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特定媒体广告的法律规定ppt课件.ppt

    • 资源ID:1427193       资源大小:6.73MB        全文页数:94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6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6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特定媒体广告的法律规定ppt课件.ppt

    案例导入,30则电视购物广告被指违法 明星为何频陷代言门,第四节 广播电视广告的法律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7号)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经2003年8月18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9月10日,广电总局颁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第61号令)和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取代了原先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第17号令)和广电总局关于禁止播出虚假违法广告和电视“挂角广告”、游动字幕广告的通知,对广告时间、电视剧中插广告、购物广告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活动,以及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含资讯服务、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 第四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合法、真实、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和播出,对成绩显著的组织、个人予以表彰。,第二章 广告内容第七条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树立良好文化品位,与广播电视节目相和谐。 第八条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宣扬邪教、淫秽、赌博、暴力、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六)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不良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的; (八)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 (九)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 (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第九条禁止播出下列广播电视广告: (一)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 (二)烟草制品广告; (三)处方药品广告; (四)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 (五)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份测试、交友聊天等声讯服务广告; (六)出现“母乳代用品”用语的乳制品广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播出的其他广告。 第十条时政新闻类节(栏)目不得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不得含有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投资咨询、金融理财和连锁加盟等具有投资性质的广告,应当含有“投资有风险”等警示内容。 第十二条除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依法批准的广告外,不得播出其他具有博彩性质的广告。,第三章 广告播出第十三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应当合理编排。其中,商业广告应当控制总量、均衡配置。 第十四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不得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第十五条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 在执行转播、直播任务等特殊情况下,商业广告可以顺延播出。 第十六条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 第十七条播出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播出电影时,插播商业广告的时长和次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在电影、电视剧中插播商业广告,应当对广告时长进行提示。,第十九条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外,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挂角广告。 第二十条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不得含有下列情形: (一)单独出现企业、产品名称,或者剧场、节(栏)目名称难以辨认的; (二)标识尺寸大于台标,或者企业、产品名称的字体尺寸大于剧场、节(栏)目名称的; (三)翻滚变化,每次显示时长超过5分钟,或者每段冠名标识显示间隔少于10分钟的; (四)出现经营服务范围、项目、功能、联系方式、形象代言人等文字、图像的。 第二十一条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不得以治疗皮肤病、癫痫、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或者医疗机构作冠名。 第二十二条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在境内落地的境外电视频道中播出的广告,其内容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播出商业广告应当尊重公众生活习惯。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的公众用餐时间,不得播出治疗皮肤病、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妇女卫生用品广告。 第二十五条播出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酒类商业广告,不得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播出。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小时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2条;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12条,其中19:00至21:00之间不得超过2条。 第二十六条在中小学生假期和未成年人相对集中的收听、收视时段,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不得播出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视的商业广告。 第二十七条播出电视商业广告时不得隐匿台标和频道标识。 第二十八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不得通过广告投放等方式干预、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公众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对广播电视广告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处理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因公共利益需要等特殊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以要求播出机构在指定时段播出特定的公益广告,或者作出暂停播出商业广告的决定。,第三十三条播出机构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合法资质,非广告经营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记者不得借采访名义承揽广告业务。 第三十四条播出机构应当建立广告经营、审查、播出管理制度,负责对所播出的广告进行审查。 第三十五条播出机构应当加强对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等档案资料的保存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食品、化妆品、农药、兽药、金融理财等须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商业广告,播出机构在播出前应当严格审验其依法批准的文件、材料。不得播出未经审批、材料不全或者与审批通过的内容不一致的商业广告。 第三十七条制作和播出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需要聘请医学专家作为嘉宾的,播出机构应当核验嘉宾的医师执业证书、工作证、职称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在广告中据实提示,不得聘请无有关专业资质的人员担当嘉宾。 第三十八条因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导致播出的广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以对有关播出机构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推动建立播出机构行业自律组织。该组织可以按照章程的规定,采取向社会公告、推荐和撤销“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行业自律示范单位”等措施,加强行业自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插播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播出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011年11月28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明年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据悉,该补充规定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这是针对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修改。,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71号 近年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电视直销)和居家购物(电视购物频道)节目发展迅速,为活跃市场、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认真履行审查责任,一些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中存在的虚假违法、内容庸俗、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等现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了广播电视的社会公信力。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电视购物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就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通知如下:,一、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既是现代无店铺销售商业的重要形式,也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导向性。规范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制作、审查、播出等环节的管理,建立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有利于促进形成“广电为主,诚信为本,规范发展”的电视购物健康发展格局,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拉动国内消费,扶持企业发展,壮大广播电视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所有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作为广告管理,计入广告播出总量,不再执行广电总局关于禁止播出虚假违法广告和电视“挂角广告”、游动字幕广告的通知(广发社字2005547号)中每小时播出此类节目“总长度不得超过15分钟”的规定。新闻、国际等专业频道和电视购物频道,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教育、少儿等专业频道不得播出不宜未成年人收看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上星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三、在电视购物频道播出的居家购物节目作为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须严格遵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规章,加强对节目内容策划和审查把关。主持人必须依法持证上岗,居家购物直播节目必须遵守有关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管理规定,配备完整的“延时装置”、“储存电话”等技术保障设施,具有完善的节目制作、审查、播出、监看等管理机制,确保播出安全。,四、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坚持良好文化品位。要如实介绍所售商品,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公布在一定期限内可“无条件退货”和“验货付款”的承诺。特殊类商品,还必须标明相关审批文号等信息。有投资风险或者可能产生副作用的商品,必须在广告或者节目中明确提示。 严禁出现以下内容:(1)内容虚假违法、格调庸俗低下;(2)夸大、夸张宣传,误导消费;(3)以公众人物、专家等名义作证明;(4)虚构断货、抢购、甩货等情形推销商品;(5)谎称商品通过认证、获得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等;(6)虚构或者伪造科研成果、统计资料等材料作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五、严禁播出下列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1)含有违反本通知第四条规定内容的;(2)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产品的;(3)介绍无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产品;(4)介绍帮助人体增高的器械或者内服产品的;(5)介绍植入人体式的或者需专业人士操作的各类医疗器械的;(6)出现人体性器官解剖图解、动画演示画面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广告和节目。,六、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选择市场信誉好、资金实力强、产品质量有保障的电视购物企业所投放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要严格审验在电视台投放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电视购物企业资质和条件:(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2)具有固定经营场所;(3)具有不少于100个座席的呼叫系统、物流配送和结算系统;(4)具有规范的产品保修、退货、投诉处理等售后服务制度和相应机构、人员;(5)合作前三年内无商业欺诈和虚假违法等不良记录。自2010年1月1日起,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一律不得播出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电视购物企业提供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被省级以上工商、卫生、药监等有关行政部门处理或者被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电视购物企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5年内不得接受其投放的广告。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加强对所播出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审查并对居家购物节目内容负责。要严格依法履行审查义务,坚持播前审查、重播重审等各项审查制度。建立公众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或网址,及时处理公众反映的问题。因审查把关不严,播出违法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的播出机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已经批准开办的专业电视购物频道不得采取收取节目审查费、播出费或者频道占用费等方式,变相出租、转让、外包购物频道。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公司(机构)不得以信息服务、电视指南等名义开办购物频道或者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也不得传输未经批准的购物频道。 NEWS: 广电总局撤销两个违规播出购物节目付费频道,中新网1月21日报道广电总局日前决定撤销江苏电视台英语学习和辽宁广播电视台智趣两个付费电视频道。据广电总局网站消息,上述两频道违规大量播出购物节目,严重违反了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有关付费频道专业节目应不低于90%和不得播出商业广告的要求,也违反了广电总局印发关于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关于除经批准开办的电视购物频道和经备案的专门购物时段外,其他模拟、数字或付费频道一律不得播出电视购物节目的规定。据了解,广电总局印发关于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下发后,各级广电部门都非常重视,立即启动了购物节目的清理规范工作,但也还有一些播出机构认识不足,行动迟缓,继续违规播出购物节目。广电总局通过监看发现,江苏电视台英语学习频道全天播出购物节目,辽宁广播电视台智趣频道大量播出购物和咨询类节目,严重违反购物节目的播出要求和付费频道的专业化管理规定。为严肃纪律,规范秩序,广电总局依法对上述两套频道做出了撤销处理。广电总局再次强调,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包括付费频道开办机构)必须认真执行总局关于频道(率)的各项管理政策,按要求做好购物频道和购物时段的规范调整和报批备案工作;要从两个频道的违规中吸取教训,认真核查和规范频道(率)播出内容,近期重点加强对购物频道及购物节目播放的管理,严禁在非购物频道和非备案时段播出购物节目。如有继续违规的,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将继续依法处理。,九、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日常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公司(机构),应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播违规节目、广告,直至由批准机关吊销违规频道、播出机构许可等行政处理。对公众投诉量较大,经国家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确属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的,或者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应及时责令停播,并向社会公告。积极支持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实行“保障赔付基金”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十、为推进电视购物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遵照科学规划、统筹协调的方针,在严格控制频道数量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播出机构,经批准可通过调整现有在有线网传输的模拟频道或开办有线数字频道的方式开办电视购物频道。鼓励播出机构联合开办电视购物频道和开办特定经营种类的电视购物频道,实现跨地区、规模化经营。已经批准开办的有线数字付费购物频道,经批准可调整为有线数字电视购物频道,不再加密播出。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高清,第五节 网络广告和其他新媒体广告的法律规定,第十章 广告道德规范,第一节 广告道德规范概述第二节 广告活动道德规范第三节 广告道德建设第四节 公益广告规范,第一节 广告道德规范概述,一、道德的概念和本质(一)道德的概念 道德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依靠社会舆论和人的内心信念维持的,是调整个人与他人、社会和自然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人们对于是非、好坏、善恶、正义非正义、诚实与虚伪等的观念,也是评价和调节人们行为的标准。,第一节 广告道德规范概述,(二)道德的本质1、道德是社会责任和意识形态的体现2、道德是调节社会生活的规范体系3、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水平是道德发展的动力,第一节 广告道德规范概述,二、道德规范(一)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二)道德规范不是强制性的规范(三)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第一节 广告道德规范概述,三、广告道德规范的概念和特征(一)广告道德规范的概念 广告道德规范是道德规范在广告活动领域内的具体体现,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在从事广告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第二节 广告活动道德规范,一、广告道德规范的基本原则(一)自觉遵守原则(二)国家行政机关引导原则(三)行业组织自律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第二节 广告活动道德规范,二、广告主广告活动道德规范(一)广告主应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广告主之间应公平合法竞争(三)广告主应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良好风尚(四)广告主应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五)广告主应根据服务质量选择广告经营者的服务(六)广告主应合法招标(七)广告主应抵制不正当的广告宣传(案例),“找美食、优惠,咕嘟妈咪不帮您,我帮您!”订餐小秘书,“你找的不是咕嘟妈咪,是美食;找美食、优惠,咕嘟妈咪不帮您,我帮您!”以在谷歌网站()恶意发布不当信息,诋毁商业声誉为由,沪上知名的美食搜索网站“咕嘟妈咪”将竞争者“订餐小秘书”告上了法庭。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商业诋毁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订餐小秘书”的经营者上海邦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助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其网站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同时赔偿“咕嘟妈咪”的经营者上海万食通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食通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一审结束后,邦助公司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咕嘟妈咪”被作对比创建于2005年的热门美食搜索网站“咕嘟妈咪”(),以作为“餐饮店的支持者”为理念,不仅为餐饮店出谋划策,提供协助,还为网民提供众多诸如网上预约、邮件群发、优惠信息、地图以及菜单信息等独特服务。经过几年的发展,“咕嘟妈咪”一跃而上,成为同行业中的佼佼者。不料,一次偶然的机会,“咕嘟妈咪”发现网上竟然出现了一些贬低“咕嘟妈咪”形象的对比广告。为此,2009年12月,“咕嘟妈咪”的合作公司先后两次向“订餐小秘书”的经营者邦助公司发出通知函,称在谷歌网输入“咕嘟妈咪”进行搜索时,出现了名为“咕嘟妈咪餐厅,上57订餐厅”及“咕嘟餐厅,上57订餐厅”的网站链接,要求其立即停止上述行为。2010年8月,在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咕嘟妈咪”的经营人员在谷歌网页中输入“咕嘟妈咪”后发现,谷歌网搜索页面的“赞助商链接”一栏中出现了“不上咕嘟妈咪上95171”、“你找的不是咕嘟妈咪,是美食;找美食、优惠,咕嘟妈咪不帮您,我帮您!”等关键字广告,点击这些广告后随即进入了另一个知名的“订餐小秘书”网站()。,“订餐小秘书”不认账为了讨回自己的商业声誉,万食通公司将邦助公司诉至浦东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撤销在谷歌的关键字广告,并在“订餐小秘书”网站等上公开发表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对“咕嘟妈咪”网站的影响,同时赔偿5.15万元。法庭上,万食通公司诉称,作为同行业的竞争对手,邦助公司在谷歌购买了原告的网站名称“咕嘟妈咪”及“咕嘟妈咪网”作为关键字,且在关键字链接中捏造、散布“找美食、优惠,咕嘟妈咪不帮您”的严重虚伪事实。由于原告经营的咕嘟妈咪网站是专业的提供美食、优惠等餐饮信息的网站,谷歌是重要的搜索引擎之一,因此被告捏造的虚伪事实在咕嘟妈咪网站用户中得到了较大范围的散布,损害了咕嘟妈咪网站的声誉和原告的商业信誉。邦助公司辩称,在谷歌网发布关键字广告无需提供证明,只要注册并付费即可,涉案广告并非由其发布,而是由第三人或原告自己发布,被告没有实施原告诉称的发布广告的行为。被告同时认为,原告诉状中的关键字广告并不构成侵权。“该案现在还在强制执行过程当中,原告不便对外界透露太多信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万事通公司有关人士表示。不正当竞争构成侵权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广告的内容与原、被告均有关联,受益方为被告;虽在谷歌网上发布关键字广告时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料,但谷歌网还是会对发布者进行一定的后期审核,以确定是否为自己发布广告,被告未能就其抗辩提供相应的证据,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且原告的合作公司之前曾就被告在谷歌网上设置“咕嘟妈咪”为关键字而提出异议,据此,法院认定被告在谷歌网上发布了涉案关键字广告。法院同时认为,上述关键字广告的内容系对原被告网站进行对比,表明被告网站提供餐饮信息的能力优于原告网站,在一定程度上贬低了原告网站的服务质量,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且通过直接链接被告网站增加了被告网站的浏览量,因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了对原告的不当竞争。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第二节 广告活动道德规范,三、广告经营者广告活动道德规范(一)广告经营者应运用合法恰当的艺术表现形式(二)广告经营者应正确恰当使用妇女和儿童形象(三)广告经营者应抵制和反对抄袭他人作品(四)广告经营者应保守各广告主的商业秘密(五)广告经营者应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六)广告经营者应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国外:,这是意大利品牌迪赛的“be stupid”系列广告。,国内:,第二节 广告活动道德规范,四、广告发布者广告活动道德规范(一)广告发布者应认真履行广告审查义务(二)广告发布者应禁止有偿新闻(三)广告发布者应合理收费(四)广告发布者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公益广告宣传(五)广告发布者应抵制强制交易行为,第二节 广告活动道德规范,五、各类市场中介机构参与广告活动的道德规范(一)市场中介机构广告出证行为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二)市场中介机构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市场中介机构应保证广告出证行为的客观公正,第二节 广告活动道德规范,六、违反广告活动道德规范的责任(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罚(二)广告行业组织行业自律,第三节 广告道德建设,一、广告道德缺失现象(一)部分广告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 (二)违背社会公德和民族忌讳(三)歪曲和误导社会公众的价值观,第四节 公益广告规范,一、公益广告概述(一)公益广告的概念和特点1、公益广告的概念 公益广告是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而设计的广告,是企业或社会团体向消费者阐明它对社会的功能和责任,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利于社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思想意识和社会风尚的广告。,第四节 公益广告规范,2、公益广告的特点(1)公益性(2)社会性(3)现实性(4)多样性,第四节 公益广告规范,(二)公益广告的意义1、公益广告对社会公众有教育和启发作用2、公益广告可以强化传媒对社会的积极影响3、公益广告影响社会公众的道德行为和价值选择4、公益广告在树立企业形象方面也具有独特功能,第四节 公益广告规范,二、公益广告规范(一)公益广告规范的发展概况(二)公益广告规范的具体要求,第四节 公益广告规范,三、我国公益广告发展现状与展望(一)我国公益广告发展现状1、公益广告题材不够丰富2、公益广告制作水平较低3、公益广告的投入机制不完善4、国家对公益广告的法律规制不规范(二)对我国公益广告发展的思考 案例赏析,

    注意事项

    本文(特定媒体广告的法律规定ppt课件.ppt)为本站会员(小飞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