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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防火条例》解读培训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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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防火条例》解读培训PPT课件.ppt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火条例解读,森林防火条例颁布背景,1987年5月6日,大兴安岭一场燃烧了27个昼夜的大火夺去了213人的生命,毁掉了5.6万多民众的家园,烧掉了一大串官员头顶的乌纱帽,更烧出了我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法律法规体系的漏洞和空白。森林火灾怎么防?发生森林火灾后怎么救?火灾责任该由谁来承担?一连串待解的问题使得我们对森林防火行政法规的需求迫在眉睫。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现行森林防火条例,并于3月15日起施行,确定了“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从此,我国森林防火工作步入依法治火的轨道。,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火条例实施二十年来的成就,19882008,据统计,建国以来到1987年,全国年均发生森林火灾15932次,年均受害森林面积94.7万公顷,年均伤亡788人;1988-2008年,全国年均发生森林火灾7936次,年均受害森林面积9.2万公顷,年均伤亡194人,比1950-1987年间年均分别下降了50.2%、90.3%和74.3%。,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插入超链接:八大转变,国务院:几大决定,一是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林区逐步推进政企、政事分开,有必要在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政府在火灾预防、扑救等方面的职责。 二是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业企业经营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体承包、租赁等已经成为森林经营的主要模式,有必要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基础上,明确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的防火责任。 三是近几年随着我国应急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应急机制的建立,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各类应急预案的公布施行,原条例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规定也需要进行相应完善。 四是原条例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偏轻,难以有效制裁违法行为,有必要予以完善。森林防火工作实践中的一些问题,亟需在立法上得到解决。因此,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1988年施行的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森林防火条例修订背景,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第四章 灾后处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目 录,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第一章 总 则,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本章共十二条第一条第十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 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条】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了对林业的三个定位,即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是从事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向社会提供森林生态服务的行业。这一定位充分体现了“三大效益”兼顾,生态优先的原则。2009年6月,在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又提出了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这一论断。,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制定条例目的是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988年、2008年的条例都体现了这一点。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危险性高、处置困难的自然灾害,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重大森林火灾的惨痛教训都充分说明,森林火灾重在“预防”,森林大火一旦形成,任何补救措施都将事倍功半。我国90%以上的森林火灾都是人为因素引发的。因此,“预防森林火灾”是本条例的直接立法目的之一,通过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类主体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定森林火险区划等级、编制森林防火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航空护林场站建设、加强扑火队伍建设、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和广泛宣传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森林火灾一旦发生,如何积极扑灭,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带来的损失,这是制定本条例的另一直接立法目的。,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条例的立法依据包括法律依据和实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本条例的立法依据。此外,我国一系列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中的有关条文,也是修订本条例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433号)、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知(国办发200641号)、2001年4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重点省区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现场会议上的讲话等也是制定本条例的重要依据。实践依据是根据我国森林防火工作实际需要,将多年来积累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写入本条例中,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是,城市市区的除外。 解读本条是关于条例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的规定。,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 本条中的“境内”是指“疆界内”或“边界内”。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因此,特别行政区成立之后,不是针对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法规就不能在特区范围内予以适用。本条例作为一部调整我国森林防火工作的国家行政法规,其适用范围应遵循上述原则规定。,第一章 总 则,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第二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公安部门要加强林区城镇消防工作”;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公安部、林业部关于划分森林消防监督职责范围的通知(国森防198913号)明确规定“市区园林的消防工作,由当地公安机关实施监督”。因此,本条例适用范围不包括城市市区。,第一章 总 则,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解读本条是关于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的规定。,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第一章 总 则,早在建国初期国家就提出了“防胜于救”的工作方针;上世纪60年代初,又全面系统地概括为“预防为主、积极消灭”,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方针。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是正确的。2008年条例修订仍坚持了“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积极消灭”是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把握战机,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扑救森林火灾,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森林资源损失。,【第三条】 “预防为主”是指在森林防火工作中,首先要做好防止森林火灾发生的工作,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我国森林火灾隐患长年存在,90%以上的森林火灾都是人为因素引发的,防火工作必须立足于防范。,第一章 总 则,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第四条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防火工作。解读本条是关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森林防火职责的规定。,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实践中,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是指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完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3号)的规定,国家林业局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此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知的规定,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其主要职责是: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和部署,组织检查全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掌握全国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督促各地查处重要森林火灾案件。,第一章 总 则,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第四条】 本条第三款规定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森林防火工作的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知的规定,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组成单位包括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新闻办、总参作战部、总参动员部、总参陆航部、武警总部、武警森林指挥部。,本条中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不仅包括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成员单位,还包括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非成员单位,如科技部、教育部、国家旅游局等,这些部门同样对森林防火工作具有一定的责任。,第一章 总 则,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第一章 总 则,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知的规定,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其主要职责是: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和部署,组织检查全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掌握全国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督促各地查处重要森林火灾案件。,【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解读本条是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森林防火职责的规定。,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现行行政管理要求,在行政组织中,一定的人对一定的工作完全负责和统一指挥,这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要素。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行政首长在本行政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具有最后决定权,并且对本机关的行政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一种行政领导制度。行政首长负责制具有使职权集中、责任明确、指挥灵敏、决策高效、行动迅速的特点。,【第五条】 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我国森林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即是指省长、市长、县长、乡长“四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各级政府对所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涵盖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全过程,预防要落实责任,扑救要措施到位。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我国长期以来在与自然灾害的斗争中总结出的宝贵经验。,第一章 总 则,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第六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解读本条是关于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森林防火责任的规定。,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既需要各级人民政府承担重要责任,同时也需要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责任。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配备的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 总 则,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第六条】 “森林”:有林地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另外,根据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有林地指连续面积大于0.067 hm2、郁闭度0.20以上、附着有森林植被的林地,包括乔木林、红树林和竹林。 林木:生在在森林中的树木。,第七条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解读本条是关于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的规定,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包括建立森林防火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如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县与县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在森林火灾预防上,互相监督,在森林火灾扑救上,互相支援。,第一章 总 则,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解读本条是关于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森林防火经费的规定。,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第一章 总 则,【第八条】 森林防火工作是社会公益事业,要求各级政府要有资金投入、要有经费保障,列入公共财政。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物质保障。,第一章 总 则,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第九条 国家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解读本条是关于森林防火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推广应用的规定。,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第一章 总 则,【第九条】目前已取得的成就: 一是我国已建立了能够准确监测林火、快捷传递信息、高效处理数据等功能的国家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大部分省(区、市)和重点地市建立了规模不等的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国家和一些省区还建有森林火险预测预报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为科学调度指挥和科学决策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是开发了全国林火信息系统,为全国各地提供林火预报信息、监测信息发布和林火信息管理、文件传输、电子邮件、文件共享等多种实用技术服务。 三是卫星林火监测体系已覆盖全国。,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第一章 总 则,【第九条】与实际需要的差距: 一是研究经费严重不足,制约着科研水平的提高; 二是研究深度不够、实用性差,成果转化率低; 三是重大关键问题突破困难,主要是森林火灾的高效扑救工具和扑救技术等问题,由于问题的复杂性和现有科研水平的限制,研究进展缓慢;四是基础研究薄弱,林火生态学、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等工作开展少,应用成果少;五是研究力量薄弱,专业研究机构和人员数量少。,第一章 总 则,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解读本条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规定。,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宣传教育是森林防火重要的前提性、基础性工作。 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首要任务,搞好森林防火宣传,对于提高全民森林防火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增强全社会抗御森林火灾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第一章 总 则,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 解读本条是关于森林火灾保险的规定。,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保险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第一章 总 则,【第十一条】 森林保险作为重要的林业风险保障机制,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在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林业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森林火灾保险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保险、了解保险、参与保险、支持保险,并按保费补贴分担比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第一章 总 则,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第十二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解读本条是关于表彰和奖励的规定。,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为了肯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工作方面做出的突出成绩,调动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森林防火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全社会更好地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本条第一款规定,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一章 总 则,【第十二条】 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奖励评选方法可参照人事部关于加强对国务院工作部门授予部级荣誉称号工作管理的通知(人核培发 19944号)、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12月2日发布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印发的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办法(办安字 200186号)等。,第一章 总 则,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返回目录,本章共十八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以县为单位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解读本条是关于森林火险区划等级的规定。,【第十三条】 1992年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Y10631992)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该标准已于2008年修订(LY/T 10632008)。该标准规定了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及其区划方法,将森林火险等级分为三级:级火险区森林火灾危险性大,级火险区森林火灾危险性中,级火险区森林火灾危险性小。这项标准的制定统一了全国森林火险划分等级,为我国宏观决策和分类指导提供了科学依据。,根据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LY/T 10632008),2009年重新公布了全国森林火险县级单位等级名录,一级火险区922个,二级火险区668个,三级火险区951个。,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十四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全国森林防火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全国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解读本条是关于森林防火规划编制的规定。,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十四条】 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多次就森林防火规划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2009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该规划是森林防火历史上第一个由国务院审批的全国性规划,规划的实施对全面提升我国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对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装备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全国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规划。,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防火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资,根据实际需要整合、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和现有军用、民用航空基础设施,建立相关单位参与的航空护林协作机制,完善航空护林基础设施,并保障航空护林所需经费。解读本条是关于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防火物资储备和航空护林的有关规定。,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十五条】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薄弱。 二是森林防火装备水平不高。,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十五条】 航空护林以其机动灵活性和“发现早、行动快、灭在小”的优势,在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具有其他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森林防火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一是飞机巡护机动灵活。 二是侦察火情定位准确。 三是反应快捷,打早打了。 四是空中救援,便捷快速。,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我国航空护林概况,第十六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国家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必要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演练。解读 本条是关于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的规定。,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十六条】 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相应制定了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的一项重要内容。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十六条】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是指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队伍或相关应急人员,以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其中部分内容为假设情景,按照所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执行应急响应任务的训练与演习活动。,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十六条】主要目的: 一是用模拟实战的办法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以便修改完善应急预案,使预案更符合实战需要。 二是提高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的快速反应能力、科学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后勤保障能力,明确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职责。 三是明确应急指挥与处置程序,规范应急管理工作。 四是锻炼提高专业队伍和相关人员以及群众扑救队伍的扑火技能、体能和紧急避险能力。 五是强化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等工作机制。,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十七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二)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三)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四)资金、物资和技术等保障措施;解读本条是关于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内容的规定。,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4.5 扑火前线指挥部,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十七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总则。(二)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三)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四)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五)资金、物资和技术等保障措施。(六)灾后处置。,第十八条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其森林防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林区成片造林的,应当同时配套建设森林防火设施。解读本条是关于林区已建或新建项目、新成片造林需同步配套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定。,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十八条】 执行本条规定涉及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问题,有关部门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按照现行的新建项目管理、林地资源管理等方面相关审批、许可程序,当地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和森林防火部门应互通情况,涉林涉火事项共同审查许可。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和法规普及工作。 三是强化森林防火安全监督检查。,第十九条铁路的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所属林地的防火工作,并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做好铁路沿线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防火工作。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解读本条是关于铁路经营单位以及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单位森林防火责任的规定。,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十九条】铁路经营单位应注意落实好以下森林防火措施: 一是落实分区域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度。 二是落实森林防火阻隔设施。三是落实铁路客运防火管理措施。 凡是因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跨越林区导致有森林火险隐患的,要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维护好国家重大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工作。,第二十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解读本条是关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建立防火责任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的规定。,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二十条】 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既需要各级人民政府承担重要责任,同时也需要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履行森林防火责任。 实践证明,森林防火责任制是森林防火工作最为重要、十分有效的工作制度。只有责任明晰,才能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森林经营单位和林区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专业的和群众的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解读本条是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建立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的规定。,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二十一条】 森林火灾扑救是一项强度高、危险大的工作,要求扑火人员身强体健,并掌握一定扑救技能和自救常识。 只有依靠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才能有效地提高森林火灾的处置能力,保证扑火人员的安全,减少人员伤亡事故。非森林火灾专业扑救人员可以参与运送给养、后勤服务、协助火场清理等工作。,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二十一条】 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的建设要从各地实际出发,重点要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规划。 二是抓落实。 三是抓培训,提高专业森林消防火灾专业队扑救专业队伍的科学扑救的综合能力。 四是抓保障,促进专业扑救森林消防队队伍的稳定正常运作。 五是抓装备。,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扑救工作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森林火灾的扑救任务主要由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承担。因此,本条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二十二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配备的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解读本条是关于护林员森林防火职责的规定。,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护林员顾名思义就是管理森林、保护森林的人员。 森林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森林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解读本条是关于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期以及预防和应急的规定。,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二十三条】 依据森林资源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科学合理地划定森林防火范围,这一范围称之为“森林防火区”。 森林防火期应该是一个相对稳定的期限。 各地要准确把握本地的森林火灾发生规律,适时科学地规定森林防火期。 在实际工作中,一旦森林防火期确定下来,森林防火部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去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妨碍检查活动。解读本条是关于森林火灾隐患检查和消除的规定。,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解读本条是关于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及可能造成失火活动的禁止性规定。,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二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全面禁止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前提下,作为特许事项,本条规定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第二十五条】 被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依法、依照批复要求做好以下事项: 一是开好防火隔离带; 二是预备好应急扑火力量; 三是准备好扑火工具; 四是三级以上风力不作业; 五是指定用火负责人在场; 六是用火后有专人看守,熄灭余火,确认安全后人员才可撤离。,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二十五条】 贯彻执行好本条规定,重点和难点都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上,要综合管理才能保证其真正落实。(一)宣传教育。(二)建立群防群护组织和制度。(三)建立群众防火的参与平台。(四)做好火源管理的人力资源配置。(五)建立健全火源管理规章制度。(六)依法管理野外用火。(七)适时、果断地实行野外火源管理紧急措施。,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二十六条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解读本条是关于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和林地经营单位的防火宣传以及进山机动车辆安装防火装置,配备防火器材的规定。,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二十七条森林防火期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林业主管部门、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管理机构可以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解读本条是关于森林防火期内设置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规定。,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二十七条】 森林防火期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林业主管部门、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管理机构可以设立临时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但执行中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设置时间必须为当地法定的森林防火期。 二是设置单位为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管理机构。,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二十七条】 三是设置性质。设立的森林防火检查站是属于临时性的,是允许事项,不是“应当”事项。 四是批准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五是检查站的权限。,第二十八条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解读本条是关于森林高火险区、高火险期野外用火、居民生活用火的有关规定。,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二十八条】 森林防火期内,往往是会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几方面不利因素交织在一起的高火险天气,一旦在此种情况下发生森林火灾,往往是人力不及,后果不堪设想。 为切实做好高火险时段的森林防火工作,防止严重的森林火灾发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到: (一)根据预报出现的高火险天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 (二)根据火险形势和火源管制任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最高级别的行政管制手段,即可以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三)当大风为主要动力的高森林火险来临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第二十九条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解读本条是关于在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从事各种活动的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建设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台站,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及时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无偿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服务。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及时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解读本条是关于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台站建设以及制作发布、传播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的规定。,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三十条】 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是整个森林防火工作决策的科学依据。建设布局合理、管理规范、设备先进、信息全面的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台站,实施林业、气象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利用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科学合理部署、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工作,是森林防火工作步入科学防火轨道的基本标志。 在执行本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关于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台站建设。 (二)关于联合会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三)关于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的及时制作发布。,返回目录,本章共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第三章森林火灾的扑救,第三章森林火灾的扑救,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森林火警电话,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解读本条是关于森林火警电话、森林防火值班制度以及森林火灾报警、处理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2005年6月,原信息产业部下发了关于公益服务号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函2005339号),鉴于森林防火涉及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统一规定12119作为全国森林防火报警电话号码。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及时、快速、妥善处理森林火灾的重要制度。 进入防火期要坚持全天24小时值班,要有领导带班,及时处理问题。 本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这里所说的“立即报告”主要是指发现森林着火,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2119”。,第三章森林火灾的扑救,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规定报告国务院,并及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三)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四)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五)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八)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解读本条是关于森林火灾报告的规定。,第三章森林火灾的扑救,【第三十二条】 上报国务院的八种森林火灾中,“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是指火场距国界5公里以内并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是指威胁林区村屯、居民点或者易燃、易爆、军工、电讯、古建筑、文物区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是指依靠省级扑火能力难以控制和扑灭,地方政府提出请求救助或国务院提出要求的森林火灾。,第三章森林火灾的扑救,第三十三条 发生森林火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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