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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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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docx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要提示】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06年3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43号)核准募集。根据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上一个保本期期满后,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保本基金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代码变更为“020018”(以下简称本基金)。经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08583号),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获准募集。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合同于基金募集结束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原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表现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目 录第一部分 绪 言4第二部分 释 义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9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7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及担保机构24第六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35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35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第二个保本期的募集36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9第十部分 保本47第十一部分 担保48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49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54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55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8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9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0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61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63第二十部分 保本期到期66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8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0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2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0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93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94第一部分 绪 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 义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保本基金:指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合同:指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合同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招募说明书:指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发售公告:指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托管协议:指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证券法: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的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元:指人民币元;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指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十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上一个保本期: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期;在本招募说明书中有时也称“第一个保本期”;本保本期:指本基金的保本期,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期起始之日起至2年后对应日止的期间;在本招募说明书中有时也称“第二个保本期”;本基金募集期:指保本基金在上一个保本期到期后,为进入本保本期所开展的基金募集活动,期间以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进行认购;在本招募说明书中有时也称“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本基金为募集基金份额而刊登的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投资净额:指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的净认购金额,和由保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市值(此处“市值”是指在“到期转换日”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投资净额为本基金的保本投资金额。在第二个保本期内赎回的部分,不计入投资净额;可赎回金额:指根据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数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赎回金额;担保函:指担保人出具的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担保函;持有到期:指在本基金募集期认购本基金及从上一个保本期转入本保本期的持有人在本保本期内一直持有前述基金份额的行为;保本期到期日(指本保本期):指保本期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指本基金保本期届满时(后),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其他机构同意为本基金提供担保,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要求;保本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指本保本期):指保本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国泰金鹿价值成长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对“国泰金鹿价值成长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投资、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在更新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明确并公告;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卖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同一个基金账户下的一个交易账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T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T+n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基金单位份额的价值;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8年3月5日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98号201A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700号港泰广场22-23楼法定代表人:陈勇胜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币联系人:孙艳丽联系电话:(021)33134688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股权比例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70%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10%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截至2007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3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金泰、基金金鑫、基金金盛,以及9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2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金鼎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2个投资组合。2007年11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三、主要人员情况(一)董事会成员: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6年证券从业经历。1982年起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国投资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92年起任国泰证券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1998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1999年10月起任公司董事长。陈良秋,董事,大学本科。1993年7月起在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工作,历任业务科副经理、办公室副总经理、支行副行长、行长。2006年10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企业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任中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刘晶,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7年4月起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任投资银行部(中间业务部)高级副经理。2005年1月起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05年11月起任中投证券经纪业务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资本市场部总经理。2007年7月起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2007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张和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水利电力部机关财务处主任科员,能源部机关财务处副处长,电力部机关事务局经营财务处处长,国电中兴实业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现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组副书记(正局级)、工会主席、纪检组长。2004年2月起任公司董事。王耀南,董事,大专,15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至1996年任职广州珠江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1996年-2001年任职广州珠江实业集团财务公司。2001年至今在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行政总监、董事。2006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金旭,董事,硕士研究生,15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历任法规处副处长、深圳监管专员办事处机构处副处长、基金监管部综合处处长。2001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党支部副书记、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5月担任公司总经理。2007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龚浩成,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教授。长期从事金融证券研究和管理,1979起历任上海财经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局长,上海证券交易所常务理事(主持理事会工作),上海证券期货学院院长、教授。2001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曹尔阶,独立董事,大学本科,研究员。长期从事金融证券研究和管理,1979年起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调查部主任、中国投资咨询公司总经理、中国国际金融公司高级顾问。2001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吴鹏,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著名律师,执业范围包括金融证券。曾在日本著名律师事务所从事与中国相关法律工作,日本西南大学讲授中国法律。1993年回国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1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二)监事会成员:万树斌,监事会主席,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1984年起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会计部副处长、计财部副处长、处长、资债部高级经理。2005年1月起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会部副总经理,兼任建投中信资产管理公司监事长。2007年11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李芝樑,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宣传部干事,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副经理、经理,投资银行部主任,现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主任。2004年2月起任公司监事。黄晓坤,监事,博士研究生,经济师。7年证券从业经历。1996年7月起在广州五星化工厂任工程师。2000年4月起在广东省电信公司研究员。2001年6月起任南方证券高级经理。2004年5月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05年10月起任万联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2007年11月起任公司监事。王骏,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会计、清算部经理,2001年10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直从事基金登记核算工作,现任运营管理部副总监(主持工作)。2007年11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朱小川,监事,博士研究生,曾任Lehman, Lee & Xu 律师事务所、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东海证券有限公司合规审查员,2004年8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稽核监察部法务主管。2007年11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三)高级管理人员:陈勇胜,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金旭,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陈甦,副总经理,金融学博士后,10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在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投资研究中心任研究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心组合管理处副处长。2003年3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副总经理。丁昌海,督察长,硕士研究生,14年证券从业经历。1994年起历任国泰证券公司证券发行部副经理,证券投资二部和基金管理部经理,1998年起历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总监,稽核监察部总监,公司督察长。(四)本基金基金经理及相关研究人员配备高红兵,男,博士研究生,10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曾任职于海通证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2006年8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2006年11月起担任国泰金鹿保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07年2月起兼任国泰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王亚南,男,硕士研究生,5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03年至2007年,就职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任研究员。2007年4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国泰金鹿保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为确保实现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本基金专门配备了精通基本面研究和数量分析的研究人员协助基金经理的投资管理工作。研究开发部在对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利率走势和行业个股分析的基础上拟定投资建议;金融工程部负责数量分析,根据历史模拟和风险测算的结果提出投资可行性分析。(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本基金管理人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开发部、固定收益部、基金管理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督察长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公司研究部门和基金小组提供的研究报告和投资计划,确定基金资产投资策略,审批基金投资计划。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金旭(总经理)、余荣权(投资总监)、陈甦(投资总监)、周传根(研究开发部总监)、何江旭(基金管理部总监)、高红兵(固定收益部总监)。丁昌海(督察长)列席会议。(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六)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十二)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一)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1、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四)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五)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六、基金经理的承诺(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二)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三)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四)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一)内部控制制度概述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实施。1、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稽核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4)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5)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3、风险管理控制制度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其内容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4、监察稽核制度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二)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1、控制环境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1)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提名及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策及监督;(2)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3)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者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工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4)公司稽核监察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2、控制的性质和范围(1)内部会计控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司财务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核算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分开,保证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帐、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立稽核等制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位的相互监督等。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批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和监督。(2)风险管理控制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1)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2)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务控制,完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能,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以及稽核监察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管理的风险和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3)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软件采购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的制度和控制流程;4)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保证在营销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5)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6)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查,并保证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3)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制定了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控制委员会总体方针指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3、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公司稽核监察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公司稽核监察部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4、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失效情况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报告,使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稽核监察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同时稽核监察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三)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本基金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基本情况如下:办公及住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肖钢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成立日期:1983年10月31日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托管部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董杰托管部门联系人:宁敏电话:(010)66594977传真:(010)66594942发展概况:中国银行业务覆盖传统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领域,并在全球范围内为个人客户和公司客户提供全面和优质的金融服务,截至2006年底,在世界27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分支机构,与1500家国外代理行及47000家分支机构保持了代理业务关系,凭借全球化的网络及其优质的服务、雄厚的实力,本行在国内市场保持着独特的竞争优势。在近百年的岁月里,中国银行以其稳健的经营、雄厚的实力、成熟的产品和丰富的经验深得广大客户信赖,打造了卓越的品牌,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中国银行主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资金业务。中国银行向公司客户提供包括贷款、票据贴现、贸易融资、存款、结算、清算、现金管理等各项金融产品和度身定制的财务综合解决方案。中国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一系列个人或家庭银行产品及服务,包括储蓄存款、消费信贷、支付结算、银行卡和财富管理等。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曾创造了中国银行业的许多第一,所创新和研发的一系列金融产品与服务均开创历史之先河,在业界独领风骚,享有盛誉。目前在外汇存贷款、国际结算、外汇资金和贸易融资等领域居于领先地位,且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06年底,中国银行境内外分支机构共有11,241家,其中境内拥有37家一级分行、直属分行,283家二级分行及10277家分支机构,境外分支机构643家分行、子公司及代表处,是中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银行。中国银行在国内同业中率先引进国际管理技术人才和经营理念,不断向国际化一流大银行的目标迈进。中国银行有近百年辉煌而悠久的历史,在中国金融史上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中国银行于1912年由孙中山先生批准成立,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37年间,中国银行先后是当时的国家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在动荡的历史年代,中国银行作为民族金融的支柱,以服务大众、振兴民族金融业为己任,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继续保持和发扬了顽强创业的企业精神,为国家对外经贸发展、开展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1994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银行由外汇外贸专业银行向功能完善、服务全面的国有商业银行转化,与其它三家国有商业银行一道成为国家金融业的支柱。1994年和1995年,中国银行先后成为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发钞银行。为提高竞争优势,中国银行从2000年初开始围绕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2001年,中国银行成功重组了香港中银集团,将10家成员银行合并成当地注册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7月,重组后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成为国内首家在境外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2004年7月14日,中国银行在与国际同业和国内同业的激烈竞争中,凭借雄厚的实力和优良的服务,脱颖而出,作为我国银行业的优秀代表携手北京2008年奥运会,成为北京奥运会唯一的银行合作伙伴。中国银行于2003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试点银行,围绕“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目标,进一步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稳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工作。2004年8月2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标志着中国银行向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中国银行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2006年6月1日,中国银行在香港联交所成功挂牌上市,共集资754.27亿港元。继成功发行H股并上市之后,2006年7月5日,中国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A股,是中国资本市场第一家国有商业银行股,是全流通背景下的第一家“海归”股。在国际和国内资本市场同时上市,进一步提高了资本实力,中国银行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势如破竹的中国金融银行业改革的大潮中,在“新兴转轨”的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大趋势中,中国银行将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创造更新的辉煌、谱写更绚丽的篇章! 中国银行多年来围绕客户需求所做的不懈努力,得到了来自业界、客户和权威第三方的广泛认可。从1990年以来,中国银行一直荣登财富500强排行榜,并被财富(中文版)评选为2006年最受赞赏的中国公司;自1992年,中国银行八次被欧洲货币杂志评为“中国最佳银行”或“中国最佳本地银行”,并于2005年被欧洲货币评为中国及香港 “最佳商业银行”(2005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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