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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再保险公司业务的会计核算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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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再保险公司业务的会计核算课件.ppt

    第五章再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第五章再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第一节再保险业务核算概述,一、再保险的概念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定分保合同,将其所承担的部分风险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人。 分出自己承保业务的保险人称原保险人或称分出人。接受分保业务的保险人称再保险人、分入人、分保接受人。 原保险人通常通过签定再保险合同,支付规定的分保费,将其承担的部分风险和责任转移给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以分散风险保证业务经营的稳定性。,第一节再保险业务核算概述一、再保险的概念,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基本特点(1)属于保险合同(2)合同双方都是保险人(3)属于补偿性合同(4)独立于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二、再保险的种类 再保险按责任限额计算基础的不同,可分为两类,即以保险金额为计算基础的比例再保险和以赔款金额为计算基础的非比例再保险。(一)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分保接受人签订分保合同,以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承担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又可以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二、再保险的种类,(1)成数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是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自留额和分保额。 分保分出人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对每一危险单位按固定比例即一定成数作为自留额,将其余的一定成数转让给分保接受人,保险费和保险赔款按同一比例分摊。,(1)成数再保险。,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有着共同的利害关系,对每一笔业务,分出公司有盈余或亏损,分入公司也相应有盈余或亏损,这种分保方式实际上具有合伙经营的性质。,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有着共同的利害关系,对每一笔业务,分出公司,(2)溢额再保险是指先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自留额,余下的金额作为分保额。它是指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规定每一危险单位的一定额度作为自留额,并将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即溢额,分给分入公司。分入公司按承担的溢额责任占保险金额的比例收取分保费和分摊分保赔款、分保费用等。,(2)溢额再保险是指先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自留额,余下的,假设某溢额分保合同的自留额为20万元,现有3笔业务,溢额分保的责任、保费和赔款分配的结果列示如下表所示。,假设某溢额分保合同的自留额为20万元,现有3笔业务,溢额分保,溢额分保计算表 单位:元,溢额分保计算表,溢额再保险的分入公司不是无限度地接受分出公司的溢额责任,而通常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即若干“线”数为限,一“线”相当于分出公司的自留额。如自留额为20万元,分保额为5线,则分入公司最多接受100万元,即分保额为100万元。,溢额再保险的分入公司不是无限度地接受分出公司的溢额责任,而通,(3)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是前两种方式的混合运用。成数溢额混合再保险合同并无一定的形式,可视分出公司的需要和业务质量而定。假设一个自留颈40万元的溢额合同,规定对于自留额部分,分出公司有权另行订立成数分保合同,如将其中的70%分出。混合分保的责任分配如下表。,(3)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成数和溢额混合分保计算表 单位:元,成数和溢额混合分保计算表 单位:元保险金额,(二)非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是指以再保险分出人赔付款金额(实际损失)为自留额和分保额计算基础的一种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又可分为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额赔付率再保险。,(二)非比例再保险,(1)超额赔款再保险:根据一定的条件确定一个自负赔款限额,接受公司仅承担超过自负赔款限额后的全部或部分赔款.包括: 险位超赔再保险和事故超赔再保险.,(1)超额赔款再保险:根据一定的条件确定一个自负赔款限额,接,险位超赔再保险: 它是以每一危险单位的赔款为基础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赔款责任的限额即自赔额,超过自赔额以上的赔款,由分入公司负责。假如有一超过200万元以后的800万元的火险险位超赔分保合同。在一次事故中有三个危险单位遭受损失。假设每次事故对危险单位没有限制,则赔款的分摊情况如下表所示。,险位超赔再保险: 它是以每一危险单位的赔款为基础确定分出公,险位超赔的赔款分摊计算表 单位:元,险位超赔的赔款分摊计算表 单位:元危险单位发生赔款,事故超赔再保险:它是以一次事故或巨灾所发生的赔款的总和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无论一次事故涉及的风险单位有多少,均以总赔款衡量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所需承担的责任。,事故超赔再保险:它是以一次事故或巨灾所发生的赔款的总和来计,假设有一超过100万元以后的100万元的巨灾超赔分保合同,一次台风持续了6天,该事故共损失400万元。若按一次事故计算: 400万元赔款,原保险人先自负100万元的赔款,再保险人承担100万元赔款,剩下200万元赔款仍由原保险人负责,原保险人共承担300万元赔款。,假设有一超过100万元以后的100万元的巨灾超赔分保合同,一,若按两次事故计算: 第一个72小时损失150万元,分出公司承担100万,接受公司承担50万元. 第二个72小时损失250万元,分出公司承担100万元,接受公司承担100万元,剩余的50万元不在本再保险保障范围内,由分出公司承担。,若按两次事故计算:,则分出人共承担:100+100+50=250万元分入人共承担:50+100=150万元,则分出人共承担:100+100+50=250万元,(2)超过赔付率再保险:根据一定的条件确定一个年度自负赔付率,接受公司只承担超过该赔付率以后的全部或部分赔款。即在约定的某一年度内,由再保险人就超过某一赔付率的责任负责。,(2)超过赔付率再保险:根据一定的条件确定一个年度自负赔付率,假如某赔付率超赔合同规定,赔付率在70%以下由分出公司负责,超过70%至120%,即超过70%以后的50%,由接受公司负责,并规定赔付金额60万元的责任限制,两者以较小者为准。假设净保费收入为100万元,已发生赔款为80万元,赔付率为80%。分出公司70%计70万元;接受公司负责70%以后的部分,即10%,计10万元。,假如某赔付率超赔合同规定,赔付率在70%以下由分出公司负责,,若已发生赔款为135万元,则赔付率为 135%,分出公司70%,计70万元;接受公司负责70%以后的50%,即50万元(小于60万元);还有15万赔款将仍由分出公司负责。这样,分出公司负责:70+15=85万元 分入公司负责:50万元,若已发生赔款为135万元,则赔付率为 135%,分出公司70,三、再保险的会计核算方法 再保险的会计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预估法,即再保险业务相关收入、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二是账单法,即再保险业务相关收入、费用于发出或收到账单时确认,是我国现行实务所采用的方法。 再保险准则要求分出业务采用预估法处理,分入业务一般采用预估法,也可以采用账单法处理。,三、再保险的会计核算方法,第二节 分出业务的核算,一、分保业务账单 办理再保险业务和进行再保险资金清算的主要凭据是分保业务账单(分保账单的基本格式见表51)。分保业务账单一般由分保分出公司按季度编制。再保险合同双方通常约定按照账单上各项应收应付款项相抵后的净额结算。,第二节 分出业务的核算一、分保业务账单,二、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处理原则1.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分保分出人应当于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确认分出保费和摊回分保费用,于提取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当期确认应收分保准备金和摊回分保赔付费用。,二、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处理原则,2.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独立处理 新准则规定分保分出人不得将再保险合同产生的资产直接冲减有关的原保险合同产生的负债,也不应将再保险合同产生的费用或收入直接冲减有关的原保险合同产生的收入或费用。,2.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独立处理,3.再保险合同债权、债务不得抵销 再保险合同形成的债权、债务应单独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随意抵销。,3.再保险合同债权、债务不得抵销,【例】A保险公司与B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 再保险合同,约定将A公司与安泰公司签定的一份 原保险合同,的保险风险的一半转移给B保险公司,即B保险公司将承担未来保险事故发生时所付赔偿金的一半,同时将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一半分给B保险公司。原保险合同的保费收入总额为50000元,保险金额为500000元,保险期为一年,保费一次性支付。假设在保险期内,保险事故发生,定损后确定的赔付金额为400000元。则A保险公司作为分保人,应该于收取保费时,记入保费收入50000元,同时记录再保险合同费用25000元,而不能仅记录25000元的保费收入。在赔付时,记录赔付成本400000元,同时记录应收再保险赔偿金200000元,也不能以相互抵销后的净负债200000元列示。只有这样才能反映A保险公司的全貌,才能真实反映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的收益和费用状况。,【例】A保险公司与B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 再保险合同,约定将,三、会计科目的设置 为了正确反映和监督分出保险业务,再保险分出人通常应设置以下科目:1.应收分保账款 资产类科目 2.应付分保账款 负债类科目 3.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资产类科目 4.存入分保准备金(存入保证金)负债类科目 5. 分出保费 损益类科目 6.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损益类科目7.摊回赔付支出 损益类科目8.摊回分保费用 损益类科目 再保险基本业务包括分出业务和分入业务,三、会计科目的设置,四、分出业务的账务处理,1.分出保费的核算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会计分录为: 借:分出保费 贷:应付分保账款,四、分出业务的账务处理1.分出保费的核算,2.存入分保准备金(存入保证金)的核算 因再保险分出人扣存分保准备金的交易具体体现在分保业务账单中,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发出分保业务账单时,将账单标明的扣存本期分保准备金确认为存入分保准备金;同时按照账单标明的返还上期扣存分保准备金转销相关存入分保准备金,并按期计算利息。,2.存入分保准备金(存入保证金)的核算,扣存本期分保准备金确认为存入分保准备金时:借:应付分保账款 贷:存入分保准备金(存入保证金)按照账单标明的返还上期扣存分保准备金时:借:存入分保准备金(存入保证金) 贷:应付分保账款按期计算存入分保准备金利息时: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分保账款,扣存本期分保准备金确认为存入分保准备金时:,【例】2009年12月20日,甲保险公司作为分出人与H保险公司签订的一份 溢额 再保险合同,合同起期日为2019年1月1日,保险责任期间为1年。合同约定,甲保险公司在每季账单中,从应付给H保险公司的分保费中按一定比例计算扣存分保准备金,扣存期为12个月次年同期归还,归还同时支付利息,准备金年利率4%,假定甲保险公司2010年4月15日发出的当年第一季度帐单中扣存分保准备金金额为360万元。,【例】2009年12月20日,甲保险公司作为分出人与H保险公,甲保险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分保账款H保险公司360万元 贷:存入分保准备金 (存入保证金)360 万元 甲保险公司自2008年4月2009年3月每月计提分保准备金利息时:借:利息支出 1.2万元 贷:应付分保账款H保险公司1.2万元,甲保险公司账务处理如下:,甲保险公司于2009年4月发出的本年度第一季度对H保险公司的分保业务账单中返还上年同期扣存分保准备金金额为36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借:存入分保准备金(存入保证金)360万 贷:应付分保账款 H保险公司360万元,甲保险公司于2009年4月发出的本年度第一季度对H保险公司的,3.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再保险约定,计算确认相关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冲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账务处理为:借: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4.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应由分保接受人承担的相应准备金,作为摊回分保XX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项资产。,4.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核算,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时: 借: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下同) 贷: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下同)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时:借: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贷: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时:,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时:借: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贷: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时:,例:2009年12月2日,甲保险公司与A保险公司签订一份成数分保财险再保险合同,将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原保险业务向A保险公司办理分保。合同约定,分保比例为10%;分保手续费以分出保费为计算基础,分保手续费率为25%;合同起期日为2019年1月1日,保险责任期间为1年。2019年1月1日,甲保险公司就该再保险合同规定业务范围内的红星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确认保费收入12万元;1月31日,甲保险公司就红星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1万元;3月18日,红星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至3月31日尚未结案定损,甲公司就该合同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7 500万元。,例:2009年12月2日,甲保险公司与A保险公司签订一份成数,甲保险公司确认应收分保准备金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1)2019年1月31日,确认应收分保准备金借: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A公司 11000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1000(2)2019年3月31日确认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借: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A公司 7500000 贷: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7500000,甲保险公司确认应收分保准备金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5.摊回分保费用的核算 再保险分出人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摊回的分保费用是指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应由再保险接受人负担的手续费、税款及杂项等费用份额。这些份额不应属于再保险分出人负担的,应予以摊回。摊回分保费用使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分别承担了各自应承担的费用份额,做到了收入与费用相配比。,5.摊回分保费用的核算,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摊回分保费用,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例:沿用前例资料,2019年1月1日,甲公司就红星企业财产保险合同计算出应向A公司分出保费金额为1.2万元、摊回分保手续费金额为0.3万,2019年1月1日,确认分出保费及摊回分保费用如下:借:分出保费 12000 贷:应付分保账款A公司 12000借:应收分保账款A公司 3000 贷:摊回分保费用 3000,例:沿用前例资料,2019年1月1日,甲公司就红星企业财产保,6.摊回赔付支出的核算 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同时,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人当期损益。再保险接受人享有原保险合同带来的分保收入,也承担原保险合同带来的分保成本费用,体现了会计配比原则。,6.摊回赔付支出的核算,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摊回赔付支出,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例:沿用前例的资料,2019年4月20日,红星企业发生的保险事故结案定损,甲保险公司确定应向红星企业支付保险赔款7150万元,甲保险公司发生相关理赔费用10万元,甲保险公司在确认该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同时转销了相关未决赔款准备金7500万元。甲保险公司就红星企业保险赔款计算出应向A保险公司摊回的赔付成本金额为716万元。会计处理如下:借: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750万 贷: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A公司 750万借:应收分保账款A公司716万 贷:摊回赔付支出 716万,例:沿用前例的资料,2019年4月20日,红星企业发生的保险,7.对损余物资和代位追偿款的处理: 在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资、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摊回赔付成本的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即再保险分出人由于取得损余物资、收到代位追偿款而冲减赔付成本时,再保险接受人也要相应冲减赔付成本,7.对损余物资和代位追偿款的处理:,【例】C保险公司签订的一份 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发生,引起的赔付成本为500万元,同时收到价值30万元的损余物资,应收代位追偿款为200万元,由于C保险公司和D保险公司签订了再保险合同,约定D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的40%,上述情况发生后, C保险公司应确认摊回赔付成本200万元。同时由于损余物资及代位追偿款的存在,应把D保险公司享有的份额冲减摊回赔付成本,即冲减的金额为损余物资引起的12万元和代位追偿款引起的80万元,总计为92万元,冲减后的摊回赔付成本为108万元。,【例】C保险公司签订的一份 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发生,引起的,8.对再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处理: 在提前解除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转销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8.对再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处理:,9.对纯益手续费的处理 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的纯益手续费时,将该项纯益手续费作为摊回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摊回分保费用,9.对纯益手续费的处理,10.结算分保账款的核算 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收到或支付分保账款时,按相关应付分保账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收分保账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10.结算分保账款的核算,11期末结转本年利润 期末再保险分出人应将损益类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损益类科目无余额。,11期末结转本年利润,例5-3,5-4见书P77,例5-3,5-4见书P77,五、再保险合同形成的债权、债务,再保险合同形成的债权主要包括: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再保险合同形成的债务主要包括:应付分保账款、存入分保准备金。另外,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之间的预付款,五、再保险合同形成的债权、债务再保险合同形成的债权主要包括:,再保险分出人应在确认分出保费的同时,确认应付分保账款;在确认摊回分保费用和摊回赔款的同时,确认应收分保账款;在对原保险合同确认责任准备金负债的同时,确认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在调整以上项目的同时,调整对应的再保险合同债权、债务;,再保险分出人应在确认分出保费的同时,确认应付分保账款;,再保险分出人应在收到再保险接受人预付的摊回分保款时,确认预付款负债;在收到再保险接受人支付的分保准备金时确认存入分保准备金;在向再保险接受人支付预付的分出保费时,确认预付款资产。,再保险分出人应在收到再保险接受人预付的摊回分保款时,确认预,注意:预付分出保费主要发生在超赔业务中,是再保险分出人提前支付给再保险接受人的预付性质的分出保费,将其确认为预付款资产,并在每期按照超赔合同计算或估算当期分出保费时冲减此项预付款资产,冲减至零后再确认应付分保账款。,注意:预付分出保费主要发生在超赔业务中,是再保险分出人提前支,实务中,双方应分别确认债权债务,不得以净额反映各自的债权债务.,实务中,双方应分别确认债权债务,不得以净额反映各自的债权债务,预付分出保费的会计处理,预付分出保费是指在超赔业务中,再保险分出人提前支付给再保险接受人预付性质的分出保费。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预付的分出保费,贷方登记冲减的已预付的分出保费,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转销的预付分出保费款。,预付分出保费的会计处理预付分出保费是指在超赔业务中,再保险分,该科目应按分入人设置明细账。其账务处理为:(1)在超赔业务中,再保险分出人提前支付分出保费时:借:预付分出保费 贷:银行存款,该科目应按分入人设置明细账。其账务处理为:,(2)每期按照超赔合同计算或估算当期分出保费时:借:应付分保账款 贷:预付分出保费,(2)每期按照超赔合同计算或估算当期分出保费时:,预收摊回分保赔款的会计处理,预收摊回分保赔款是指从事再保险分出业务预收的分保赔款。为了反映预收摊回分保赔款情况,应设置“预收赔付款”科目,预收摊回分保赔款的会计处理预收摊回分保赔款是指从事再保险分出,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预收的分保赔款,借方登记转入的摊回分保赔款,余额在贷方,反映尚未转销的预收分保赔款。该科目要求按分入人设置明细账。其账务处里为:,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预收的分保赔款,借方登记转入的,再保险分出人应在收到再保险接受人预付的摊回分保赔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赔付款,再保险分出人应在收到再保险接受人预付的摊回分保赔款时:,公司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确认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借:预收赔付款 贷:应收分保账款,公司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确认原保险合,第三节 分入业务的核算,分入业务的核算内容包括分保费收入的确认、发生的分保费用和赔付支出及分保准备金等的核算。核算方法有二:(1)预估法即再保险业务相关收入、费用在发生时确认。(2)账单法即再保险业务相关收入、费用于发出或收到账单时确认。,第三节 分入业务的核算分入业务的核算内容包括分保费收入的确,一、分保费收入的核算,一、分保费收入的核算,1.分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准则第十五条规定,分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再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一般自签订日起成立,但自合同规定的起期日起才开始承担保险责任,1.分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2)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判断:一般情况下,如果再保险分出人信用良好,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如期发送分保账单并结算分保往来款项(3)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2)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它分两种情况:如果再保险接受人可以在每一会计期间对该期间的分保费收入金额做出合理估计,则应按照估计金额确认当期分保费收入及相关分保费用。如果再保险接受人只有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才能对分保费收入进行可靠计量,则应当于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根据账单标明金额确认分保费收入及相关分保费用。,它分两种情况:,2.分保费收入的预估方法,再保险分入业务会计处理的主要特点:业务数据的间接性、滞后性和不完整性通常是由分入保险公司承保人员完成。分保费收入所依附的再保险合同必须成立,2.分保费收入的预估方法再保险分入业务会计处理的主要特点:,(1)比例再保险合同分保费收入的预估方法,分保费收入依赖于分出公司的业务规模:在签订再保险合同时,直保公司要估计再保险合同的保费(估计保费收入EPI),报告给再保险接受人。承保人以估计保费收入( EPI)为数据基础,结合再保险人自身积累的历史数据、保险行业公开的统计数据、国家公布的相关经济指标数据等,运用自身经验对分保费收入估计。再保接受人可在总体基础上采用发展法进行预测,也可以采用按合约逐单进行预测,(1)比例再保险合同分保费收入的预估方法分保费收入依赖于分出,(2)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分保费收入的预估方法,对于非比例再保险合同,最终保费收入除依赖于直保公司保费规模之外,还与其损失赔付经验有关承保人通常以合同中列明的最低保费收入(MDP)作为数据基础进行估计。对于调整保费,按照定价基础进行预估,根据合同规定,按照保费或时间等因素计算调整保费。对于恢复保费,按照合同规定,根据实际发生赔款摊回金额的大小,确定恢复保费的金额,(2)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分保费收入的预估方法对于非比例再保险合,(3)临时再保险业务分保费收入的预估方法,对于临时再保险业务,规模一般较小,通常再保险保费都为确定的值;可以逐单对保费进行预估,也可以将风险相似的合同进行合并,然后运用链梯法进行保费预测,(3)临时再保险业务分保费收入的预估方法对于临时再保险业务,,3.分保费收入的会计处理:对于分保费收入的会计处理,应在“保费收入”或“分保费收入”科目下按照再保险合同和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3.分保费收入的会计处理:,具体核算方法包括以下两种:(1)终期分保费收入预估法。即再保险接受人应在再保险合同开始生效当期预估并确认该再保险合同在有效期内能给接受人带来的全部分保费收入,从而确定属于本会计年度的分保费收入,进行账务处理。,具体核算方法包括以下两种:,确认分保费收入当年,再保险接受人如有充分证据表明可对该最终保费进行更准确的估计,则应对原预估数据进行调整,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确认分保费收入当年,再保险接受人如有充分证据表明可对该最终,该会计年度一旦结束,在以后年度一般不再调整保费数据,除非该业务年度实际收到帐单的保费总数大于预估总数时,才将大于的数据计入收到帐单当期.,该会计年度一旦结束,在以后年度一般不再调整保费数据,除非该,再保险接受人应在分保费收入相关实际帐单基本收到后,根据实际帐单累计分保费收入数据调整原预估分保费收入,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再保险接受人应在分保费收入相关实际帐单基本收到后,根据实际,若进行终期调整之后,还有分保费收入流入,则再保险接受人应在收到相关帐单当期予以确认.,若进行终期调整之后,还有分保费收入流入,则再保险接受人应在,再保险接受人应在收到分出人提供的实际帐单时,在按照帐单标明的金额入账的同时, 按照帐单标明的金额冲减预估分保费收入.,再保险接受人应在收到分出人提供的实际帐单时,在按照帐单标明,例:某再保险合同起期后,预估分保费收入l 500万元: 预估分保手续费500万元,两者之差为预估应收账款1 000万元(假设符合债权、债务抵销条件,下同)。会计处理为: 借:预估分保手续费 500万元 预估应收账款 1 000万元 贷:预估分保费收入 1 500万元,例:某再保险合同起期后,预估分保费收入l 500万元: 预估,收到第一期账单,分保费收入200万元,分保赔款20万,分保手续费60万,应收分保账款120万。会计处理为: 借:分保费用 60万元 赔付支出 20万元 应收分保账款 120万元 贷:保费收入 200万元,收到第一期账单,分保费收入200万元,分保赔款20万,分保手,借:预估分保费收入 200万元 贷:预估分保手续费 60万元 预估应收账款 140万元以后各期收到账单处理与上述步骤相同。,借:预估分保费收入 200万元,假设在实际账单基本收到后,累计已收到保费1 600万元,手续费550万元,则需将业务累计数据与预估数据之间的差额调整到当期损益。会计处理为: 借:预估分保手续费 50万元 预估应收账款 50万元 贷:预估分保费收入 100万元,假设在实际账单基本收到后,累计已收到保费1 600万元,手续,在此之后若还有保费:保费10万元k手续费2万元,赔款20万元,则会计处理为:借:分保费用 2万元 赔付支出 20万元 贷:保费收入 10万元 应付分保账款 12万元,在此之后若还有保费:保费10万元k手续费2万元,赔款20万元,(2)账单期分保费收入的预估法,(2)账单期分保费收入的预估法,采用本方法预估分保费收入,再保险接受人应在再保险合同开始生效之日起,按照帐单期(一般为按季度)分别预估确认分保费收入,计入帐单期损益.,采用本方法预估分保费收入,再保险接受人应在再保险合同开始生,第一个帐单期预估分保费收入的计量,应由该再保险合同的承保人员以分出人提供的EPI为基础依据,并适当考虑其他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相同或类似合同的历史数据、行业数据、承保人经验等),进行计算分摊到本期.,第一个帐单期预估分保费收入的计量,应由该再保险合同的承保人,第一个帐单期之后, 承保人员可以根据历史数据、经验和已收到的实际帐单,运用精算方法对未来帐单期保费进行预估,同时可以根据EPI、承保经验、行业数据等进行适当调整,确认当期分保费收入.,第一个帐单期之后, 承保人员可以根据历史数据、经验和已收到,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收到分出人提供的实际帐单时,根据帐单标明的金额对原预估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收到分出人提供的实际帐单时,根据帐单标明,例如:某再保险合同起期后,第一个账单期预估分保费收入180万元,预估分保手续费50万元,两者之差为预估应收账款130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预估分保手续费 50万元 预估应收账款 130万元 贷:预估分保费收入 180万元,例如:某再保险合同起期后,第一个账单期预估分保费收入180万,收到第一期账单,账单标明金额为:分保费收入200万元,分保赔款20万,手续费60万,应收分保账款120万。会计处理为:借:分保费用 60万元 赔付支出 20万元 应收分保账款 120万元 贷:保费收入 200万元借:预估分保费收入 180万元 贷:预估分保手续费 50万元 预估应收账款 130万元,收到第一期账单,账单标明金额为:分保费收入200万元,分保赔,收到第一期账单时,结合实际情况,预估第二期分保费收入100万元,分保手续费30万,应收分保账款70万。会计处理为: 借:预估分保手续费 30万元 预估应收账款 70万元 贷:预估分保费收入 100万元以后各账单期收到账单均重复进行上述操作。,收到第一期账单时,结合实际情况,预估第二期分保费收入100万,2.分保费用的会计处理,(1)科目设置 为了核算保险公司分入分保业务向分保分出人支付的应由其承担的各项费用,应设置“分保费用”科目。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借方登记应承担的分保费用数,贷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数,期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2.分保费用的会计处理(1)科目设置,(2)账务处理(1)公司在确认分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保费用金额:借:分保费用 贷:应付分保账款,(2)账务处理,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用进行调整,借记或贷记:分保费用”科目,贷记或借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用进行调整,借记或,(2)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纯益手续费:借:分保费用 贷:应付分保账款(3)期末,应将“分保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2)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纯益手续费:,三、分入业务准备金的核算,准则第十九条规定,再保险接受人提取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以及分保准备金充足性测试,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_原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三、分入业务准备金的核算准则第十九条规定,再保险接受人提取分,1.分入业务准备金的评估分入业务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由于分保方式的不同,再保险接受人会承担不同的责任。分入人应当根据不同的分保方式和业务风险的分布特征确定不同业务准备金的评估方法,1.分入业务准备金的评估,(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准备金评估日为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保险公司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以及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1/24法(以月为基础计提)。2/365法(以天为基础计提)。对于某些特殊险种,根据其风险分布状况可以采用其他更为谨慎、合理的方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2)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2)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评估。,(3)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对人寿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提存的准备金金。寿险责任准备金按照保监会的有关精算规定计提,(3)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4)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对长期性健康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规定提存的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按照保监会的有关精算规定计提,于期末按保险精算结果入账,(4)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2.分入业务准备金的充足性测试对于再保险接受人责任准备金的充足性测试,应参照保险合同应用指南中对于责任准备金充足性测试的方法,2.分入业务准备金的充足性测试,3.分入业务准备金的会计处理由于再保险账单一般滞后,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需要对分入业务进行预估,并以预估后的分保费收入和分保赔款作为评估责任准备金的基础。其会计处理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_原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3.分入业务准备金的会计处理,四、分保赔付支出的核算,准则第二十条规定,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按照账单标明的分保赔付款项金额,作为分保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冲减对应的分保准备金余额,四、分保赔付支出的核算 准则第二十条规定,再保险接受人应,再保险接受人应在“赔付支出”科目下按再保险合同和险种设置明细账,也可以单独设置“分保赔付支出”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应承担的分保赔款数,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再保险接受人应在“赔付支出”科目下按再保险合同和险种设置明细,账务处理:(1)再保险接受人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应按账单标明的分保赔付款金额:借:赔付支出 贷:应付分保账款(2)期末,应将“赔付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账务处理:,例:甲保险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收到乙公司发来的第一季度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保赔款数额为900万元,甲保险公司已提取的相应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为800万元,甲保险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借:分保赔付支出 900万元 贷:应付分保账款乙公司 900万元借:未决赔款准备金 800万元 贷: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800万元,例:甲保险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收到乙公司发来的第一季度,五、再保险合同形成的债权、债务,再保险合同形成的债权主要包括:应收分保账款、存出分保准备金;再保险合同形成的债务主要包括:应付分保账款。另外,再保险接受人与再保险分出人之间的预付款行为会形成预付款资产或负债,五、再保险合同形成的债权、债务再保险合同形成的债权主要包括:,1.应收、应付分保款项的会计处理应收、应付分保款项,指保险公司由于分保业务而形成的各种应收和应付等结算款项。(1)再保险分出人和再保险接受人通常根据分保业务账单的余额进行结算。,1.应收、应付分保款项的会计处理,(2)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确认预估分保费收入的当期,确认应收分保账款; 同时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预估应当支付给再保险分出人的分保费用,并确认预估应付分保账款。(3)再保险接受人收到实际分保业务账单后,按照账单标明的分保余额对预估应收、应付分保账款进行调整,(2)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确认预估分保费收入的当期,确认应收分,2.存出分保准备金的会计处理,存出分保准备金是指分保分入业务按合同约定存出的分保准备金。设置“存出保证金”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存出的分保准备金,贷方登记收回的分保准备金,余额在借方,反映公司存出的分保准备金数额。该科目应按分出人设置明细账,2.存出分保准备金的会计处理存出分保准备金是指分保分入业务按,账务处理为:(1)按账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扣存本期分保保证金,借:存出保证金 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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