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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 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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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 课件.ppt

    船 舶 防 污 染,内 容,一、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二、 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三海洋污染干预和防备的国际公约,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五、 美国1990年油污法,四海上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六、我国关于防止船舶污染海洋有关法规,内 容,一、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二、 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三海洋污染干预和防备的国际公约,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五、 美国1990年油污法,四海上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六、我国关于防止船舶污染海洋有关法规,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4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一、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一)、MARPOL 7378防污公约 (二)、MARPOL7378防污公约有关规定第三次课开始,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5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一)、MARPOL 7378防污公约,1。 1954年公约及其历次修正案 1954年IMO在伦敦召开的各海洋国家国际会议上,制定了第一个有效的国际公约1954年国际防止海洋油污染公约,该公约于1958年7月26日生效。,“MARPOL 54公约”主要强调在公约所规定的沿岸水城范围内禁止排放石油和油水混合物,同时认为油分浓度小于100ppm 的油水混合物对海洋环境不会造成污染。,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6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2、MARPOL 7378防污公约 1973年IMO在伦敦召开国际海洋防污染会议,制定了第一个不限于油污染的具有普遍意义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MARPOL73公约)。 IMO于1978年2月召开了油船安全与防止污染会议,通过了MARPOL73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 73公约和78议定书合称为73/78防污公约),即MARPOL7378。 我国于1983年7月1日加入MARPOL73/78,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 MARPOL73/78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7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MARPOL73公约包括了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各个方面 。该公约共有20条,另附有两个议定书和五个附则。,五个附则: 附则:防止油污染规则(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oil ) 附则: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Control of pollution by noxious liquid substances ) 附则: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harmful substances in packaged form) 附则: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sewage from ships) 附则V: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garbage from ships ),1997年9月15日新增一个附则,即附则: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Prevention of Air Pollution from Ships ),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8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六个附则生效时间及现状 其中附则、为必选附则,而附则、为任选附则,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9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二)、MARPOL7378防污公约有关规定,1议定书 关于涉及有害物事故报告的规定,2附则 防止油污规则有关规定,3附则 防止散装有毒液体污染规则有关规定,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10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2附则 防止油污规则有关规定,附则I 共有7章39条和3个附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检验和发证,第三章-对所有船舶机器处所控制操作污染的要求,第四章-对油船货物区域的要求,第五章-防止油污事故造成的污染,第六章-接收设备,第七章-对固定或浮动平台的特殊要求。附录油类清单,附录IOPP证书和附件格式,附录“油类记录簿”格式。,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11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1)定义、适用范围 油类包括原油、燃料油、油泥油渣和炼制品在内的任何形式的石油(本公约附则II所规定的石油化学品除外)。 含油混合物含有任何油类的混合物。 油船建造或改造为主要在其装货处所装运散装油类的船,并包括油类散货两用船以及全部或部分装运散装货油的化学品液货船。 最近陆地最近的按照国际法划定的领海基线。 油量瞬间排放率任一瞬间每小时排油量(Lh)除以同一瞬间船速(n mileh),其单位为(Ln mile)。 清洁压载水装入已清洗过的货油舱内的压载水,在船舶静止状态下排入平静而清洁的水中 。 专用压载水装入与货油和燃油系统完全隔绝并固定用于装压载水的舱内的水。 原油任何存在于地层中的液态烃混合物。污油水舱专用于收集舱柜排出物、洗舱水和其他含油混合物的舱柜。百万分比按体积的百万分比计算的油污水的含油率。附则I除有特殊规定外,适用于所有船舶。,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12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1)定义、适用范围 特殊区域由于其海洋学和生态学的情况以及运输的特殊性质等方面公认的技术原因,需要采取防止海洋油污染的特殊强制办法的海域。 本附则的特殊区域有10个: 地中海区域, 波罗的海区域, 黑海区域, 红海区域, “海湾”区域, 亚丁湾区域(1987年修正案1989年4月1日生效), 南极区域(1990年修正案,1992年3月17日生效), 西北欧区域(包括北海、爱尔兰海及近海水域,克尔特海、英吉利海峡及临近水域和紧接爱尔兰西部的东北大西洋部分水域。1999年8月1日生效)。 阿曼海域(04.10) 南非南部。,1,2,3,4,5,6,8,7,9,10,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14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2)检验与证书 凡150总吨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以上的其他船舶,应进行初次检验、定期检验、期间检验、 年度检验。 凡国际航行的船舶,应持有按本附则规定检验后,主管机关签发的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nternational 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IOPP证书),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 该证书由主管机关或其正式授权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签发。,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15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3)含油污水排放及监控要求 附则I对船舶控制操作污染的措施、方法和要求有如下规定: (1)油船货油舱处所的含油污水排放规定(货油舱污压载水、洗舱水、泵舱舱底水) 1993年7月6日生效。,排放规定是: 船舶不在特殊区域之内; 船舶距最近陆地50 n mile以上; 船舶正在途中航行; 油量瞬间排放率不超过30L/n mile; 排放海中的总油量不得超过上航次载油量的130 000; 排油监控系统及污油水舱的装置正在运行。,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16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2)非油船和油船机器处所的舱底含油污水排放规定经1992年MARPOL7378修正案修改。,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17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4)排油监控系统和滤油设备 1992年第32届环保会通过的修正案,对第16条修改为: 凡400总吨10000总吨的任何船舶,应装设经主管机关认可的滤油设备,保证通过该设备排放入海的含油量不超过15ppm; 凡10000总吨及以上的任何船舶,除应装设同上述一样的滤油设备外,还应装设当超过15ppm时报警并自动停止排放的装置; 对专门从事在特殊区域内航行的船舶,当船舶设有能够容纳留存在船上的全部含油舱底水的贮存柜,且港口有接收设备时,这样的船舶可不设滤油设备和警报装置; 小于400总吨的船舶,应保证设有将油类或含油类混合物留存在船上的设备。,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18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船长签名,(5)油类记录簿(Oil Record Book) 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应备有油类记录簿第一部分(机舱的作业记录)和第二部分(货油和压载作业记录); 凡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应备有油类记录簿第一部分(机舱的作业记录)。,油类记录簿填写格式船名 船舶编号或呼号 货油/压载的作业(油船) / 机器处所的作业(所有船舶),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19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6)油类记录簿填写注意事项 在油类记录簿上描绘本船油水舱柜布置图; 油类记录簿每页的船名、登记号或呼号应填写; 填写油类记录簿,应采用记载细目表中规定的项号和序号,即除地点、方法用文字写明外,其余一律使用序号; 要按船上实际情况填写油类记录簿。 对残油的处理操作,如排入岸上接收装置的,要到当地海事局换取“残油接收证明”;,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20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 油类记录簿应逐行、逐页使用,不得留有空白间隔;要求的记载细节,按年、月、日顺序记入空栏内; 每次操作完成后,直接操作负责人 签字; 每页使用完后应速交船长审阅、签章。 使用墨水笔和船旗国的官方文字记录油类记录簿,对持有IOPP证书的船舶,还应有英文或法文记录,当有争议时,以船旗国官方文字的记录为准。 油类记录簿记完最后一页应由船保存3年。,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21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7)油污应急计划 MARPOL7378附则I第26条规定,凡150吨及其以上的油船和400吨及其以上的非油船,均应备有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Shipboard Oil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SOPEP。 计划用于帮助船员处理意外排油,其主要目的是制定必要的措施,以控制或减少排放。,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22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强制性规定部分:7378防污公约附则第26条规定,计划至少应有下述四部分组成,报告程序(重点) B油污事故中需联系的当局或人员名单 C为减少或控制油类排放的措施(重点) D国家和地方协作,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23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非强制性部分: 除73/78防污公约附则第26条规定的上述强制部分外,计划应有由地方或船公司要求提供的指导,如图表和图纸、应急反应设备、公关事务、记录保存、计划检查及演练等。,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24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溢油应变部署表: 按油污应急计划规定,每艘船舶应有本船溢油应变部署表,在表中应注明: 溢油报警信号; 船员集合地点;主甲板 每个船员负责的部位和应有职责等。,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25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3附则 防止散装有毒液体污染规则有关规定 附则于1987年4月26日生效。该附则是必选附则。,附则共14条,5个附录: 附录I有毒液体物质分类准则; 附录散装运输的有毒液体物质名单; 附录其他液体物质名单; 附录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舶货物记录簿; 附录证书格式。,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26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1)定义、适用范围(1)化学品液货船建造或改建用于装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包括全部或部分散装有毒液体物质货物的油船。(2)液体物质在温度为378时,蒸发压力不超过2.8kG/cm2的物质。(3)有毒液体物质附则中列入的物质。(4)特殊区域涉及其海洋学和生态学的情况以及其运输的特殊性质等公认的技术原因,要求采取特殊强制办法,防止有毒液体物质污染的海域。 特殊区域为:波罗的海区域、黑海区域、南极地区(1992年修正案,1994年7月1日生效)。 附则II 适用于所有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27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2)检验与证书 所有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应进行初次检验、定期检验、期间检验、年度检验。 国际航行的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应持有本附则规定检验后,主管机关签发的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International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for the Carriage of Noxious Liquid Substances in Bulk,NLS证书),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28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主管机关对证书负全部责任。 NLS证书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即行失效:(1)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对所要求的结构、设备、系统、附件、布置或材料作了重大变更(但直接替换这种设备或附件者除外);(2)未进行本附则规定的期间检验或年度检验;(3)船舶改悬另一国国旗 。,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29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3)散装有毒液体物质分类 有毒液体物质据其“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产生重大危害、产生危害、较小危害、可察觉的危害”的不同,而分为A、B、C、D四类和其他液体物质共五类。,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30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IMO MEPC(52)通过修正案, 从旧“5类”系统(A、B、C、D和其它液体物质),改为新的“4类”系统(X、Y、Z和OS(其它物质)。新的分类系统如下: X类: 如果从洗舱和排放压载水作业中排入海中,将会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有必要严禁将此类物质排入海洋环境。X类有毒物质危害最大) Y类: 如果排入海中,将会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有必要对排入海洋环境的此类物质的数量加以限制。 Z类: 如果排入海中,似乎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造成较小的危害,有必要对排入海洋环境的此类物质的数量加以限制。,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31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其它物质: 如果从洗舱和排放压载水作业中排入海中,似乎不会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排放含有其他物质的舱底污水、压载水其他残余物或混合物不受本附则要求的约束。,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32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4)有毒液体物质排放标准“附则”对有毒液体物质排放的规定:,(1)船舶在航行途中,自航船航速7kn,非自航船航速4kn (2)排出口位于水线以下并远离海水入口; (3)距最近陆地12nmile,水深25m。,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33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4附则 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该附则是任选附则,于1992年7月1日生效,我国于1994年9月3日加入该附则。,有害物质:指IMDG Code确定为海洋污染物的物质。该附则是通过IMDG规则来实施的。,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34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5附则 防止船船生活污水污染规则有关规定 附则也是任选附则,已于2003年9月27日生效。,定义、适用范围 检验与证书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4) 标准排放接头,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35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定义、适用范围附则所说“生活污水”系指:(1)任何形式的厕所、小便池的排出物和其他废弃物;(2)医务室(药房、病房)的面盆、洗澡盆等处的排出物;(3)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4)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废水。,附则适用于400总吨及其以上的新船,或小于400总吨但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以上的新船。 现有船舶自本附则生效之日的5年以后( 2008年9月27日)适用。,MARPOL 2011年7月15日修正案于2013年1月1日生效,附则IV:防止船船生活污水污染规则有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MARPOL附则IV)的修正案纳入了建立“特殊海域”,以防止客船造成的生活污水污染 。特殊海域系指 : .1 波罗的海区域;和.2 根据相关特殊区域的标准和程序,由本组织所指定的任何其他海域。新增第7之2款 乘客系指除下列人员之外的人员:.1 船长和船员,或受雇或以任何职位从事该船业务的其他人员;和.2 一周岁以下的儿童。新增第7之3款 客船系指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新客船系指: .1 于2016年1月1日或以后订立建造合同的,或无建造合同时,于2016年1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客船;或 .2 2016年1月1日后两年或以上时间交付的客船。现有客船系指非新客船的客船。,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37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2) 检验与证书 国际航行的船舶,应持有按本附则规定检验后,主管机关签发的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The international Sewage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ISPP证书)。 该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38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3) 生活污水排放(旧)标准除下列情况外,应禁止将生活污水排放入海。(1)在距最近陆地3n mile 以外,排放生活污水需经由主管机关批准的设备粉碎和消毒;或在12n mile以外排放未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排放时船舶应以不小于 4kn的航速在航行途中,以中等速率进行排放。(2)船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正在运转。,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39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生活污水的排放新标准A-除客船外的船舶在所有区域的生活污水排放和客船在特殊区域外的生活污水排放 1.除下列情况外,禁止将生活污水排放入海,除非: .1船舶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外,使用主管机关按本附则第9.1.2条所认可的系统,排放业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外排放未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但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集污舱中储存的或来自装有活体动物处所的生活污水即刻排光,而须在船舶以不低于4节的航速航行时,以适当的速率排放; 或 .2船舶所配备的经认可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正在运转, 其排出物须不在水中产生可见的漂浮固体或使周围海水变色。B-客船在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污水排放 2. 禁止客船在特殊区域排放生活污水:除非满足以下条件:船舶所配备的经认可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正在运转, 其排出物须不会在水中产生可见的漂浮固体或使周围海水变色。,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40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生活污水标准排放接头法兰尺寸,该法兰连同耐油垫圈,应能承受059MPa的压力。,4) 标准排放接头,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41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6附则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有关规定 附则也是任选附则,于1988年12月31日生效,我国1988年11月21日加入,1989年2月21日对我国生效。,附则V主要内容有:,1) 定义、适用范围 2) 垃圾处理规定3) 港口接收设施 4)垃圾管理计划,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42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定义、适用范围 垃圾要不断地或定期地予以处理的各种食品、日常用品和工作用品的废弃物(不包括鱼及其各部分 ) 。 特殊区域由于其海洋学和生态学的情况以及运输的特殊性质等方面公认的技术原因,需要采取防止垃圾污染海洋的特殊强制办法的海域。本附则的特殊区域有: 地中海区域、 波罗的海区域、 黑海区域、 红海区域、 “海湾”区域、 北海区域(1989年修正案确定)、南极区域(1990年修正案确定)、 泛加勒比海区域(1991年修正案确定)。 本附则的规定,适用于一切船舶。,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43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MARPOL 2011年7月15日修正案于2013年1月1日生效,关于MARPPOL公约附则V修正案-更改部分:垃圾管理计划、垃圾记录簿、垃圾公告牌、垃圾排放记录簿一、主要修订1. 垃圾定义的补充:新的垃圾定义中增加了动物尸体,货物残留,食用油,生活垃圾,操作性废弃物,渔具,食物垃圾,焚烧炉灰几项。2.现有的MARPOL公约附则V规定,根据垃圾的种类、航行区域及距离海岸的距离来决定垃圾能否排放,而新修订的MARPOL附则V则除了有明文规定(食物垃圾,货物垃圾及甲板冲洗水)以外的所有垃圾将不能排放入海,但可以排放到港口接收设备中去。 .1 食物垃圾,货物残渣和甲板冲洗水允许排放到距离海岸12海里以外的海域。.2 2013年1月1日起,现有种类的垃圾(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瓷品,浮垫,绳索,包装材料,食用油,焚烧炉灰)将禁止排放入海。3. 固定和浮动式平台应持有垃圾管理计划书和垃圾处理公告。4. 需持有垃圾管理计划书的船舶吨位由400GT改为100GT。5. 船舶需要在航行途中排放垃圾。,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44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垃圾处理规定,1 现有公约对垃圾排放的要求,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45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1 海上钻井平台及相关船舶包括所有用来勘探或开采海床矿产资源的移动或固定式海上平台,还包括停靠或者距离平台500米以内的船舶。 .2 塑料垃圾和焚烧炉灰是否能够排放到岸上接收设备。 .3 粉碎和未经粉碎的垃圾必需能够通过网眼为25mm的滤网。 .4 对于掺杂有不同排放要求的有害物质的垃圾,排放要按照最严格的要求执行。,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46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垃圾处理规定,新修订的垃圾排放的要求(2013年1月1日生效),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47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1 垃圾中掺杂或含有禁止排放入海的有害物质时,或者与掺杂物有不同的排放要求 时,排放要按照最严格的要求执行。.2 粉碎或未经粉碎的食物垃圾要求能通过网孔为25mm的滤网。.3 极地的禽类及其制品不允许排放入海,除非经焚烧、高压灭菌或其它方式处理后。.4 距离海岸12海里的海洋平台及相关船舶,包括用于勘探和开采海床矿产资源的所有固定和移动式海上平台,及平台500米以内的所有船舶。.5 货物残渣特指运用普通卸货手段无法回收的的货物残渣.6 对海洋环境无害的物质,禁止排放垃圾入海的一般规定1除本附则第4、5、6和7条另有规定外,禁止排放任何垃圾入海。2 除本附则第7条另有规定外,禁止排放任何塑料入海,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绳、合成纤维渔网、塑料垃圾袋和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3 除本附则第7条另有规定外,禁止排放食用油入海。,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48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垃圾处理规定(旧规定) 在特殊区域外: 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渔网及塑料垃圾袋以及可能包含有毒或重金属残余的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烬)均禁止排放入海: 能漂浮的垫舱物料、衬料 ,在距最近陆地25 n mile 以外可排放入海; 食品废弃物和一切其他垃圾(包括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在距最近陆地12 n mile以外可排放入海。 但在距最近陆地3 12 n mile之间,应经粉碎机处理后,通过筛眼不大于25mm的粗筛排放入海。,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49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在特殊区域内: (旧规定) 一 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渔网及塑料垃圾袋以及可能包含有毒或重金属残余的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烬) 和一切其他垃圾(包括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垫舱物料、衬料和包装材料)均禁止排放入海; 食品废弃物,在距最近陆地12n mile以外可排放入海,但在泛加勒比海区域内,应经粉碎机或磨碎机处理后,通过筛眼不大于25mm的筛网排放入海,而且必须距最近陆地3n mile以外。,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50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3) 港口接收设施 各缔约国政府,应在各港口和装卸站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接收设施。4)垃圾管理计划 1995年附则V修正案, 主要规定有: 总长12m及其以上的所有船舶(增加:固定或浮动平台 )都应张贴公告标牌,向船员和旅客展示有关垃圾处理的要求;(告示应以船上人员的工作语言编写,国际航行船舶还应有英文、法文或西班文书写) 所有400总吨及其以上的船舶和经核定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船舶,应备有 垃圾管理计划(Garbage Management Plan);改为:1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经核准载运15人或以上的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平台,须配备垃圾管理计划,且船员均须执行。 垃圾管理计划应用本船船员工作语言编写。,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51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 垃圾记录薄 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经核准载运15人或以上的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平台,均须配备垃圾记录薄 (Garbage Record Book) 。 当进行下列各项工作时应记录在垃圾记录簿中: 向海里排放垃圾时; 向港口接收设施排放垃圾时; 在船上焚烧垃圾时; 意外地或在其他特殊情况下排放垃圾时。 垃圾记录簿每项记录由负责的高级船员签字,每记完一页由船长签字。 垃圾记录簿最后一页记完后应保留2年。 向港口排放垃圾时,船长须从接收设施管理人员处得到一份写明垃圾估计转移量的收据或证明,并同垃圾记录簿一起在船上保存2年。,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52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 垃圾记录薄 主管机关可对以下情况免除垃圾记录薄的要求:. 1 经核准载运15人或以上的、持续航行时间为一小时或以下的任何船舶;或. 2 固定或浮动平台。,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53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7。附则 关于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有关规定 1997年缔约国大会批准了修订MARPOL7378防污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该议定书为防污公约新增了: 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2005年5月19日起生效。 我国于2006.3.15加入,2006.8.23生效。 规则适用所有船舶 。,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54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1)定义(1)排放:指从船舶向大气或海洋释放受本附则控制的任何物质,包括: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溴氯氟烷烃)。(2)船上焚烧:指把船舶正常作业时产生的废物或其他物质在船上进行焚烧。(3)SOx排放控制区;指要求对船舶SOx排放采取特殊强制措施以防止、减少和控制SOx造成大气污染。,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55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SOx排放控制区应包括附则I定义的波罗的海区域和附则V定义的北海海域,或由IMO根据SOx排放控制区的确定标准和程序而指定的任何其他海域包括港口或区域。 当船舶位于SOx排放控制区之内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处于SOx排放控制区的船上使用的燃油的硫含量不超过1.5 mm; 采用经认可的废气滤清系统把包括主、副推进机械的硫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至6.0gKWh或更少(按SO2排放的总重量计算)。,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56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1)定义 (4)排放控制区(ECA) :指要求对船舶(SOx, NOx 和 PM)排放采取特殊强制措施以防止、减少和控制(SOx, NOx 和 PM)造成大气污染。 目前全球有三个认定的排放控制区已经生效, 波罗的海地区、北海地区、北美排放控制区。第四个排放控制区,美国(北美)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SOx, NOx 和 PM)将于2014年1月1日生效。,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57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MARPOL 2011年7月15日修正案 修正案在现有MARPOL公约附则VI中增加了一个新的第四章“船舶能效规定”,同时对原附则VI的定义、检验和发证、港口国检查、国际能效证书的格式等内容作出相应的修订。 此修正案已于2013年1月1日默认生效。修正案关于EEDI的规定是 允许通过不同的技术改进船舶设计从而达到所要求的能效水平;船舶设计者和制造者可以自由地为船舶选择最符合成本效益的解决方案。 关于船舶能源效率的规定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包括移动式和固定式钻井平台)。修正案要求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不同种类、不同吨位的船舶实际能效指数(Attained EEDI)必须达到或优于所要求的能效指数(Required EEDI);此外,每艘公约适用船舶还应当随船携带一份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 能效设计指数(EEDI)对新船具有强制性,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对现有船舶具有强制性。,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58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2)船舶排放控制有关要求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1)禁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任何故意排放。故意排放包括在系统或设备的维护、检修、修理或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排放,(2)除2020年1月1日前允许含有氢化氯氧烃(HCFCs)的新装置以外,禁止在船使用含有消耗臭氧层的新装置。,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59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关于氮氧化物(NOx):(旧要求)(1) 对2000年1月1月以后在船上安装的柴油机或经重大改装的柴油机当输出功率超过130kW时,其NOx排放应限制在下列范围: 当n130r/min; NOx排放170g/(kwh) 当130rmin n 2000r/min, NOx排放45n-0.2g(kWh); 当n 2000rmin; NOx98 g(KWh)。(2) 以上标准不适用于应急柴油机、救生艇发动机等。(3) 允许下列情况下在船上使用柴油机: 在发动机上使用经主管机关根据NOX排放规则规定认可的废气滤清系统,将船上的NOx排放量降至上述规定的极限值; 采用经主管机关 认可的其他等效方法;将船上的NOx排放量降至上述规定的极限值。,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60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关于氮氧化物(NOx): (新要求) 对2000年1月1月或以后在船上安装的柴油机或经重大改装的柴油机当输出功率超过130kW时,其氮氧化物排放应限制在下列范围:, 以上标准不适用于应急柴油机、救生艇发动机、应急状况下使用的设备或装置上的发动机。,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 61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 关于硫氧化物(SOx): SOx是由燃料中含硫的燃烧产物,所以主要是限制燃油中的硫含量: 船上使用的任何燃油的硫含量不应超过45mm。 在波罗的海区域、北海海域等SOx排放控制区内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船上使用燃油的硫含量不超过15mm; :采用了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废气滤清系统将船舶推进机械的SOx排放量减少至6.0g(kWh)或以下。 燃油含硫量应由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供。在进入SOx排放控制区之前将燃油供给系统全面冲洗,除去含硫量超过l.5mm的燃油。 在燃料转换作业完成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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