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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学(第1 3章本科)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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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学(第1 3章本科)课件.ppt

    ,AdministrativeJurisprudence,2012.8,主要内容,绪论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第二章 行政法基本原则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第四章 行政主体 第五章 行政立法行为第六章 具体行政行为,第七章 行政程序第八章 行政责任与行政法制监督第九章 行政复议 第十章 行政诉讼 第十一章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课程目的和要求,1、了解行政法的概念、特征、作用,掌握行政法的基本法源、基本原则,提高对行政法在建设法治国家中的地位、作用的认识。2、了解行政权的权源和行政法的价值,把握行政法与民主、法治、市场经济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以及自觉依法办事的意识。,3、了解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以及受委托组织、行政相对人、行政公务员法律知识,了解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内容。 4、了解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救济的基本规则和程序,掌握法律对各种行政行为的一般要求,提高从事实际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素质和专门技能。,课程目的和要求,5、掌握如何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如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如何追究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责任。6、掌握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能够运用法学原理和法律依据去分析社会现象解决社会问题。,参考教材:,1胡锦光编著:行政法学概论,MPA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6月版2胡建淼:行政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4月第一版。3.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10第一版,2011年8月,第5版4.张世信 周帆主编:行政法学,MPA系列教材,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版,阅读法律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2、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 3、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2007 3、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20014、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015、公务员法 ,20056、行政处罚法, 1996,7、行政许可法 2003 8、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9、行政强制法,201110、行政复议法1999 11、国家赔偿法199512、行政监察法 1997,13、行政诉讼法 199014、审计法 1995 15、信访条例 2005.05.0116、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17、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818、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 201019、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2005,绪论 Introduction,一、法学与行政法学概念二、行政法学与相关学科关系三、行政法学的发展与体系内容四、行政法学的学习方法,一、法学与行政法学概念,法学 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科学。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现象的科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研究行政法现象产生、发展规律,研究行政法现象的形式、内容、本质,研究行政法现象与其他法现象、社会现象的关系,研究行政法现象对社会的影响和作用等。法学的基本原理、原则适用于行政法学。,二、行政法学与相关学科,行政法学与其他法学分支学科的关系是平行的部门法学关系。法学领域外行政法学与政治学关系比较密切。(一)行政法学与宪法学关系最为密切,同属公法(二)行政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关系最近 行政管理离不开行政法,行政法既是行政管理的依据,又是手段。,行政法学与法学以及其他法学分支学科,行政法学与其他社会学科,(三) 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关系独立的诉讼法学科,三大诉讼法学之一。二者并列关系。行政诉讼法在实质上是行政法的组成部分,行政诉讼法学也是行政法学的一部分。但行政诉讼关系与行政实体关系在主体、客体、内容方面有差异。,三、行政法学的发展与体系内容,(一)行政法学是正在发展中的学科1、历史很短2、学科体系不发达3、发展前途广阔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学一般研究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救济三大内容;普通法系国家主要研究行政程序:委任立法与制定规章的程序,调查、听证、裁决的程序,司法审查的程序。,(二)新中国行政法学发展及其体系内容,一九八三年全国第一本行政法统编教材行政法概要,受文革影响同时还受前苏联行政法的影响较深,“管理色彩”很突出,行政法是“管理法”或“治民法”。一九八九年第二本全国性行政法统编教材行政法学,开始注意以行政法律关系为主线构筑行政法学体系,注意到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一致性。从权利义务关系的角度,从行政主体的职权、职责,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的角度进行研究。之后,行政法学的研究进一步深入。有学者提出以司法审查制度为核心,构筑行政法学新体系 。,目前我国行政法学体系不一,行政法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主体理论及制度行政行为理论与具体制度行政程序制度行政救济制度行政法制监督制度,行政法学一般体系,体系:1、导论2、主体论3、行为与程序论4、监督与救济论,四、行政法学的学习方法,学理研习案例分析规范分析思考讨论从一般到个别,从个别到一般。理论-规范-社会问题,从现实的行政法现象和典型案例等具体问题出发,选择性的深入论述抽象性的行政法学理论。,第一编 行政法理论基础,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Basic concepts of Administrative Law science,行政之含义、特点、分类行政法的概念与内容行政法的特点与分类行政法的形式渊源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行政法的产生发展概况,案例1,王某,某省属高校外语系二年级的本科生。1996年10月下旬的一天傍晚,他在学校宿舍用电炉煮饭时不慎失火,造成部分公私财物毁损,本人也被轻微烧伤。因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关于禁止在学生宿舍使用燃油燃煤炉具和各种用于煮饭烧水的电热器的规定,故受到记大过的处分,同时学校总务处行政科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其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这期间,我国行政处罚法刚刚实施(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各种媒体正在广泛宣传该法有关知识。王某看报后认为学校行政科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无权对他实施行政处罚,要求退还100元罚款,但校方不予退还。王某于是将此争执情况反映到省教委,要求撤销学校做出的罚款,并退还这项罚款。,分析,问题:1、学校给予王某的罚款是不是行政处罚?学校的处罚行为是不是“行政”?2、学校对王某的记过处分是什么性质?其作出处分的权力依据是什么(处分权力如何获得的)?,教育法 第28条第4款.高等教育法 41条第4款教育法第28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第四十一条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四) 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 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高等学校和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第一节 行政与行政法概念,一、行政的含义、特征(一)行政法领域“行政”含义行政,英文Administration ,其涵义除“行政”外,还有“管理”、“执行”、“实施”等义。行政是指对某类事物的管理或执行的行为或活动。从所管理和执行的事物的范围可将行政分为公共行政与私人行政。行政是政治学、管理学、宪法学、行政学、行政法学共同研究的课题。,行政,行政是分权的产物。资本主义:消极行政积极行政-行政国家行政法学领域的行政通常是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其中,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即国家行政。(胡锦光),行政,公共行政有国家行政与非国家行政之分。行政法学领域的行政主要是国家行政、形式行政,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也包括其进行的准立法、准司法活动。(姜明安)行政就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作用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行政是行政主体的活动,但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 (胡建淼),(二)行政的特征,1、具有国家意志性。2、具有执行性。 3、具有法律性。 4、具有强制性。行政是行政主体以国家的名义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进行的决策、组织、管理、调控活动,体现和实现国家意志。行政是实施宪法和法律的国家活动。行政必须依法进行。行政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相对人有服从、协助、接受的义务。,(三)行政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可以分为各种不同的种类。 1、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以行政行为与有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标准分类。2、积极行政与消极行政。根据受法律制约的程度不同分类。 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直接产生影响的行政是消极行政,受到法的严格规范限制。,行政分类,3、规制行政与给付行政。(服务行政)规制行政是通过对相对人的权利和自由予以限制达到社会规制效果的行政。后者是通过向相对人提供精神的或物质的利益达到对社会施加影响的行政。 4、负担行政与授益行政。负担行政指公民等设定义务、增加负担、剥夺或限制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如税收;授益行政是指对公民赋予权利、增进福利、带来某种权益的行政,例如提供社会补助金、实施许可、减免税金等。,二、行政法的概念、内容,(一)概念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定义包含两层意思:第一,行政法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是围绕着行政权的法律规范。包括:行政法是设定与配置行政权力的法、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行使与运用的法、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行政法概念,从内容来看,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从实质上来看,行政法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力的法 。从形式上看,行政法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典,其法律规范散见于各种不同种类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文件中。,台湾学者:行政法定义,有关行政之组织、职权、任务、程序以及国家暨其他行政主体与人民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法法规。这一定义理解:1、现代国家行政范围日益扩大,行政之性质日趋复杂,行政活动所到达之处,行政法所延伸之疆界。2、传统行政法中心置于组织、人员及机关之职权,随着政治发展,强调过程的合法化,有关程序的规定也成为行政法不可缺少的一环。,3、行政法规范行政权的运作,其最终效果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如税法乃人民纳税义务,以及基于此义务所产生公法上债的关系。如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权力,其要以法定种类程序进行,但就其根本乃课以人民遵守行为规范的义务,维护立法者建立的社会秩序。4、行政法规范的不仅是国家行政权有关事项,也不限于国家和人民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二)行政法的基本内容,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的规范,因此,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就包括了有关行政权力的设定、配置;行政权力的行使;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与救济的行政法律规范。即行政法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责任)行政监督与救济法。,行政法的基本内容,行政组织法具体包括四类:调整行政组织和职能的行政组织法,调整行政机构和编制的行政编制法,调整行政工作人员任用和管理的公务员法,调整行政设施、国有资产等公务的公物法。,行政法的基本内容,行政行为法:在理论上可分为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但在实践中实体与程序紧密结合很难区分,通常根据调整的行政行为种类可将其分为:行政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征收法、行政裁决法、行政给付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 。目前正在制定行政程序法,属于规范行政行为程序的法。,行政法的基本内容,行政法制监督和行政救济法包括五类: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申诉控告检举法,第二节 行政法的特点与分类,一、行政法的特点(形式特点、内容特点)1、行政法无统一、完整的行政法典。2、行政法规范的表现形式特别多3、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美、德、日等国) 4、内容广泛、数量庞大(社会生活各方面)5、易于变动、稳定性较弱 (行政立法稳定性弱)4、行政程序规范与行政实体规范交织一起,行政法分类,二、行政法的分类1、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规范性质)2、内部行政法和外部行政法 (规范内容)3、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法律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 (功能作用)4、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行政组织法、教育行政法?,第三节 行政法的渊源与作用,一、行政法的渊源(一)含义行政法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产生与存在形式。就法律的适用而言,行政法渊源是指形式渊源,即行政法律规范的载体。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是指各种成文法,国外行政法渊源通常还包括行政判例、行政惯例和行政法理。,法国行政法的渊源:宪法、条约(效力高于法律)、法律与法的一般原则、判例、条例。英国行政法渊源:议会的立法、条约、枢密院令、部长制定的法规、地方法规和单行条例、判例法美国行政法渊源:宪法、国会立法、条约、总统的行政命令、行政法规、判例判例:是在成文法外,由法院在司法审判所树立的原则,以后作为先例适用。,行政法渊源,(二)我国行政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法规;4、自治条例、单行条例;5、规章;6、法律解释;7、国际条约。,法律解释,法律解释:对法律规范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所做的说明和解释。分为有权解释、无权(学理)解释。有权解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所做的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具体应用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省级人大常委会与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对法律文件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3月8日公布,3月10 日施行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1996年5月6日发布 最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司法解释,受案范围:第1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属于受案范围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法律与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法:概括性受案范围第2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24条 依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司法解释第11条,国际条约International Treaties,含义: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而为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的法律文件。包括一般性条约和特别条约。1、一般性条约:大多数或多数国家参加的,主题事项涉及世界性问题,起着创立一般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作用。2.特别条约:由两个或几个国家为特定事项缔结的。 基本内容是政治、经济、贸易、法律、文化、军事等方面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大会1966年通过,中国于2001年加入该公约,并于2003年月向联合国提交首次报告,2010年月向联合国提交了第二次国家履约报告。,第13条 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 二、本公约缔约各国认为,为了充份实现这一权利起见: (甲)初等教育应属义务性质并一律免费;(乙)各种形式的中等教育,包括中等技术和职业教育 ,应以一切适当方法,普遍设立,并对一切人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 (丙)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法,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 (戊)各级学校的制度,应积极加以发展;适当的奖学金制度,应予设置;教员的物质条件,应不断加以改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Anti-Corruption Convention,2003年第58届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12月10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代表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签字。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票通过决定,批准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公约涉及预防和打击腐败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以及国家政策和社会舆论等方面,对预防腐败、界定公职人员、界定腐败犯罪、反腐败国际合作、非法资产追缴等问题进行了法律上的规范。,我国行政规范体系的结构图,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包含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5、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6、面广、量大、层次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前不属我国行政法律规范的一类抽象行政行为),二、行政法地位,行政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部门。1、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同属公法;2、行政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三大部门法之一。3、行政法与民法、刑法、经济法等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密切,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之广使其地位越来越突出。,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文件法律规范,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关系,行政法与民法:民法规定的民事权利需要行政法给予保障。行政法与刑法:都是维护调整社会秩序的法律,调整违法行为的程度与性质不同。违法与犯罪。行政法与经济法:大量经济法律的内容属于经济行政法,这些法律中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多为行政法律规范。如土地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所得税法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6,行政法作用,三、行政法的作用1、规范行政权的行使,提高行政效率2、保护公民、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3、保障行政权合法行使,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第四节 行政法的产生、发展,对行政法的发展轨迹有一个总体认识。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的产物,是在资产阶级民主与法制的理论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的历史发展大陆法系的行政法产生较早,体系完善、理论发达。其特点主要是各国都有两个法院系统,即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都存在两种法律规则,即公法和私法。,四、 我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一)中国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现代意义的行政法产生于民国初期。发展线索:一是设立行政法院;二是颁布行政诉讼法;三是颁布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设置职权等。1914年7月公布的行政诉讼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行诉法。1914年3月公布的平政院编制令,平政院具有行政法院性质,行政审判权不属于普通法院,而属于平政院。,1928年,国民政府组织法颁布。规定了国民政府的组织、权限及各院的职能,是行使“治权”的组织法依据。 1932年,国民党政府颁布行政诉讼法,1933年成立行政法院,1945年颁布行政法院组织法,按法律规定,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分立,专门处理行政诉讼案件。,考试院:公务员选拔管理,中华民国法院体系,1、违宪审查案件:司法院2、一般民刑事案件:普通法院(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3、行政诉讼案件: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4、智慧财产案件:智慧财产法院5、公务员惩戒案件:公务员惩戒委员会6、军事审判案件:最高军事法院、高等军事法院、地方军事法院,(二)新中国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行政法初创阶段(19491956年 )行政法倒退与破坏阶段(19571977年) 行政法恢复阶段(19781988年) 行政法的发展阶段(1989年1999)向新模式转化 行政法:走向控权和保障人权新时代,1、行政法初创阶段(19491956年 ),(1)制定颁布了大量行政组织方面法律法规规定了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工作方式和责任。(2)制定颁布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829项。(3)建立了行政监察制度以及公民控告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失职制度。1949年9月第一届全国政协通过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政务院设人民监察委,1954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设立监察部。,2、行政法倒退与破坏阶段(19571977年),1957年开始反右运动,批判法律至上。立法速度放慢甚至停顿。依法行政死去了前提。领导人的权威占据主导地位,有法不依现象严重。依据政策不依法的现象较为普遍。取消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与制约。文革十年是无法无天时期,,3、行政法恢复阶段(19781988年),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9行政诉讼法通过。恢复原有法制,解决行政领域无法可以现象制定新宪法,确定行政法制的宗旨和发展方向改革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1982.3 1988.3 党政政企分开确立行政立法制度,健全行政法制建立行政司法制度,保障公正行政,4、行政法的发展和向新模式转化阶段(1989年1999控权),新模式:行政法由原来主要适应计划经济的模式向适应市场经济模式转化,由执行管理职能模式向既具有管理职能又具控权职能的模式转化。发展转化表现在:1)行政管理领域确立依法行政原则1993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依法行政原则2)建立“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行政法发展,3)建立行政赔偿制度 国家赔偿法4)建立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暂行条例5)完善行政法制监督制度 审计法 行政监察条例和行政监察法6)健全行政程序制度 行政处罚法,5、行政法发展:保障人权(2000-至今),1)立法秩序的规范与完善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立法法;2001年11月,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目的是提高立法质量,规范立法行为,加强立法民主。,行政法发展新时期,2)法治政府目标提出 和展开2004年,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规定用十年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具体目标,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3)行政救济法的发展:2000最高院若干解释,2005信访条例4)行政行为法的发展: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继颁布实施5)行政组织法的发展:公务员法,2003、2008第五、六次机构改革,行政法发展新时期,6)人权保障 2003宪法修正案 “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强对人权保护,规定对相对人隐私的保护,严格处罚程序缩小裁量权。2005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200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监督,最高院:行政审判庭,1、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2、审查处理行政申诉案件。 3、审判最高检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法院作出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4、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5、审批高院行政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五、当代行政法的发展趋势,1两大法系行政法日趋融合 2行政法的民主化 参与民主的实施3行政法的法典化 程序法典化4行政法的国际化 制定主体和内容 5行政法观念的变革 6、行政手段的多元化 管理、强制、服务、合作,行政法观念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警察行政法、干预行政法、服务行政法,在新世纪里,提供服务和福利仍是行政机关主要宗旨,但警察行政和干预行政依然存在,只是地位下降而已,而服务的比重大大增加。,现代行政法的两个最重要的特点,即行政权的扩张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在行政权扩张的同时,加强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极为重要。为保证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贯彻公开、参与原则已成为西方国家行政法治的最重要的特点。公开同时也是加强监督、防止腐败的最重要的环节。参与是民主的最重要形式之一,是指公民直接参与行政活动。,思考题,如何理解行政法的含义和作用。行政法发展有何新的特点和趋势。,第二章 行政法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含义和意义依法行政基本含义行政合法原则行政合理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 行政公开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效率原则,第一节 基本原则含义和意义,一、含义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制定、实施以及行政争议解决的基本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当中,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的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的准则。,行政法基本原则,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存在意义(一)统一规范有利于保证不同的法律文件间在法律精神上保持统一,减少和防止出现矛盾冲突。(二)填补疏漏作为制定法的行政法,面对非常复杂的社会和行政活动总会有疏漏,对疏漏部分基本原则可以有效填补协调,促进行政权的规范行使。,(三)规范限制基本原则可以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规范和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极有可能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四)可以作为司法审查的直接依据当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没有直接的行政法律规范依据时,可以依据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审理。,第二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合法原则二、行政合理原则三、行政公开原则四、正当程序原则五、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行政法学中,一般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分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前者旨在实现形式的法治,后者则旨在实现实质的法治。如果两者都能得到实现,那就是行政法治真正的实现。也就是依法行政的真正实现。,依法行政含义,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现代社会,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应包括法律规范,还应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依法行政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行政主体合法 。 2、行政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3、行使行政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一、行政合法原则,(一)含义: 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手段、方式、程序进行。(二)基本要求(四方面):行政组织依法设立 ;行政行为依法进行 ;行政行为受监督 ;对于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应承担责任。,(三)行政合法原则包括:法律授权,法律优先(法律优位),法律保留,符合法律目的和法律程序,法律授权,是指宪法、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某项权力授予某个具体国家机关。即使是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也不能天然的拥有某项行政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只有在授权后才拥有某项行政权,且在授予的行政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在法理上授权即是限权,决定国家权力获得的授权原则,是建立有限政府的基本前提,而有限政府又是实行法治的基本条件。,法律优先,是指行政主体的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同法律相抵触。表明行政主体要服从立法机关。尤其是行政主体在适用行政法规范时,当存在不同的法律文件时,必须优先适用法律,再适用其他规范性文件。因法律的位阶和效力高于其他规范性文件。 其他文件若违反法律则无效。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主要是法律。,法律保留,法律保留:某些事项由宪法或法律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规定。只有在法律授权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机关加以规定。我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法律保留的事项范围第9条规定了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和相对保留的事项。,法律保留原则(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法律保留原则,(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法律保留(绝对保留),第九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符合法律目的和法定程序,符合法律目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授权行政机关的某项职权时,都同时暗含了行使此项行政职权的目的。行政机关在行使此职权时必须符合法定的目的,否则就构成滥用职权。符合法定程序:法律程序是制约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手段和方法,同时也是保证行政权正当行使的力量。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通常在实质上都会是滥用职权的行为,或在实质上会是侵害公民权利的行为。,行政行为受监督和行政责任,行政行为都必须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 。 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目前建立的追究行政机关法律责任机制,主要有行政监察制、行政复议制、行政诉讼制、行政赔偿制、刑事诉讼制。对于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追究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行政合理原则,(一)含义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客观、适当、合理,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法治精神。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二)要求:行为符合立法宗旨。行为具有正当目的。行为符合法律精神。符合人情事理。,(三)内容包括:1、平等对待原则:禁止肆意、行政自我约束2、比例原则:禁止过度。采取的方法有助于目的达成;采取方法造成的损害不得与与达成目的之利益显失均衡;有多种达成目的方法时应选择对人民权益损害最少者。3、诚信原则 最能体现的是信赖保护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该依据诚实信用的方法。法院承认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上的适用。政府诚信力问题。,三、行政公开原则,(一)含义:WTO规定行政透明度原则行政公开是指行政行为除了依法应保密的外,应一律向行政相对人与社会公众公开。包括行政主体自身情况的公开以及内部行政行为的公开。目的: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实现公众对行政的参与与监督,达到强化民主政治、防止腐败的功效。,公开包括事先公开职权依据、事中公开决定过程、事后公开决定结论。行政法规、规章政策以及行政机关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均应依法公布。有关行政会议及其决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允许媒体采访报道评论。行政官员的个人身份与财产状况、档案资料的申报与公开。,行政公开原则,(二)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行政执法行为公开;行政资讯、情报公开 ;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我国行政法律文件确认了行政公开原则。行政许可法: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财政公开透明何时能及格?,2010年3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近两年,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省级部门机关行政开支透明度的平均成绩只有3.24分(以100分为满分),整体情况极为滞后,公款消费亟须实现公开透明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95%拒绝公开行政开支 。在341个受调查部门中,只有18个部门主动公开其中的部分信息,能公开信息的部门仅约占受调查部门总数的5%。福建省提供信息的部门数最多,也只有3个。而其他的省份则更少,有的是2个,有的是1个。有17个省份提供行政支出信息的部门数则为零。 “按目前这个速度,我国财政透明度每百年可增加16分,300年之后才有望越过及格线,达到70分”,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评估报告,调查组向31个省市区的11个部门(政府、人大、政协、财政、国税、地税、教育、工商、环保、卫生、交通)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申请的信息涉及两类:一类是2007年部门收入来源和用途的信息。如部门支出总额,用于人员经费,人员经费中用于工资发放、津贴补贴的数额;公用经费数额以及公用经费中差旅费、招待费的数额,等等。第二类是2007年部门的基本信息,如部门人数、行政各级别人数、部门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公车数额及价值等等。,四、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正当原则。行政程序方面对行政裁量的控制。源于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与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是英美法系的一条重要的宪法原则;程序的正当性包含的价值是程序的中立、理性、排他、可操作、平等参与、自治、及时终结和公开 。美国宪法修正案所包含的“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内容被称为“正当程序条款”。(一)含义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具体包括避免偏私(中立性)、行政参与、行政透明(现代)。,正当程序(行政正当)原则,第一,避免偏私,行政主体在行政权运行过程中应保持中立态度和地位,不得受各种利益或偏见的影响,即没有利益牵连,没有个人偏见。“任何人均不得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第二,听取意见(行政参与),行政主体负有听取当事人意见的义务,保证相对人有效参与行政过程。“法官在制作裁判时应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正当程序原则,程序正当,才能达到保障当事人权利的目的。大陆法系国家(德、葡、西、荷、日、韩、澳门、台湾等)纷纷进行行政程序立法,将正当程序原则确立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运用了正当程序原则。同时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在制定过程中也遵循了这一原则,体现了正当程序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行政许可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强制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信赖保护原则,源于德国。诚信原则,安定性原则。目前在我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中体现了这一原则。基本含义: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形成值得保护的信赖时,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废止该行为。否则必须合理补偿相对人信赖该行为有效存续而获得的利益。,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条件:存在信赖基础:行政行为生效且生效事实为相对人知晓具备信赖行为:信赖行为是相对人基于对行政行为信赖而才去的具体行为。信赖值得保护:值得保护的信赖是“正当的信赖”,且信赖利益大于撤销或废止原行政行为所要保护的公共利益。,行政效率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力争以尽可能短的时间和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尽可能多的事,取得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三项要求:严格遵循行政程序和时限,行政机构组织精干,加强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成本效益分析。,行政许可法第6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第42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作业,1、阅读比较行政法(王名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11月第一版)(1)了解三国行政法的意义和主要特点。(2)掌握法国、英国、美国行政法的基本观念和原则。2、掌握行政合法原则的基本内容。3、掌握行政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要内容:行政法律关系概念、特征行政法律关系的种类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行政法律规范是研究分析行政法问题的一把钥匙,通过它,可以判断案件中的关系属于哪种性质的法律关系,可以分析案件错综复杂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张先著诉安徽芜湖市人事局案,张先著,2000年毕业于安徽皖西学院环境保护专业。大学毕业后,一直未找到正式工作,2003年6月安徽省芜湖市人事局招考公务员。张先著到人事局报名,报考的职位是芜湖市芜湖县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人员。在30多名考生中,张先著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70多分,面试80多分,两项成绩均名列第一。张先著在大学读书期间的体检即被确定为“一、五阳”,为谨慎起见,在面试之前于2003年9月自己先到安徽省铜陵市人民医院进行了体检,体检结果仍然是“一、五阳”,肝功能正常。,但在随后由芜湖市人事局组织的体检中,张先著被芜湖市人事局委托的体检医院芜湖市人民医院诊断为“乙肝两对半小三阳”,医院在体检表上明确注明“不合格”,并有体检医生的签字。张先著对这次体检结果不服要求复检,解放军八六医院出具了第二次体检结果为“一、五阳”,但得出的结论仍然是“体检不合格”。,随后,安徽省芜湖市人事局依据体检结果,口头通知张先著,根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因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张先著要求芜湖市人事局出具书面答复,遭到拒绝。此后,张先著又多次到芜湖市人事局咨询,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2003年10月18日,张先著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安徽省人事厅申请行政复议。2003年10月28日,安徽省人事厅以“体检不合格的结论是由主检医生和体检医院作出的,不是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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