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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知识培训介绍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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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知识培训介绍ppt课件.ppt

    法律知识辅导,第一章 法学基础,第一节 法的概念与特征,法是什么?,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灋,我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能辨曲直断疑案,以角触理曲之人。古代法官以其形象象征执法公正。古文的“法”字为“灋”,即含“廌”字。说文云:“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廌”,Zhi,法,是指一国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的共同意志,经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施行的社会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和法律,(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央行、审计署、有关直属机构),广义的法律,狭义的法律,较大的市:省会、首府:27个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18个 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青岛、洛阳(1984年批准) 宁波(1988年批准) 淄博、邯郸、本溪(1992年批准) 徐州、苏州(1993年批准) (积极争取中:浙江温州、江苏南通、福建泉州、广东佛山) 经济特区城市:4个 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法的本质,法体现统治阶级统一意志法体现国家意志法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上升,法有哪些特征?,(一)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二) 法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 (具有普遍约束力),(三) 法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四)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第二节 法的作用与价值,一、法的作用,规范作用: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社会作用,维护统治,公共职能,(反向掌握),二、法的价值 秩序 维护 自由 保障 效率 促进 正义 实现,(反向掌握),第三节 法的体系,有机整体 (系统性)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我国部门法的划分 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劳动法、 科教文卫法、资源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调整方法,第四节 法的分类与效力,一、法的分类 一是注意分类的标准; 二是注意分类的意义,二、法的效力 规范性文件 非规范性文件,法的约束力,普遍约束力,对人的效力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属地为主、属人与保护相辅:我国采用 对事的效力,对中国公民,对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行为、事项,(考虑主权和利益),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1)生效时间 (2)失效时间:法律的废止认定 (3)溯 及 力: 含义; 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即无溯及力); 我国采用 “从旧兼从轻”,地域,注意领土的概念,领陆领水领空底土法律延伸,附:和谐社会中的法治,法治与法制法治的实现条件,精神要件实体要件形式要件,观念与精神制度与原则技术和支撑,第二章 立法法,通过时间:2000年3月15日 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生效时间:2000年7月 1 日,立法权限立法程序,权力机关 ? 行政机关,中 央 ? 地 方,人大,政府,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政府规章,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非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大,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职能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中央,地方,国家职能部门:国家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直属机构 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国务院参事室主任:崔占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焦焕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较大的市:省会、首府:27个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18个 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青岛、洛阳(1984年批准) 宁波(1988年批准) 淄博、邯郸、本溪(1992年批准) 徐州、苏州(1993年批准) (积极争取中:浙江温州、江苏南通、福建泉州、广东佛山) 经济特区城市:4个 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立法程序注意中央与地方的区别注意有权提交法律案的主体;,第三章 行政法学基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2004.3.22) 国务院 建设法治政府行政法行政关系行政权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主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一、行政法的概念与特点,行政行政权,立法,行政,司法,人大,法院、检察院,政府,行政法体系简图:,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服从、监督,行政责任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救济,行政权,行政关系,行政法主体,行政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调整,行政权,行使,二、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行政 高度的刚性;是其他原则的基础合理行政 自由裁量权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含义;反向掌握),第二节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行为,一、行政法主体 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人,合格四要件职权范围 种 类,行政机关授权组织,行政法主体,国家行政机关,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被授权的组织,公务员,受托组织、内部机构、,不是行政主体,派出机构,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来行使的法律行为。,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特别是在其行使的法律根据、法定方式和法律效果方面有着根本性的区别。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使被授权的组织取得了所授予行政职权的主体资格,成为该项行政职权的法定行政主体。行政委托的对象可以是另一行政主体,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法定的个人,但均不会因此而发生职权及职责的转移,被委托组织也不能因此而取得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政主体资格。,一般说来,个人不可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组织。,二、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职权,行 为,1、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 这是行政行为的主体要素。2、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这是行政行为的职权、职责要素。3、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这是行政行为作为法律概念的法律要素。,行政行为的特征行政行为的要件,执行性单方意志性强制性,成立要件生效要件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成立便对相对方和行政主体等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一般而言,行政行为具有以下效力:(1)公定力 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2)确定力 所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即对于行政主体来说,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其行为内容,或就同一事项重新作出行为;对于行政相对方来说,不得否认行政行为的内容或随意改变行为内容,非依法也不得请求改变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绝不可以变更,而是说行政行为作出后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基于法定事由,经过法定程序,行政行为可以依法改变(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3)拘束力 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效力,有关人员和组织必须遵守、服从。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行政相对方的拘束力。 (2)对行政机关的拘束力。 (4)执行力 所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行政行为的分类(1)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 划分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理论意义。首先,它对确定和判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有重要作用,决定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能否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次,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内容及效力的法律规定也是有所区别的;再次,划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也是行政法学理论上对行政行为体系构成进行考察与研究的一种基本思路与方法。,(2)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划分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的意义在于:要式行政行为就其形式而言是一种羁束性要求,若不具备相应的形式,就会因形式违法而被宣布无效;而非要式行政行为就其形式上讲,是一种自由裁量性规定,采取哪种方式或形式,行政主体有选择余地,原则上不发生因形式而违法的问题,但同样可能发生不公正或不合理的问题。 (5)授益行政行为与损益行政行为 (6)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征税收费,行政强制执行即时强制行政调查中的强制,直接强制间接强制,代执行(履行)执行罚,第四章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通过,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节 行政许可,概念、特征确权和内部审批不是行政许可具体、依申请、一般禁止和有限禁止、要式,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相关链接:行政许可法实施 政府之手不能乱伸,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快了与行政许可法“对接”的步伐:许多部门继续公布长长的清单,宣布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地政府的领导们纷纷表态,要改变过去“重审批、轻管理”的管理模式,努力转变政府职能。借用一位行政法学学者的话说,“政府角色的深刻转变已经拉开了大幕。”而这大幕的开启,有个显著的标志,那就是2003年8月2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行政许可法。这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后,我国在行政立法领域又一重大突破。,行政许可法出台的前前后后 1996年,征求意见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00年初,开始起草(国务院法制办)。 2001年7月,初稿(国务院法制办)。 2002年6月19日,草案讨论通过(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 2002年7月5日,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3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以151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行政许可法。 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开始实施。,行政许可法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 从3年前国务院拉开这场静悄悄的政府自我革命的序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在我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审批过多过滥的状况得到明显改观,一个全新的服务型政府正呼之欲出。,行政许可法实施 中国政府自我革命拉开序幕,行政审批:从“主角”到“配角” 长期以来,行政审批一直是社会管理方式的一个“主角”。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将许可的边界一再向外扩展,导致审批过多、过滥;而从2004年7月1日开始,行政审批则将变为“配角”! 从“主角”到“配角”的转变,侧重于还权于民。,这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快了与行政许可法“对接”的步伐:许多部门继续公布长长的清单,宣布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地政府的领导们纷纷表态,要改变过去“重审批、轻管理”的管理模式,努力转变政府职能。借用一位行政法学学者的话说,“政府角色的深刻转变已经拉开了大幕。”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税务行政许可范围 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出台 质检总局清理审批项目 建设部:建筑企业无须层层申报资质 武汉废止48件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东清理执法规章 广西修改废止一批地方性法规 宁夏再次取消170项行政许可项目 辽宁取消近半行政许可项目,上海36项行政许可7月1日废除释法:行政许可法严管盖“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我国的第一部行政许可法,也是世界上以单行法形式颁布的第一部行政许可法。这两个“第一”,体现中国特色是毫无疑问的;更重要的是革除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凸显的弊端,保障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有这样一部开创性的法律来规范。,行政许可法严管盖“公章” 行政许可法草案减少了有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和事项,鼓励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中介机构的作用,本身意味着老百姓办事会省很多心。比如草案还规定,行政许可权应相对集中,一个机关的行政许可权涉及内部多个环节的,应“一个窗口”对外,减少“多头审批”,防止“暗箱操作”。为方便群众,草案规定,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等书面方式提出,也可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尽量做到当场受理、当场决定,不能当场决定的,要出具受理凭证,并且应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决定。,行政审批这只“看得见的手”不能再无序乱伸 所谓行政许可,也就是以前常说的行政审批,本来是政府行使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规范市场,保证社会经济健康运行的一种重要手段。但是,我们的行政审批却出现“看得见的手”伸得太长、无序乱伸的现象。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此前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全国各地对行政审批项目多次进行清理,取消和调整了大批审批项目。可以说,制定并实施行政许可法,就是要将“看得见的手”掌控的一些权力,交还于“看不见的手”。,官员要警惕成被告 行政许可法规定,凡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许可的核发、许可的监督检查、许可的收回变更、许可以前的审批等都属于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内。政府过去许多以行政审批为手段与民争利的行为,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后都将明确定为违法。,网友:提高效率赢民心贯彻落实是关键,IP:221.205.225.网友:很好,老百姓终于有盼头了。过去很难办的一件事情,现在很快就能完成了。不但提高了效率,而且赢得了民心。 IP:210.74.184.网友:有许多行政审批大概连热衷于盖公章的政府工作人员也不会从内心里认为是有必要的,但是他们还是孜孜不倦地审批这个、审批那个。这里主要是一种利益的驱动:一是体现我手中有权,我有权,你就得抬举我;二是搞权力寻租,审批就是收费,甚至暗地里搞权钱交易。审批太滥且缺少规范,是腐败之源。,IP:221.214.199.网友:目前,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太多,有的县市还专门建立了所谓行政审批大楼,将所有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集中到一个地点,名曰减少了压力,方便了老百姓,实际是机构重叠,造成很大麻烦,有关部门应该规范一下。 IP:218.19.168.网友:出台了行政许可法后还要加强宣传,对办什么事情要经过怎样的手续要进行公示,不能要地方政府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可乘之机。这样也可以让老百姓真切地感受到国家赋予他们的权利。,IP:218.88.232.网友:取消公章!IP:222.81.50.网友: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是改革行程中的重要环节,是进步的表现IP:219.146.181.网友:公仆就是为群众服务的。IP:221.1.39.网友:这项改革得确不错,最近一两年到政府办事感觉省事多了,感谢国务院的同志们夜以继日的工作。IP:61.134.216.网友:正常审批是好事,既能把好质量关又能掌握流通渠道。但是变了味的审批就值得深思了。层层要夹,使老百姓哭笑不得。IP:219.139.85.网友:政府就是服务,服务就应该公开公平公正。政府应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IP:218.23.18.网友:再好的制度也要靠人来执行,希望在执行的过程中,加大对执行者监督督查力度,听其言观其行,在履行职责时是否真正从便民利民方面着想,是否真正体现了党和国家的初衷。 IP:222.64.22.网友:太多太繁的行政审批是滋生腐败的重要根源,阻碍国家和个人的发展,丧失了政府的信任。,案例重庆万州区龙宝、五桥移民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先后下发文件,把“雄鹰”牌矿泉水列为辖区指定饮用水,要求辖区各乡镇、街道必须统一饮用。,点评虽然万州区委、区政府已经制止了这一行为,但足以引起人们的思考和警觉。喝什么品牌的矿泉水,完全是消费者自己的选择,政府部门强行插上“一杠子”,用红头文件的形式,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这是对消费者主权的肆意侵犯。 规定行政许可法对各级政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作出了规定,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行政机关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到政府办事,不用跑了。,案例河南一家合资企业在2000年开办之初就被“衙门作风”害苦了:办合资手续被工商局、外经委、计委三个部门踢了十几天“皮球”,办一个证书往政府部门跑了11趟,点评过去,像这家企业遇到的难题很多人都曾遇到过。“门难进、事难办”无异于对政府部门的讽刺,“跑断脚、磨破嘴”则是百姓普遍的无奈。 规定行政许可法确定了便民的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要尽可能地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如确立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制度。今后,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行政事务实现“超市化”运作,这必将为老百姓带来最直接的实惠。告别漫长的审批等待。,案例上海市商委曾经有个规定,凡在上海市环线以外地区开设1万平方米以上大型超市的,将由上海连锁商业协会牵头组织听证,工商部门依据听证结论核发执照。,点评2002年1月,我国举办了第一个全国性的行政决策听证会铁路价格听证会。从此,听证制度使百姓得以参与政府决策,政府决策也开始真正走到阳光下。 规定行政许可法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规定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需要依法举行听证会的,必须举行听证会。办审批手续不用那么破费了,案例据2000年上海市行政许可状况调查显示,上海一家汽车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交付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费用竟然达到191亿元,约占这个企业投资额的136。,点评长期以来,群众对一些政府部门利用行政许可乱收费的意见很大,形象地称“行政许可就是收费”。为此,税务总局曾作出规定,对发票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批、对发票的领购资格进行审核、对印花税票的代售进行许可等,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规定行政许可法已经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后的监督检查,一律不能收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可以收费的,也要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收费用全部上交财政。执法扰民行为将会减少,案例一家月饼生产企业的老板曾经对记者大倒苦水:“我最头疼的就是应付各种各样的检查,前脚送走了这个部门执法的,后脚就迎来了那个部门执法的。来的都是大爷,谁也得罪不起。”,点评许多企业都曾被各种各样的检查弄得苦不堪言。从实践看,多数行政许可事项都是可以通过书面材料达到核查其是否依法从事有关活动的目的。如,有关企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完全可以通过企业提交的专业技术组织的检验报告予以认定。规定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要通过书面检查来履行监管责任,以尽可能避免对被许可人的干扰,防止执法扰民。政府行为不用百姓“买单”,案例在抗击禽流感疫情时,国家对疫点病禽和强制扑杀的家禽平均每只补助10元。甘肃靖远县东升乡柴辛村养鸡户宣立普说:“我家总共有1780只鸡被扑杀,当时心里确实很难受。但政府很重视,也没有不管咱,很快就发放了部分补偿金。”,点评对禽类强制免疫和捕杀属于政府行为。政府做出这个行为是有法律根据的,不违法,但毕竟给养殖户和养殖企业造成了损失,政府就要给予补偿。这体现了国际通行的信赖保护原则。 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家行政机关不能随意改变已经生效的许可。如果这种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不得不加以改变,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政府要给予补偿。公民维权更便利,二、行政许可的原则许可法定“三公”便民、效率救济信赖保护不得转让监督,三、行政许可的设定设定事项与设定权限注意:1、列举明示设定许可事项2、可以不设许可的情形3、设定主体与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四、行政许可的实施实施主体实施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注意期限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受托行政机关,五、行政许可的检查监督六、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第二节 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与刑罚,(2)与行政处分,(3)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原则,一、处罚法定原则 依据法定 主体法定 实施处罚的职权法定 处罚程序法定,二、处罚公正、公开 公正:公平对待,相应平等 公开:增加处罚透明度,提高民主,保障 相对方知情权三、一事不再罚 对一个违法行为只能给予一次处罚; 违反一种行政法规范,只能由一个机关作一次处罚。,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1、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区分情况,区别对待 2、情节显著轻微,主动承认并改正的,从轻或 免除处罚 五、行政处罚救济权原则(保障相对人权益) 六、职能分离原则,行政处罚种类及其设定,一、行政处罚的种类1、人身罚: 限制和剥夺违法人的人身自由。 如行政拘留。2、行为罚: 限制或剥夺违法人特定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 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和吊销许可证和营 业执照等,3、财产罚: 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 如:罚款、没收财物 4、申戒罚: 行政主体给予违法者名誉、声誉予以谴责、 警示等惩戒措施。 如警告(即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通报批评(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及其划分(一)考虑因素1、设定处罚的主体的地位及其权限2、法律文件的要求3、不同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权利 影响程度,(二)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划分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设定任一处罚。B、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可依法律授权设定人身罚以外 的行政处罚。C、地方法规可设定人身罚、行为罚以外处罚 。 D、国务院各部委可就法律法规关于处罚行为、种类 和幅度内作具体规定,无规定的可设警告或一定 罚款。E、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级市政府规章就法规关 于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具体规定;无规 定的可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及管辖权,一、适用主体 享有行政处罚权,并能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机关或组织。1、行政机关 法律明确其有行政处罚权实施条件 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 限制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行使,2、受委托组织A、要求符合条件依法成立的事业组织;熟悉法律、法规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需进行技术检查或鉴定的要有相应的条件B、注意事项:只能实施警告或小额罚款的处罚;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受委托机关或组织不得再委托他人实施;委托机关应监督并对行为后果承担责任,二、行政处罚的管辖1、管辖原则专业化原则效率原则兼顾行政机关的分工与案件性质的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2、管辖确定 (1)违法行为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有行政处罚权的 机关管辖,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除外(2)管辖发生争议的,报共同上级机关指定,行政处罚程序,一、基本原则 1、公正原则 听证制度 调查制度 回避制度 合议制度,2、公开原则表明身份制度告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咨询制度3、顺序原则4、效率原则,行政处罚程序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当场罚) 听证程序,1、立案与调查取证2、采取强制措施(P86) 3、听证程序(P84)4、裁决程序确应处罚的,根据情节作出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不处罚的,作出不处罚决定;没有违法行为或依法不应处罚的,应撤销;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5、执行程序 注意当场处罚情形: (1)依法给予数额较小的罚款(当场20元以下);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边远、海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 银行缴款有困难的6、救济程序:,行政处罚 案例,1、案情: 某日,交警部门以林某在驾驶汽车时未系安全带为由,决定对其罚款200元。值勤民警依法向林某出示了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告知了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填写了统一制作的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将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林某并告知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林某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但是,交警部门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作出行政处罚时的事实证据。经审查,被申请人在执法程序上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对于案件的处理主要有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撤销交警部门作出的当场处罚决定。理由是交警部门未在行政复议法规定的10日举证期限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应当视其为没有证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应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另一种观点认为,以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为理由,撤销当场处罚决定,不符合当场处罚的立法原意。因为当场处罚的案件,交通民警可以不进行调查取证,所以也没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可以提供。,2、案情: 去年年初以来,濮阳市20余家出租车公司的千余辆出租车不止一次地在濮阳县城区受到城建监察大队的罚款,多数车辆被罚款的情况为:出租车刚停下,乘客上下车时,身着城管制服的执法人员或将出租司机拉下车来,或抢去车钥匙强行开具罚款票据,如果稍有不服,车牌照就会被强行卸下拿走,被扣留在停车场的车辆也不开具任何票据。对此,该市出租车协会向濮阳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濮阳县城管部门,法院经一审审理认为,濮阳县城管部门处罚正确,但处罚程序是违法的。对此判决,出租车司机不服,认为濮阳县城管部门属越权执法,再次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城管部门对出租车司机进行处罚是不正确的,其收缴的罚款应予返还。终审法院作出了撤销一审行政判决和濮阳县城管部门对出租车司机的罚款行为。,案情 某卫生局根据上级通知和统一部署,组织“打假”检查。当检查到某花生油店时,认为该店现榨现卖未经精炼的花生“毛油”不符规定,且店内加工设备落后,场所卫生差。据此,该局工作人员当场作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该店立即停止加工,限期搬离加工设备,立即销毁现存25公斤花生“毛油”及注意店内卫生等意见。同时,检查人员未办理任何手续,带走在检查时向该店索取的卫生许可证及检测报告书,10天后,某卫生局将原许可项目“加工销售花生油”变更为“销售粮油副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送达该店。为此,该店业主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某卫生局取走花生油店内的卫生许可证及化验单的行为违法。,审判法院认为,卫生局虽有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法定职权,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程序。该卫生局的食用油“打假”检查组在检查时发现并认为花生油店“加工销售花生油”不符合规范要求,当场作出了卫生监督意见后,未遵循法定程序,未办理书面手续扣走店内的卫生许可证及检测报告书,并直接将该卫生许可证的许可项目变更,其执法程序违法。据此,法院判决卫生局扣走花生油店的卫生许可证及检测报告书的行为违法。,评析本案涉及以下两个问题:第一,花生油店加工“毛油”的行为是否符合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未经精炼的毛油不得食用。”第3条规定:“生产加工食用植物油必须遵守GB8955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规定:“贮存原辅材料、加工植物油的厂房应当分设并保持清洁。当原料品种或设备使用时间较长时,应将所有输出机、设备、中间容器及管道地坑中积存的油料或油脂全部清出,防止腐烂的油料重复加工。成品经严格检验达到国家有关质量、卫生标准后才能进行包装,包装器应有明显的唛头标记、标明品名、等级、规格、毛重、净重、生产单位、生产日期等。”本案中,卫生局在对花生油店进行检查中发现,该花生油店的花生油是现榨现卖的“毛油”,且该店加工工艺及设备落后、没有精炼设备、场所简陋、环境脏乱,店内卫生差,现成塑料桶装“毛油”没有产品标志、标签。这些事实表明,花生油店加工花生“毛油”行为不符合食用油生产规范。,第二,卫生局当场扣走花生油店内卫生许可证和检测报告单的行为是否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是:(六)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巡回监督检查;(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追查责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食品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可以向食品生产经营者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进入生产经营场所检查,按照规定无偿采样。”以上条款表明,卫生局有权对花生油店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其食品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可以向花生油店业主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但是,卫生局在扣押花生油店卫生许可证时没有出具扣押清单,违反了福建省执法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关于“行政机关在扣押物品时,应当制作清单,证明财物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等,由承办人和相对人签名或盖章”的规定。,其次,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只有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才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可见,卫生局当场扣走花生油店的卫生许可证,同时又直接将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变更的行为均违反了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其违法是正确的。,第五章 行政救济,行政救济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救济的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救济,司法机关救济,行政机关救济-行政复议。司法机关救济行政诉讼1、原告是认为行政方的行政行为侵害其合 法权益的公民或法人;2、被告是行政主体;3、是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法院起诉的行 政争议案件;4、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起诉;,(争议),行为,(上级行政机关),(人民法院),(被告),(原告),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1、行政处罚;2、行政强制;3、行政不作为: 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和执照,不予颁发;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财产,拒绝或不予答复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4、行政侵权: 侵犯企业自主经营权的; 违法要求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履行义务的; 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的;5、抽象行政行为?,二、不能申请复议的行为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 处理决定的。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 他处理的。 3、抽象行政行为?,税务行政复议(P93、P96、P99),刑法,民法,行政法,官告民,民告民,民告官,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中有关涉税问题的特殊规定(P106),行政赔偿 1、定义: 指行政主体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2、特征:实质是一种国家赔偿;起因是行政侵权损害行为;赔偿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为限;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行政主体,构成要件1、行政侵权行为侵权者为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侵权行为是职务行为;侵权行为是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2、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确实存在的损害;受损害的权益必为合法权益;损害事实包括物质、人身、精神损害事实;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行政赔偿范围(一)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为1、违法拘留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1)违法拘留(2)违法限制人身自由劳动教养、强制治疗与强制戒毒、强制遣送、强制传唤、行政扣留等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以此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伤害与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1、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罚款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没收财物 2、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 4、违法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三)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与行使职权无关的公务员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责任豁免; 侵权行为本身不符合行政侵权构成要件; 适用民法上的抗辨事由来减免国家赔偿责任,行政赔偿的赔偿请求人 (一)行政赔偿的请求人资格; 1、受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受害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 3、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二)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 1、自然人、公民 A、受害公民本人 B、受害公民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 2、法人 3、其他组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一)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违法侵犯相对方的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相对方的;(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有法律、法规明确授予的行政权;在行使被授予的行政权时侵犯相对方权益造成损害的;(三)委托行政机关;(四)行政复议机关;(五)上述机关被撤销后的赔偿机关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行政赔偿程序1、定义:行政赔偿程序是指相对方请求国家赔偿时,行 政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行政赔偿以及通过法院解决行政 赔偿纠纷的方式。 2、与民事赔偿程序 行政赔偿原则上“行政先行处理” 民事赔偿则直接向法院起诉 3、与刑事赔偿程序 刑事赔偿对于赔偿机关不服的先向上级赔偿机关申请 复议,行政赔偿没有。 行政赔偿请求人在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后可向法院 起诉,而刑事赔偿在复议后向法院只能申请告别程序 即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 行政赔偿请求可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附带提起, 刑事赔偿则不可。,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明辨是非的能力。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培养逻辑思维能力;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培养文学情趣;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鼓舞我们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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