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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程序和法律文书制作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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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程序和法律文书制作ppt课件.ppt

    行政处罚程序和法律文书制作,长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谭 镜 明,2012年12月,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的种类,第一部分,1、警告 指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告诫,使其认识所应负责的一种处罚。警告一般适用于那些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较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行为。一般可当场做出。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一、行政处罚的种类,第一部分,2、罚款 罚款是指行政机关强迫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处罚形式,它是剥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一定财产权利的处罚,具有经济意义,属于财产罚的一种。其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几乎对各类违法行为都适用。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一部分,一、行政处罚的种类,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将违法行为人违法所得的财物无偿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违禁品和其他财物无偿收缴的处罚形式,这种处罚形式也属于财产罚的一种。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第一部分,一、行政处罚的种类,4、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停产停业是限制和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能力的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第一部分,一、行政处罚的种类,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指行政机关暂时扣押或者撤销违法行为人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证书的处罚形式。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第一部分,一、行政处罚的种类,6、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人在短时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又称治安拘留。 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天。,第一部分,一、行政处罚的种类,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上面所列六种处罚只是行政处罚的基本种类,也是运用得最多的种类。为了防止现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处罚的遗漏和今后立法中可能出现了新的处罚措施而设定此规定。 训诫、禁闭(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36条);劳动教养、强制治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一部分,一、行政处罚的种类,1、简易程序2、一般程序(包括听证程序),二、行政处罚的程序,第二部分,1、简易程序1.1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二、行政处罚的程序,第二部分,1、简易程序1.2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就是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表明有违法事实存在,且确实为当事人所为。(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二、行政处罚的程序,第二部分,1、简易程序1.3 简易程序的步骤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3)听取当时人的陈述和申诉;(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5)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二、行政处罚的程序,第二部分,2、一般程序 除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就适用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二、行政处罚的程序,第二部分,2、一般程序2.1 适用范围:(1)严重的案件,即对个人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上罚款,对组织处以警告和1000元以上罚款的所有行政案件;(2)情节复杂的,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处罚案件;(3)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二、行政处罚的程序,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立案,2.2 步骤,二、行政处罚的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2.3 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主要区别:简易程序适用的是违法事实确凿的案件,一般不需要调查。简易程序下,行政处罚决定是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只需向所属的行政机关备案;而一般程序下,行政处罚决定是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或者集体讨论后作出的;在简易程序下,可以由1名执法人员进行相关的程序事项;而在一般程序下,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二、行政处罚的程序,第二部分,3、听证程序3.1 听证程序适用范围: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含100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含2万元)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法第42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部令第63号)第四十二条、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第7条,二、行政处罚的程序,第二部分,3、听证程序3.2 关于听证主持人的要求: 应由行政机关中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人员主持; 如果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能是本案的调查人员; 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二、行政处罚的程序,第二部分,3、听证程序3.3 听证程序的步骤: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建议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当事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主持人询问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与案件调查人员辩论;主持人按照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二、行政处罚的程序,第二部分,3、听证程序3.4 听证程序的文书要求:法律规定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有告知听证权利的文书; 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听证通知书内容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和通知时间等;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包括有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内容、听证主持人签名、听证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 听证报告内容规范,包括有案由和案情介绍、听证情况简介、主持人意见及签名、报告形成时间等。,二、行政处罚的程序,第二部分,宁乡县动物卫生案件听证会现场,1、案件办理的期限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一年。 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案期限内。,三、行政处罚的时效,第三部分,2、证据保存的期限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一)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有关部门检验或者鉴定;(二)对依法应予没收的物品,依照法定程序处理;(三)对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四)为防止损害公共利益,需要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的,依法进行处理;(五)不需要继续登记保存的,解除登记保存。,三、行政处罚的时效,第三部分,3、查封扣押的期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三、行政处罚的时效,第三部分,4、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期限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三、行政处罚的时效,第三部分,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听证机关提出。 听证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三、行政处罚的时效,第三部分,5、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时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的,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代收,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三、行政处罚的时效,第三部分,6、案卷装订归档的时限 案卷材料应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整理装订并予登记、归档。案卷归档之日未执行完毕的,应在案卷中预留执行情况登记。,三、行政处罚的时效,第三部分,7、违法行为处罚时限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三、行政处罚的时效,第三部分,8、行政复议的时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三、行政处罚的时效,第三部分,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兽药行政处罚。,三、行政处罚的时效,第三部分,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出的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三、行政处罚的时效,第三部分,9、行政诉讼的时限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三、行政处罚的时效,第三部分,10、缴款时限:当事人在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三、行政处罚的时效,第三部分,11、有关立案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有的专业法律作出了规定。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应当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三、行政处罚的时效,第三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是一部“控权法”,是给行政机关“立规矩,念紧箍咒”的法律。,四、行政强制,第四部分,1、行政强制 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在行政执法中经常使用。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四、行政强制,第四部分,2、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四、行政强制,第四部分,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先实施强制措施,但在实施后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书面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四、行政强制,第四部分,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相关强制措施的文书,并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予以注明; (八)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四、行政强制,第四部分,注意: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没有规定的,不能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如: 兽药管理行政执法只能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兽药管理条例四十六条。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只能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可以采取隔离、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动物防疫法五十九条第二款。,四、行政强制,第四部分,4、关于查封扣押应遵守的规定 4.1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4.2 查封、扣押“三个不得限制规定”: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4.3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遵守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决定书要告知相关事项。,四、行政强制,第四部分,4、关于查封扣押应遵守的规定 4.4 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4.5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行政强制,第四部分,4、关于查封扣押应遵守的规定 4.6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4.7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如:对暂扣非法营运车辆收取停车费属于违法的),四、行政强制,第四部分,五、行政处罚文书制作,第五部分,2012年9月26日,农业部发布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农政发20123号)对2006年制定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五、行政处罚文书制作,第五部分,1、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 1.1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打印制作。填写制作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打印制作。 1.2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1.3 文书中的编号、时间、价格、数量等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1.4 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 文书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五、行政处罚文书制作,第五部分,1、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 1.5 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违法经营假劣兽药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决定阶段可以为“违法行为定性+案” 1.6 “案号”为“行政区划简称+执法机关简称+执法类别+行为种类简称(如立、告、罚等)+年份+序号”。如长沙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制作的文书,兽药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案号”可编写为“长畜水(兽药)立20121号”。特殊情况下,“执法类别”可以省略。,五、行政处罚文书制作,第五部分,1、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 1.7 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1.8 引用法律要写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目; 1.9 文书中注明加盖执法机关印章的地方应当有执法机关署名并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并“骑年盖月”。,2、装订归档要求:2.1 一般程序案件应当按照一案一卷进行组卷;材料过多的,可一案多卷。 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多案合并组卷。 2.2 卷内文书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无重份或多余材料。文件材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章或者由原件持有者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 2.3 案卷应当制作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封面应当包括执法机关名称、题名、办案起止时间、保管期限、卷内件(页)数等。封面题名应当由当事人和违法行为定性两部分组成,如关于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卷内目录应当包括序号、题名、页号和备注等内容,按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 备考表应当填写卷中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由立卷人、检查人签名。,五、行政处罚文书制作,第五部分,2、装订归档要求:2.4 案件文书材料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归档: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立案审批表; (五)当事人身份证明;(六)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物品处理通知书、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鉴定意见等文书;(七)检验报告、销售单据、许可证等有关证据材料;,五、行政处罚文书制作,第五部分,2、装订归档要求:(八)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 (九)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等听证文书;(十)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十一)送达回证等回执证明文件;(十二)执行的票据等材料; (十三)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等; (十四)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案件移送函等;(十五)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十六)备考表。,五、行政处罚文书制作,第五部分,2、装订归档要求:2.5 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应当放入证据袋中,并注明录制内容、数量、时间、地点、制作人等,随卷归档。 2.6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卷,可以在案件办结后附入原卷归档。 2.7 案件文书材料经过系统排列后,要逐页编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编写页号;页号编写在有字迹页面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大张材料折叠后应当在有字迹页面的右上角编写页号;A4横印材料应当字头朝装订线摆放好再编写页号。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卷底、备考表不编页码。,五、行政处罚文书制作,第五部分,2、装订归档要求:2.8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一份文书材料编一个顺序号,卷内目录应按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标明起止页码,字迹要工整、清晰;2.9案卷装订前应当做好文书材料的检查。文书材料上的订书钉等金属物应当去掉。对破损的文书材料应当进行修补或复制。小页纸应当用A4纸托底粘贴。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当按卷宗大小先对折再向外折叠。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 2.10 案卷应当整齐美观固定,不松散、不压字迹、不掉页、便于翻阅。卷底装订线上应贴上封条并加盖骑缝章。,五、行政处罚文书制作,第五部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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