国统一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大网络;促进行政审批电子化、监督管理信息化、决策支持智能化、业务处理规范化、信息交互发布自动化,起到引导企业自律,加强政府监管的重要作用。1.2 系统建设内容1、建立和完善国家免检、国家监督抽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管理、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管理、产品质量申诉处理等六项业务管理系统,完善流程中各个工作环节的内部审批和信息交换;实现总局对省局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功能;2、在六项业务大流程的基础上,建立各自相关的日常监管的工作流程,实现省、市、县三级后续监督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 3、建立总局省局、省局市县局信息交流平台。总局、省、市、县四级实行内网信息传递,形成统一的信息层级采集、汇总、上报、发布制度,实现企业、工作机构、审批机关的查询功能;全部信息实行内、外网管理,各单位能查阅到本级权限的全部信息; 4、建立和完善各种基础数据库,实现各种数据的智能统计分析功能。建立包括企业、产品、审查员、产品审查部、产品检验机构、安检机构等数据库。能通过数据库采集的信息实现数据组合查询功能,能够通过柱图、曲线图、饼图、电子地图等方式实现各种信息的任意组合统计。实现企业、产品、行业的预警功能。5、实现信息交流与互动。分为系统内的信息交流和与社会的信息互动两部分。系统内的信息交流是与监督司工作相关的业务司、局及本司内部业务处之间实现资源共享的方式,同时也可为兄弟单位提供信息查询使用等支持。开通与公众互动的窗口,通过国内行业交流平台、消费者交流平台、国际交流平台,及时地了解国际行业信息并根据国内情况进行比较分析,调整和促进对行业的监督管理,达到预警的目的。新系统应能与地方局既成系统兼容。1.3 参考文献表11 参考文献表编号资料名称作者日期出版单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7.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8.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9.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10.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1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监督检查规定13.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办法(山东)14.免检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15.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16.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简介1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7号)1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管理办法19.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山东)20.产品质量监督业务需求说明书v2.0金质工程(一期)应用系统总集成项目组2007.06.252 产品质量监督总体业务模型2.1 总体业务描述产品质量监督司主要业务包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和产品质量申诉管理六大类业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是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标准化法及实施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实现对工业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以及相关机构的管理。主要功能包括:生产许可审批、对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许可证年检、许可证变更、许可证补领、许可证注销、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核查人员管理、检验机构管理、审查机构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是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标准化法及实施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实现对工业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以及相关机构的管理。主要功能包括:生产许可审批、对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许可证年检、许可证变更、许可证补领、许可证注销、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核查人员管理、检验机构管理、审查机构管理。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管理是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按照免检办法的要求实现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的申请接收、上报、审定及发放证书等业务的管理。主要功能包括:免检企业申报、免检企业产品质量年报、免检企业影响质量方面重大调整、免检产品目录制定、免检企业产品免检范围变更、免检企业经济发展情况统计、社会舆论对免检企业的监督反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管理是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实现对质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功能包括:质检机构基本信息上报、质检机构自查、质检机构监督检查、质检机构对比实验、质检机构投诉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管理是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标准化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实现对全国安检机构实施统一的规划和监督管理,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安检机构的资格审批(包括验收、授权)、技术条件的管理、日常监督管理等业务。产品质量申诉管理是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为保护消费者、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消费者、用户提出的产品质量申诉进行处理。2.1.1 总体业务模型产品质量监督业务的总体业务模型如下图:- 148 -图 2-1 产品质量监督总体业务模型示意图产品质量监督业务共分为6个业务领域,39个业务。分类内容如下:l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Ø 国家监督抽查Ø 国家监督抽查后处理Ø 地方监督抽查Ø 地方定期监督抽查后处理Ø 国家专项监督抽查Ø 地方专项监督抽查l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Ø 生产许可审批Ø 对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Ø 许可证年检Ø 许可证变更Ø 许可证补领Ø 许可证注销Ø 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Ø 核查人员管理Ø 检验机构管理Ø 审查机构管理l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Ø 免检产品目录制定Ø 免检企业申报Ø 免检企业产品免检范围变更Ø 免检企业影响质量方面重大调整Ø 免检企业产品质量年报、经济发展情况统计Ø 社会舆论对免检企业的监督反馈l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Ø 质检机构基本信息上报Ø 质检机构自查Ø 质监部门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Ø 质检机构对比实验Ø 质检机构投诉管理l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Ø 省级局向总局提出常规安检机构规划申请Ø 特殊安检机构规划申请Ø 安检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Ø 安检机构特殊检验资格许可Ø 安检机构基本信息上报Ø 安检机构(常规、特殊)常规信息变更Ø 监督审查员申请与管理Ø 安检机构自查Ø 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Ø 安检机构对比实验Ø 安检机构投诉管理l 产品质量申诉Ø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2.1.2 总体业务关联关系描述表21 总体业务关联关系表业务名业务内容与其他业务的关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包括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组织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抽样、检验、结果公告和处理的活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流程主要包括:制订计划、下达任务、抽样检验、数据上报、统计汇总、后处理。提供信息: 1、监督抽查主要信息2、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对检验机构评价信息)获取信息: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机构信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通过对涉及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确认其具备持续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并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允许其生产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发证产品目录由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向社会公布。目前发证产品分为总局发证和省级发证两类。提供信息:1、获证企业基本信息2、许可证变更、补领、注销信息3、工业产品核查员信息4、授权承担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信息5、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对检验机构评价信息)获取信息: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机构信息)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信息)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是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的一项制度。实施国家免检的主要流程:由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规定公布当年度实施免检产品目录;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该目录,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免检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书面材料,同时对有特殊规定的产品进行现场审查后,将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申报材料推荐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审查批准获得免检的产品和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向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免检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企业需要重新申请。提供信息: 1、免检企业基本信息2、免检产品信息3、社会舆论对免检企业的监督反馈信息获取信息: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信息)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业产品许可证信息)3、产品质量申诉(申诉处理结果信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实现对质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象主要是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各类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法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站)。提供信息:1、机构信息2、机构监督信息获取信息: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检验机构评价信息)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对检验机构评价信息)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授权承担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信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实现对全国安检机构实施统一的规划和监督管理,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象主要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接受委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提供信息:1、安检机构基本信息2、安检机构规划信息3、安检机构监督审查员信息4、安检机构监督信息获取信息:产品质量申诉产品质量申诉采用产品质量争议调解方式处理。产品质量争议的调解由被申诉人所在地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权处理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的产品质量争议。提供信息:1、申诉处理结果信息2、申诉处理统计信息获取信息:2.2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业务分析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监督抽查。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2.2.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业务模型产品质量监督业务包括国家监督抽查(简称国抽)、国家监督抽查后处理(简称国抽后处理)、地方监督抽查(简称地抽)、地方监督抽查后处理(简称地抽后处理)以及国家专项监督抽查和地方专项监督抽查。国家监督抽查是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是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地方监督抽查是由各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业务模型如下图:图2-2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业务模型图国抽与地抽需要事先制定抽查计划,制定抽查计划时需要参考认监委的3C产品目录信息与质量信用管理部门的中国名牌目录信息。国抽后处理与地抽后处理工作完成后,根据后处理结果,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企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作建议吊销营业执照通知书,建议工商部门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2.2.2 国家监督抽查国家监督抽查业务用例模型图如下:图2-3 国家监督抽查业务用例模型图各业务环节内容描述如下:l 国抽制定计划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司依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目录或某个时期行业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质量问题严重、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资料社会热点问题等,制订监督抽查计划,下达抽查任务。并将监督计划告知地方监督抽查部门。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质检中心,按要求准备抽查方案,参加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布置会,领取国家监督抽查任务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以及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反馈单。l 国抽抽样检验质检机构依据批准的抽查方案及企业名单,组织人员进行抽样工作。抽样人员到达被抽查企业后,出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按照抽样程序进行抽样、封样。抽样工作完成后让企业在抽样单上进行确认签字。样品送达检测机构后,质检机构对样品的封样状态进行检查并与抽样单核对无误后办理收样手续,并组织检验。检验工作结束后,按照抽样方案规定的判定原则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审核通过后立即用特快专递发送给被检企业。l 国抽结果汇总抽样工作、检验工作全部结束后,承检机构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要求整理抽查数据,生成各种汇总表及统计表,填写经费表上报给质检总局监督司。监督司根据各质检中心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工作,最后形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报及分类产品的新闻稿。形成的重要统计图表(如合格率分析)应能应能方便总局内各司局、质量监督司内各处、省技术监督局以及相关部门的检索和查询。l 国抽后处理对于抽查不合格的企业,由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后处理工作,并于6个月后向国家质检总局汇报后处理情况。由国家质检总局通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情况。l 国抽异议处理被检企业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提出书面意见,质检中心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当做出书面答复,同时抄送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司。监督司告知地方技术监督局异议处理情况,并参考地方技术监督局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做出异议处理决定。l 国抽拒检处理对拒检企业由检验机构及时上报总局,由总局组织相应的检验机构或省技术监督局进行处理解决。l 国抽重大情况处理国抽过程中出现重大情况时,及时报告总局,总局决定处理方式。处理后,生成处理重大情况报告,上报总局。国家监督抽查业务模型图如下:图2-4 国家监督抽查业务模型图总局监督司制定监督抽查计划,质检机构根据抽查计划制作抽查方案,上报总局监督司。监督司下发任务书给承检机构。承检机构负责抽样与检验,并制作检验报告,上报总局监督司。监督司汇总检验结果,下发后处理数据,由省级质监部门组织后处理工作。后处理工作完成后,省级质监部门将后处理结果上报总局监督司。国抽过程中出现异议情况时,处理完成后,总局监督司应出具监督抽查异议报告及异议处理通知书。国抽过程中出现拒检及重大情况时,省级质监部门处理后,应制作拒检认定书和重大情况处理报告,上报总局监督司。2.2.3 国家监督抽查后处理国家监督抽查后处理业务用例模型图如下:图2-5 国家监督抽查后处理业务用例模型图各业务环节内容描述如下:l 下达复查指令质监部门收到企业复查申请后,向质检机构发出产品质量监督复查检验通知书。企业由于特殊原因提出延期复查申请,经有关质量技监部门审查同意,可延期复查。l 抽样检验质检机构应当按时复查,并及时上报汇总材料。l 统计汇总后处理工作全部结束后,质监部门根据各承检机构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工作,拟定、发布公告。并将后处理结果上报总局监督司。l 国抽后异议处理质监部门在收到复查结果后,及时向企业发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受检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下达任务的质监部门或者其上级质监部门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质监部门作出异议处理决定。国家监督抽查后处理业务模型图如下:图2-6 国家监督抽查后处理业务模型图 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司向省级质监部门下发国抽后处理数据。省级质监部门接收国抽后处理数据后,根据不同抽查结果情况,制作行政警告通知书、责令停产通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并采取不同措施。企业整改完成后,向质监部门提交企业复查申请,质监部门制定质检机构进行复检。质检机构复检完成,向质监部门提交检验报告。质监部门汇总后处理结果,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作复查合格通知书、复查不合格通知书以及建议吊销营业执照通知书。并将汇总后的国抽后处理结果上报国家质监总局监督司。国抽后处理过程中出现异议情况时,处理完成后,省级质监部门应出具监督抽查异议报告及异议处理通知书。2.2.4 地方监督抽查地方监督抽查业务用例模型图如下:图2-7 地方监督抽查(省抽)业务用例模型图各业务环节内容描述如下:l 省抽制定计划每年度最后一季度(大约11、12月份),经办人以行文的方式向省局相关部门、市局、质检机构等部门征集下一年度监督检验目录(此征集工作同时包括专项监督抽查产品目录)。依据征集的目录,起草下年度省定期监督抽查产品目录,通知一系列的审批流程,以行文的方式下发下一年度的省定期监督抽查计划。监督抽查计划由地方技术监督部门上报总局。根据年度计划,省局质量监督部门将年度计划按季度分解,再分别以行文的方式通知各地市质监局和质检机构。l 省抽抽样检验每类产品检验前省局还会将具体的抽查任务下发到质检机构,由质检机构制定抽查方案,并上报抽查预算;省局质量监督部门对这些方案进行审批,获得批准的方案可以实施抽检工作。抽检工作结束后,质检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汇总表提供给委托单位。l 省抽结果汇总经过汇总分析整理的检查结果,省局以行文的方式向各级质监部门、地方政府、新闻媒体发布。l 省抽后处理省局按照属地原则将检验结果发给各个地市质监局,由地市局完成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对于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根据严重程度进行后处理:一般质量问题对企业进行整改;严重质量问题或假冒伪劣产品移交行政执法;对于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各地市局要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到省局。结果由省技术监督局上报总局,供国家监督抽查参考。l 省抽异议处理被检企业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提出书面意见,质检中心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当做出书面答复,同时抄送省局。省局告知市技术监督局异议处理情况,并参考市地方技术监督局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做出异议处理决定。l 省抽拒检处理对拒检企业由检验机构及时上报省局,由省局组织相应的检验机构或市技术监督局进行处理解决。l 省抽重大情况处理省抽过程中出现重大情况时,及时报告省局,省局决定处理方式。处理后,生成处理重大情况报告,上报省局。图2-8 地方监督抽查(市抽)业务用例模型图市级定期监督抽查过程同省级定期监督抽查,由市局负责实施。地方监督抽查业务模型图如下:图2-9 地方监督抽查(省抽)业务模型图省局制定监督抽查计划,质检机构根据抽查计划制作抽查方案,上报省局。省局下发任务书给承检机构。承检机构负责抽样与检验,并制作检验报告,上报省局。省局汇总检验结果,下发后处理数据,由市局组织后处理工作。后处理工作完成后,市局将后处理结果上报省局。省抽过程中出现异议情况时,处理完成后,省局应出具监督抽查异议报告及异议处理通知书。省抽过程中出现拒检及重大情况时,市局处理后,应制作拒检认定书和重大情况处理报告,上报省局。图2-10 地方监督抽查(市抽)业务模型图市级定期监督抽查过程同省级定期监督抽查,由市局负责实施。2.2.5 地方监督抽查后处理地方监督抽查后处理业务用例模型图如下:图2-11 地方监督抽查后处理(省抽后处理)业务用例模型图图2-12 地方监督抽查后处理(市抽后处理)业务用例模型图省抽后处理有两种模式。一种为省抽后处理由省局直接办理,;另一种模式为省抽后处理委托市局办理,省局将后处理数据下发市局,市局处理后将后处理结果上报省局,省局进行拟定、发布公告。省抽后处理(两种模式)、市抽后处理过程同国抽后处理,省级抽查后处理由省局负责,市级抽查后处理由市局负责。地方监督抽查后处理业务模型图如下:图2-13 地方监督抽查后处理(省抽后处理)业务模型图省抽后处理有两种模式。一种为省抽后处理由省局直接办理,此种模式业务模型说明参照国抽后处理;另一种模式为省抽后处理委托市局办理,本业务模型描述为第二种模式。 省局对抽查数据进行汇总后,下发市局,由市局进行后处理工作。市局后处理完成后,将整改复查结果汇总上报省局,省局根据汇总结果,制作后处理结果通告,对于涉及到外省市抽查情况,制作外省市信息反馈函。图2-14 地方监督抽查后处理(市抽后处理)业务模型图市级抽查后处理过程同国抽后处理,市级抽查后处理由市局负责,业务模型说明参看国抽后处理说明。2.2.6 国家专项监督抽查国家专项监督抽查业务是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一类特殊产品或问题较严重的产品进行抽查(开展时间和开展次数都不确定)。方式与国家监督抽查业务流程一致。2.2.7 地方专项监督抽查地方专监督抽查业务是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一类特殊产品或问题较严重的产品进行抽查(开展时间和开展次数都不确定)。方式与地方监督抽查业务流程一致。2.3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业务分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国家为了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配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实施的一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一方面,政府通过对企业的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并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试验和全项目抽样检验,审查企业是否具备连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政府颁发证书,准予生产。另一方面,通过执法监督对无证生产、销售无证产品以及有证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予以查处。生产许可证制度是政府依法对产品质量实行强制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2.3.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业务模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包括工业产品许可证核发、监管和相关人员、机构的管理。工业产品许可证核发包括生产许可审批、许可证年检、变更、补领、注销。监管包括委托加工备案以及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相关人员、机构管理包括核查人员管理、检验机构管理、审查机构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分为总局发证和省级发证二种。76类发证工业品中,二类为省级发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业务模型如下图:图2-15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业务模型图 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受理时需要组织机构代码中心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计量管理部门的计量设备检定记录、特设管理部门的特种设备监管信息。 许可证年检过程中,需要执法部门的执法打假、投诉举报信息。2.3.2 生产许可审批生产许可审批业务用例模型图如下:图2-16 生产许可审批(总局发证)业务用例模型图图2-17 生产许可审批(省局发证)业务用例模型图各业务环节内容描述如下:l 受理申请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申请受理。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的,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证办公室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l 实地核查企业根据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组织审查。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制定企业实地核查计划。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审查部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非省级发证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l 抽样检验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检验机构在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l 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总局发证的,由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对企业核查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省局发证的,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对企业核查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对企业实地核查的,由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审查机构实施抽查;审查机构组织对企业实地核查的,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实施抽查。检查计划应当提前通知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检查工作予以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由检查组写出书面报告及处理建议。l 审定发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审查部;由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的,审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审查部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查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国家质检总局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生产许可审批业务模型图如下:图2-18 生产许可审批(总局发证)业务模型图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向省政务大厅提交申请书,大厅人员对申请材料检查后,出具材料接收单,并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审查中心。省审查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材料不完整,则出具补正告知书,通知企业。省审查中心审查后,将材料上报省局审核,省局决定是否进行受理,并制作受理决定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由省局负责组织审查的,省审查中心制定实地核查计划,现场核查后,省审查中心确定的审查组制作实地审查报告。现场核查通过的企业,由质检机构进行样品检验,检验后,质检机构将检验报告上报省审查中心。省审查中心将材料汇总后,提交审查部,由审查部统一将材料提交全许办审查中心审查。最终由总局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制作工业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时发布公示信息。总局发证的,由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对企业核查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全许办确定监督抽查任务,由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上报监督检查结果。图2-19 生产许可审批(省局发证)业务模型图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向省政务大厅提交申请书,大厅人员对申请材料检查后,出具材料接收单,并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审查中心。省审查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材料不完整,则出具补正告知书,通知企业。省审查中心审查后,将材料上报省局审核,省局决定是否进行受理,并制作受理决定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省审查中心制定实地核查计划,现场核查后,省审查中心确定的审查组制作实地审查报告。现场核查通过的企业,由质检机构进行样品检验,检验后,质检机构将检验报告上报省审查中心。省审查中心将材料汇总后,上报省局。最终由省局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制作工业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时发布公示信息。省局发证的,由省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对企业核查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省局确定监督抽查任务,由省审查中心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上报监督检查结果。2.3.3 对审查工作的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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