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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评审依据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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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评审依据课件.pptx

    第一部分 评审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1,谢谢观看,2019-7-1,第一部分 评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2,谢谢观看,2019-7-1,法 律,一、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68号。 2002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届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主席令第十四号修改,废除了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管理规定。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国家主席令第21号。1999年8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届十一次会议通过,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主席令第86号修改,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废除了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管理的规定。,3,谢谢观看,2019-7-1,法 律,二、民法总则、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4,谢谢观看,2019-7-1,法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5,谢谢观看,2019-7-1,法律,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第一百零四条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019-7-1,6,谢谢观看,法 律,三、刑法等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63条)2、串通投标罪(223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8年11月20日) 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在招标、政府采购等事项的评标或者采购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中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代表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7,谢谢观看,2019-7-1,法律,在某项目评标过程中,专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决盛忆寒(6个月)、叶晓明(7个月)、 周强(6个月)、汪胡帆(5个月)、蒋体贤(拘役五个月),罚金若干。刘柳让在目评标活动,违规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经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刘柳让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罚款10000元的处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取消盛忆寒、叶晓明、周强、汪胡帆、蒋体贤、刘柳让评标专家资格,清出评标专家库永不再录用。,2019-7-1,8,谢谢观看,行政法规,涉及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行政法规有两个,即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9,谢谢观看,2019-7-1,行政法规,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13号公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改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10,谢谢观看,2019-7-1,行政法规,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015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已经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19-7-1,11,谢谢观看,法律法规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9-7-1,12,谢谢观看,法律法规的适用,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19-7-1,13,谢谢观看,法律法规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国法秘财函2015736号)规定: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2019-7-1,14,谢谢观看,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行政法规,15,谢谢观看,2019-7-1,行政法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3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16,谢谢观看,2019-7-1,行政法规,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17,谢谢观看,2019-7-1,行政法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五)国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2019-7-1,18,谢谢观看,规 章,一、国务院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的部、委制定,通常以部委令的形式公布。涉及招标采购的评审的规章有21个。,19,谢谢观看,2019-7-1,规章,一、规范专家和评标委员会的规章、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发改委等七部委令12号,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2013年令23号修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3月22日国家计委令29号,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2013年令23号修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财政部财库2016198号)、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2014年12月15日省政府令第166号 ),20,谢谢观看,2019-7-1,规章,二、规范自行招标的规章5、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00年7月1日、国家计委令5号,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2013年令23号修改)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21,谢谢观看,2019-7-1,规章,三、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规章6、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17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 )7、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6月、八部委令第2号,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2013年令23号修改),22,谢谢观看,2019-7-1,规章,四、规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规章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10月水利部令14号) 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5月、建设部89号令)10、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2年12月通过、2013年2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1号 )1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2013年令23号,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12、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 ,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1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23,谢谢观看,2019-7-1,规章,五、规范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的规章1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2013年令23号)15、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2月21日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17年7月11日、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令第87号) 7、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9日财政部令第74号 、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24,谢谢观看,2019-7-1,规章,八、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规章1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2002年国家计委令第18号)19、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94号)2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2004年七部11号令,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2013年令23号修改)2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0部委局发改法规20081531号),2019-7-1,25,谢谢观看,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条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26,谢谢观看,2019-7-1,政府采购政策,一、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二、进口产品和国货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预留采购份额)四、自主创新政策(首购订购),27,谢谢观看,2019-7-1,一、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一)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2日主席令第48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8,谢谢观看,2019-7-1,一、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一、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一)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年2月1日财库20199号 )(二)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知(2019年3月29日财库201918号 )(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2019年4月2日财库201919号 ),29,谢谢观看,2019-7-1,一、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0,谢谢观看,2019-7-1,二、进口产品和国货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政府采购法第十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31,谢谢观看,2019-7-1,二、进口产品和国货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二)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1、采购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2、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32,谢谢观看,2019-7-1,二、进口产品和国货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3、申报核准: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财政部门同意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作出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规定。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组织开始后才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采购活动,属于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3,谢谢观看,2019-7-1,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第四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011年12月29日财库2011181号)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012年4月19日国发201214号),34,谢谢观看,2019-7-1,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2011年6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5,谢谢观看,2019-7-1,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的确认鉴于目前我国尚无权威部门对中小企业开展资格确认工作,且众多政府采购当事人暂不具备判断企业类型的专业素质,当前采取中小企业自我声明的做法,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冒充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谋取中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需要对中小企业资格进行认定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36,谢谢观看,2019-7-1,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等扶持措施(剩余的70%)(1)价格扣除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剩余的7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2)鼓励联合体投标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37,谢谢观看,2019-7-1,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019-7-1,38,谢谢观看,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019-7-1,39,谢谢观看,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019-7-1,40,谢谢观看,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019-7-1,41,谢谢观看,第二部分 专家评审与具体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42,谢谢观看,2019-7-1,第二部分 专家评审与具体责任,一、采购方式二、采购文件三、评审活动 四、配合答复质疑和投诉处理,43,谢谢观看,2019-7-1,一、采购方式,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4214号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44,谢谢观看,2019-7-1,二、采购文件,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45,谢谢观看,2019-7-1,招标文件,第三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46,谢谢观看,2019-7-1,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74号令第十条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第十一条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谈判文件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明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47,谢谢观看,2019-7-1,采购文件的要求,合法性、明确性、完整性,48,谢谢观看,2019-7-1,采购文件的合法性,87号令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49,谢谢观看,2019-7-1,不合理的条件,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50,谢谢观看,2019-7-1,不合理的条件,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51,谢谢观看,2019-7-1,采购需求的完整、明确,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否决投标条件、商务条件、技术条件应当准确明了、具体,不能前后矛盾、模棱两可、模糊不清、似是而非。,52,谢谢观看,2019-7-1,采购文件的完整、明确,完整性: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53,谢谢观看,2019-7-1,招标文件,(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十二)投标有效期;(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54,谢谢观看,2019-7-1,三、评审活动,55,谢谢观看,2019-7-1,、评标委员会职责,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56,谢谢观看,2019-7-1,、资格审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四十四条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7,谢谢观看,2019-7-1,、资格审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58,谢谢观看,2019-7-1,、符合性审查,第五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第六十三条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9,谢谢观看,2019-7-1,2、符合性审查,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60,谢谢观看,2019-7-1,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属于“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情形,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的极端表现。如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等等。,2019-7-1,61,谢谢观看,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投标事宜包括领取或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踏勘现场、出席投标预备会、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会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投标文件的内容等属于应当保密的信息,以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正和公平。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违背了上述规定,可能导致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注意:一是委托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办理同一项目投标的不同环节的,亦属于本项所规定的情形。例如,某单位或个人领取招标文件代表甲投标人,出席开标会时又代表乙投标人。二是采用电子招投标的,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也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2019-7-1,62,谢谢观看,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可能出于三种原因:一是不同投标文件由同一个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也即属于本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构成串通投标。二是同一单位挂靠其他单位,以不同单位的名义分别投标并编制投标文件,该情形不但违背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也构成串通投标。三是同一人受聘于不同的单位,由于人员特别是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主要管理人员与受聘单位本应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在具体投标项目中项目管理成员中出现同一人的,其最大的可能性就是串标,应当先行给予认定,除非投标人能够证明其不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2019-7-1,63,谢谢观看,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异常一致是指极小概率或者完全不可能一致的内容在不同投标文件中同时出现,实践中典型的表现包括:投标文件内容错误或者打印错误雷同,由投标人自行编制文件的格式完全一致,属于某一投标人特有的业绩、标准、编号、标识等在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同时出现,等等。需要说明的是,实践中确有由于投标人之间曾就类似工程有过联合投标经历导致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异常一致的情况,可以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澄清、说明机制予以排除。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则是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特殊表现。实践中的典型表现包括: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等等。在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投标报价的条件下,不同投标人的报价的规律性差异只有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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