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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法讲座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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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法讲座ppt课件.ppt

    ,行政处罚法讲座,案例: 在火车站站前广场上,小张不小心扔了一张纸。这时一个带红袖标的老大娘走上来,要他交10元罚款。小张:“为什么要罚我?”老大娘说:“破坏环境”小张辩称:“风吹落的” 老大娘不耐烦地说:“让你交你就交,罗嗦什么。”小张说:“不说清楚,我就不交。”这时老大娘又递过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再交10块。”宋某怕争辩下去,又要罚款,只好交了20块钱。,自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就可以寻求法律保护了。首先,老大娘要你交罚款是什么行为?性质是什么? 如果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行为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1.带红袖标不能证明身份,要求老大娘出示合法的工作证件,在拿过工作证件后,你要仔细审核。 2.你应该要求老大娘告知你作出罚款决定的事实是什么。 3.要求她告知,是凭什么规定来做出处罚的,具体是哪个文件的哪一条。,4.你再要求她告知你,你现在享有什么权利(陈述权、申辩权)陈述你是否扔纸了,为什么扔纸,譬如正当防卫,自力救济,紧急避险等。申辩你是否是未14周岁,可以不予处罚,或者未满18周岁,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申辩:采取了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或者受他人胁迫可以减轻处罚。申辩你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该不予处罚等等。 5.当然老太太还要告诉你你有监督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等。,以上任意一环节老大娘不能告知的话,那么就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法定程序,而根据处罚法第55条的规定,可以对您这个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罚款人反而会被罚。当然,你有可能遇到了一个绝世老大娘。她耐心安静的听取了你的所有意见,并仍然要求你交纳罚款。这时你可以以自己经济困难为由,要求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这20元罚款最后,你的一切权利救济手段都穷尽了,在交纳之后,你要认真审核老大娘出具的单据。核对处罚单位的公章,单据的格式等,保障这笔罚款流入国库。如果发现有违法(例如没有公章等)的地方,你要当场翻脸,威胁予以检举,绝地反击!总之,要充分享受并争取到法律给你权利。,“态度罚”行政机关不得对当事人进行态度罚。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国的三大法律体系,侵权、违约,民事责任,行政违法,民商法,行政法,刑 法,行政责任,刑事犯罪,刑事责任,停止违法,履行义务,行政处罚,法律逻辑,违法行为或侵权,承担法律责任,基本前提条件,后果,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赔偿,种类,行政责任,行政“法典三部曲”,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第4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行政处罚法主要内容共8章64条,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规制公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第二个特点:保障私权利(无救济便无处罚),“四个亮点”,1.行政处罚法是我国第一部对行政行为作出统一规范的法律。2.行政处罚法在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方面迈出了第一步。行政处罚法属于行政程序法,过去我们,重实质而不注重形式。利用程序加强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是行政处罚法的一个特点。3.行政处罚法第一次确立了听证制度,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突破。由此在中国确立听证这一民主制度。第四大亮点是我有改正权。,表现为首违可不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制”实质是附条件适用行政处罚中的罚款,并非不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的情形。制裁是手段而非目的,对于无主观恶意、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能够自觉改正即达到管理的目的,不必再对之进行制裁,二、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处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在性质上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从而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只适用于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其实施的目的是对违法相对人的一种惩罚和警示,不以督促相对人完成某项义务为目的。,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案例:有人因和另一个人偷了一台电视机被抓获。经过鉴定:该电视机价值900元。另一个人还单独透过一部手机,价值700元。由于这个人盗窃价值达不到盗窃犯罪数额较大的起点1000元,按照劳动教养的规定被处以劳动教养2年另六个月的行政处罚。而另一个人因为构成盗窃罪被依法起诉。经过法院审判,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又认为数额不大,情节较轻,判决免于刑事处分。1)行为的性质不同。由国家行政机关运用行政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刑罚是国家司法机关运用司法职权作出的司法行为。2)适用对象不同。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3)制裁的方式不同。刑罚所采取的制裁方式比行政处罚严厉,行政处罚多针对违法行为人的财产,而刑罚更主要的是针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以案说法:行政处分不适用行政处罚法,浙江某地一公务员在上班时间上开心网,玩开心农场“种菜”。某网友将其行为公布于某论坛,随后在论坛引起一阵哗然。而后,该名公务员被其所在单位开除。一网友发言论,认为该单位对该公务员的处罚,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建议该名公务员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解析:行政处分:(违纪-违法)即国家行政机关对其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该行为并不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依据公务员法寻求行政机关内部解决或依据行政监察法寻求行政监察机关解决,即向有关行政机关进行申诉,而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不同于纪律约束和道德谴责,以案说法:行政违法是行政处罚的前提,某县交警队开展行动,严查酒后驾车。某日,陈某从单位开车回家,经过某十字路口,被交警宋某拦住,要求进行酒精测试。陈某配合着做完测试,酒精测试结果正常,此时,陈某随口说了句:“怎么不检查前面的司机,我滴酒未沾,干嘛检查我?”交警宋某说:“就你这态度,罚款50元”。当即撕了一张50元的罚款单,要求陈某缴纳罚款。解析:交警宋某的行为违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违法是行政处罚的前提。本案中的陈某并无违法行为。宋某并不能因为陈某的态度作出罚款这一行政处罚。陈某的违法之处表现在: 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未听取当事人的合理意见; 三、对当事人的申辩加重处罚; 四、执法人员只有一人,并未出示执法证件。,三、行政处罚的原则,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处罚救济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体现和要求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一)处罚法定原则,依据,具体要求,1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主体法定)2、行政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职权法定)法无授权不得为公权 法不禁止即自由私权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程序法定),主体法定,行政处罚的主体,1、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1)必须具有法律、法规的依据(2)只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3)授权必须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进行,2、授权组织,(1)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面向社会的外部管理职能),(2)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3)法定职权与职能及范围相一致,行政执法(职权性执法主体),委托执法,1、委托的主体必须是具有相应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2、委托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3、受委托后不得再委托4、委托须以书面方式进行5、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的条件(第19条):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某乡政府为发展本地经济,便作出一项决定,要求本乡所有居民每户种植芦笋五亩,凡不按规定种植芦笋者,每亩罚款300元,罚款并入本乡芦笋基金,并强制种植,如有抗拒者,则由芦笋执法大队予以拘留15日以下处罚。该乡居民王某因拒绝执行该决定,而被迫当场缴纳罚款1500元。该乡政府将该笔款项入了芦笋基金的账。该乡居民李某既不种植芦笋也不缴纳罚款,而被芦笋执法大队拘留10日。问:(1)该乡政府的决定中行政处罚的设定是否合法?为什么?(2)该乡政府收缴王某的罚款的方式是否正确?为什么?(3)该乡政府关于罚款的去向是否合法?为什么?(4)该乡政府拘留李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史上最牛村规,2014年7月,尧治河村出台尧治河村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办法:领导家庭(村两委班子成员)吸烟不得超过10元/盒,酒不得超过60元/瓶;干部家庭(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和中等以上收入家庭吸烟不得超过5元/盒,酒不得超过50元/瓶;普通职工家庭和普通村民家庭吸烟不得超过2元/盒,酒不得超过20元/瓶。10月10日,两位村民因为办酒席时用了近40元/瓶的酒和18元/包的烟,分别被村里罚款2000元。,处罚设定权合法行政处罚法第9条14条规定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自由的处罚必须由法律设定。,以案说法:消费者协会能实施行政处罚吗?,近日,某市工商局不断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反映该市某商场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工商局根据该省政府的行政规章委托市消费者协会对此事进行调查,并依法予以处理。市消协经过调查,证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商场在鞋类、电器类、表类和服装类商品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假冒伪劣现象。于是,市消费者协会便根据市工商局的委托,以市工商局的名义对该商场作出行政处罚:警告,并罚款3000元,责令限期改正。,解析:本案中,市消协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业组织,其属于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也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和技术鉴定。因此,消协符合行政处罚法第19条规定的受托组织的条件。市工商局在其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市消协实施行政处罚,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要求,且委托行为本身也合法,应认定委托有效。因此,市消协以委托机关市工商局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是合法的。,以案说法:超市“偷一罚十”中“罚”的性质,超市不是行政机关,也未获得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委托,仅依据自己作出的有关规定对孔女士实施处罚,并无法律的授权和依据,显然违法了处罚法定原则。,今年年初,孔女士带女儿逛商店购物时,不懂事的女儿将一盒耳钉放在了自己的上衣口袋里。结果店主硬说东西是孔女士偷的,要求实施“偷一罚十”。商家“偷一罚十”的做法究竟是否合理?,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宣布,证监会已依法调查、审理完毕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经理张野违法违规一案,取消张野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其违法所得约229.48万元,并处40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实施终身市场禁入。此外,对融通基金公司责令整改6个月,期间限制其开展新业务。,处罚依据法定湖南省永州市农民唐封银被关进拘留所。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唐封银夫妇“准备上访,其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警方决定对唐封银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防患于未然”,负面清单,(二)公正、公开原则,公正公开原则(第四条)公正:实体公正+程序公正 依据公开处罚规定公开,未公开不作 为处罚依据公开 程序公开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 由,告知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身份公开出示证件或者佩带标志。 受委托的,要出示委托证明,暗中执法的两种情形,一种是通过电子拍摄仪、电子测速仪等设备记录司机的违章行为。另一种是一些交警的人为措施,比如不去积极疏导交通、制止违章,而是躲在暗处伺机抓拍或巧设陷阱守株待兔。,暗中执法是与非利与弊,“电子抓拍、电子测速”路段已经设置了“提醒标志”,这是公开公正原则的充分体现。,以案说法:钓鱼执法善良会被骗?,2009年9月8日,上海一白领发帖称开车时帮助了一位自称胃疼的路人,结果被定非法营运。被罚1万。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年仅18岁的孙中界竟然选择了自杀,用刀砍向了自己的手腕。,张军告诉记者,因为急于拿车,他妥协了。而且,他还在调查笔录上违心的声明:“我放弃陈述、申辩”。另外,他还要在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名,因为不承认自己是开黑车,被认为态度不好,原来说情说下来的2000块钱也不让免了。交了一万元罚款和200元停车费之后,他终于把车领了出来。,后续处理2009年11月19日下午,上海闵行区“钓鱼执法”案在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一个小时庭审和半个小时的休庭后,法官当庭宣判,被告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在9月14日作出的NO.2200902973行政处罚决定违法。50元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社会效应上海惊见防钓鱼车 “防止钓鱼,拒绝搭乘”。,(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据,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注意事项,1、行政处罚的目的:“惩” “戒”已然的行政违法行为未然的行政违法行为。不能只处罚不教育(以罚代教),举例:在上海车站,同行人抽烟被罚,结果因为该人不接受,连续被罚款三次。这就是没有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办事。,砸窗查酒驾,日前,深圳交警在进行大规模酒驾检查时,遇到一名驾驶宝马X5的男子在被交警拦停后一直不下车、不开窗接受检查。交警隔窗劝说半小时无效后,将副驾驶位的车窗击破,对司机黄某进行酒精测试。,“沉默围观执法”“眼神执法”“静默列队执法”,9月19日的武汉市武昌区。商贩占道经营,于是引来城管。这些城管没有像人们司空见惯的那样大声吆喝、开罚单、没收货物甚至直接动粗,而是20人在占道商贩跟前排成一列,既不动手,也不说话,只是笔直地站着,直至商贩自觉把货物移走。这种“列队执法”效率很高,许多店主见此阵势,马上将占道设施和商品搬入店内。半天时间,队员们共列队17次,列队时间最长的也未超过3分钟。也有市民觉得“列队执法有吓唬的意味”,但也承认“总比粗暴执法强”。,城管与摊贩对跪,以案说法:限速牌“林立”,高速路何以成了“罚款路”,以湖南一高等级公路为例,设计时速80公里的高等级公路,一些路段限速从每小时60公里、50公里、40公里甚至30公里、20公里不等,导致过往司机无所适从。最令人困扰的是在一段不到25公里的路段,设立了限速标志牌和雷达测速牌达40块之多。,解析:限速,是为了安全。但是,限速标志牌如此密集,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车辆全程行驶的速度,这与建高速路的初衷是相悖的。更重要的是,这样的“限速底线”使得交管部门有利可图。交管部门 “以罚执法”的简单执法手段。造成了“高速不高速,罚单满天飞”的现象“以罚代管,以罚生财”。因此,只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才能真正体现执法的意义,维护法律的尊严。,(四)处罚救济原则,依据,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含义,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方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保证相对方能够获得法律救济,否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意义,处罚合法与公正的保证-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基本救济方式,1、申请行政复议,2、提起行政诉讼,3、要求赔偿损失,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保障权利原则。一、陈述和申辩权。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三、要求行政赔偿权。,案例:杜宝良“菜贩”改变交通,2005年5月23日,安徽到北京务工人员杜宝良查询得知,自己于2004年7月20日至2005年5月2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头条西口同一地点被“电子眼”记录105次违章,被交管部门扣罚210分、缴纳罚款1.05万元。当事人违章、且已被电子眼记录在案时,是由行政机关及时通知当事人还是由当事人主动查询获得自己被处罚的信息?,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是手段而非目的。违法行为发生后,行政机关一旦发现就应当及时通知违法人,让其终止违法行为,而不应当任由违法行为继续,任由管理秩序持续遭到破坏,否则就有以罚款代管理之嫌。,告知的时机:第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告知。首先告知执法身份。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其次是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不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三是告知相对人权利:如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权。四是告知处罚结果:拟将给予什么样的处罚。五是听取当事人的的陈述和申辨。行政机关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辨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1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第二,处罚决定书中的告知。一是告知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数额、时间、地点等,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如果是罚款,就必须告知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缴纳罚款。二是告知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起诉权,复议机关和诉讼法院,时间规定。三是告知相关法律后果。告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如将会受到更重的处罚、强制执行等,以促使其自觉履行。,美国警匪片中,对警察向犯罪嫌疑人说出的第一句话:“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作为控告你的证据。你有权在受审时请律师在一旁咨询。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法庭会为你免费提供律师。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 -“米兰达警告” 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米兰达警告” 内容是:不得强迫公民说出不利于自己的话,不得强迫公民自证其罪。所以,当犯罪嫌疑人面对警方调查,或者面对检察官的起诉时,他有权保护自己。他有权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决定,是否应该回答警察的讯问。,“米兰达警告”之来龙去脉:1963年月日深夜,一位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某影院工作的女孩(18岁)下班回家时,一辆汽车突然停在她面前。一名男子从车里钻出来,一手抓胳膊一手捂嘴,将她塞进汽车后座,把手脚都捆住,并在车内将其强暴。该女孩被放开后,马上跑回家给警察打了电话。根据她的描述,警察于3月13日将米兰达抓获。抓获后,警察将被告进行了“排队”,受害女孩当场指认米兰达就是罪犯,米兰达也供认不讳,并写了一份供认书,还在上面签了名字。以米兰达的供认书和招供情况为证据,法院判决米兰达犯劫持罪和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30年。米兰达不服,在狱中多次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写信上诉,终获成功,这便是美国刑诉领域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被告认为,自己当时的招供是被迫的,警察违反了不得强迫被追诉人对自己作证的宪法修正案第条规定。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同意了被告的观点,认为:虽然被告肉体上没有受到强迫,甚至也没有人直接告诉他必须招供,但“心理上”的强迫是存在的。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里宣布,警察局审讯室里的“气氛”很令人担心。现代审讯用的是“攻心”战术,审讯在室内进行,同外界隔绝,现场除了被告以外全是警察。警察所问的并不是被追诉者做了没做,而是为什么要做。此外,警察还用各种方法松懈被讯问者的警觉,如常常假装同情或者把犯罪的责任推到受害人或社会身上,让被讯问人觉得案件并非那么严重;或者软硬兼施,一会儿口气粗鲁,一会儿温文尔雅。所有这一切,联邦最高法院认为,都给被讯问者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而这样供认的可信度是很低的,不应作为合法证据使用。,因此,联邦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在审讯之前,警察必须明确告诉被讯问者:()有权保持沉默;()如果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如果警察在审讯时没有预先作出以上条警告,那么,被讯问人的供词一律不得作为证据进入司法程序。目前在美国是妇孺皆知。嫌疑人被捕后,一般都是开口就说:“我要对我的律师说话”或“在同我的律师谈话之前我不想谈任何东西。,(五)一事不再罚(款)原则,依据,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含义,解决实践中的多头处罚和重复处罚。,理解中注意,1、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时,可以给予两次以上处罚,但罚款只能适用一次。,2、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并处两种处罚的,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3、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同一事实是指同一个违法行为;同一依据,是指同一法律依据。注意:1同一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时,应依据不同法律规范分别处罚。2如果一个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已经给予处罚的,其他行政机关不得再科以同类处罚。3在给予其他各类的处罚时,可以考虑违法行为人已受到处罚的事实,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事不再罚应遵循以下要求,案例:某人因嫖娼被公安机关罚款5000元,回到单位后,单位又给予了其行政处分。这不是两次行政处罚,而是不同的处理。案例:如随地吐痰,一口5块钱,相对人说,我给你100块钱,吐20口。他就一口气吐20口,当着执法人员的面,我们能不能罚他100元?不能,我们只能罚5元。一事不再罚。,以案说法:正确理解“同一个违法行为”,林某是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中偷税漏税严重,税务行政机关对其进行罚款、追缴税款。另外,其违法经营,工商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林某对两个行政处罚不服,认为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但是,不同的行政机关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规定,在行为人有两个违法行为时给予必要的不同种处罚。本案中,税务行政机关对偷税漏税的林某作出罚款、追缴税款的决定。工商行政机关对违法经营的林某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分别作出的行政处罚,不违反本条规定。,注意:(1)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但如果处罚是罚款,则只能罚一次,另一次处罚可以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也可以是责令停产停业,还可以是没收财产等,只是不能再罚款。(2)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法规规定,该法律、法规同时规定施罚机关可以并处两种处罚,如可以没收并处罚款,罚款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等,这种并处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3)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当然适用。,过罚相当原则,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注意:只能罚行为不能罚思想,罚缴分离,行政处罚法第46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避免执法人员职务违法犯罪和有效防止罚款决定机关自收罚没款、私设小金库、滥用罚款权,实现对行政处罚权的规范管理。因此,除依法予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关于罚缴分离,国务院还专门出台了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不违反罚缴分离原则:1、罚款数额是二十元以下的。2、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将难以执行的。这是对一些流动经营的人员作出的罚款决定。收缴的数额范围为,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如果当事人认为由其到指定的银行去缴纳罚款确有实际困难,当事人可以提出当场缴纳罚款,经当事人要求后,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未经当事人提出当场缴纳罚款的要求,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违反当事人的意愿而当场收缴。,(三)行政处罚,警告(书面和口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罚种,申诫罚,财产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能力罚,行政拘留,人身罚,只能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行使,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2013年12月底,北京市所有劳教所均已摘牌,所有劳教人员也均已被释放。劳动教养规定是我国的创举但存在问题。,举例,罚款与罚金:相同之处:同为财产罚。不同之处:1、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罚种之一,而罚金则是一种附加刑;2、罚款的对象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罚金只适用于构成犯罪的个人或者组织;3、作为罚款的主体只能是特定的行政机关或者授权组织,而适用罚金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法律体系,地方政府,国务院各部委,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首先,实施机关要具有行政处罚权,这项职权是国家赋予的其次,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注意:1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任何行政处罚权,执法主体应是国家行政机关,但又不都是行政机关,法律开了一个小口子,规定了授权和委托,但有限制性规定;2行政机关只能对自己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以行政处罚;3每个行政机关有权给予什么种类的行政处罚,依法律、法规的规定。,五、行政处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适用,第一,主体适用对象应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必须是现实的人或拟制的人,而不能是东西。如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经常发现在村庄的路边有一些违章建设,是一村村民自发筹款建起的。你处罚的主体是谁?应当先公告认定是无主物。然后再下处罚决定,然后再强制拆除。光公告就要2个月时间。有时,我们等不及这么长时间怎么办?直接拆了。这样行不行?当然从理论上讲不行,因为程序违法.现在汽车违章,都是对车主进行处罚,并不是处罚车辆。,两种特殊情形,不予处罚,、不满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能够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从轻、减轻处罚,、已满周岁,不满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发生的,、受他人胁迫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的,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及条件,、适用范围:违反社会管理秩序,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若该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2、适用条件,管辖,时效,折抵,例外情形:法律另有规定,级别管辖,职能管辖,指定管辖,一般情况:两年,地域管辖,计算方式,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罚款可以换抵罚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相应行政处罚主体管辖,钱某家住甲地,在乙地制作盗版光盘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对钱某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有管辖权的是:() (乙地为制作地丙地为运输地丁地为销售地,均为违法行为实施地。)A甲地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B乙地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C丙地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D丁地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追究时效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注意:(1)违法行为不是指违法行为人。不是人没找到,而是事情没被发现。(2)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是六个月,海关法规定是三年。 (3)时间是2年。2年的起算: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连续违法行为,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但某些情况下违法行为具有持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比如违法占用土地,从占用土地之日起是一个持续状态。如果从他把土地退回之日起计算,两年之内没有发现,就不处理了。,2001年11月20日,某市某区公安分局查证了刘某在1999年2月3日盗窃他人一辆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证据确凿,刘某也供认不讳。2001年11月22日,某市某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第1项的规定,依法定程序做出对刘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 问题:西市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是否有效。,分析要点: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行为处罚时效为6个月,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发生后6个月内未被发现的,以后何时何地再发现,均不再予以处罚。本案中某市某区公安分局对刘某的处罚显然已超过6个月的处罚时效,因此是违法无效的。,行政处罚的程序,一般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效率,公正,(1)警告(2)公民:50元以下(3)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 1.公民:1000元以上 2.法人或其他组织:3万元 以上,行政处罚的三大程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明确,较小数额罚款或警告(50元;1000元),简易程序,其他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不要求听证,要求听证,听证程序,流程,要点,条件: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 时限: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后3日内,(1)申请,听证主持人确定举行听证时间、地点,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 听证通知书”送达到当事人。,(2)听证,(三)听证程序,案例:违反法定程序,处罚决定无效或被撤销,关某是运煤司机,一日运煤停靠街道时,城管值勤人员宋某(身穿城管制服,佩带值勤袖章)向关某走来,递给关某一张处罚决定书,并对关某说:“交20块钱再走。”关某接过处罚书,见上面印着的全部内容是:根据有关规定,罚款20元。决定书印着某地区城管执法局的印章。 关某问宋某:“为什么要罚我?”宋某说: “你乱停。” 关某称辩:“我停在规定的位置,怎么就乱停?” 宋某不耐烦地说:“让你交你就交,罗嗦什么。”关某说:“不说清楚,我就不交。”这时宋某又递过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再交20块。”关某怕争辩下去,又要罚款,只好交了40块钱。,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做出的处罚没有法定的依据;二是处罚违反法定程序。而处罚违反法定程序中又有两种情况被特定为行政处罚不成立:一是没有告知给与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二是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权利除外)。,总结:行政处罚中常见错误或失误,1、程序方面示证;处罚后补证;不告知或告知时间颠倒,或告知错误(如复议、起诉时间没有统一到复议法和行政诉讼的规定上来);证据保全不经批准或不登记或登记不细致明确;不执行罚、缴分离制度.2、证据方面不确实。用传来证据或大量言词证据定性;语义不通逻辑混乱;使得客观事实真相产生合理怀疑。不充分。六合要素五大情节缺乏,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链。3、适用法律方面不引用或只引用违法及处罚法条中之一;引用不具体;引用作废的法条;引用的法条与查明的违法事实不对应;4、法律文书表述及制作、送达方面语义不通,逻辑混乱;漏项;送达时间及方式上自相矛盾,建议文本,行政处罚的送达,宣告后当场交付出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告满60日即视为送达,现役军人,由所在部队政治部转交送达,服刑犯人,由所在监狱或劳改场所送达,不能用平信和单挂号,应当使用有回执的双挂号,应当邀请当地基层组织人员作证明,并在送达回证上说明、签字。,行政处罚的责任,行政责任,赔偿责任,刑事责任,行政处分,1、没有法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违法进行委托的;5、不使用非法定罚没单据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的;7、使用或者毁损扣押财物的;8、案件不移交,以罚代刑的等。,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其他法定情形,追偿,1、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2、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的;3、违法实行检查或者执行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失,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等。,第二部分,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广东省),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于2011年8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黄华华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广东首次立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违法主体“从轻发落”还是“从严执法”行政机关的处罚不能再“随意发挥”,有一个相对明晰的统一规定和指引。,广东省亮点,【亮点1】避免:“同案不同罚”为了杜绝“同案不同罚”的情况,规定强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相同或者相似的违法行为,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规定同时强调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与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亮点2】不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为了限制 “随意发挥”,规定“硬性”规定了以下行为不予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已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同时,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也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亮点3】轻罚: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为了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规定列明以下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亮点4】重罚:扰乱公共秩序规定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况: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经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责令停止、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自由裁量权的内容,自由裁量权的内容,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防洪法第55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以“无照经营”为例,应考虑的法定因素:“无照经营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何人、何事、何地、何时、何因、何情、何果)。以“情节”为例,可分为“轻微、一般、比较恶劣、恶劣”四档。再对这四档予以明晰,确定其具体内容。以“轻微”为例,时间短(15天以内)、规模小(资产500元以内)、违法获利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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