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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管理体系培训相关方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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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管理体系培训相关方课件.ppt

    ,保 护 环 境是我们每个人的神圣职责,环境管理体系培训,2009年5月14日,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小插曲一:全球环境问题的焦点,全球变暖 臭氧层破坏 大气污染 水体污染环 境 污 染时时刻刻威胁着人类的生存环境,小插曲二:环境污染图片,某企业排放的废气,小插曲二:环境污染图片,某企业排放的废气,小插曲二:环境污染图片,被烟雾笼罩的城市,小插曲二:环境污染图片,某河被化工厂排出废水污染,小插曲二:环境污染图片,某工厂排放的废水,小插曲二:环境污染图片,水体污染导致鱼类的大量死亡,随处可见的白色污染,小插曲二:环境污染图片,小插曲二:环境污染图片,汽车尾气排放特写,我们再来对比一下未受污染的青水绿水:,看过之后,我们是否也应该为我们身边的环境和以后的子孙后代考虑一下!,主要内容,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2004)概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公司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介绍公司现有环境管理制度学习,主要内容,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2004)概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公司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介绍公司现有环境管理制度学习,环境管理体系总体概述,组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原因组织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要达到的效果ISO14001系列标准的主要特点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模式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环境管理体系总体概述,组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原因组织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要达到的效果ISO14001系列标准的主要特点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模式环境管理体系要求,1.组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原因,促使组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主要原因表现为以下六个方面:,国家或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对组织的驱动,迫使组织通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达到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并减少因污染事故或违规造成的环境风险;来自银行、保险、信贷等部门的压力,促使组织必须树立环境管理的良好形象以增加市场竞争力;来自环保组织、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以及公众的关注,使组织分外重视环保形象和声誉;,1.组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原因,1.组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原因,商界日益增加环保责任的意识; 产品和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在国际竞争中已成为重要竞争因素,由此产生的国际贸易壁垒; 从组织内部来看,可以取得节能降耗、减少污染、降低成本的经济效益。 鉴于以上原因,引入环境管理体系被具有远见的企业家所关注。,2.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要达到的效果,当组织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之后,通过管理活动程序、建立规范化文件和记录等措施可以协调不同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并可以达到下列目的:,2.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要达到的效果,建立良好的环境方针和环境管理基础;有利于找出并控制重大的环境因素和影响;有利于识别有关的环境法规要求和现行状况的差距;减少由于污染事故或违反法律法规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建立组织内污染防治优先序列,并为实现污染预防目标而努力;可以提高监测环境的能力和评价该体系的效率,包括促进体系的改进和调整,以适应新的和不断变化的情况和要求;由于改善环境从而带来许多重要的商业、环境机会。,2.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要达到的效果,环境管理体系将有助于组织系统化地处理环境问题,并将环境保护和企业经营结合起来,使之成为企业日常运行和经营策略的一个部分。,3.ISO14001系列标准的主要特点,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主要具有以下特点:强调法律法规的符合性:ISO14001标准要求实施这一标准的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必须承诺符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强调污染预防:污染预防是ISO14001标准的基本指导思想,即应首先从源头考虑如何预防和减少污染的产生,而不是末端治理;强调持续改进: ISO14001没有规定绝对的行为标准,在合乎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企业要自己和自己比,进行持续改进,即今天做的要比昨天好,明天做的要比今天好;,3.ISO14001系列标准的主要特点,强调系统化、程序化的管理和必要的文件支持;自愿性:ISO14001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是否实施;可认证性: ISO14001标准可作为第三方审核认证的依据,因此企业通过建立和实施ISO14001标准可获得第三方审核认证证书;广泛适用性: ISO14001标准不仅适用于企业,同时也可适用于事业单位、商行、政府机构、民间机构等任何类型的组织。,4.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模式,策划,实施与运行,管理评审,检查与纠正,环境方针,持续改进,ISO14001标准是基于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运行模式PDCA,4.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模式,关于PDCA的含义说明:P(Plan)计划,确定方针和目标,确定活动计划; D(Do)-执行,实地去做,实现计划中的内容;C(Check)-检查,总结执行计划的结果,注意效果,找出问题;A(Action)-行动,对总结检查的结果进行处理,成功的经验加以肯定并适当推广、标准化;失败的教训加以总结,以免重现,未解决的问题放到下一个PDCA循环。,5.环境管理体系要求,4.2 环境方针,4.3策划4.3.1环境因素4.3.2法律和其他要求4.3.3目标指标和方案,4.4实施与运行4.4.1资源作用职责与权限4.4.2能力培训与意识4.4.3信息交流4.4.4文件4.4.5文件控制4.4.6运行控制4.4.7应急预案与响应,4.5检查与纠正4.5.1监测和测量4.5.2 合规性评价4.5.3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4.5.4记录4.5.5内审,4.6管理评审,主要内容,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2004)概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公司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介绍公司现有环境管理制度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一、环境法律法规概述二、环境法律制度三、主要的环境法律法规四、环境标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一、环境法律法规概述二、环境法律制度三、主要的环境法律法规四、环境标准,一、环境法律法规概述,(一)我国环境法产生的产生和发展(二)我国环境法体系,(一)我国环境法产生的产生和发展,1.第一次国际环保大会:斯德哥尔摩会议召开 1972年2.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工作会议1973年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全面规划 合理布局 综合利用 化害为利 依靠群众 大家动手 保护环境 造福人民,(二)我国环境法体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一、环境法律法规概述二、环境法律制度三、主要的环境法律法规四、环境标准,二、环境法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二、环境法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在进行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和开发活动时,对该活动可能给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科学的预测和评估,制定防止或减少环境损害的措施,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报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后再进行设计和建设的各项规定的总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的报批及分级审批 为适应国家建设项目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活动,提高审批效率,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环境保护部审批; 省环保局审批; 地市环保局审批;,二、环境法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各项法律规定。“三同时”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实行这一制度,能有效地控制基本建设中产生的新污染源。,三同时制度包括内容:第一,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按环保要求编制环保篇章,并依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内容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第二,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第三,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第四,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第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第七,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二、环境法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是对现已存在危害环境的污染源,由法定机关做出决定,强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制度。限期治理是以污染源调查、评价为基础,以环境保护规划为依据,分期分批地对污染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物、污染源、污染区域采取的限定治理时间、治理内容及治理效果的强制性措施,是政府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对排污单位采取的法律措施。,限期治理制度,限期治理的期限: 限期治理的期限一般由决定限期治理的机构根据污染源的具体情况,治理的难度等因素来确定。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二、环境法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排污单位按照环保规定,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运行和其它防治污染的有关情况,以及排放污染物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申报的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时间要求新、改、扩项目 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排放污染物有变更 3日内向环保部门申报拆除、闲置环保设施 提前报告建设施工 开工前日内申报,二、环境法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环保许可证制度:是指凡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环保许可证种类: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危险物品收、贮、处许可证、倾废许可证防止环境破坏许可证:采伐许可证、捕捞许可证、狩猎证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在环境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是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一、环境法律法规概述二、环境法律制度三、主要的环境法律法规四、环境标准,三、主要的环境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发布实施。6章47个条款。目的: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业化建设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建设污染环境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第二十八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二) 据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三) 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四) 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五) 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3年9月1日起实行。 本法共5章38个条款。目的: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共8章92个条款。目的: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 排污费应当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第三十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三十二条 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 ;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共7章66个条款;目的: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其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单位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必须立即采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当地居民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三)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共8章64条;目的: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产、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 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 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本法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年月日修订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共6章91个条款;目的: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 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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