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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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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doc

    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篇1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打造整洁、有序、安全、智慧的城市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_,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坚持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主线,以整洁、有序、安全、智慧为目标,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二、总体目标将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贯穿城市工作全链条,通过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管理力量,实施“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摸清城市管理工作底数,厘清工作责任,理顺工作关系,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重难点问题,实现城市管理整体效能大幅提升,市容环境整洁清新,城市运行规范有序,整体风貌明显改观,努力营造整洁、有序、安全、智慧的城市环境,塑造生态良好、生活幸福、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营口滨城新形象。三、主要任务(一)环境卫生管理1环卫清扫保洁管理。对环卫清扫面积进行测算,摸清底数,按标准配齐人员和环卫清扫车辆,规范设置环卫设施,加快环卫作业机械化进程。整治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内等薄弱区域环境卫生,做到“七净”,即路面净,路边石净,人行道净,墙基净,落水口净,果皮箱净,路边绿化带净。整治临街商铺房前屋后卫生脏乱问题,排查治理各类餐饮单位将厨余垃圾私排街边、乱堆物料等行为。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商铺、学校等落实各自门前“五包”要求。一是包卫生清洁,负责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清洁,按规定自设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外观清洁,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投放,产生的生活垃圾要定点投放,做到门前无积水、无污渍、无杂物,另外要按政府规定时限要求清除积雪积冰。二是包门前市容,保持自有建筑立面整洁,门店牌匾广告设置符合规定要求,无乱涂乱刻、乱贴乱画等现象。三是包秩序,无占道经营、占道加工、占道修配,无违规散发广告、传单,无从事未经许可的宣传活动现象。四是包绿化完好,无依树搭棚等践踏、乱占绿地现象,无向绿地倾倒垃圾、积雪、泼污水等现象。五是包设施管护,无擅自挖掘道路,无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设施、夜景照明设施、环卫设施、绿化设施等,对他人的违章行为和破坏公用设施行为进行监督、制止、举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整改时限:20_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2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对住宅小区、农(集)贸市场、商业网点等区域环境卫生,实行生活垃圾专人管理、巡回收集、定点存放、及时转运,做到垃圾不积存,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摆放有序。对住宅小区集中清理的积存垃圾,要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清理、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合堆放。设置早、夜市区域,市场撤市后要及时清扫场地,做到人走地净,防止形成新的环境污染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整改时限:20_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3公共设施卫生管理。集中擦洗城市座椅、公交候车亭、交通信号指示灯、道路指示牌、健身器材、城市景观小品、雕塑、道路中间隔离带、通讯设施、电力设施等,确保上述设施干净整洁。全面排查城市公厕,规范公厕导引牌,维护维修公厕各类设施,集中整治公厕周边垃圾乱堆乱放问题。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营口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营口分公司、联通公司营口分公司、电信公司营口分公司整改时限:20_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4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完善河道、沟渠、海岸沿线周边环卫设施。建立对上述区域环境卫生的常态化管理制度,落实经常性的巡查、检查、清理等保洁措施。坚决打击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生活垃圾等行为,禁止违规排放排污,及时消除河道障碍物、生活垃圾等,全面改善城市水环境,促进水质提升及生态优化。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整改时限:20_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5道路遗撒日常管理。以主次干道为重点(含国省干道),加强对从事易产生脱落扬撒货物运输车辆、单位和个人的管理,禁止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泄漏、遗撒。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核准文件,符合环保要求。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必须做到四周槽帮牢固可靠,无破损,挡板严密;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本市技术标准的运输装置,并保持覆盖到位、密封完好;运输流体货物的车辆,必须使用不渗漏的容器装载运输。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整改时限:20_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6城市除雪管理。坚持绿色除雪工作理念,完善除雪指挥体系,建立除雪预警联动机制。除雪责任明晰,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协作,按时完成除雪任务。优化除雪设备种类,合理增加除雪设备数量,提高机械化除雪率。要进一步缩短背街小巷、住宅小区等区域除雪时限。严查道路扬雪、井下倒雪等违规行为,督促沿街企事业单位、临街商铺门前积雪进行及时清理,严控融雪剂使用,做到雪中路通、雪停路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明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整改时限:20_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7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主要目标,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计划安排,加快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动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聚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加大资金投入,多措并举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设施设备建设,大力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常识,提高广大市民垃圾分类参与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整改时限:按计划实施,长期推进(二)立面空间管理1整治违法建筑。加大力度依法全面拆除压占城市红线、蓝线、绿线、燃气管线,以及住宅小区、重点路域、城市出入口等违法建筑,加快消除历史存量,分类处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和超期临建。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整改时限:按计划实施,并长期推进2整治废品收购站和砂石料场。对无照的废品收购站和砂石料场要依法予以取缔,对有照的废品收购站和砂石料场要规范管理,坚持制止上述单位乱拉乱建、影响市容的现象发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整改时限:20_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3城市绿化管理。严格绿线管控,加大对违法占用绿地的执法力度。对全市现有绿地进行摸底调查,统一建立管理档案。加大全市绿地养护管理力度,对全市主次干道行道树补植,消灭缺株断条现象。重点整治住宅小区内弃管绿化、荒废绿地、占用绿地乱搭乱建、占用绿地种植农作物等现象,依法拆除占用小区公共区域违规搭建的阳光棚、储物棚、果蔬架等。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整改时限:20_年7月底前,并长期保持4城市亮化管理。城市亮化建设由产权单位(个人)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亮化设施由设置单位(个人)负责维护,保持功能良好、容貌整洁。亮化灯饰的光源、颜色、造型不得与交通信号灯等特殊用途的灯光相似,其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陈旧以及损坏的,应当及时维护、修复或者更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变、移动、损坏亮化设施。整治在城市公共区域私拉条幅,私架管线,私立杆柱,在临街行道树、花坛、护栏私设亮化美化饰品等行为,并对现有上述物料予以彻底清除。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整改时限:20_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5建筑外立面管理。新建、改扩建的建(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风貌,体现城市特色,其造型、装饰装修等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现有建(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符合街景要求;破损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及时整修,组织实施城市建筑外立面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编制改造规划方案;城市建筑外立面景观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利用城市建筑外立面设置广告、标牌、标识、画廊、橱窗、电子显示屏和公告栏等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门窗防护栏、遮阳棚、空调外机、太阳能设施或者封闭阳台等的;城市建筑外立面附着的管线和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缆线的;附着于城市建筑外立面的外排油烟口、污水道口等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坚决整治未经审批擅设商招、店招、户外广告、充气拱门等现象,清理未经审批、破旧残缺的各类广告牌匾。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营口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营口分公司、联通公司营口分公司、电信公司营口分公司整改时限:20_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6街设家具管理。实行部门牵头、属地监管,明确街设家具设置管理规范,确保符合行业标准,点位布局合理,提升街设家具品质和实用性,加强日常监管,及时修复破损部件,定期予以清洗维护,确保设置美观整洁。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营口供电公司、联通公司营口分公司、移动公司营口分公司、电信公司营口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整改时限:20_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三)城市秩序管理1规范城市机动车停放管理。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保养,做到功能完整,干净整洁,标线标志连续性和引导警示功能良好,人性化程度高。专用停车场标识清楚,道路机动车停车场车位(包括临时停车场)、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标志标线标牌规范,车辆停放有序,朝向一致,路面无违法占道停车问题。加大对机动车乱停乱占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规定停车区域外的占道停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对各类道路乱设点,乱收费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确保主要道路车辆停放有序,无占用道路、挤压盲道等现象。加大对街路两侧单位、商场、门市、小区的停车管理,禁止随意封闭圈占、乱停乱放。加强封闭和开放住宅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管理力度,小区内车辆有序停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监督管理,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及停车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停车场的证照发放;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编制;市发改委负责停车场的收费许可;市住建局负责停车场的建设、泊位施划、物业管理;市营商局(市审批局)负责停车场的审批。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将规划的停车设施挪作他用、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道路范围外随意设置障碍物妨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和机动车停放管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营商局(市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整改时限:20_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2整治占道经营、随意摆摊设点。全面清理流动商贩,保障行人通行安全。对市区范围内流动商贩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加大主要道路、公园广场、火车站、客运站、商业区、校园周边等流动商贩集中区域以及高发时段的巡查管控,杜绝违法经营行为。合理设置季节性便民摊点,划定范围,限定数量,规范经营行为,确保整洁有序、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强化执法巡查,全面取缔其他占道经营摊点,集中治理马路摊区和机动车随意停放售卖行为,对违法占道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将集中整治与长效管控措施相结合,确保街面秩序管理常态化。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保持3占用、破坏消防设施和市政设施行为管理。整治车辆或其他移动设备占用各类消防通道,整治人为破坏、偷盗各类消防设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等行为。整治偷盗各类市政设施的行为。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整改时限:20_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4整治交通秩序乱象。广泛开展文明交通教育、宣传,全面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养。严厉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闯红灯,乱鸣笛,乱用远光灯,斑马线不礼让行人,三轮车载客,故意遮挡号牌,三轮车、摩托车等不按规定时段和路段通行等交通违法现象,确保交通秩序安全通畅。对行人乱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翻越隔离栏现象,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现象进行整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保持5客运市场管理。从严查处非法营运乱象,严厉打击“黑网约车”、“线路黑车”等各类非法营运行为;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着力整治出租汽车计价器作弊、索取高价、拒载、强行并客、不使用计价器等各类运营服务违规问题;加强重点区域非法营运整治,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重点区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整改时限:20_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四)市容市貌管理1市政设施管理。强化市政设施的日常巡视管理,保证市政设施的完好率,整治车行道,消除车辙、痈包、路面积水、管道淤积等病害和问题,打造安全、整洁的出行环境。强化道路挖掘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恢复质量达标,提高道路平整度和道路安全通行能力。整治马路边石,及时对破损现象进行维修或更换;对道路两侧人行道板进行维修,达到无裸露地面;对城市桥梁、路灯等设施进行日常巡视,确保功能正常、安全无隐患。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整改时限:20_年7月底前,并长期保持2各类窨井盖管理。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谁产权,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窨井盖的管理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井具设施要达到井框周围无沉陷,与路面平顺相接。产权单位要进行日常巡查,发现缺失、损毁的,应当立即组织补装、更换,接到投诉或者市政管理部门的维修通知后,应及时到达现场,并立即组织补装、更换;对立即补装、更换有困难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尽快予以修复;对于废弃的检查井、阀门井,应当及时填埋;使用地下共用管廊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其使用数量比例承担相应的管线及井具设施管理的责任。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营口供电公司、联通公司营口分公司、移动公司营口分公司、电信公司营口分公司、营口水务集团、营口燃气集团、营口热电集团整改时限:20_年7月底前,并长期保持3广告牌匾管理。设置前需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对设置内容进行审批,按照文明城市相关要求设置公益广告,设置公益性广告的比例大于30%。对非法设置的进行治理,对合法的加强日常维护,做到干净整洁、安全牢固,定期组织对大型户外广告进行安全评估,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坚决拆除。对画面污损的牌匾进行清洁,对字体残缺陈旧破损的牌匾和夜景照明设施进行更换或改造;对违规设置的小灯箱、霓虹灯等坚决拆除,禁止悬挂各类促销布幔条幅等宣传品。加强灾害性天气户外广告牌匾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应急预警体系,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消除隐患。清理整治户外广告牌匾,对各类违法违规广告牌匾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文明办整改时限:20_年7月底前,并长期保持4整治“八乱”行为。一是整治乱堆乱放。集中清理城区主次干道、公园、景区周边、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楼道、公共区域、绿地、公厕、垃圾箱旁、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河道沿线、铁路沿线等区域的乱堆乱放。二是整治乱停乱放。加大路面管控和处罚力度,按照违停必罚、同步曝光的原则,加强对全市禁停道路和其他主次干道的违法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严控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停放,原则上不得在人行道上施划机动车停车位,同时规范非机动车停放,全面规范设置人行道上的非机动车停放点。三是整治乱贴乱画。进一步加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非法小广告、乱贴乱画治理力度。重点区域、主要街道两侧非法小广告随现随清,涂写、刻画的非法小广告清除后,应恢复清除区域原貌,与建筑物、构筑物原色保持一致。清除作业不得损坏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并及时清理落地废弃物。四是整治乱搭乱建。对城区临街路段、街道、街巷乱搭乱建的棚舍及其它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拆除,达到有效遏制违法乱搭乱建、市容市貌干净整洁的效果。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整改时限:20_年7月底前,并长期保持5工地围挡管理。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拆迁地块、闲置地块、缓建项目场地、临街店铺装修等必须按照有关要求设置封闭围挡,对存在破损、脏污、倾斜等问题的上述围挡进行更换、维护、粉饰和清洗,杜绝各类围挡影响市容市貌问题。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整改时限:20_年4月底前,并长期保持(五)城市扬尘治理1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建设单位总负责、施工单位具体实施、监理单位监督落实的“三位一体”文明施工管理机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工地设置围挡、场内道路硬化等各项措施,确保施工现场落实“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整治各类施工工地残土垃圾外溢、工地道路未硬覆盖、临街堆放物料、车辆轮胎带泥上路、不按规范苫盖等违规作业行为。依法依规对上述行为进行查处,始终保持依法整治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保持2街路扬尘治理。加大对城市道路的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降尘力度,对可实施机械化清扫的街路实行机械化湿扫(非结冰期、非雨雪天候),确保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最大限度减少城市路面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保持3裸露土地管理。按照因地制宜、能绿尽绿、不绿硬化的原则,采取种植绿化、铺设绿网、硬化覆盖等措施,有效遏制裸露土地导致的扬尘污染问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整改时限:20_年7月底,并长期保持4整治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严禁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等,从严管控祭祀烧纸污染等。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保持(六)城市安全管理1城市燃气使用管理。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档案,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对居民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给管道供气居民每户安装漏气报警断气阀门并提供咨询等服务。任何使用燃气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燃气使用相关规定,需要增加安装供气及使用设施时,必须经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批准;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营口燃气集团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保持2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从严打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的行为。从严查处酒驾、醉驾、毒驾等问题;常态开展“治超治限”行动,重点查处公路货运车辆超载超限、非法改拼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非机动车超速行驶,驾乘电动自行车时未配戴安全头盔等现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保持3地下管网安全。完善城市地下管网档案,特别加强对燃气、电力、供暖、供水等地下管网的安全管理。加大对城市老旧管网改造、更新力度,及时消除城市管网运行安全隐患。加强城市排水管网、排涝泵站、城区河道等巡查排查,完善防汛设施,防止持续降雨造成大面积城市内涝。落实供暖、供气管网安全巡查检测制度,及时消除安全漏洞隐患,严防管线爆裂、爆炸等问题发生。严格落实汛期城市供水管网、地下水井巡查、检测等制度,避免雨水污染地下水源,保障城市饮水安全。加大对破坏各类城市地下管网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城市地下管网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营口燃气集团、营口热电集团、营口水务集团、营口供电公司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保持4道路通讯(信)架空线路落地管理。完成我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及重要道路、城市广场、住宅小区等重点区域、旅游景点周边和城市出入口的架空线路落地工作,建设完备、实用、合理的地下线路管道网络,彻底取缔中心城区内空中架设的通讯(信)线路,清除城市上空的“视觉污染”,引导原有通讯(信)线路全部利用地下管网资源集中铺设。达到净化我市城市地上空间,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空间资源,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营商局(市审批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营口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营口分公司、联通公司营口分公司、电信公司营口分公司、市广电公司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保持(七)智慧城市建设1构建信息基础设施。以“数据驱动、智慧引领”为核心,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建设电子地图,将城市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与营口新型智慧城市云数据中心进行高度融合,彻底破除城市管理信息孤岛,使城市管理工作具备强大的信息支撑,实现资源共享、多维研判、职能决策的管理决策模式,确保城市管理更及时、更精准、更高效、更智能,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效能。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应急局、营口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营口分公司、联通公司营口分公司、电信公司营口分公司、营口水务集团、营口燃气集团、营口热电集团整改时限:20_年7月底前,并长期保持2实施智慧城管建设。充分发挥“一个中心、四个平台和N个应用”总体架构体系优势,加快智慧城市管理,推进智慧停车、智慧城管建设,达到精细化的城市管理与创城工作深度融合。同步开展大屏、中屏、小屏研发工作,实施市级开发,市、区、街直接应用,赋能基层。通过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城市运行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城市治理“状态全面感知、隐患精准预警、问题智能发现、指令智能推送、条块无缝联动、处置即时高效、监管动态闭环”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应急局、营口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营口分公司、联通公司营口分公司、电信公司营口分公司、营口水务集团、营口燃气集团、营口热电集团整改时限:20_年7月底前,并长期保持(八)老旧小区改造从完善老旧居民区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提升生活品质等方面入手,切实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一是道路平整、没有坑洼积水,设置交通标识,实现住宅小区内道路出行顺畅;人行道板铺装透水性强,路面平整;边石整齐划一,无损坏松动;盲道和无障碍通道设计合理,行走安全。二是地下管网上水、下水畅通。小区内排水、排污管道畅通,无堵塞外溢现象,雨污分流;上水无漏点,水压充足安全。供热管网环保节能。各类井盖、井座与道路一体化。三是屋面防水达到屋面整洁,防水功能完好,屋面排水系统通畅。楼道墙面整洁;楼梯、扶手无破损;照明设施完好,亮灯率100%。四是依法拆除小区内违章建筑、构筑物、棚舍、临时建筑及侵占公共用地乱堆乱放行为。五是建设机动车停车场,增加车位;有非机动车车棚。切实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整改时限:20_年7月底前,并长期保持四、实施步骤(一)动员发动阶段(20_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行业管理部门、宣传部门采取集中动员,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提高广大市民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知晓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主动监督,形成共管共治的城市管理良好局面。(二)建网摸底阶段(20_年1月1日20_年1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采取会议研究,成立专班等形式,围绕本方案内容,结合属地、行业职能等实际,尽快制定推进方案落实的措施办法,全面摸清各自属地、各行业职能范围内的管理事项底数,排查当前存在的问题。按照县(市)区政府或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三个层级划定城市管理网格区域,市直相关部门依据业务职能,按照城管执法、绿化养护、市政维护、小区管理、交通秩序、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等事项形成行业管理职能网格图,并纳入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三级网格之中,最终建立以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为主导、街道为桥梁纽带、社区为基本单元、市直部门参与其中的管理责任网格。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杜绝管理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现象的发生。每级网格都要配备网格管理人员,建立日常巡查、信息反馈、情况处置、跟踪问效等工作机制,确保各自责任区内的城市管理问题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三)集中整治阶段(20_年2月1日20_年7月底)各网格责任主体依据各自网格管理图,按照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所属问题整改。在实施问题整改过程中,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理顺网格化管理工作流程,研透网格化管理工作运行机理,做到各管理区域边界明晰、各管理环节、管理节点人员配备合理、责任划分清楚、管理链条顺畅,并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工作配套制度,不断充实和完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四)考核验收阶段(20_年8月1日20_年8月底)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前期工作,按照整改时限分别从5月1日和8月1日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重点检查管理网格图绘制、排查问题整改、网格管理员配备、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运行、管理资金保障、平时检查考核等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绩效考核。(五)常态运行阶段(20_年8月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及市直部门要在落实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基础上,研究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全覆盖、任务全落实”的工作机制,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营口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市直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统筹组织、综合协调、标准制定、检查督导、考核验收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细化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负责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常态运行,确保方案内容落到实处。(二)落实资金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所有罚没收入及经费安排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足额保障各级城管执法和有关单位(部门)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必要经费。(三)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组织,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宣传城市精细化管理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典型事迹,曝光突出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制度机制,健全群众举报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调动各单位、市民参与城市精细化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努力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管理工作新局面。(四)跟踪督查考核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及市直相关部门配合,成立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考核组,负责实施督查考核工作。建立月检查、季考核通报、年度排名制度,确保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上水平、见实效。对在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存在严重管理问题的单位采取媒体曝光、约谈问责等措施,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篇2为贯彻落实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县委提出的“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结合县城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目的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县城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城市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如何与时俱进,成为一个重要课题。通过精细化管理内在的系统性、网络性、程序性和透明性等来推进城市管理资源优化整合,管理流程科学再造,管理主体多元参与,成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够以信息为先导来整合、引导和分配城市管理资源;能够使城市管理从定性变为定量,静态变为动态,单一变为综合,滞后变为实时;能够促进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的创新和政府的职能转变,提高城市的运行效率,实现“精细管理、严格执法、立体监督、提升形象”的管理目标。二、工作原则(一)科学发展,精细规划的原则。城市建设必须坚持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共融、科学发展。因此,城市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_,尊重客观规律。要按照“规划”和金堂县城市总体规划,对区域定位、道路辐射、城市设施等方面进行精细规划,尤其要对与市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细微之处进行设计,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方便市民的衣、食、住、行、购、娱。同时,要突出我县地域特色,从街道景观、市政设施、雕塑小品、广场绿地、步行街、休闲场所、文化设施等方面凸显金堂历史、水文化等特色,形成金堂独有的城市风格。(二)整合资源,综合管理的原则。树立“大城管”意识,探索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凝聚管理合力,降低管理成本。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强化目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把搞好城市管理作为共同目标,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形成创建合力,共同参与城市管理。(三)依法行政,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注重以人为本、情法相融、疏堵并举。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落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余地;违规情况较轻的,要规范劝导,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对明显违法者,要严厉查处,注重效果;对屡教不改者,要从严入手,从重处罚;对打“擦边球”的,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服。三、实施范围(一)地域范围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地域范围为整个县城建成区域。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先重点区域,后次要区域。重点区域 1月1日前实施运行,次要区域7月1日前实施运行。(二)对象范围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对象的范围,以县城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中确定的四大类(市容市貌类、公用设施类、环境卫生类、园林绿化类)为主。四、制定标准要根据自身实际,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居民小区等方面入手,科学制定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并认真加以落实。(一)体现精细标准。要从城市的功能设定、区域规划、设施管理等各个层面入手,全面进行精细化管理。无论是一个小区还是一栋楼房,无论是一条道路还是一盏路灯,无论是一片绿地还是一处管网,无论是一条斑马线还是一个禁行标志,均需本着规范、服务、便民的原则,从点滴入手,精心设计、务求科学、认真实施。(二)体现运转快速。要特别注重处理问题的时限,建立反应迅速、行动及时的工作机制。比如,路面发生破损影响交通时的修补时限;沉陷扭曲的路沿石、台阶坡道、破损的人行道板的修复时限;接受市民诉求的受理时限和办结时限;如发生井盖缺失、破损,首先进行安全警示,然后于多少工作日内补装、更换;雨水箅子如出现缺失、破损,必须于多少工作日内补装、更换等。(三)严格考核评比。要严格奖惩,实行“月考核、季奖惩、年表彰”制度;同时加强督促检查,以促进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落实。对在精细化管理的过程中有突出表现、成效显著、反映良好的,大力宣传表扬;对工作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缺乏责任心的,严格进行处罚,从而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奖惩机制。五、组织实施(一)依照标准,制定细则。依照城市管理标准,制定完善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努力实现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二)打造样板,试点先行。采取“打造样板、组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行”的办法,以县城为样板,以十里大道、滨江路、中心广场等重点区域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试点,严格标准,细化责任,推行城市精细化管理。根据试点情况,总结经验,探索研究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规律,最后全面推广。(三)建立机制,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暗访通报制、有奖举报制、阳光公示制。明确管理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严格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责任,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使权利层层有、任务个个担、责任人人负,做到人人都管理、处处有管理、事事见管理, 保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六、监督机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标准,就必须要有严密的机制来保障落实。因此,要建立政府督导、部门督查、舆论监督、社会投诉的立体监督机制。(一)政府督导。将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年度目标管理,加强县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坚持乡镇城市管理检查评比制度,加大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目标的督查、考核和验收。(二)部门督查。加强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有效保障和监督局属单位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防止和纠正不文明执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三)舆论监督。利用金堂电视台、金堂信息等新闻媒体,以正面宣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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