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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信用管理业务讲座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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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信用管理业务讲座课件.ppt

    纳税信用管理业务讲座,1,谢谢观赏,2019-9-14,2,纳税信用管理,纳税信用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范围、评价方式及方法与纳税信用相关的奖罚措施,是什么?,怎样评价?,如何应用?,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谢谢观赏,2019-9-14,纳税信用是什么?,3,谢谢观赏,2019-9-14,“言不信者,行不果!”早在2500多年前,我国古代哲学家墨子就指出了诚信做人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提出 “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之一是指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被社会所普遍认可的一种信用体现了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度,税法遵从度,尤其在当今商业社会中,纳税信用更是企业家开展诚信经商的靓丽“名片”!,纳 税 信 用,4,谢谢观赏,2019-9-1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发201421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国发201633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5,谢谢观赏,2019-9-1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改财金 20143062号 关于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2798号 关于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号 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 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 20161467号 关于印发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6,谢谢观赏,2019-9-14,纳税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出台9个公告!2014年第40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8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46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85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2016年第9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7,谢谢观赏,2019-9-14,纳税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出台9个公告!2016年第7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71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4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8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8,谢谢观赏,2019-9-14,9,纳税信用管理,国税发2003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2014年第4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信用等级评定 信用级别评价 纳税信用管理,谢谢观赏,2019-9-14,纳税信用怎样评价?,10,谢谢观赏,2019-9-14,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纳税信用级别评价是纳税信用管理的基础性内容。评价范围 评价方式、方法 结果发布,11,谢谢观赏,2019-9-14,12,评价范围筛选,参评企业,不参评企业,谢谢观赏,2019-9-1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省税务机关制定。,13,谢谢观赏,2019-9-14,14,个体工商户信用管理,2017年试点:按照总局要求,积极研究探索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工作,扩大评价范围。选取驻马店市开展试点,制定了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立了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6大类21项指标,机内考评指标+人工考评指标)。全市纳入信用评价的个体工商户共77733户,其中参与评价31895户,评出A级493户,占比1.55%; B级1511户,占比4.73%; C级29760户,占比93.31%; A级131户,占比0.41%。,谢谢观赏,2019-9-14,个体工商户信用管理,2018年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试点税总办发2018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三、推进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及时反馈工作动态 在巩固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各省国税局、地税局要进一步完善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记录,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试点,并于6月30日前联合报送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及相关工作动态。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宣传和推广。,15,谢谢观赏,2019-9-14,2015年第85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一、关于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16,谢谢观赏,2019-9-14,2014年第40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七条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二)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六)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17,谢谢观赏,2019-9-14,2018年第8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一、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一)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三)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18,谢谢观赏,2019-9-14,2015年第85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四、关于评价范围 (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是指: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移送公安机关或被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的移送记录或被立案记录确定。被税务稽查部门立案检查的,不属于该情形,应纳入本期评价范围。 尚未结案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前,税务管理系统中有移送记录或被立案记录而没有已结案的记录。 (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尚未办结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前,税务管理系统中有在办、在流转处理的记录而没有办结的记录。(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尚未结案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前,税务管理系统中有受理复议、提起诉讼的记录而没有结案的记录。,19,谢谢观赏,2019-9-14,评价方式,第十五条 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20,谢谢观赏,2019-9-14,2014年第4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八条 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90-70-40)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2018年第8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三、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一)新设立企业。(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21,谢谢观赏,2019-9-14,2014年第48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评价指标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纳税人涉税行为是否违法违规,参考失信行为中体现的纳税人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等,分别设计了1分、3分、5分、11分的扣分标准。例如,未按规定保管税控专用设备造成遗失的按次扣1分,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则一次性扣11分。以上信息主要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22,谢谢观赏,2019-9-14,纳税信用信息(指标),第十条 纳税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税务检查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不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外部信息包括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外部参考信息包括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外部评价信息是指从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指标信息。税务内部指标信息,分为6个一级指标,又细化为20个二级指标,95个三级指标。,23,谢谢观赏,2019-9-14,外部参考信息,外部评价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将直接影响评价结果,而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和外部参考信息目前仅记录,暂不扣分。,24,谢谢观赏,2019-9-14,25,谢谢观赏,2019-9-14,对企业纳税信用评价影响较大的扣分指标分析,26,谢谢观赏,2019-9-14,几个重要概念起评分: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不能评A:四种情形直接判D:十种情形D级评价的保留:三种情形,27,谢谢观赏,2019-9-14,关于起评分,2015年第85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三、关于起评分 评价年度内,纳税人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28,谢谢观赏,2019-9-14,关于不能评A,2014年第40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015年第85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五、关于不能评为A级的情形 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29,谢谢观赏,2019-9-14,关于直接判D(),2014年第40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30,谢谢观赏,2019-9-14,关于直接判D(),2015年第85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六、关于直接判为D级的情形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以判决结果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以处理结果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比例=一个纳税年度的各税种偷税(逃避缴纳税款)总额该纳税年度各税种应纳税总额(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31,谢谢观赏,2019-9-14,关于直接判D(),(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在评价年度内,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信息确定。,32,谢谢观赏,2019-9-14,关于直接判D(),(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有非正常户记录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为非正常状态。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是指: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企业。该类企业不受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限制,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不受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限制,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公布的评价年度判为D级,其D级记录一直保持至从公布栏中撤出的评价年度(但不得少于2年),次年不得评为A级。第十七条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33,谢谢观赏,2019-9-14,34,关于D级评价的保留,2015年第85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七、关于D级评价的保留 (一)上一评价年度按照评价指标被评价为D级的企业,本评价年度保留D级评价,次年不得评为A级。(二)D级企业直接责任人在企业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评价为D级(简称关联D)。关联D只保留一年,次年度根据信用管理办法规定重新评价但不得评为A级。(三)因本公告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被直接判为D级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调整其以前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该D级评价(简称动态D)不保留到下一年度。,谢谢观赏,2019-9-14,2014年第4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五条 纳税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统一纳税信用管理。第七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评价方法,35,谢谢观赏,2019-9-14,36,总局根据办法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等纳税信用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开发“金税三期纳税信用管理系统”(决策二包)。系统针对评价范围、评价标准、特殊处理等都是采取指标定义的方法实现。这种实现的好处是可以根据评价内容、评价范围等变更可以快速响应,并根据各地信用评价工作需要进行拓展。,谢谢观赏,2019-9-14,公告评价指标,金三系统,核心征管系统(税务内部信息),纳税信用管理系统,评价结果发布,信用历史信息,外部门信息,风险管理系统,筛选,计算,37,谢谢观赏,2019-9-14,38,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是按照总局公告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和流程,使用金税三期纳税信用管理系统并联合国税部门开展的,涉及国、地税以及省、市、县(区)三级纳税服务、风控及税源管理等多部门,包括任务下发和分配、评价结果确认、三级复核等多个环节。,谢谢观赏,2019-9-14,年度纳税信用级别评价,39,谢谢观赏,2019-9-14,2018年度我市纳税信用评价情况0505刚发布的,纳入信用管理45403户,参评户数42128户,参评比例为92.79%。A级纳税人1087户,占参评户数的2.58%;B级纳税人13179户,占参评户数的31.28%;M级纳税人19101户,占参评户数的45.34%;C级纳税人1758户,占参评户数的4.17%;D级纳税人7003户,占参评户数的16.62%。,40,谢谢观赏,2019-9-14,纳税信用动态管理,动态调整:以前评价年度补评:不参评户复评:当年内,41,谢谢观赏,2019-9-14,信用动态管理动态调整,2014年第40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二十五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调整。以前评价年度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需扣减信用评价指标得分或者直接判级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记录。2016年第9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一、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调整的方法和程序,42,谢谢观赏,2019-9-14,信用动态管理补 评,2015年第46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一、纳税人因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资料下载表征单书补评、复评申请表,43,谢谢观赏,2019-9-14,信用动态管理复评,2014年第40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复核。2015年第46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二、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44,谢谢观赏,2019-9-14,纳税信用动态管理(补、复评),45,谢谢观赏,2019-9-14,豫地税函2017414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信用补评、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操作流程,严格审核把关,同时要加强国地税间、部门间的协作与沟通,及时解决信用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好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各项要求。其中,纳税信用补评、复评工作是纳税信用评价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对纳税人实施动态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省局已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信用补评、复评工作的通知,以进一步统一思想、规范业务办理流程、明确业务办理要求,特别是对升A、降D或者D转非等纳税信用级别变动情况要严格把关。,46,谢谢观赏,2019-9-14,一是要求对扣分指标严格核实,与金三系统进行认真比对,严格把关、实事求是,杜绝人情和随意性;二是对于涉及信用评价扣分指标调整的,特别是升A、降D或者D转非的情况,县(区)税源管理分局要出具复评情况核实报告,确保评价结果客观性和公正性;三是县(区)纳税服务分局应针对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业务建立一户一档式的档案管理台账,由专人负责并及时登记台账。,47,谢谢观赏,2019-9-14,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2014年第40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四章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第二十二条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遵循谁评价、谁确定、谁发布的原则。第二十三条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48,谢谢观赏,2019-9-14,评价结果发布,2015年第85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八、关于发布A级纳税人名单 (一)按照谁评价、谁确定、谁发布的原则,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信用的评价、确定和发布,上级税务机关汇总公布评价结果。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分别发布评价结果,不联合发布,不在发布通告中联合落款。 (二)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地税主管税务机关于每年4月按照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分别以通告的形式对外发布A级纳税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评价年度、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总局、省税务机关、市税务机关通过门户网站(或子网站)汇总公布管辖范围内的A级纳税人信息。由于复评、动态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A级名单的,应发布变化情况通告,及时更新公告栏、公布栏内容,并层报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三)在评价结果公布前(每年1月至4月),发现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已注销或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其评价结果不予发布。,49,谢谢观赏,2019-9-14,评价结果发布,2015年第46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三、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信用补评、复评情况层报至省税务机关备案,并发布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通告。省税务机关应及时更新税务网站公布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并于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报送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目前固定时间进行一次国地税联合评价,一般在15日-20号期间,次日发布(更新)信息。,50,谢谢观赏,2019-9-14,A级名单发布,按照总局要求,我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分别在办税服务厅、税务机关公告栏、官方网站及子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发布了A级纳税人名单 ,提升A级纳税人社会形象和知名度,增强A级纳税人的荣誉感。同时,积极与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沟通,提供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实现信用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51,谢谢观赏,2019-9-1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2014年10月1日起,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 ,也就是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通过定期发布市场主体的纳税信用信息,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用纳税信用推动税收管理创新,促进社会诚信建设。,52,谢谢观赏,2019-9-14,信用评价结果自查询,我省自主开发了一系列纳税信用信息查询功能,通过网站、网报系统、微信公众平台等,向社会提供多渠道、多角度、更灵活、更快捷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1、在河南地税微信公众平台中增加了纳税信用信息微查询功能,提供所有A级、B级纳税人信用信息查询,方便纳税人随时随地进行查询 。,53,谢谢观赏,2019-9-14,2、在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的“涉税查询” 栏目增加了信用信息查询功能:提供A级、D级纳税人名单发布。提供所有A级、B级纳税人信用信息查询。查询条件支持对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中任意一项进行查询,纳税人名称支持模糊查询,同时支持评价年度、评价级别、地区、行业的单项或组合查询,其中评价年度为必选项。 当前查询结果仅对A级B级纳税人信用信息予以公布,对于C级D级和未参评纳税人信息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具体咨询。,信用评价结果自查询,54,谢谢观赏,2019-9-14,信用评价结果自查询,3、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发了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信用信息自我查询及打印功能,显示所有级别的纳税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包括纳税信用评价级别和明细信息,明细信息包括纳税信用评价分值及113项评价指标的考评计分情况等,纳税人可根据指标扣分情况,及时查找自身不足、自我改进,促进诚信自律。,55,谢谢观赏,2019-9-14,加强宣传开设“纳税信用管理业务专题栏目:省局外网“专题”栏目;省局内网处室专栏制作纳税信用宣传动漫,在网上纳税人学堂和办税服务厅进行宣传;税法宣传月开设纳税信用专题讲座等。,56,谢谢观赏,2019-9-14,评价结果如何应用?,57,谢谢观赏,2019-9-14,2014年第40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五章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58,谢谢观赏,2019-9-14,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第二十九条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59,谢谢观赏,2019-9-14,2016年第7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五、本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扩大到B级纳税人。2016年第71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60,谢谢观赏,2019-9-14,61,河南地税积极探索服务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为A级纳税人提供个性化办税服务,让A级纳税人办税更省心、更便捷。河南地税自2015年起,在全省地税系统组织开展“税务人走进纳税人”大走访活动,并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列为重点优先走访对象。通过走进纳税人,倾听纳税人呼声,体会纳税人感受,解决纳税人诉求,真正从理念上进一步深化对纳税服务的认识,解决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2017年,围绕社保费征收、网报流程、税收减免优惠、税银互动等重点内容扎实开展走访活动。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全年共走访企业33145户,收集问题建议17071个,问题解决率99%以上。,谢谢观赏,2019-9-14,守信激励,失信惩戒,2018年第8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四、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 (一)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二)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62,谢谢观赏,2019-9-14,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第三十条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激励措施。第三十一条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管理措施。,63,谢谢观赏,2019-9-14,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第三十二条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64,谢谢观赏,2019-9-14,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财金 2016146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2798号 ),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与协同监管工作落实。,65,谢谢观赏,2019-9-14,联 合 激 励,发改财金 20161467号 关于印发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税务总局牵头,人民银行等27家单位联合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守信联合激励系统。税务总局通过该系统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更新。其他部门和单位从守信联合激励系统中获取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执行或协助执行本备忘录规定的激励措施,并按季度将执行情况通过该系统反馈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税务总局。,66,谢谢观赏,2019-9-14,信用互动合作框架协议,67,谢谢观赏,2019-9-14,联 合 激 励,三、激励和惩戒(二)税收服务和管理(落实部门:税务总局)10.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11.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12.普通发票按需领用。13.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68,谢谢观赏,2019-9-14,联 合 激 励,14.纳税信用A级出口企业可评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评为出口管理一类企业的A级纳税人,享受以下便利措施:(1)国税机关受理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后,经核对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2)可优先安排该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3)国税机关可向该类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联系企业。1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69,谢谢观赏,2019-9-14,联 合 惩 戒,国发201633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改财金 20143062号 关于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2798号 关于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号 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 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70,谢谢观赏,2019-9-14,联 合 惩 戒,发改财金20162798号 关于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的通知税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20个部门联合签署。税务总局已将“黑名单”信息全部提供给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由相关部门对税收违法当事人依法开展联合惩戒。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惩戒措施:直接判D阻止出境;禁止部分高消费,如飞机、高铁、星级酒店公示:信用中国、门户网站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招投标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71,谢谢观赏,2019-9-14,银 税 互 动,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56号),从完善银税合作机制、加大银税信息交流力度、推动银税合作创新、加强配套机制建设等四个方面,为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提出十点具体要求。,72,谢谢观赏,2019-9-14,银 税 互 动,推动工作重心下沉。继续完善税务、银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层面的银税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银税合作工作机制,将“银税互动”工作的重心向基层下沉,在2017年实现银税合作工作机制在所有县域铺开,加大基层银税合作的力度。,73,谢谢观赏,2019-9-14,银 税 互 动,扩大纳税信用信息主动推送范围。税务部门推送的纳税信用信息,由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拓展至纳税信用A-D级企业名单、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信息。,74,谢谢观赏,2019-9-14,银 税 互 动,推动合作渠道多样化。鼓励税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建立专线、搭建系统平台等方式实现数据直连,将银税信息互动由“线下”搬到“线上”。继续推广税务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协议的银税合作模式,研究探索通过税务部门与银监部门签订“一揽子”协议的方式,持续扩大参与“银税互动”商业银行的范围和数量。,75,谢谢观赏,2019-9-14,银 税 互 动,深化银税合作领域。鼓励税务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多领域纳税服务合作,充分利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服务网点,加强在自助服务、委托服务和服务体验方面的银税合作。有条件的地区可选择流量大、综合性银行服务网点配置自助办税终端,为纳税人提供税务、银行一体化自助服务。,76,谢谢观赏,2019-9-14,银 税 互 动,面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为助力企业发展,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河南税务联合中国银行等7家银行,为A、B级纳税人提供“税易贷”、“纳税信用贷”等税银合作服务,采取以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级别、缴税规模和银行信用积累相结合的授信评价新模式,优先保障对纳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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