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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实务责任和信用保险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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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实务责任和信用保险课件.ppt

    保险实务 课件教学项目七 责任和信用保险,引导案例,2010年4月24日客人张某随某旅行社参加厦门鼓浪屿武夷山双飞6日游期间, 于2010年4月27日在武夷山,由于当地旅行社使用的旅游车脚踏板胶皮不牢固,导致游客张某滑倒摔伤,立即送往当地医院就诊,经医生检查确诊为骶骨骨折,花费医疗费用3562元,游客张某回沈阳后还需要继续治疗。经核实,游客张某本次出行为节省费用支出,并未购买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因此对本次伤害所需的为数不少的医疗费用十分担忧。经确认,该旅行社已于2010年1月1日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金额为国内旅游每人赔偿限额为10万元,出入境旅游每人赔偿限额为20万元。,案例分析,上述案例表明:游客张某是在旅游期间由于意外事故引发的事件,根据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第二条第一、二项“在本保险合同期限内,因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被保险人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遭受下列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一)因人身伤亡发生的经济损失、费用;(二)因人身伤亡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1、医疗费;2、必要时近亲属探望的交通、食宿费,随行儿童或长者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及补办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因行程延迟所导致的费用”,确定本案游客滑倒摔伤,是由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所致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赔偿。游客张某在旅游出行期间虽然没有购买意外险,但是任然不用为这笔医疗费用担心。,知识目标,责任保险的含义及特征责任保险的保险保障范围责任保险与其他保险相比的特殊性公众责任保险的含义及范围产品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处理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信用保证保险的含义和种类出口信用保险的业务特殊性国内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的险种类别,能力目标,能够掌握责任和信用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与联系能够识别不同种类的责任和信用保险能够处理公众责任保险的理赔事项能够列举职业责任保险的涵盖职业能够说明出口信用保险的特殊政策属性,教学提纲,1. 认识责任保险,2. 认识信用保证保险,教学提纲,1. 认识责任保险,2. 认识信用保证保险,责任保险的含义,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特殊的保险,它属于广义财产保险范畴,适用于广义财产保险的一般经营理论,但又具有自己的独特内容和经营特点,因而是一类可以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在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有可能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且由此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可以把这种民事损害赔偿责任通过风险转嫁的方式转移给保险人承担,一旦发生保险合同规定的民事损害行为,保险人将根据法律规定或社会行为准则,代替保险人对受害方履行经济赔偿责任。,责任保险的特征,(一)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赔偿性的共同性质。(二)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赔偿风险。(三)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可能造成他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和理赔的基础。,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过失或疏忽行为引起第三者财产损害,而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的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包括疾病和伤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因前述侵权行为导致诉讼而发生的法律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及其它事先约定的费用。,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一)大型公众场所,如影剧院、体育馆、城市各种市政公用设施、展览馆等活动场所,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从而导致的公众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二)由于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消费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应该由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承担意外责任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其中,产品的销售者和维修者仅对其行为造成产品改变而导致的责任事故承担责任,而产品的生产者要对产品负有最大、最持久的责任。(三)各种交通工具可能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责任风险,交通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或驾驶员对交通工具的事故责任风险具有保险利益。,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四)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因其提供的各种专业技术服务存在着某种缺陷给使用服务的对方造成的损害,而必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五)任何雇员、用工的单位对其雇用的劳动者应当承担的工作性伤害。这种风险主要通过雇主责任保险的方式来分散。(六)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能遇到的个人侵权行为、饲养的动物造成的第三者伤害、雇佣劳动力在雇佣期间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家庭或个人的所有或管理的静物(如建筑物设施)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他人损害等,造成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责任保险的特殊性,(一)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基础的特殊性(二)责任保险补偿对象的特殊性(三)责任保险承保标的的特殊性(四)责任保险承保方式的特殊性(五)责任保险赔偿处理的特殊性,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为了避免在赔偿时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发生争议,责任保险保单中都载明了保险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通过这种形式来代替保险金额的形式,一旦发生责任索赔,责任保险人即在这一事先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虽然责任保险标的没有可作为确定保险的价值依据,但是赔偿限额却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能力和可能面临的损失规模的大小来确定。我国责任保险单中规定的赔偿限额有两种:一种是每次事故造成损害的赔偿限额,此限额又分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两部分;另一种是保险期间内累计的赔偿限额。,责任保险的免赔额,责任保险的免赔额,通常是绝对免赔额,即保险人对受害人进行赔付时,无论受害人的财产是否全部损失或死亡,均对免赔额内的损失不予赔偿,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解决。免赔额的确定,一般以具体的金额数字表示,也可以规定赔偿限额和赔偿金额之间一定的比例。因此,责任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是超过免赔额之上且在赔偿限额之内的赔偿金额。,公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是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固定场所或地点进行生产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时,由于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引起的损害事故;战争、内战、叛乱、暴动、骚乱、罢工或封闭工厂引起的任何损害事故;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损害事故;核事故引起的损害事故;有缺陷的卫生装置及除一般食物中毒以外的任何中毒;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的任何土地、财产或房屋的损坏责任;被保险人的雇员或正在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受到的伤害或其财产损失,他们通常在其他保险单下获得保险;各种运输工具的第三者或公众责任事故,由专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或其他责任保险险种承保;公众责任保险单上列明的其他除外责任等。对于有些除外责任,经过保险双方的约定,可以作为特别条款予以承保。,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是指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因生产经营的产品有缺陷使用户或消费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该产品的制造、销售或修理商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可转由保险人负责的一种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保险人承保的产品责任风险,是承保产品造成的对消费者或用户及其他任何人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有关法律费用等。不过,保险人承担的上述责任也有一些限制性的条件,例如,造成产品责任事故的产品必须是供给他人使用即用于销售的商品,产品责任事故的发生必须是在制造、销售该产品的场所范围之外的地点,如果不符合这二个条件,保险人就不能承担责任;对于餐厅、宾馆等单位自制、自用的食品、饮料等,一般均作为公众责任保险的附加责任扩展承保。,雇主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是指以雇主根据法律或雇佣契约的规定对其雇员因工作而遭受伤亡或引起疾病所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保险表的的一种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在责任事故中雇主对雇员依法应负的经济暗偿责任和有关法律费用等,导致这种赔偿的原因主要是各种意外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但下列原因导致的责任事故通常除外不保:战争、暴动、罢工、核风险等引起雇员的人身伤害;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被保险人对其承包人的雇员所负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的合同项下的责任;被保险人的雇员因自己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伤害;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由此而施行的内、外科手术所致的伤害等。,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是以各种专业人员(如医生、药剂师、会计师、律师、设计师等)作为保险保障对象,以上述人员因其过失或疏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1、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由于从职业责任事故的产生或起因到受害方提出索赔,往往可能问隔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如医生的不当治疗造成的后遗症,工程设计错误在施工后或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后才能发现,等等。因此,各国保险人在经营职业责任保险业务时,通常采用以索赔为基础的条件承保。所谓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是保险人仅对在保险期内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的有效索赔负赔偿责任,而不论导致该索赔案的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这种承保方式实质上是使保险时间前置了,从而使职业责任保险的风险较其他责任保险的风险更大。2、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承保方式该承保方式是保险人仅对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的职业责任事故而引起的索赔负责,而不论受害方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索赔,它实质上是将保险责任期限延长了。它的优点在于保险人支付的赔款与其保险期内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相适应,缺点是保险人在该保险单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往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确定,而且因为货币贬值等因素,受害方最终索赔的金额可能大大超过职业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当时的水平或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通常规定赔偿责任限额,同时明确一个后延截止日期。,教学提纲,1. 认识责任保险,2. 认识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的概念,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以经济合同所制定的有形财产或预期应得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在业务实践中,因投保人在信用关系中的身份不同,而将其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类。信用保险是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相对方(义务人)的信用的一种保险。保证保险则是被保证人(义务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的信用的一种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财务信用风险。即借贷风险,通常表现为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偿还贷款的风险。(二)商业信用风险。商业信用是延期付款形式的购买行为,表现为卖方先向买方借贷,买方按买卖合同规定的日期、数额及其他条件归还贷款。买方不能按买卖合同规定的日期、数额及其他条件归还贷款的风险,就是商业信用风险。(三)预付款信用风险。用于付款或定金方式取得某种货物、技术或劳务服务就是预付款信用。支付了预付款或定金而不能以约定条件取得该货物、技术或劳务服务的风险是预付款信用风险。(四)保证信用风险。由于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向债权人交付约定货物、技术或劳务,使保证人不得不承担这种履约义务的风险。(五)诚实信用风险。雇主向雇员支付薪金、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而雇员不能依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履行义务的风险。,信用保证保险的特征,(一)信用保证保险承保的是信用风险。(二)信用保证保险涉及三方的利益关系。(三)信用保证保险不是盈利性质保险。,财产保险的责任准备金,(二)未决赔款准备金1、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含义(1)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2)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3)理赔费用准备金2、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算(1)逐案估计法(2)平均值估计法(3)赔付率法(4)表列法,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区别,(一)投保人(担保请求人)不相同。(二)保险合同表现形式不同(三)保险关系的参与人不同。(四)承保风险的大小不同。,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以出口贸易中的外国买方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承保出口商因买方的商业原因或买方所在国的政治原因使贸易合同不能履行而遭受经济损失风险的一种信用保险。一般情况下,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促进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开办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营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1、不以营利为经营的主要目标2、风险相对较高、控制难度较大3、政府政策扶持的力度较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责任,(1)商业风险。商业风险是指买方付款信用方面的风险,又称买方风险。它包括:买方破产或实际巳资不抵债而无力偿还货款;买方逾期不付款;买方违约拒收货物并拒绝付款,致使货物被运回、降价转卖或放弃。(2)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与被保险人进行贸易的买方所在国或第三国发生政治、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导致买卖双方都无法控制的收汇风险,又称国家风险。,出口信用保险的除外责任,被保险人违约或违法导致买方拒付货款所致的损失;汇率变动的损失;在货物交付时,已经或通常能够由货物运输保险或其他保险承保的损失;发货前,买方未能获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有关的许可而导致不能收货付款的损失;买方违约在先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坚持发货所致的损失;买卖合同规定的付款币制违反国家外汇规定的损失。,出口信用保险责任限额,1、保单的最高赔偿限额。2、买方信用限额。3、保险人自行掌握的信用限额。,国内信用保险的含义,国内信用保险,亦称商业信用保险,它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一方当事人为了避免另一方当事人的信用风险,而作为权利人要求保险人将另一方当事人作为被保证人,并承担由于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而使权利人遭受商业利益损失的保险。国内信用保险承保的标的是被保证人的商业信用,这种商业信用的实际内容通过列明的方式在保险合同中予以明确,其保险金额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商业合同的标的价值来确定。国内信用保险一般承保批发业务,不承保零售业务;承保36个月的短期商业信用风险,不承保长期商业信用风险。,国内信用保险的主要种类,1、赊销信用保险。2、贷款信用保险。3、个人贷款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又称政治风险保险,它是承保被保险人因投资引进国政治局势动荡或政府法令变动所引起的投资损失的保险,其承保对象一般是海外投资者。所谓政治风险是指东道国政府没收或征用外国投资者财产、实行外汇管制、撤销进出口许可证、内战、绑架等风险。开办投资保险业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资本输出。海外投资保险承担的是特殊的政治风险,责任重大,因此,通常由政府设立的保险机构办理,商业性的保险公司或民间保险公司很少经营此种业务。,海外投资保险保险责任,(1)战争风险。又称战争、革命、暴乱风险,包括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所造成的有形财产的直接损失的风险,现金、证券等不属于保险财产。(2)征用风险。又称国有化风险,是投资者在国外的投资资产被东道国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没收的风险。(3)汇兑风险。即外汇风险,是投资者因东道国的突发事件而导致其在投资国与投资国有关的款项无法兑换货币转移的风险。,海外投资保险除外责任,由于原子弹、氢弹等核武器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投资项目受损后造成被保险人的一切商业损失;被保险人及其代表违背或不履行投资合同或故意违法行为导致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没收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没有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所规定的汇款期限汇出汇款所造成的损失;投资合同范围之外的任何其他财产的征用、没收所造成的损失。,诚实保证保险,忠诚保证保险又称为诚实保证保险、雇员忠诚保险。它是指因被保证人(雇员)的不诚实行为,如盗窃、贪污、侵占、非法挪用、故意误用、伪造、欺骗等,而使权利人(雇主)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保证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证保险。在诚实保证保险中,雇主为权利人,雇员为被保证人,以雇员对雇主的诚实信用为保险标的,投保人可以是被保证人(雇员),也可以是权利人(雇主),在实务中一般是雇主投保。,诚实保证保险的种类,1、指名保证保险。2、职位保证保险。3、总括保证保险。,诚实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雇主)的货币和有价证券损失;被保险人拥有的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拥有的财产或对其负责任的财产损失;保单指定区域的可移动财产损失。,诚实保证保险的除外责任,因雇主擅自减少雇员工资待遇或加重工作任务导致雇员不诚实行为所带来的损失;雇主没有按照安全预防措施和尽职督促检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雇主及其代理人和雇员勾结而造成的损失;超过了索赔期限仍未索赔的损失;因核裂变、核聚变、核辐射等引起的损失;由于武装力量、暴乱造成的损失;因地震、火山爆发、风暴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合同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是承保因被保证人不履行各种合同义务而造成权利人的经济损失的一种保险。它主要是适应投资人对建设工程要求承包人如期履约而开办的,最普遍的业务种类是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的分类,1、建筑保证保险。2、完工保证保险。3、供给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合同保证保险根据工程承包合同内容来确定保险责任。合同保证保险承保被保证人因 约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是指被保证人因自己的过错致使其与权利人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被保证人因违约而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合同保证保险的除外责任,第一,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权利人的损失;第二,工程所有人提供的设备、材料不能如期运抵工地,延误工期而造成的损失。,产品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又称为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它是指因被保险人制造或销售丧失或不能达到合同规定效能的产品给使用者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对有缺陷的产品本身以及由此引起的有关损失和费用承担赔偿责任的种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使用者更换或修理有质量缺陷的产品所蒙受的损失和费用;使用者因产品质量不符合使用标准而丧失使用价值的损失和由此引起的额外费用,如运输公司因汽车销售商提供的汽车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停业损失和为继续营业而临时租用他人汽车所支付的租金等;被保险人根据法院的判决或有关政府当局的命令,收回、更换或修理已投放市场的存有缺陷的产品所承受的损失和费用;,产品保证保险的除外责任,产品购买者故意行为或过失引起的损失;不按产品说明书安装、调试和使用引起的损失;产品在运输途中因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等。,综合实训,2007年5月15日,某农行与某保险公司、购车人王某三方签订分期还款消费贷款履约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证保险合同),合同约定:某农行向购车人王某发放14万元汽车消费贷款(某农行与购车人王某签订借款合同),王某向某保险公司购买“分期还款履约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等险种,购车人(投保人)如不能依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险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保险金额为174000元,保险费4360元,保险费由王某一次足额交纳。保险期限为自2007年5月15日零时起至2009年11月15日零时止。另约定某保险公司所承担的分期还款履约保险责任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综合实训,合同签订后,某农行依约发放了贷款,王某于同日向某农行出具了借款凭证,向某保险公司交纳了保险费。此后,王某依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但从2008年2月起未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某保险公司亦未履行保险责任,截止到2009年3月31日,王某尚欠本金106682.42元及利息5879.32元未付。2009年3月24日,某农行诉至法院。,综合实训,经过分析具体确认如下事实:王某违反借款合同的约定,应按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外,还应支付合同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保险合同的性质为保证保险,王某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即为该保险合同的标的,由于王某已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保险的保险事故发生,某保险公司应负相应的保险责任,应向某农行赔付王某所欠的所有未清偿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又由于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险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故某保险公司对王某所欠贷款本息的90%承担赔偿责任。,综合实训,对于该案件的正确处理:王某需一次性偿还某农行借款本金106682.42元及利息5879.32元;某保险公司对上述款项的90%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件的诉讼费用2476元,由王某和某保险公司共同负担。,Thanks For Your Attention,THE END!,保险实务 课件教学项目八再保险,辽宁金融职业学院金 融 系梁 涛2012年07月,引导案例,2003年7月1日凌晨4时许,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浦东南路至南浦大桥区间隧道,在用一种叫“冻结法”的工艺进行上、下行隧道的联络通道施工时,突然出现渗水,大量流沙涌入隧道,内外压力失衡导致隧道部分塌陷,地面也随之出现“漏斗型”沉降。经调查,由于施工方改变竖井与旁通道的开挖顺序、冷冻设备出现故障导致温度回升以及地下沉压水导致喷沙这三方面不利因素遇在一起,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事故引起隧道部分结构损坏及周边地区地面沉降,造成3栋建筑物严重倾斜,黄浦江防汛墙局部塌陷并引发管涌,是一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工程责任事故。,引导案例,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项目由平保、人保、太保及大众4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高达人民币56.46亿元。经过历时三年多的调查与协商,保险人在此项目上最终赔付金额累计达到17亿元人民币,创造了国内国内工程险项目的最高赔款记录。由于4家保险公司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分散了相关的风险,在国际再保险人的支持下,4家保险公司各自的赔付比例不到14%,稳定了各自的正常运营。,案例分析,这一案例表明:保险公司在经营风险业务的过程中,自身也会面临巨大的风险,尤其是一些特定领域内的巨额损失风险。再保险是一种极其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它赋予了大数法则以更大的内涵,已经成为现代保险经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知识目标,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与区别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再保险的分类再保险分出业务经营再保险分入业务经营,能力目标,能够准确描述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与区别能够识别再保险的不同分类能够掌握再保险分出业务的操作流程能够掌握再保险分入业务的操作流程能够计算再保险分出、分入业务金额,教学提纲,1. 认识再保险,2. 熟悉再保险经营实务,教学提纲,1. 认识再保险,2. 熟悉再保险经营实务,再保险的概念,再保险,也称为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我国新保险法第二十八条指出:“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保险人通过签订再保险合同,支付规定的分保费,将其承保的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转嫁给一家或多家保险或再保险公司,以分散风险责任,保证其业务经营的稳定性。分保接受人按照再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保险人的原保单下的赔付承担补偿责任。再保险的责任额度按接受人对于每一具体的危险单位、每一次事故或每一年度所承担的责任在再保险合同中分别加以规定。,危险单位,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危险单位的划分是再保险实务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危险单位的划分既重要又复杂,应根据不同的险别和保险标的来决定。危险单位的划分关键是要和每次事故最大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联系起来考虑,而并不一定和保单份数相等同。危险单位的划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危险单位的划分有时需要专业知识。再保险合同一般规定,如何划分危险单位由分出公司决定。,自留额和分保额,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保险责任,分保双方通过合同按照一定的计算基础对其进行分配。分出公司根据自身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或自负责任额;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分保额或分保责任额,对于接受公司而言,这个责任额为接受额。自留额与分保额可以以保额为基础进行计算。计算基础不同,决定了再保险的方式不同。以保险金额为计算基础的分保方式属于比例再保险,以赔款金额为计算基础的分保方式属于非比例再保险。,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正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因此,原保险和再保险是相辅相成的,它们都是对风险的承担与分散。保险是投保人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将风险责往转嫁给保险人,实质是在全体被保险人之间分散风险、互助共济;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以交付分保费为代价将风险责任转嫁给再保险人,在它们之间进一步分散风险、分担责任。因此,再保险是保险的进一步延续,也是保险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1、参与主体不同。2、保险标的不同。3、合同性质不同。,原保险与再保险的关系,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联系,共同保险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在各自承保金额限度内对被保险人负责赔偿责任。共同保险往往是在保险标的风险或保额巨大时,一家保险公司承保能力有限,由投保人同时与数家保险公司协商建立联合的保险关系,如船舶保险、卫星保险均可采用这种承保方式,它是保险人为增强承促能力而自动采取的一种联合承保方式。共同保险与再保险均具有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营成果的功效。因此可以说,再保险和共同保险都是行之有效的风险分散的手段。但相对于再保险而言,共同保险费时费事,处理起来非常不便,一般较少采用。,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首先,就风险分散方式而言,共同保险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而再保险是第二次分散;另一方面,共同保险对风险的分散是横向的,而再保险对风险的分散是纵向的。其次,就保险公司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法律关系而言,在共同保险中,投保人与各共同并立的保险公司是直接关系,而在再保险中,投保人仅与一个保险公司有直接关系,其他保险公司随后与这一保险公司成一列纵队的关系,投保人与再保险人之间是不发生关系的。,再保险的特点,(一)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业务经营活动(二)再保险合同是相对独立的保险合同(三)再保险的保险标的具有责任属性,再保险的功能,(一)分散风险,避免巨额损失(二)扩大承保面,增加业务量(三)控制赔款损失,保证财务稳定(四)获得技术支持,提高承保能力(五)取得分保费用,减轻净资产压力(六)终止某类业务,降低退出成本,再保险的种类,按分保安排方式不同分类,(一)临时再保险(二)合约再保险(三)预约再保险,按分保责任不同分类,(一)比例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成数溢额混合再保险(二)非比例再保险险位超赔分保事故超赔分保停止损失分保,按实施方式不同分类,(一)法定再保险(二)商业再保险,教学提纲,1. 认识再保险,2. 熟悉再保险经营实务,分出业务经营的含义,分出业务经营与管理属于保险微观管理范畴,主要包括分出业务的计划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分出业务经营的概念可以表述为:为实现再保险分出业务活动的合理化、科学化,达到预期的最佳经济效益目标,从而稳定保险企业的业务经营,所实施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动态活动过程。其核心是保险企业经济效益,宗旨是提高经济效益、降低企业费用成本、保证保险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分出业务经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正确识别承保业务的风险,客观评估累积责任,特别要防止巨灾事故的累积责任,避免可能因一次重大事故的出现而不利于保险企业的财务稳定。分出保险是保险企业业务计划的基础,分出业务管理科学合理,整个业务活动才能正常进行。,分出业务经营准则,(一)稳定公司业务经营,实现预期的最佳经济效益。商业保险公司是专门经营风险的企业,遵循保险费收入与保险赔款和费用平衡的财务稳定原则。(二)管理现代化原则。分出业务经营管理现代化体现为保险管理思想现代化、手段现代化和方法现代化。(三)面向国际市场的原则。面向国际市场就是在维护本国、本公司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要按照世界同业间遵循的原则办事,要尊重国际上经营再保险业的一般惯例。,准确确定自留额,(一)技术性因素1、社会发展经济周期。2、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3、原保险的业务量。4、原保险的业务质量。5、保险标的本身的风险。6、原保险业务的风险结构。7、原保险业务的风险累积。8、再保险安排计划。9、再保险保费价格水平。,准确确定自留额,(二)非技术性因素1、国家有关保险法律和法规。2、保险市场开放程度和监管特点。,分出业务流程,分入业务经营的含义,分入业务经营是指为平衡风险、增加保费收入、争取盈利,对分入业务过程的计划、调节和控制,以及对分入业务的质量、分出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分入业务经营涉及面较广,其内容既包括承保前对分入业务的质量审核、分保建议的审查、分保分出人和分保经纪人资信情况的调查和研究,又包括对分入业务承保后的核算与考核、已接受业务的管理、已注销业务的未了责任及应收未收款项的管理。,分入业务经营的含义,(一)审核分入保险业务质量(二)审核分保条件或分保建议书(三)审核分保业务主体信誉(四)接受业务之后的管理,分入业务经营原则,(一)首先要制定全面的年度业务计划,建立在业务年度结束时进行核算的制度,确定是在业务当地还是在其他地方接受业务;(二)要充分了解市场和分出公司的各项情况,加强人员之间的往来和接触,了解对方人员的作风、特点和技术水平等;(三)对分入业务的接受应采取谨慎的态度,对确定接受业务的承保额度,一般要控制在自身资本总额的1%左右;(四)要对分保经纪人进行详细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经纪人的资信、作风,特别是在付费方面是否迅速;(五)要认真审核每一笔赔款是否属于承保范围、是否符合承保年度等,不应盲从首席接受人的决定;,分入业务经营原则,(六)要有清楚的统计和分析,随时掌握收付情况,了解各地区、各业务种类、各经纪人、分出人所分来的业务的成绩;(七)要提存充足的准备金,准备金不足是十分危险的。准备金中应包括未决赔款和已发生但尚未报案的赔款。(八)对分入业务应有超额赔款的分保安排,对于易受巨灾袭击的地区性业务,要安排巨灾超额赔款的保障。(九)对代理人承办的分入业务应予以拒绝接受,对转分性质的分入业务应尽可能少接受或不接受,拒绝将承保权交由经纪公司、代理人等承办。,分入业务承保额的确定,(一)比例合同的承保额(二)非比例合同的承保额险位超赔。事故超赔。损失中止超赔或赔付率超赔。(三)临时分保的承保额(四)规定最高接受限额,综合实训,假设某溢额分保合同的自留额为40万元,现有3笔业务,溢额分保的责任、保费和赔款分担的结果如表8-3所示,根据表中数据进行分析。 溢额分保计算示意表 单位:元,综合实训,原保险业务的赔付率90006400100%140.63%自留业务的赔付率 23002400100% 95.83%分出业务的赔付率 67004000100%167.50%由上述计算结果可知,在本合同项下,整个业务是亏损的,赔付率达140.63%。但分出公司略有盈余,赔付率为95.83%,而接受公司亏损较大,赔付率达167.5%。在某些情况下,溢额再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并非是完全一致的。而且可以清楚地看出,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固定不变的,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承担责任的比例是根据保险金额而变化的。,Thanks For Your Attention,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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