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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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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ppt课件.ppt

    2014-2015年度第一学期,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五大部分,第一章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第二章 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第三章 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第四章 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第五章 公正制度与公正员职业道德注:属于司法考试科目(司法考试卷一)分值占1012分。,第一章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基本要求掌握: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熟悉: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司法和司法制度概述,一、司法概述(一)司法的含义 政治学概念,由乔治劳森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司法权、执行权。 “三权分立”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1748年发表的论法的精神提出。1787年美国写入联邦宪法。,(二)司法的概念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国家司法机关,法定职权,法定程序,(三)司法的特征,二、司法的功能,公共政策,是政治学、社会学概念,是社会公共部门为解决社会公共问题,规范和指导有关机构、团体或个人的行动,在广泛的参与下所制定的行为准则。 如:安乐死 同性婚姻等,三、司法制度 是指有关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权利和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1、狭义的司法制度 在三权分立的国家是指审判制度,我国是指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 2、广义的司法制度 包括审判制度、检察制度以及一系列司法辅助制度律师制度、公正制度,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包括: 司法规范体系; 司法组织体系; 司法制度体系; 司法人员管理体系,例题1(2012-1-45),45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B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表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C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D“分权学说”作为西方国家一项宪法原则,进入实践层面后,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答案:B,四、司法公正 公正是人们所追求的崇高理想、价值和目标,也是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 司法公正包括: (一)实体公正 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 (二)程序公正 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司法公正的构成要素: 司法活动的公开性 在我国主要是指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检察人员办案纪律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的权利、义务证人的权利、义务举报须知申诉须知,裁判人员的中立性 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 指控辩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不存在一方地位高于另一方的情形; 司法过程的参与性 司法活动的合法性 要求主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 案件处理的正确性,五、司法效率 是司法资源的投入与办结案件及质量之间的比例关系。 司法效率所要描述的应当是司法活动的快慢程度,解决纠纷数量的多少,以及在司法过程中人们对各种资源的利用程度和节省程度。,司法效率的构成要素,六、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1、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都是司法所追求的目 标,二者相辅相成。 忽视效率,程序就会反反复复,无限期的延长;即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忽视公正、就会失掉司法的基础和根基 2、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具有模糊的相对性,因此,又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 3、我国的司法现状决定了我们应当坚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理念。,七、司法独立 司法的独立是司法的本质特征。 (一)西方的司法独立 司法权的外部独立 法院的独立 法官的独立和中立 非法官、法官、审判组织内,(二)我国的司法独立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律规定独立刑事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26、131条) 我国的司法独立主要包括两层含义: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 依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注意:,1891年前来日本访问的俄国皇太子尼古拉在大津(地名)突然被担任警卫的津田三藏(极端仇俄分子)砍伤头部。因为日本当时是一个很弱小的国家,所以非常害怕俄国采取报复手段,于是内阁以及元老想设法将犯人处以极刑来求得俄国的宽恕。天皇下诏书,要求时任大审院院长的儿岛惟谦谨慎处理。当时的首相,法相、内相等强烈要求对犯人使用有关加害皇室的条列(当时的日本刑法第116条规定,伤害天皇、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皇太子者处以极刑)。但儿岛惟谦并没有屈服,坚决主张维护司法权的尊严,不能枉法,说服了审理案件的法官,最终适用有关加害普通人的法律条例,并按谋杀未遂论处。 其结果虽然促使内阁辞职,但他维护了司法独立的原则,因此也得到了欧美各国的信赖,为以后修改一些不平等条约打下了基础。,大 津 事 件,19世纪的德国有个威廉一世皇帝,他在波茨坦市近郊盖了一座占地面积很大的豪华行宫。 可是,他发现行宫不远处的一间磨坊十分碍眼,刚好把前面的风景给挡住了。 威廉一世十分不高兴,他找来内务大臣,让他去给磨坊主一些钱,把它拆了。内务大臣找到了磨坊主,可磨坊主说:“那是祖宗传下来的财产,我的任务就是维护下来,一代一代传下去,是无价之宝,我自己无法决定。” 威廉一世以为磨坊主嫌钱太少,于是决定提高补偿金额。内务大臣再次转告磨坊主。可磨坊主还是不买账,表示这磨坊坚决不卖。 威廉一世很生气,派出宫廷卫队把房子强行拆了。拆房子的时候,磨坊主说:“皇帝当然权高势重,但德国尚有法院在!” 第二天,磨坊主就将一纸诉状送到德国地方法院,状告皇帝。不久,法院作出判决,皇帝败诉,而且必须将磨坊“恢复原状”。 威廉一世只得派人把已拆毁的磨坊重新建了起来。 几十年后,威廉一世去世了,磨坊主也去世了。磨坊主的儿子因为经济拮据,准备将磨坊出售给威廉二世,他认为皇宫肯定认为这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情,既可以给行宫以更开阔的视野,又可以销毁威廉一世在世时官司失败的物证。 但威廉二世却给磨坊主的儿子6000马克,并亲笔写了信,嘱咐他这磨坊是德意志国家司法独立和裁判公正的纪念,也是他们家族的光荣所在,要求把这磨坊世世代代传下去。 现在波茨坦市那座古旧的磨坊仍在,每年都有不少观光者,特别是一些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他们以观摩磨坊为自己从业的必经程序。,德国波茨坦见证司法独立象征的景点,八、司法改革 改革的途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自我完善和自主创新的能力,注重借鉴历史上一切对我有益的司法文明成果,吸收当今世界其他国家司法制度的成功经验,积极利用不同法系国家、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以及国际社会司法制度中的诸多长处,是秉持开放精神、博采他人之长的司法制度。,司法改革需要注意的问题:,根本依据:立足国情,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根本出发点:,内容包括,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九、司法考试 (一)国外司法考试 日本、英国、美国 (二)我国司法考试,例题2(2011-1-45单选),45.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 )A.司法历来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从古至今,司法一直为一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和制度B.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法官C.晋刘颂上疏惠帝,论及司法制度时说:“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人奉,故令主者守之;理有穷,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立,故人主权断”D.美国法学家亨利米斯认为,“在法官做出判断的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和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法官必须摆脱不受任何的控制和影响,否则便不再是法官了”【答案】A,例题3(2008-1-47单选),47.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强调的是尽可能地快速解决纠纷、多解决纠纷,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司法资源B.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C.根据现代司法的独立性特点,一切案件或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再作处理D.德国和法国虽然政治制度相同,但德国建立了联邦和州两套法院机构,法国则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法院机构答案:B,例题4(2011-1-4多选),84.关于司法公正及实体公正、程序公正问题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制的必然要求,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B.追求实体公正,是我国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主要指努力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和正确适用实体法律C.程序公正包括当事人平等地参与、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法官的居中裁判等,保证当事人受到公平对待D.根据形势及效率需要,可在有关司法过程中将“类推”和“自由心证”作为司法公正的补充手段【答案】ABC,例题(201-1-4),例题(201-1-4),第二节 法律职业道德,一、法律职业 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法律专业训练、具有精良的法律知识,娴熟的法律技能与严格的法律伦理的司法工作者所构成的法律共同体。,法律共同体认为包括三类人员: 应用类法律人才:公检律 学术类法律人才:法律教师和研究人员 法律辅助类技术应用人才:主要职责是辅助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工作。,二、特征 1、政治属性 2、法律属性 3、行业属性 4、专业属性,三、法律职业道德 (一)道德 道必须遵循的社会行为准则、规则和规范; 德主观性的东西,人的内心的精神方面的东西 道德是指是人类社会评价个体行为的基本尺度,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即人类社会特有的,普遍的主流意识。,(二)职业道德 是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人们在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行为规范。 包括: 职业道德意识; 职业道德行为; 职业道德规则;,(三)法律职业道德 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就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四)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五)法律职业道德的渊源,(六)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构成 1、法律职业理想 忠于国家的法律事业,努力做一名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我国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等都明确规定,法律职业人员要忠实国家的法律。,2、法律职业荣誉 法律职业人员在履行职业义务后,社会所给予的赞扬和肯定,以及法律职业人员个人所产生的尊严与自豪感。“法官是正义的化身”,“律师时权利的维护神”等。 要想创造荣誉就得: 法律职业人必须认真履行法律职业道德义务,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作出贡献。 法律职业人必须掌握良好的的法律职业素质。 法律职业人必须要有团结协作的精神。,3、法律职业态度 法律职业态度的基本要求,就是树立正确的态度,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促进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4、法律职业纪律 法律职业纪律,就是法律职业人员在从事法律职业劳动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条例、守则等。 是维持法律职业活动正常进行的保证,是法律职业人员必须遵守而不能违反的。,第三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最根本的职业道德规范,在不同的社会制度里,法律职业道德的原则有不同的内容,我国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一、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三、严明纪律,保守秘密; 四、互相尊重,相互配合; 五、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六、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例题(201-1-4),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2012年单选)A法律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B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约束性C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多以纪律规范形式体现,具有更强的操作性D法律职业道德通过严格程序实现,具有更强的外在强制性答案:D,例题(),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2010年卷一单选第49题)A.为了客观、中立、公正地进行事实判断、解决纷争,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B.根据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构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其特点是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时实行“上命下从”;每个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活动是检察机关全部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均需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C.法律职业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法律职业之间具备同质性而无行业属性,因此多数国家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须通过专门培养和训练D.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互相尊重互相配合、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等方面【答案】C,例题(201-1-4),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2003年单选)A.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B.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可以直接作为确定法律职业人员具体职业责任的法律依据C.由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共同的,它们就构成法律职业人员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D.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要求有不同的内容答案:B,例题(201-1-4),例题(201-1-4),例题(201-1-4),第二章 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掌握:审判制度的概念、特征,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审判制度,审判机关,法官管理制度与职业道德。理解:审判制度、基本原则、法官管理熟悉:法官职业责任、法官职业道德,第一节 审判制度概述,一、审判制度的概念 审判制度(法院制度),是指国家确立的有关人民法院组织与活动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审判组织、审判原则、审判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二、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 1.人民法院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受其监督。 2001年沈阳中级人民法院报告未获市人大通过的事件 2.人民法院统一设立并独立行使审判权。 3.审判活动实行某些特有的原则和制度。 【马锡五审判方式】,抗日战争时期,马锡五同志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创造的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是抗日民主政权创立的一种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审判方式。其主要内容是简化诉讼手续,实行巡回审判、就地审判。在审判中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解决并纠正疑难与错案,使群众在审判活动中得到教育。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 是强调走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深入乡村,走近群众去调查案情,征询群众的意见,倾听群众的呼声。 调判结合,注重调解。 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化解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大限度地力争调解结案。 三是巡回办案,方便群众办案中他经常到田间地头、群众家中就地开庭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三、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不告不理原则 (二)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 (三)直接、言词原则 (四)审判及时原则,四、我国主要审判制度 (一)两审终审制度 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即宣告终结的制度。 (二)审判公开制度 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向社会公开,具体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当在法庭上公开进行,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我国宪法和三大诉讼法均规定 (三)人民陪审员制度 (四)审判监督制度 又称再审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依法重新审判的一种特殊审判制度。 实际上是一个救济制度。 (五)司法建议制度,第二节 审判机关,一、审判制度的概念 审判制度(法院制度),是指国家确立的有关人民法院组织与活动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审判组织、审判原则、审判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一、人民法院的性质 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一)基层人民法院 (二)中级人民法院 (三)高级人民法院 (四)最高人民法院,三、人民法院以及业务机构 (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为例)立案(一、二、三庭)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庭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第一、二庭执行一、二庭,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一、二庭 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庭 速裁庭 刑事审判第一、二庭 行政审判庭 审判监督庭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执行局(下设执行一、二庭),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皇姑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 民一、二、三庭 速裁庭 刑一、二庭 行政庭 审监庭 执行一庭 执行二庭,(三)专门人民法院 1、军事法院 高级法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中级法院大军区、军兵种军事法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七大军区军事法院 (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事法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事法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法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直属队第二军事法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事法院,2、铁路运输法院 3、海事法院,四、审判组织 独任制、合议制、审判委员会 五、其他国家的法院(一)国际法院(南联盟总统米洛舍维奇受审)(二)英国(三审终审制)(三)美国(四)德国(两审终审,有的可以复议的可看做是三审制)(五)法国(两审终审制)(六)日本(三审终审制),第三节 法官管理制度,一、法官的任免制度 法官是司法机构中审判人员的通称,指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指司法权的执行者。法官包括各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一)法官的任职条件:(根据法官法第9条的规定) 国籍; 必须年满23岁; 拥护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 身体健康; 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及工作年限。 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年满2年,高级和最高法院需要3年。 法律专业硕士学位以上或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以上的,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年满1年,高级和最高法院需要2年。,(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官 第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第二,曾经被开除公职的。 注意:行政拘留、治安处罚、纪律处分的不在其列。,(三)法官的任免,注: 根据宪法第67条(十一)军事法院的院长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 海事法院院长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铁路运输法院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名,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四)免除职务的情形(P56)(法官法第13条) 1、丧失国籍的; 2、调出法院; 3、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的;(法官行政) 4、考核不称职; 5、健康原因; 6、退休; 7、辞职或被辞退;(见P71) 8、违纪、违法犯罪。(违反党纪、政纪及违反法律的行为,也包括违反法官法所规定的对法官的禁止性行为),(五)回避制度 1、任职回避(P56) (1)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如下职务: 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不能同时是领导 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不能是领导和被领导,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不能在一个办公室 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不能是上下级 (2)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执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从事律师职业,是指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2011年2月10日生效。,2、离职后的回避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其他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院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3、禁止兼职 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注意:担任党的职务不受此限制,可以兼任人大代表 4、自行申请回避 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决定。,(六)法官的等级制度 法官的等级,是表明法官级别、身份的称号,是国家对法官专业水平的确认。我国的法官等级分为,12等级。 1、首席大法官; 2、大 法 官:1级、2级; 3、高 级 法官:1级、2级、3级、4级; 4、法 官:1级、2级、3级、4级、5级; 法官的职务: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七)法官的考核与培训 考核结果:优秀、称职、不称职 培训: 2001年1月起实施,2006年3月30日修订的法官培训条例,将法官的培训分为,预备 法官的职前培训和在职法官的继续培训。 法官的五项司法能力: 认识和把握大局、社会矛盾、社情民意、法律精神、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八)法官的奖励与惩戒(P60) 法官的惩戒制度包括法官的弹劾制度和惩戒制度 。我国采用的是惩戒制度。 法官弹劾制度,是一种对法官违法犯罪进行追究的特殊程序,一方面体现国家对法官过错行为的重视,另一方面体现了对法官的保护。 惩戒制度,指区别于弹劾程序的纪律惩戒。,1、法官的奖励(符合法官法第30条) 对法官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具体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包括: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参照下表:,2、法官的惩戒(法官法第32、33条) 法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 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即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后,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其中给予院长撤职、开除处分的,由本级人民法院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罢免或报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经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的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即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后,由本级人民法院决定执行,并报其法定任免机关和上级人民法院备案。其中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本级人民法院院长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后执行。,对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的处分,由本级人民法院决定执行。其中,基层人民法院给予助理审判员开除处分的,须报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给予助理审判员开除处分的,应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法官对人民法院给予本人的处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原处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规定作出处理。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法官处分决定的执行。,第四节 法官职业责任,一、概念是指法官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和审判、执行纪律所应承担的责任。 包括:违纪行为责任(纪律责任)、犯罪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违纪:主要是指违反某一群体内部指定的纪律的行为。如:学校纪律,党纪,军纪。危害性较小。 违法:制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法律为广义上的理解,即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等等一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文件。危害性在违纪和犯罪中间。如:违反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吸毒)等 犯罪:违反刑法的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最大。触犯刑法,二、违纪行为的责任 是指法官因违反工作纪律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违纪行为分类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1、违反政治纪律(第22条第28条)2、违反办案纪律(第29条第54条)3、违反廉政纪律(第55条第65条)4、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第66条第76条)5、违反财经纪律(第77条第81条)6、失职行为(第82条第90条)7、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第91条第106条),(二)违纪行为的处分 1、警告对犯错误者提出告诫。处分期间为6个月 2、记过记载过失。处分期间为12个月 3、记大过记载大的过失。处分期间为18个月 4、降级、撤职 降级:降低工资级别和职务等级。 撤职:撤销现任职务。同时降级。 处分期间为24个月 5、开除 把不适合担任法官职务而且不适于在人民法院继续任职的人清除法官队伍。 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三)影响处分的情形 1、从重处分: 在共同违纪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包庇同案人员的; 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2、从轻处分: 主动交待违纪违法行为的; 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检举他人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情况属实的; 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其他从轻情节。,(四)处分的结果 1、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2、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3、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4、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被处分人员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档次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其级别、工资档次,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三、犯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8章和第9章中规定的罪名。 如: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第五节 法官身份保障制度,法官身份保障制度,是指通过宪法、法院组织法、法官法等法律,给予法官特殊的身份保障,法官一经任命便享有应有的待遇、地位和豁免权,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随意更换、免职、调任和降职。 它是现代司法独立制度的基础,其目的就是免除法官的后顾之忧,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一、法官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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