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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稽查业务骨干消费税稽查方法培训讲义——企业所得税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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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稽查业务骨干消费税稽查方法培训讲义——企业所得税课件.ppt

    2022/11/29,1,企业所得税稽查方法,2022/11/29,2,一、收入总额的检查,(一)审查收入总额的范围是否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2022/11/29,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2022/11/29,4,(二)销售货物收入的检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1、审查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标准是否正确国税函2008875号(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2022/11/29,5,国税函2008875号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缩小了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收入的确认差异,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企业纳税人正确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这里要注意两点: 第一,税收、会计收入确认标准虽有趋同,但两者之间仍有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除包括以上条件外,还包括“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即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超过50%.,2022/11/29,6,从税收角度而言,商品所有权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即意味商品流转过程的发生,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即以形成纳税的义务。 通知发布后,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基本趋于一致,两者都注重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唯一所不同的是只要满足了税法所设定的四个条件,即便经济利益不可能流入企业,企业所得税也要确认收入,这是因为税法是从组织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侧重于收入的社会价值的实现,税法不可能去进一步判断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是否超过50%。,2022/11/29,7,例:甲企业为乙企业生产一台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价款1000万元。但生产该设备的一个主要部件必须由丙企业生产加工。甲企业和丙企业的合同约定,待丙企业计算出实际成本后,加上20%利润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2008年12月15日,甲企业按期完工并交付货物,收取1000万元货款,但丙企业的部件的成本直到2008年底都没有计算出。 问:甲企业是否应当确认1000万元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11/29,8,第二、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销售确认标准存在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2022/11/29,9,2、审查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时点是否正确,2022/11/29,10,2022/11/29,11,2022/11/29,12,注:前者属于企业的融资行为;后者在具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属于正常的销售经济事项。 比较国税函2008875号和“准则指南”的规定,两者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2022/11/29,13,2022/11/29,14,例:2008年1月,A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套设备,合同约定销售价格1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11月1日等额收取。假定A公司设备成本为720万元,销售价格为800万元。 会计准则规定:按合同协议收取,采取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合同协议与公允价的差额,采用实际利率法在有关期间摊销,冲减财务费用,计入损益。会计处理: 2008年1月实现销售 借:长期应收款 1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万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 2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720万元 贷:库存商品 720万元,2022/11/29,15,2008年11月收取货款借:银行存款 2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 2000000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456000(根据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 贷:财务费用 456000(摊销抵减)税务处理: 2008年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00万元。应纳税调减800万元,抵减的财务费用调增45.6万元; 2009年11月收入实现200万元,应纳税调增200万元加计算抵减财务费用额,以后年度作相同税务处理。,2022/11/29,16,2022/11/29,17,3、审查销售收入的扣除项目是否正确,国税函2008875号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2022/11/29,18,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2022/11/29,19,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2022/11/29,20,国税函20061279号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022/11/29,21,(二)劳务收入的检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2022/11/29,22,1、审查劳务收入确认的标准是否正确,2022/11/29,23,2、审查采用的完工百分比方法是否正确,2022/11/29,24,例:某建筑公司承包一项工程,总造价480万元,预计总成本450万元。工期为3年。2008年完成的工作量为135万元。 会计处理: 完工进度=135/450=30% 营业收入=480*30%=144万元 合同毛利=144-135=9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35万元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9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4万元 与税法没有差异。,2022/11/29,25,3、审查特殊劳务收入的确认是否正确,2022/11/29,26,2022/11/29,27,总结:通知的规定与收入指南的规定基本一致。,2022/11/29,28,(三)视同销售收入的检查,1、审查视同销售收入的范围是否正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原政策规定:财税字1996079号文规定: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2022/11/29,2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022/11/29,30,2、审查视同销售收入的确定是否正确 目前所得税中暂无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2022/11/29,31,(四)转让财产收入的检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2022/11/29,32,1、审查财产转让所得(损失)的确认是否正确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所称资产的净值和第十九条所称财产的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注意:税收中的资产的净值与会计中的账面价值、账面余额是不同的概念。账面价值:是指某个科目扣除被抵帐户金额后的净值。账面余额:是指某个会计科目的余额,不扣除被抵帐户的金额。,2022/11/29,33,2、审查内部资产处置与资产转让划分是否正确,国税函【2008】第828号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2022/11/29,34,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2022/11/29,35,3、审查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的弥补是否正确,国税函【2008】第264号 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2022/11/29,36,(五)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2022/11/29,37,审查权益性投资收益会计和税法差异是否在纳税申报时进行了调整,2022/11/29,38,例:A企业于2008年1月取得B公司30%的股权,支付价款9000万,取得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价为36000万(假设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辩认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与其账面价值相同。)长期股权投资会税差异为:2008年事项有 (1)投资时计量产生差异 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0800 贷:银行存款 9000 营业外收入 1800会计:长期投资账面值为10800万,确认营业外收入1800万。税法:长期投资的计税成本9000万,2022/11/29,39,续上例:B企业2008年实现净利2400万元,2009年经股东会决议分配其中的1000万。2009年B企业因持有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1800万,除该事项外,B企业当期实现净损益9600万。2010年初外售15000万。 2008年确认投资收益 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720 贷:投资收益 720 投资收益:会计上确认投资收益720万,会计上投资账面价增加720万;税法上不确认按投资比例确认的投资收益,税法上投资计税基础不变。 2009年 (1)分回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3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00 会计投资收益为0万;税法上确认投资收益为300万,2022/11/29,40,(2)B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54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40 (3) B企业实现的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880 贷:投资收益 2880 会计上确认投资收益2880万,税法上不确认投资收益。,2022/11/29,41,2010年,出售该投资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08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3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540 投资收益 36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40 贷:投资收益 540会计上确认的投资转让收益为900(540360)税法上确认的投资转让收益为6000(150009000),2022/11/29,42,(六)利息收入的检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2022/11/29,43,例:2008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000元(含交易费用)从市场购入乙公司5年期债券,面值1250元,票面利率4.7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08年会计分录: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250元 贷:银行存款 1000元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50元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均为1250元。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9元 利息调整 31.5元 贷:投资收益 90.5元2008年纳税调整 财税200780号 企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等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可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022/11/29,44,2009年会计分录: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9元 利息调整 39.69元 贷:投资收益 98.69元2010年会计分录: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9元 利息调整 48.62元 贷:投资收益 107.62元2011年会计分录: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9元 利息调整 58.36元 贷:投资收益 117.36元,2022/11/29,45,2012年会计分录: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9元 利息调整 71.82元 贷:投资收益 130.83元 借:银行存款 1545元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250元 应计利息 295元,2022/11/29,46,(七)其他收入的检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2022/11/29,47,(八)不征税收入的检查,1、审查不征税收入范围的界定是否正确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其他不征税收入。,2022/11/29,48,注意: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如: 财税200838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核力发电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专项用于还本付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8】第001号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11/29,49,财税【2008】第136号 经国务院同意,现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简称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11/29,50,2、审查取得财政性资金的税务处理是否正确财税【2008】第151号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2022/11/29,51,(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022/11/29,52,3、审查取得(或支付)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税务处理是否正确 财税【2008】第151号 (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2022/11/29,53,(3)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2022/11/29,54,4、审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折旧有无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财税【2008】第151号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4、,2022/11/29,55,(八)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的检查,税法: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税所得,处置或结算时,取得价款扣除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税所得。 会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估值日按照当日投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即上一估值日投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定 ; 计入损益财税200780号文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2022/11/29,56,三、税前扣除的检查,(一)税前扣除基本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相关性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2、合理性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2022/11/29,57,3、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4、合法性原则 合法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企业的各种非法支出不得扣除。,2022/11/29,58,5、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甲企业2008年5月1日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按银行利率预提利息30万元,贷款期限5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借:财务费用 30万元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30万元,2022/11/29,59,问1:这30万元的财务费用是否已经从利润总额这扣除?问2:这30万元的利息支出是否已经支付?是否取得发票?问3:是否可以在2008年度税前扣除?问4:是否说明发票不需要作为扣除凭证? 不是。 遵循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准予扣除,不需要纳税调整。但以后年度实际支付利息时,如果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还必须重新调整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并计算出少缴的所得税=30*25%=7.5万元按下列办法进行账务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5万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万元 同时,2008年度虚增的净利润多提的公益金和公积金应当予以冲回。,2022/11/29,60,6、真实性原则 真实是指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 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必须是能够准确的计量的,估计的费用一律不得扣除。 例:甲企业2008年度销售某产品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合同约定,该批产品实现3年保修,预计保修费用21万元。 问1:这21万元的预计保修费用会计上应当计入2008年度的所得还是分摊到3个年度? 借:销售费用 21万元 贷:预计负债预计保修费用 21万元 问2:2008年度确认的21万元的保修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2022/11/29,61,(二)工资薪金支出的检查,1、审查工资薪金的范围是否正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注意:税收工资薪金口径与会计职工薪酬的区别在税务处理上,应把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分解为税法对应的费用支出,根据税法规定确定能否在税前扣除。,2022/11/29,62,2022/11/29,63,2022/11/29,64,2022/11/29,65,2、审查工资薪金支出的调整是否正确 纳税调整额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和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税收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额 企业实际发放的合理的金额。 税收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额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基数。注意一些具体问题,2022/11/29,66,3、审查职工福利费的调整是否正确 纳税调整额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和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 税收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 注意:2008年以前的职工福利费结余问题,2022/11/29,67,国税函【2008】第264号 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2022/11/29,68,4、审查职工教育经费的调整是否正确 纳税调整额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和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教育经费 税收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 注意: (1)扣除比例 2.5%,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除外 财税【2008】第001号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22/11/29,69,(2)实际发生数的认定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 (一)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级培术等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2022/11/29,70,(六)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七)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九)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十)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2022/11/29,71,纳税调整额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和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 (税收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没有工会专用凭据列支的工会经费) 关键:按照拨缴数在规定的限额内扣除,而不是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5、审查工会经费的调整是否正确,2022/11/29,72,(三)借款利息支出的检查,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检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问题的关键 资本化的起点和终点的确认问题? 资本化的起点税法规定不明确 资本化的终点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2022/11/29,73,注意: (1)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应资本化;分配计入研究开发费的不予资本化;房地产开发完工前借款费用,应资本化; (2)应资本化的费用,高于同期、同类利息水平的不予资本化 (3)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费用按经营性和资本性支出的比例,合理计入资产成本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费用,2022/11/29,74,2、审查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金额是否正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注意: (1)发生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属于本期负担的利息,不管是否在本期支付,可以在本期扣除。 (2)合理,2022/11/29,7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2022/11/29,76,(3)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基准利率。不包括浮动利率。 国税函【2003】1114号文件规定的包括浮动利率作废。 (4)企业会计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对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与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费用,按税收规定调整;3、审查关联方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是否正确 财税【2008】第121号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2022/11/29,77,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三、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四、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11/29,78,关联企业支付利息税前扣除的条件 (1)同类同期利率水平; (2)按要求提供资料,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税负低于境内关联方; (4)债权性与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5:1,其他2:1 税前扣除要求: 金融与非金融业务不能分开核算的,按2:1扣除,2022/11/29,79,例:吉祥公司为建造一办公楼,向关联方如意公司(吉祥公司是如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借款。借款金额6000万元,利率为10%。假设银行贷款利率为6%,吉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假设5年内资本化金额为利息400、500、600、500、0万元。试确认每年的纳税调整金额和办公楼的计税基础中利息金额。 (1)计算每年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 600010%600万元。 (2)计算出可以税前列支金额每年为(含资本化和费用化两部分)200026%240万元。,2022/11/29,80,注意: a、税前列支的金额,按比例分摊计算。税前资本化金额年资本化可税前列支总的利息费用第2列240600 b、纳税调增(第7列)等于总的计入财务费用中利息(第3列1000)减去可税前列支部分(第6列400)为600万元。 c、总的资本化利息为2000万元,税法认可800万元,会计账面价值比税法计税基础大1200万元。 d、合计调增金额为1800万元。,2022/11/29,81,(四)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检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注意: (1)按发生额60% (2)不超过收入的5 (3)计算基数包括视同销售收入 (4)业务招待费与企业工作餐划分不清,有发票支持下可以列支职工福利费。 旧法:不超过标准不需要调整。 新法:只要有业务招待费,就要纳税调整。,2022/11/29,82,例:甲公司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与其它业务收入计10,000,000元。视同销售方面,公司有一笔将自产产品用于招待费的业务,为讨论简化方便,假设公司2008年只此一笔业务招待费。用于招待的产品价值为50,000元,实际售价(公允价值为100,000元),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假设企业2008年利润总额为1,000,000元,除此笔业务之外没有其它调整事项。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67,000 贷 库存商品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2022/11/29,83,1、影响会计利润总额的67,000元 2、税收金额为下面两者的较小值 (1)实际发生额的60%为67,000.0060%40,200 (2)销售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的5为(10,000,000100,000)550,500元。 根据(1)和(2)比较可知业务招待费金额在税前可扣除40,200元。 3、纳税调增金额为67,000.0040,200.0026,800.00元。,2022/11/29,84,(五)捐赠支出的检查,1、区分为“公益救济性捐赠”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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