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第2章 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课件.ppt

    • 资源ID:1615737       资源大小:1.84MB        全文页数:47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6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6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第2章 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课件.ppt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婚姻自由 第二节 一夫一妻 第三节 男女平等 第四节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节 计划生育,第二条:“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节婚姻自由,一、婚姻自由的概念 指自然人(公民)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的决定本人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来自外力的强迫或干涉。1、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人身权利,也是公民民主权利在婚姻问题上的体现。2、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婚姻自由的内容1、结婚自由 A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 B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离婚自由 A有达成离婚协议的权利和提出离婚的权利;B 离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3、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的关系 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 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二、实现婚姻自由的保障法律依据:婚姻法第3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1、包办婚姻、买卖婚姻 包办婚姻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 买卖婚姻 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包办、买卖婚姻的关系1)相同:都是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原则,采用强迫手段在进行干涉,当事人并不同意结婚。2)区别: 第三者是否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婚姻,买卖婚姻,都属于第三者进行干涉,当事人并不同意结婚,第三者是否以索取大量 财物为目的。,相同,区别,2、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除包办、买卖婚姻以外的各种干涉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的总称。,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概念: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索要一定的财物作为同意结婚条件的行为。 特点:结婚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2、对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的处理 对此行为,一般以批评教育的方式解决。 因此发生的财产纠纷的处理: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注意: 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买卖婚姻的关系,(三)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及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的处理: 1、对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处理(1)对一般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批评教育,必要的行政处分。(2)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对买卖婚姻中第三者索取的财产: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4)对包办、买卖婚姻引起的离婚纠纷:符合一定条件的,应准予离婚 2、彩礼应当返还的几种情形(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 )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男方对婚姻不成存在重大过错时,对其返还请求可以不支持或不完全支持。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 以“绝对生活困难”作为判断标准, 已经共同花费的,不属于返还范围。,第二节 一夫一妻,一、概念: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二、基本内涵:1、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以上的配偶;2、有配偶者不得再行结婚 ; 3、未婚者不得同时与两个以上的人结婚;4、任何违反一夫一妻的行为都是非法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三、保障一夫一妻制贯彻实施的禁止性规定,(一)禁止重婚1、重婚概念。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2、重婚的形式(种类)(1)法律上的重婚:第一个婚姻关系没有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而形成的重婚。(2)事实上的重婚:第一个婚姻关系没有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形成的重婚。,(3)法律婚与事实婚的重叠 最高院批复:“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3、重婚的法律后果(1)民事法律后果 1)其婚姻无效 2)是法定离婚条件之一 3)是离婚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发生依据,(2)刑事后果 1)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重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1)主观上有重婚的故意(2)客观上实施了具体的重婚行为(3)犯罪主体是有配偶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4)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5、虽为重婚,但不构成重婚罪的行为(1)已婚者被拐卖后被迫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2)已婚者因自然灾害被迫外流,为谋生而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3)因婚后一贯受虐待或者为摆脱强迫、包办婚姻,被迫逃往外地后,为生存而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6、区分不同时代的重婚行为 1950年婚姻法;涉台婚姻,(二)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概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2、特点(1)主体: 至少有一方为有配偶者(2)与婚外异性(3)对外不以夫妻名义(4)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2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处理(1)刑事处理。与现役军人配偶姘居的,处三年以下徒刑。(2)民事制裁。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准予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对于同居关系的解除司法解释二)第1条作了规定,未婚同居关系的处理 法律既不鼓励也不禁止,双方之间不产生夫妻的权利义务,当事人诉请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共同财产不以夫妻财产分割,只按普通的财产纠纷处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三)夫妻应相互忠实 (四)总结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特征及后果:见下表,第三节 男女平等,一 、男女平等的概念 指男性和女性在婚姻家庭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履行平等的义务。 宪法第48条规定:“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二、男女平等在我国婚姻家庭法中的体现1、在婚姻问题上的平等2、在家庭地位上的平等3、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间的平等三、男女平等原则的贯彻(略),第四节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一、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一)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1社会原因 (旧中国几千年男尊女卑,歧视妇女,侵犯妇女合法权益) 2生理原因 (妇女负担怀孕、生育、哺育子女任务,身心负担重) 3充分发挥妇女在革命和建设中的作用的需要,二、我国婚姻法对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 主要体现在对妇女的某些婚姻家庭权益加以特殊的确认和保护。具体表现有:A、缔结婚姻后,男方可以到女方家落户。B、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C、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利益。D、离婚时,对付出家庭义务较多的一方进行经济补偿。,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1、儿童及未成年人法定年龄的界定 婴儿1岁 1幼儿6岁 6儿童14岁 不满18岁的人为未成年人2、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概念 是指保护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切合法权利和利益。,3、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内容(1)未成年子女有接受教育的权利(2)不同类型的子女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儿童的行为(5)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三、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宪法“中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婚姻法第21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婚姻法第30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联合国关于人口老龄化国家的标准: 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以上。 我国现状:2008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达到1.69亿,约占总人口的12.79%。 到2050年我国3个人中将有1个60岁以上的老人 。,1、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意义和法律依据。2、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A、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B、孙子女、外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义务C、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贯彻,1、禁止家庭暴力 (1)含义: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2、家庭暴力的特征(1)家庭暴力的主体具有特定性。(2)家庭暴力的方式表现为作为的行为。(3)家庭暴力行为在手段上具有暴力性。(4)家庭暴力在时间 上具有突发性。(5)家庭暴力后果的 伤害性。,3、问题精神暴力、冷暴力是否为家庭暴力 ?,男士反对“男性对女性施暴”运动别称白丝带运动 “白丝带”活动的发起:1989年 12月6日,加拿大一名男子因认为发展机会都被女性夺走了,于是在蒙特利尔一所大学内枪杀了十四名年轻女子后自杀。两年后,一群男性期望社会大众应该从这悲剧中来反省,男性不该再对男人加诸女人的暴力保持沉默,所以发起了这个运动。,目前白丝带运动已扩展到美、欧、澳以及南非等地,加拿大每年几乎有50万人配带白丝带。白丝带运动的发起组织鼓励男士在每年11月25日-12月6日期间佩戴白丝带。 “白丝带”活动的由来: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是社会的共同责任。联合国对白丝带运动予以认可,白丝带的含义:佩戴白丝带是一种个人宣言,表示佩戴者承诺本人绝不参与对妇女施暴,并且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决不保持沉默。 白丝带活动在中国:中国第一次白丝带活动是在2001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2月15日举办的。,2、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1、虐待: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等。2、虐待与家庭暴力的关系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 。3、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扶养、赡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受扶养、受赡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行为。,(3)家庭成员间的暴力、虐待和遗弃导致的民事后果1、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2、是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发生依据。 第五节 计划生育一、计划生育的含义指有计划的调节人口的增长速度,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节制生育,降低人口发展速度二是鼓励生育,提高人口发展速度。,二、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少生、优生、优育和适当的晚婚晚育。 晚婚:男 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 晚育:女 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 三、正确理解“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注意事项

    本文(第2章 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课件.ppt)为本站会员(牧羊曲112)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