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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事业管理的法律制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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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事业管理的法律制度ppt课件.ppt

    公共事业管理概论娄成武 李坚,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提 纲,5.1 国外公共事业组织法律制度5.2 我国公共事业组织法律制度概述5.3 事业单位法律制度5.4 社团法律制度5.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制度5.6 基金会法律制度,第5章 公共事业管理的法律制度 5.1 国外公共事业组织法律制度5.1.1 登记要求 登记是指一个公共事业组织通过正式程序,成为独立法人实体,财务独立(拥有一个银行账号),可以签订合同,并具有法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泰国国家文化法案 越南协会法 菲律宾 最多的公共事业组织,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1 国外公共事业组织法律制度5.1.2 登记条件 1.对注册资金的要求 在亚太地区许多国家和地区,基金会需要达到一个最低限额的资金数额,该基金不允许侵用,必须由基金会持有。 比如在日本,监督机构要求基金会拥有相当于300万美元的基金。,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1 国外公共事业组织法律制度2.对活动范围的限制 (1)禁止公共事业组织参与任何具有商业目的的活动或商业活动(菲律宾)。 (2)禁止与非营利目的无关的商业活动(新加坡)。 (3)允许商业活动,条件是商业活动所得用于更广泛的非营利目标(澳大利亚、泰国、越南)。,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4)允许商业活动,条件是商业活动所得用于更广泛的非营利目标,而且事先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韩国)。(5)允许商业活动,条件是不与营利企业竞争,同时,保证商业支出少于50%,公益性支出至少为总支出的50%(日本)。(6)作为合法行为的商业活动不受限制(印度尼西亚)。,5.1 国外公共事业组织法律制度 3.对个人额外经济收益的限制 除印度尼西亚外,亚太地区其他国家和地区,无论从法律上还是实践方面,均禁止公共事业组织对个人服务及捐赠给予过多报酬 4.对登记时限的限制,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极少数国家和地区对政府审批程序给予时间限定。在日本,公共事业组织批准过程可能是两三年,如果关系顺通,也可能是6个月。一般来讲需要一年左右。在韩国只需要20天。在菲律宾,作为三步登记程序的一部分,一种24小时快捷方式可以使公共事业组织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5.1 国外公共事业组织法律制度 5.1.3 免税 1.免税幅度 2.影响免税的因素 3.捐赠:对捐赠给予免除所得税 4.被动收入 5.商业收入 6.免税资格与登记注册 7.对免税资格的限制,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1.免税幅度,亚太地区均有所得税法,免除公共事业组织所得税这一做法广泛应用该地区。然而税收基数幅度、税务申报有效性及征收体系各不相同。除印度尼西亚和越南外,法律均规定免除公共事业组织缴纳所得税,2.影响免税的因素,两个因素:组织类型和收入类型澳大利亚在免除所得税方面最宽松,该国具有合法资格的公共事业组织的所有收入,只要是用于非营利目的的都可免除。在多数国家和地区,免税待遇取决于有合法资格的公共事业组织之所得是捐赠收入、投资收入还是与商业有关或无关的收入。,3.捐赠:对捐赠给予免除所得税,除新加坡外,亚太地区所有国家和地区均对捐赠给予免除所得税优惠。,4.被动收入,被动或投资收入包括股息、利息、房租收入、特许权和投资出让的资金收益。在日本,所有非商业收入全部享受免税待遇,而且投资收入也被列入免税范围。在菲律宾,股息收入是免税的。在韩国,股息和利息需要征税,但如果利息在五年之内有提取并用于非营利目的,就可免税50%,5.商业收入,亚太地区,商业收入的税收待遇无统一规定。在澳大利亚如果商业收入用于非营利目的,就可享受免税待遇。韩国税法规定,公共事业组织商业收入如果在五年之内不支取并用于非营利目的时,可享受50%免税待遇。在日本情况一致,公益性公司的收入用于发展该公司业务时,可免税20%,不享受免税的商业收入征税时按优惠税率37%征收,而不是按通常的以37.5%税率征收新加坡:,6.免税资格与登记注册,有些国家自动生效,如在日本和韩国,有些国家经过二道程序即向税收部门申请:菲律宾和泰国新加坡实行自动免税制度系统与特殊自由裁量权相结合的方式,属于税法列名的公共事业组织自动享受免税待遇,澳大利亚,公共事业组织每年必须申请免税资格。,7.对免税资格的限制,除印度尼西亚之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法律条例和实际操作两方面,均严格规定公共事业组织的分配权,禁止对个人进行过多的报酬给付。,5.1 国外公共事业组织法律制度5.1.4 减税 多数国家对个人和公司捐赠税的减税比率予以限制。 对于个人捐赠,减税占所得额比例的限制范围在韩国、泰国、日本分别是5%、10%和25%。澳大利亚和新加坡对给予公共事业组织的公益捐赠行为没有减税限制。,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1 国外公共事业组织法律制度5.1.5 资金构成 1.MAE法 2.严格的法律论释 3.对国外资金的限制,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1.MAE法 亚太地区最低限年度支出法盛行。在这些实行MAE法的国家和地区,享有所得税免税资格的慈善或公益事业组织必须使用或分配其收入的相当一部分,以达到免税的目的。韩国日本新加坡,2.严格的法律论释日本内阁指导准则中的投资条例要求公共事业组织进行“本金收回可能性大”,而且“收益尽可能多的”投资韩国法律具有严格的管理标准,规定公共事业组织不得投资股票,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公共事业组织一般可以自由地投资股票和证券,但限制仍然存在。,澳大利亚要求投资必须符合英美法中的谨慎原则。新加坡对社团组织和公司的投资没有限制,只要求投资行为谨慎。,3.对国外资金的限制印度尼西亚,限制国外对公共事业组织的经济资助已成为一个中心议题。宗教组织社会公益组织群众组织和社团组织有关条例规定不经政府允许任何组织不得接受国外的资助。,5.1 国外公共事业组织法律制度5.1.6 内部管理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非正式行政指导原则作为公共事业组织规则和程序的雏形,可由综合性成文条例和法规所取代。,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韩国民法中也吸收了非营利机构法并充分体现了涵盖广泛的管理规则。该法案20个章节中有6个章节强调了管理问题。英美法系国家公共事业组织中,董事的基本法定义务一般被陈述为委托义务。依照信托法,该义务针对专为委托受益人而执掌和管理财产的受托人。受托人委托其义务时,须遵守诚信和审慎原则,行为务必诚实、守信和合理、谨慎,应谋求公共事业组织而不是董事个人最大的利益,避免利益冲突。,英美法系国家的董事也有义务参与管理。也许因为该义务更多地涉及其实际履行而非实际内容,参与管理的职责一般并不同于审慎和诚信的义务。但在大陆法系国家这三种义务一般一同表述。,日本,公共事业组织法律指导原则是以民法典为依据的。日本民法典阐明了公益性机构董事的基本义务和职责。董事有义务参加管理并指导该机构的业务,审慎地履行受托职责,避免利益冲突。自1898年民法典实行以来该条文始终未变。管理、审慎和诚信三项义务也是泰国、韩国民法的组成部分。,5.1 国外公共事业组织法律制度5.1.7 责任制度和报告要求 1.年度报告:国外公共事业组织一般须向一个或多个政府机构提交年报。 国外公共事业组织一般需要向一个或多个政府机构提交年报。 日本的公益性组织须向注册登记署呈报上年的经营活动报表和审计财务报告,并提交下年度预算和经营计划。所得额800万日元以上的公益性组织必须报税。同属英美法系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报告备案制度却不同。,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新加坡的报告制度或许是最全面的。慈善组织必须向登记署、慈善专员和所得税审计员提交年审报告。而澳大利亚则是唯一一个免税组织无须提交纳税报表的国家。向其他政府机构提交报表的义务取决于公共事业组织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须向澳大利亚证券委员会提交年报和财务审计报告登记注册的协会是否提交报告取决于所在州的法律;法律对慈善信托组织是否必须向政府机构报税并无统一规定。,2.公众审查和信息公布:亚太地区极少数国家和地区要求公共事业组织公开其业务或公开检查其财务情况和经营活动。 亚太地区极少数国家和地区要求公共事业组织公开其业务或公开检查其财务情况和经营活动。在亚太地区,法律规定了公共事业组织对政府的责任制度,但缺乏公共事业组织对捐助者和公众责任制度的规定。除新加坡、澳大利亚(在极小程度上)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要求公共事业组织披露报表或上报报表。,在新加坡,法律允许公众依照社团法检查和复制公共事业组织提交的会员名单,也可从社团注册登记处得到有关文件。慈善组织向慈善专员的年报是向公众开放的。在合理付费的前提下,慈善机构应在公众要求后的两个月内向其提供最近报表的复印件。,澳大利亚法律则不允许公众查阅税务报表以及公开慈善信托组织的经营业务状况。而在某些州、省,公众可查阅登记注册社团组织的报表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向证券委员会提交的年报。日本,最近一份关于公开业务的规定中指出:有关公益性组织经营业务或其财务状况的资料应自愿公开。但该规定未提及资料公开的方式。,3.责任制度与监督菲律宾政府对公共事业组织奉行不干预的政府。越南规定,会员年度会议后15天内,所有公共事业组织须向政府提交上述会议纪要。泰国则要求曼谷的公共事业组织向皇家警署、曼谷以外地区的公共事业组织的当地办事处,提交此类会议纪要。,日本韩国的公报法使政府监督机构在早期就可获得公共事业组织的有关资料。除通常的年终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外,这些国家和地区还要求公共事业组织提前呈报一下年度经营活动和预算报告。在印度尼西亚,如上所述,公共事业组织从国外获得财政支持必须获得政府批准。政府也可通过代理人间接管理公共事业组织。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及新加坡要求公共事业组织必须配备审计师。一般由审计师对公共事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并据此编制报表。,在韩国,审计师被授予独立权限。审计结果中发现非法或不适当的经营行为时,审计师必须向董事会报告。他们有权要求召开董事会以便编制审计报告。审计师权限不仅限于财务业务本身,董事会正式活动记录及会议纪要均须有审计师的署名和盖章。在韩国,审计师的作用已从专职业务转化为政府职能。审计师须毫不迟疑地向有关部门报告所发现的公共事业组织的非法或不适当地经营活动。,5.1 国外公共事业组织法律制度 5.1.8 解散 1.自愿解散 2.非自愿解散,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2 我国公共事业组织法律制度概述1.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立法的历史沿革 (1)新中国成立以前 (2)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 (3)改革开放初期 1982年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2 我国公共事业组织法律制度概述 改革开放时期可以分为2个阶段(1)第一阶段以1989年10月25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公布实施为标志。 1988年9月颁布了基金会管理办法(2004年,经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2)第二阶段以1998年修订后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发布事实为标志。 1999年9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2 我国公共事业组织法律制度概述 除了关于一般社会团体的法规外,还有一些规定某些特殊社会团体的设立、职能、组织等问题的特殊法律。如: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工会法、律师法、红十字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注册会计师法等。,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2 我国公共事业组织法律制度概述2.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立法的特点 (1)归口登记和双重管理体制 (2)分级管理体制 (3)限制竞争原则 (4)年度检查制度 (5)财务监督,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2 我国公共事业组织法律制度概述3.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从立法角度而言,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立法存在很多的“缺失”: (1)公共事业组织单行法的缺失 (2)立法权威性的缺失 (3)实体法的缺失 (4)立法内容的缺失,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公共事业组织行为规范的缺失 法律规范的操作性不强,漏洞过多 法律体系衔接不好,法律规范不配套,5.3 事业单位法律制度 在我国,关于事业单位的法律规定散见于不同部门制定的不同法律文件之中,数量非常庞大。,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3 事业单位法律制度 5.3.1 事业单位的概念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3 事业单位法律制度 5.3.2 事业单位的范围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范围包括: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农业、林业、牧业服务机构,水利管理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设施服务,园林绿化自然保护区管理,环境卫生、市政工程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殡葬管理等),法律服务机构,会计审计事务所,信息咨询机构,体育事业机构(体育场馆、运动队等),社会福利机构,文化艺术单位(艺术、出版、文物保护、图书馆、档案馆、群众文化、新闻、文化艺术经纪与代理等),广播电影电视单位,综合技术服务机构(气象、地震、测绘、技术监督、海洋环境、环境保护、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服务业、工程设计等)等。,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3 事业单位法律制度 下列两类“事业单位”是否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对事业单位的定义呢? 1.行使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 2.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事业单位,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3 事业单位法律制度5.3.3 事业单位的成立 1.事业单位成立条件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事业单位的成立应当: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3 事业单位法律制度2.事业单位成立的程序 成立事业单位的程序有2个步骤: (1)审批机关批准成立 (2)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3 事业单位法律制度5.3.4 事业单位的财产关系 1.事业单位的收入 (1)财政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各类事业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4)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6)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福利收入等。,5.3 事业单位法律制度2.事业单位的支出 (1)合法事业支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2)经营支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以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4)上缴上级的支出。,5.3 事业单位法律制度5.3.5 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 对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主要是审批机关的管理,这是对于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业务活动本身的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4 社团法律制度社团的定义: 社会团体由多数会员组成 社会团体的宗旨是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 社会团体的宗旨是非营利性的目的,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4 社团法律制度5.4.1 社团登记的法律制度 1.登记和管理机关 我国社会团体行政管理体制:分级登记、双重管理。 即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共同管理,并且按照社会团体的活动范围由不同级别行政区域的相应机关进行登记和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4 社团法律制度登记管理机关 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备本,年度检查,以及对社会团体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行政处罚。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业务主管单位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5.4 社团法律制度2.登记条件 (1)社会团体的成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2)社会团体要有相当的代表性。,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3)全国性社会团体要有一定数量的成员并具备足够的广泛性,成员来自全国范围,不局限某一地区或部门。(4)社会团体必须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3.登记程序,5.4 社团法律制度5.4.2 社团财务管理的法律制度1.财产、经费的筹集 具体而言,社会团体取得财产的途径如下: (1)会员的出资 (2)捐赠和资助 (3)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 (4)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2.财产的使用,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4 社团法律制度5.4.3 社团内部管理的法律制度1.管理模式 一种模式常见于挂靠在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并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的大型社团。 一种模式常见于由个人发起,有时是以社区为单位的小型社团组织中。,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4 社团法律制度2.内部关系 (1)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 会员大会 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 秘书长,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4 社团法律制度(2)社会团体的负责人的选任 一般而言,社会团体的负责人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的程序由特定的社会团体组织机构选任。 但是我国对于这个问题有一些行政上的特殊规定。 关于党政领导的兼职 关于社会团体负责人的选任程序,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3)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置 (4)社会团体内党组织的设立问题,5.4 社团法律制度5.4.4 对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 1.重大业务活动报告制度 2.年度检查 3.清理整顿 4.进行行政处罚,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4 社团法律制度5.4.5 社会团体的变更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时,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注销登记的实质也是一种变更登记。,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4 社团法律制度5.4.6 社会团体的终止 1.社会团体终止原因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 (2)自行解散 (3)分立、合并 (4)由于其他原因而由社会团体本身决定终止,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4 社团法律制度 2.社会团体终止的程序 (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进行清算 (3)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3.社会团体终止后剩余财产的处理 社会团体处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5.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制度 国务院1998年10月25日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确定了统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制度5.5.1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概念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暂行条例第二条),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制度5.5.2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范围 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交通、信息咨询、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社会福利事业以及经济监督事业等领域。,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制度5.5.3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 1.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条件 (1)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制度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的程序 (1)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 (2)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登记应提交 登记申请书 场所使用权证明 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章程草案,5.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制度3.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予登记的理由 (1)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3)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制度5.5.4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产关系 法人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举办者在设立时投入该单位的财产在法律上专归该单位所有。法人因为各种原因得到的财产权利也归法人本身享有。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产增值不能够分配给任何人,包括举办者也包括其设立后捐赠财产的人。,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民办非企业单位终止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不得分配,必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用于发展同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挪作他用。,5.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制度5.5.5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分支机构问题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6 基金会法律制度 国务院2004年2月4日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是我国调整基金会法律问题最重要的法律。5.6.1 基金会的概念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条),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6 基金会法律制度5.6.2 基金会的行政管理体制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管理的登记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6 基金会法律制度5.6.3 基金会的成立 设立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基金;,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固定的场所;(5)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6 基金会法律制度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文件的内容: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6 基金会法律制度5.6.4 基金会的组织机构及管理 理事会 理事长 副理事长 秘书长 监事,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6 基金会法律制度5.6.5 基金会的财产管理 在我国,基金会财产的取得有下列途径: (1)捐助 (2)捐赠 (3)存款利息 (4)进行证券投资的收入,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5.6 基金会法律制度5.6.6 基金会资助的领域 基金会每年用于资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按其宗旨用于资助活动的基金数额不得少于上年末基金余额的10%) 基金会特别是大基金会资助的领域主要在教育、文化和科学技术方面,而教育又往往是其活动的核心。,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关键术语 公共事业管理法律制度 归口登记 双重管理 解散 事业单位 社团 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复习思考题 1.略述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立法的特点。 2.试比较中外公共事业管理法律制度的异同。 3.试述我国事业单位的法律制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异同。 4.试述我国社会团体的法律制度和基金会的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异同。,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21世纪公共事业管理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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