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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件产品采购合同最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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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件产品采购合同最新.doc

    合同编号:【 】软软件件产产品采品采购购合同合同【 【中国移中国移动动通信集通信集团团浙江有限公司浙江有限公司】 】【 【 】 】目目 录录第一条第一条 合同各方当事人合同各方当事人.3第二条第二条 定定义义.4第三条第三条 合同合同标标的的.5第四条第四条 价格价格.6第五条第五条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6第六条第六条 税税务务.7第七条第七条 履行履行时间时间及地点及地点.7第八条第八条 安装安装.7第九条第九条 初初验验和和终验终验.8第十条第十条 保修保修.10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知知识产权识产权.11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保密保密.13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承承诺诺与保与保证证.14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违约责违约责任任.15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不不可可抗力抗力.17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通知与送达通知与送达.17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法律适用和争议议解决解决.18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终终止及其他止及其他.19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20第一条第一条 合同各方当事人合同各方当事人本合同由下列各方当事人于【 】年【 】月【 】日在【中国杭州】签订:买买方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 卖卖方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二条第二条 定定义义2.1 “买方关联公司”:指买方的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主营移动通信业务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2.2 “一方”:指买方、卖方的任何一方。2.3 “各方”:指卖方、买方双方。2.4 “技术文件”: 指所有与合同标的物相关的各类说明文件、电子文档等技术资料。2.5 “软件”: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保护的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同时亦指合同附件一所列的卖方向买方提供并许可买方使用的、由硬连线逻辑指令及置于系统存储器(包括但不限于半导体装置或系统)内的机器可读码组成的计算机程序或系统,可提供基本逻辑、操作指令以及与用户相关的应用程序指令,包括用于说明、维护及使用该程序的有关文档。2.6 “设备”:指由卖方提供的软件运行或装载的硬件设施及介质。2.7 “合同”:指由本合同正文及与本合同正文不可分割的附件、补充协议共同构成的整体。2.8 “安装”:指卖方进行的软件安装工作,将软件安装到买方指定设备或系统,并且软件在买方设备或系统中开始运转。2.9 “安装督导”:指当设备非由卖方安装时,卖方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提供的技术指导、监督、协调等工作,以使软件安装到位并开始运转。2.10 “技术服务”或“服务”:指按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由卖方向买方做出的行为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或安装督导)、测试、调通、培训、检验、保修、技术支持】。2.11 “联网”:指合同软件安装完成后,将软件与买方正在运转的整个系统联接并运行。2.12 “初验”:指在联网完成后,双方按照验收规范对合同软件进行各种技术指标测试。如果合同软件达到卖方承诺满足的所有技术指标,双方将签署初验合格证书。2.13 “试运行”:指签署初验合格证书第 2 天起合同软件在联网环境下连续稳定运行【 】个月。2.14 “终验”:指买方在试运行结束后对合同软件的验收。如果合同软件达到卖方承诺满足的所有技术指标,双方将签署终验合格证书。2.15 “软件更新”:指【 】根据买方的故障报告和要求所作的和/或由【 】主动做出的程序改进和更正,包括软件装载,完成指令和向买方提供的相应文档。软件更新对程序指标不进行重大改变且不含版本升级。2.16 “版本升级”:指【 】对软件所作的重大改进。该等重大改进是在保留原程序设计用途的基础上增加功能和增强性能。2.17 “买方现场”或“现场”: 指买方确定的对合同软件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场所。2.18 “折扣率”:指卖方按目录价给予买方价格减让的部分所占目录价的百分比。目录价是指附件【 】所列的【 】: 第三条第三条 合同合同标标的的3.1由卖方提供的合同软件、设备及相关技术文件和技术服务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本合同标的并非仅指上述附件中描述的一组软件,而是指它们结合而成的一个能够协同工作的整体。3.2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软件应满足其对买方的各项承诺,卖方要保证所提供软件的系统化和标准化,卖方应确保其在合同软件今后的升级或扩容中提供的软件及设备与其在本合同所提供的软件及设备兼容。合同软件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3.3卖方负责派遣其健康、有经验、有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对合同软件进行安装、测试、初验、终验、保修及售后服务等。3.4卖方负责对买方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操作、维护技术培训,以确保买方能够正确地使用软件。四四四价格价格4.1合同总金额为:【 】 具体价格清单详见附件【 】。4.2 上述合同总价为合同软件、设备、技术文件和服务的含税价格,为固定不变价。无论合同是否提及,合同总价均包括了合同保修期内卖方为履行合同义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除非买方同意,本合同总价不能变更。 第五条第五条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5.1 合同项下所有款额买方向卖方在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银行帐户以人民币支付。合同各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5.2 合同第四条中确定的合同总价由买方向卖方以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 (A) 第一笔付款:即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由买方在【 】后【 】日内向卖方支付;(B) 第二笔付款:即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由买方在【 】后【 】日内向卖方支付;(C) 第三笔付款:即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由买方在【 】后【 】日内向卖方支付;(D) 余款即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由买方作为质量保证金暂扣。保修期满后【 】日内由买方扣除应由卖方承担的保修费用和/或赔偿费用后无息支付给卖方。5.3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如果卖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5.4 卖方结算帐号: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卖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日以书面通知买方。 第六条第六条 税税务务6.1 双方将各自承担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税项。6.2 卖方保证其为履行合同按中国法律法规足额及时缴纳应交税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走私等行为。卖方同意,必要时应向买方提供相应税项的完税证明文件。如因卖方涉嫌走私或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买方遭受损失的,卖方应赔偿全部损失。6.3 本合同双方应各自承担其未按中国法律法规足额及时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买方不因签署本合同而导致连带承担卖方的税务责任,如果因此而导致买方的损失,卖方应当赔偿前述损失。6.4 由于卖方出具的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七条第七条 履行履行时间时间及地点及地点7.1 卖方应根据附件【 】计划进度表,将合同软件、设备和技术文件交付买方指定地点,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合同软件安装,并由买方移交测试验收合格后方视为交货。7.2 卖方应最迟于【 】年【 】月【 】日前完成软件交货,并于【 】年【 】月【 】日前完成验收。7.3 合同履行地: 【 】 第八条第八条 安装安装8.1买方应在约定的安装日之前将合同软件、设备及相关技术文件运抵买方指定的安装地点。8.2卖方和买方应在安装开始前各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处理从安装开始到终验合格期间与合同有关的工程和技术事务。如果有任何问题和争议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解决。8.3卖方负责对合同软件、设备进行安装,买方将对安装提供相应的协助。在安装完成后卖方将对安装进行检查以确保安装正确。8.4如果非买方原因致使合同软件不能正常安装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卖方应在【 】天内重新提交软件、设备和技术文件,并保证软件能按期进行验收。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制作费等,将由卖方承担。如果因此造成合同系统延迟验收,则卖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第九条 初初验验和和终验终验9.1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软件运行测试。9.2除非买方主动提供测试所需的仪器、仪表及专用工具,否则上述工具应由卖方自行解决,应该符合并满足测试合同软件的技术要求。9.3初验9.3.1测试完成后,卖方应将软件移交给买方。移交时,应进行移交测试。卖方应提供验收手册给买方。验收手册经买方确认后作为移交测试的依据。9.3.2移交测试应由买方的技术人员在卖方人员的协助下按照验收手册进行。测试结果应做记录并在移交测试完成后由双方代表确认签字。9.3.3如果买方确认所有合同软件指标都达到验收手册的规定,由卖方和买方的授权代表签署移交测试验收证书。移交测试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9.3.4在移交测试完成后,卖方应在买方配合下进行联网测试。联网测试顺利完成后,卖方应配合买方对合同软件进行初验,合同软件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指标的,在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和卖方的授权代表应签署两份初验证书,双方各执一份。9.3.5如果合同软件存在无实质性影响的微小缺陷/故障/瑕疵,且卖方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替换,在买方同意的前提下,买方和卖方仍将由各自授权代表签署初验合格证书。9.3.6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使合同软件中的任何一部分不能通过初验,则卖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应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初验能够尽快再次进行,直到完成初验。再次及多次初验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初验次数最多不得超过 3 次,否则视为卖方严重违约,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应退回所有已收款项并赔偿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9.3.7在联网和初验过程中,如因软件质量问题或卖方人员行为造成买方网络中断、运行故障、数据丢失等事件,卖方应自负费用进行恢复并赔偿买方的全部损失。9.4 试运行及终验9.4.1从初验合格证书签署后的第 2 日起,进行为期【 】个月的试运行。对任何在试运行期内的故障,买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9.4.2试运行期间合同软件的功能和性能应符合本合同中卖方的所有承诺和担保。如果在试运行期内的任何时间发现合同系统的功能和性能与本合同约定有任何不符,卖方有责任对其进行修改和矫正,直至达到卖方承诺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指标。9.4.3在试运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软件或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发生以下故障的,视为卖方严重违约,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应退回所有已收款项,赔偿买方的全部损失,并支付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 9.4.3.1 在试运行期间,软件主要性能指标不能满足合同要求且持续时间超过 10 天; 9.4.3.2 在试运行期间,由于卖方原因使设备或软件出现故障造成网络中断,卖方在得到买方通知后 6 小时内仍不能使网络恢复正常运行,或即使卖方在得到买方通知后在6 小时内使设备和网络恢复正常运行,但以上情况在试运行期内出现 3 次或 3 次以上的;如果系统发生上述二项所描述的故障而买方未提出解除合同或系统发生其他故障,卖方应当尽快免费进行更正、修改,或在满足买方的业务需求前提下,及时免费进行相应系统的替换。买方有权根据故障的具体情况决定试运行期从故障排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9.4.4试运行期结束后,合同软件达到验收规范中卖方承诺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指标后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和卖方方将签署终验证书, 终验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终验证书仅作为卖方履行其义务的必要证据,但其签署并不解除卖方对合同系统质量缺陷或瑕疵的担保责任。9.4.5在试运行和终验过程中,如因软件或设备质量或卖方人员行为造成买方网络中断、运行故障、数据丢失等事件,卖方应自负费用进行恢复并赔偿买方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第十条 保修保修10.1 卖方对于合同软件和设备向买方提供的保修期为自终验证书签署的第 2 天起的【 】个月。10.2 保修期内,卖方应免费提供合同软件的软件更新和版本升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卖方合同软件产品自身的软件更新及版本升级;未满足本合同约定而作的软件更新及版本升级;根据买方需求而进行的软件更新等。同时,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与以上更新及升级有关的详细技术资料。10.2 保修期内,卖方承诺免费承担买方全网联调时的相关配合工作。在保修期内,卖方承诺在买方的后续扩容和/或改造或相关的其他工程中,无论卖方中标与否,均免费提供与本合同软件相关的配合工作。10.3 保修期内,如果因为卖方有缺陷的设计和生产造成软件、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应负责免费排除缺陷。10.4 保修期内,卖方应尽快按照买方提供的时间表,免费纠正或替换任何与本合同规定的功能有偏差的软件部分。纠正或替换的软件的相关技术文件资料应及时免费提供给买方。10.5 保修期内,卖方应提供【7*24】(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如果出现紧急技术问题,在买方通过电话或传真通知卖方的情况下,卖方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师)应在【2】小时内予以答复。如果买方要求紧急处理,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的【4】小时(或从卖方设立的最近维修点至买方现场之间的最短距离并乘坐最快交通工具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当合同软件提供的业务中断时,卖方在提供远端服务的同时,必须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检修。 卖方承诺一般故障【 】内排除,重大故障【 】内解决(重大故障指【 】),恢复正常使用。若卖方收到买方故障通知后【 】内仍未能排除故障,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0.6 保修期内,中国相关部门及买方上级公司修改或重新制定有关合同软件的技术体制标准而造成合同软件与卖方承诺的标准不一致时,卖方承诺免费对合同软件进行相应的修改工作以使其符合上述最新标准。在保修期满后,卖方仍应按买方要求提供此类服务,并可收取合理费用。10.7 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包装费、保险费、修理费、人员差旅费、替换备件费等,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买方不为此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卖方未及时承担保修责任的,买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合同软件、设备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卖方承担。对因合同软件和设备在保修期间发生的质量缺陷造成的买方/或第三人财产和/或人身损失,卖方应予以赔偿。如果买方垫付相关保修费用,卖方应按买方提供的原始单据复印件向买方支付相关费用。对本款中应由卖方承担的全部保修和/或赔偿费用,买方有权在卖方的质量保证金(如有)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买方有权继续追索。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知知识产权识产权11.1 软件知识产权归属 11.1.1 对在本合同项下由卖方按买方提供的工程业务规范、标准和要求集成开发的所有软件,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独占、排他的著作权)归买方所有。11.1.2 在未经买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上述软件产品、文档及或软件的任何数据或程序向买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明示或暗示地披露、提供或以任何方式加以利用。11.1.3 卖方不得将在按买方提供的工程业务规范、标准和要求开发上述相关软件产品的过程中获悉的任何技术文档、相关的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向买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明示或暗示地披露、提供或以任何方式加以利用。11.1.4 卖方应保证在合同软件初验前提供给买方上述所有软件产品的全部信息和资料,并保证在其发生变更后及时告知买方,包括但不限于:(A) 合同软件产品的概要设计、功能设计的详细文档及源代码,类库定义说明文档和类库本身;(B) 合同中涉及软件数据库结构的详细文档,包括数据模型、数据字典等;(C) 卖方依据本合同专门为买方的相关业务流程功能、性能进行测试而定制开发的测试软件工具的技术文档及源代码。11.1.5 卖方应在系统终验时或买方要求时,将所有与上述软件产品有关的、以任何形式载有的技术资料、数据或程序(包括其电子文档)全部完整地交给买方,不得有任何缺漏。11.1.6 按照上述条款规定由卖方提供给买方的所有文档、数据模型、类库、各种软件产品,买方拥有其全部权利,且买方拥有基于前述软件和文档、数据模型、类库等进行软件再开发的权利。基于卖方提供的文档、类库、各种软件产品进行的二次开发产品,其知识产权归买方所有。11.1.7 如因卖方违反或不履行本条上述条款的规定而直接或间接地使任何第三方使用了与本合同中的按买方提供的工程业务规范开发的软件产品或技术规范、标准、流程的,则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1.2 软件使用许可权11.2.1 卖方(软件使用许可方)许可买方(软件使用被许可方)非独占使用卖方拥有知识产权并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给买方的软件,卖方的此种软件使用授权许可是不可撤消的(以下简称“软件使用许可权”)。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上述软件包括卖方拥有著作权的软件及第三方拥有著作权的第三方软件,但该第三方软件是卖方通过与第三方签订著作权许可协议而可以合法使用且此种许可包括卖方有权许可买方在前述许可协议范围内使用上述第三方软件。11.2.2 上述软件的著作权仍归卖方或其相关第三方所有。但买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使用软件,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软件的使用、合理复制、展示等权利。11.2.3 买方有权持续并不受干扰地使用卖方向其提供的所有软件;并且除合同规定的合同总价外,买方不必就使用上述软件而另外交纳任何其他费用。11.2.4 卖方同意,针对买方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上述软件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任何第三方对上述软件权利的主张与纠纷,买方有权根据本条规定向卖方进行追索。如果第三方软件供应商要求卖方就第三方拥有著作权的软件施加额外限制或责任,卖方应事先将该等责任或限制通知买方,在经买方书面认可后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11.3 侵权救济11.3.1 卖方保证其在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合同软件和设备包括为本合同和/或合同的目的而开发的软件和买方拥有软件使用许可权的软件不会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如果买方因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合同设备和/或软件的相关权利而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并因此涉入诉讼、索赔或其他司法程序(以下称“侵权诉讼”),卖方同意按照本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和赔偿。11.3.2 卖方同意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指派代表为买方的权益并以买方的名义参与上述第三方提起的侵权诉讼。买方应在上述侵权诉讼进行过程中就诉讼策略及其他事宜向卖方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卖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差旅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损害赔偿金额、设备和/或软件使用费等费用以及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11.3.3 买方应在发生上述侵权诉讼后迅速通知卖方,并在上述侵权诉讼过程中与卖方进行合作。11.3.4 如果在上述侵权诉讼中有效法律文书认定买方构成侵权,禁止买方继续使用合同设备和/或软件的一部分或全部,向第三方权利人支付使用费用,卖方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A(免费使买方重新获得合法使用上述合同设备和/或软件的权利;(B(在买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对上述合同设备和/或软件进行修改或更换使其满足合同的相关规定,以使买方使用合同设备和/或软件不受上述法律文书限制,并继续合法、不受限制地使用合同设备和/或软件。采取以上措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C( 若上述合同设备和/或软件有其他同型同质的替代物可供使用,则经买方同意,卖方亦可收回合同设备和/或软件及技术文件,并将相应合同价款返还给买方。但对买方购买上述替代物而支出的高于本合同同等设备或和/或软件合同价款的部分,卖方应予以承担。11.3.5 如果买方因司法机关对上述侵权诉讼做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或为避免损失扩大且经卖方同意而与第三方达成生效和解协议后,完全不可能继续使用合同设备和/或软件的,则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价款。11.4 买方根据本条所获得的软件使用许可,同样适用于受让合同系统全部设备的任何后继所有人而无须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保密保密12.1 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 “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买方关联公司。12.2 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12.3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12.4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12.5 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12.6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12.6.1 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或其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12.6.2 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12.6.3 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12.7 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承承诺诺与保与保证证13.1 合同任何一方向其他方保证:指定的授权代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必须的书面授权,授权代表作为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本合同并无任何法律障碍,对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任何行为将予以认可,并不存在授权不明或超授权范围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因上述情况而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被撤消的情况。13.2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且具有合法、完备的进出口手续,质量是优良的;所提供设备软件是标准的、规范的、成熟稳定并可用的;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最新的、完备的、清晰的、正确的,并且符合合同附件的规定。13.3 卖方保证合同软件为符合最新颁布的中国相关体制标准和买方现行的相关体制标准的产品;如无前述体制标准,则保证其符合相关国际标准;如无国际标准,则保证其符合行业惯常标准。13.4 卖方承诺:在后续扩容工程相关的扩容项目和/或新建项目中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的软件、设备及服务时,成交单价价格不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成交单价,折扣率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折扣率。其他商务条件应不低于本合同商务条件。如遇市场价格下跌,则价格应作相应下调。13.5 卖方承诺,在本合同软件被其它软件替换的情况下,卖方应免费配合买方将合同软件系统中全部用户数据置换为通用的可识别的文件。此种情况下,卖方应免费进行合同软件的改造及相关配合工作,以满足买方的要求。13.6 卖方保证其对设备的容量计算是正确的。如果由于卖方计算错误而引起设备部件的缺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的【7】天内向买方免费提供缺失部件,使系统完整,同时承担违约责任。13.7 卖方承诺:在买方要求时免费配合、提供并完成与买方其它应用系统间的互通性测试,在买方及相关开发方与卖方签订保密协议并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形下免费开放相关的接口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协议、协议的原语、协议中使用的消息集、由协议所交换的数据格式、系统所支持的信息模型、管理目标定义、数据库结构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上述文件应满足买方能够自行开发或委托第三方开发与合同系统有关的应用软件的要求。卖方进行软件版本升级时应提前【 1 】个月提供上述技术文件的修改部分,并在需要时按照买方的技术规范免费修改合同设备、软件以满足与买方其它应用系统互通的要求。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违约责违约责任任14.1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致使软件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安装,卖方应以如下方式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A(每逾期交货一天,支付合同总价 0.1%的违约金。(B(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卖方交货义务的履行。(C(逾期安装超过【60】天的,视为卖方严重违约,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的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14.2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致使货物初验、终验、保修、技术服务等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卖方应以如下方式向买方支付逾期初验或终验违约金:(A) 每逾期一天或发生一次,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1】%; (B) 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C) 逾期超过【60】天或违约累计超过【5】次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的全部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A(14.3 买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逾期付款应支付给卖方违约金,每延迟一周罚合同总金额的 0.5%,不足一周按一周计,但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14.4 买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本合同后,卖方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应在买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7】日内全额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款额及相应的利息,计息时间从买方支付日期开始到卖方退还日期为止,利率以归还上述款额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为准。逾期退还的,按日需支付应退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买方应把已安装在现场的合同软件、设备、相关技术文件和合同软件介质退还给卖方,卖方负责拆卸、卸载或删除。相关拆卸、卸载、运输和投保费用均由卖方负责,买方对此间发生的毁损和灭失的不承担任何责任。14.5 如果工程进度由于买方的原因推迟,则本合同履行相应顺延。合同各方应按顺延后的日期履行本合同,顺延日期以买方的书面通知的为准。14.6 合同各方应在其他方发生违约行为后,以书面形式向违约方发出违约或解除合同的通知。该等通知中应详细列明对方违约的时间、违约行为、违约造成的损失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违约方可就此向发出方提出解释或质疑,各方应及时确认违约责任的承担。但此种确认并不影响各方按合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和应行使的其他权利。14.7 合同任何一方违反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减小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保密信息拥有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保密信息拥有方所受损失的,泄密方还应予以赔偿。同时,保密信息拥有方还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的大小,单方解除本合同。14.8 合同任何一方因承诺不实或保证无法实现,造成本合同无效、被撤消或给对方/第三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就此向对方承担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4.9 保修期满后合同系统在正常使用期限内,因合同产品缺陷而造成的买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卖方应依法承担产品责任。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15.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5.2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15.2.1 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15.2.2 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5.2.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阻方已立即通知了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15.3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15.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合同各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各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通知与送达通知与送达16.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A)专人递送, (B)特快专递,(C)传真,或(D)挂号信件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各方为收件人。16.2 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 16.4 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合同第 16.3 条款规定时间被视为已经送达。如各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16.3 各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A)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B)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2】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16.4 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如致买方:【】地址:【】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联系人:【】如致卖方:【】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法律适用和争议议解决解决17.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7.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合同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其他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17.3 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 10 天内,合同各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杭州】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杭州】进行仲裁。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合同各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合同各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等。17.4 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17.5 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终终止及其他止及其他 18.1 新闻发布及公告。除非法律规定或任何主管机关要求,或经由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应对本合同或任何相关事项予以发布或公告。18.2 第三方不受益。除各方及其各自的继任人和允许的受让人以外,本合同不应向任何个人或实体赋予权利或救济。18.3 整体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各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以前各方就本合同标的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协商、条款、意向书以及其他协议和文件。18.4 转让。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18.5 语言和文本。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 】份,双方各执有【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18.6 标题。本合同中加入的各章、条、款、项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对本合同的含义或解释有任何影响。18.7 费用。本合同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自身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有关的所有开支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18.8 合同修改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合同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合同各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18.9 合同效力。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18.10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附件一: 附件二:附件三: (以下无正文)(以下无正文)【 【签签字字页页】 】合同名称:合同名称: 买买方:方:【 【中国移中国移动动通信集通信集团团浙江有限公司浙江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法 定代 表人 或授权代 表: 日 期: 卖卖方:方:【 【 】 】(盖章)(盖章)法 定代 表人 或授权代 表: 日 期: 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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