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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某市委党校工作制度11项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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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某市委党校工作制度11项汇编.docx

    某某市委党校工作制度11项汇编目录1、市委党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市委党校公务接待制度3、市委党校干部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4、市委党校节假日值班制度5、市委党校因公出差管理制度6、市委党校公务用车管理规定7、市委党校干部教职工考勤规定8、市委党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9、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制度10、日常保洁制度11、市委党校校园管理规定市委党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共某市委党校(以下简称市委党校)机关工作需要,推进机关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公文处理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委党校机关公文,是指本单位实施领导、履行职责、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职责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第五条市委党校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并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第二章公文种类及使用范围第六条市委党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通知。适用于发布党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工作计划等,传达要求校内内设股室和县区党校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二)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三)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四)函。适用于市委党校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五)纪要。适用于记载校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七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在公文首页左上角第1行。(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具体写法为“密级保密期限”,标注在公文首页左上角第2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公文密级的确定,由公文起草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核定。凡未标注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其保密期限按照国家规定的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认定。(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公文的紧急程度应当标注在公文首页的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紧急程度由公文起草单位确定。“特急”公文适用于十分紧急须即刻办理,或者已临近规定办结时限、须2日内办理的公文;“加急”公文适用于需要优先传递处理、须3日内办理的公文。“特提”电报适用于十分紧急须即刻办理的事项;“特急”电报适用于须2日内办理的紧急事项;“加急”电报适用于须4日内办理的较急事项、“平急”电报适用于须6日内办理的事项。(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当标注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不编虚位(即1不编01),后面加“号”字。联合行文时,一般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市委党校公文的主要发文字号包括:某党校公元年份)某号。适用于:请示、通知、报告等公文类型。某党校通(公元年份)某号。适用于:发布党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工作计划等,传达要求党校内设股室及县区党校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某党校函(公元年份)某号。适用于:答复县区党校的请示事项,与同级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七)标题。公文标题应当简要、准确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主送范围由公文起草单位确定。(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附件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右下角标点用英文输入法下句号,即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标注在正文之下,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之上。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与上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正文标题中已经标明所印发、转发的公文标题或主要内容的,文末不再将所印发或转发的公文列为附件。(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纪要”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可以只由主办部门署名并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所有联合发文机关必须都署名并加盖印章。(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在成文日期之下、版记之上。请求类和商洽工作类公文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附件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如附件和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号。附件中若有附件,一般附在其主附件后面,子附件说明只注明“附”字和附件名称。(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抄送机关较多时,按照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印发机关为中共某市委党校。印发日期以公文印刷日期为准。印发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第八条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第九条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第十条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纸,左侧装订。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第四章行文规则第十一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二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第十三条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二)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三)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第十四条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二)一般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对不相隶属机关发送的公文,不得有指示性的内容。第五章公文拟制与核发第十五条公文拟制包括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第十六条公文起草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六)向下级机关行文,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直接引用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人未公开发表的讲话和批示;不得以法律、法规、政策的未定稿作为拟文的依据。(七)公文由主办股室具体业务负责同志起草。公文涉及其他股室业务范围内的事项,起草部门必须征求相关股室意见,力求达成一致。(八)单位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第十七条公文审核应当做到:公文起草后应经主办股室负责人核稿后,送办公室审核、排版、编发文字号。审核的重点是:(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三)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四)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第十八条公文起草、审核完成后,由主办股室具体负责同志送相关领导核稿、审批。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第十九条公文经同意签发后,由主办股室完成印制后送负责管理公章同志处登记、盖章。公文印制、盖章完毕后,由主办股室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复查后自行分发。第六章收文办理第二十条收文办理是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一般包括签收、分发、登记、初审、拟办、批办、承办、传阅、催办、答复等程序。第二十一条签收。不论从任何渠道进入市委党校的公文,单位收发文负责同志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并注明签收时间。第二十二条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按照时间先后进行收文登记。第二十三条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单位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经初审符合规定的公文,粘贴市委党校文件呈批传阅笺送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办公室主任应根据领导分工和股室职能在文件呈批传阅笺“分发阅办处理意见”处填写拟办意见。第二十四条批办与承办。(一)市委党校公文批办,根据文件内容、权限和要求的不同,有两种方式:1.涉及重要事项的公文,由分管领导提出拟办意见后,径送常务副校长批办。2.涉及一般事项的公文,由相关人员提出拟办意见后,径送分管领导批办。(二)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单位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在公文处理中,所涉及事项由机关各股室具体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分工承办。第二十五条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第二十六条公文办理时限要求。(一)办理上级机关特提、特急等应急处理的公文要严格按照公文时限、质量和保密要求,避免偏、错、漏。(二)如遇无法按时办结、因故延时办结的情况,须主动向来文机关、批办领导作出说明。涉及政策制定、情况调研、核查等短期不能办结的,须提出办理方案,经常务副校长同意后向来文机关作出说明。第二十七条其他。业务股室接到来文后应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领导批办,重要文件应及时送办公室登记收文。征求意见类型的公文,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名且未提出具体批办意见的,按无意见办理。第七章公文管理第二十八条市委党校应当建立健全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第二十九条市委党校公文由专人统一管理。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第三十条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第三十一条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二条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第三十三条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第三十四条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第三十五条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第三十六条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电子公文处理的具体办法待有关系统成熟后补充完善制订。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委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委党校公务接待制度一、公务接待原则公务接待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对口接待,加强协作的原则,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依法依规、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二、公务接待范围(一)来校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党政领导及随行人员。(二)来校检查指导工作或学习交流经验的上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及省内外院校领导及随行人员。(三)来校讲课、作学术报告的专家、教授、学者等。(四)各镇(街)委党校来校汇报及联系业务工作的领导及随行人员。(五)来校检查指导工作或联系业务工作的有关部门同志。(六)本校举办会议或活动特邀及与会人员。(七)经校领导批准需要接待的其他人员。三、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一)规模较大的会议及活动,办公室作出接待方案,经分管接待工作副校长审核后报常务副校长审批;业务性工作会议及活动,相关业务股室要作出接待方案,送办公室核稿,经分管接待工作副校长审核后报常务副校长审批。(二)属校领导临时安排的接待,由办公室办理接待事宜。(三)校业务股室进行日常公务接待时,要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办公室审核后,报业务分管副校长阅知后由分管接待副校长审批。(四)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办公室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主办股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四、公务接待标准(一)宴请标准。本着节俭、突出本地特色的原则,用餐按照市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安排,不超标准安排用餐。(二)陪餐安排。一般按照工作对口、职务对等的原则安排陪餐,严格控制人数,由校领导安排办公室或业务股室人员陪同。五、报销审批程序报销接待费用由接待股室经办和证明,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接待报账凭证,需附对方来函原件或复印件、会议通知、电话记录等资料文件,需提供来访人员名单。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委党校干部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某纪发2004)10号)、关于清理出入境管理特殊身份人员呈报备案信息的通知(某公通2007)35号)和关于重申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某组通2012)某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干部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现制订本制度。一、总则1.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体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2 .因私出国(境)审批范围是指探亲、访友、旅游、出国办理其他个人事务(包括就医、继承财产、婚丧嫁娶和陪同家属出国(境)等),以及上级或有关部门组织执行公务,且要求持因私护照办理出国(境)手续的干部教职工。3 .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由市委组织部审批,其他人员因私出国(境)由本校审批。涉密人员出国(境)应通过保密审查。二、登记备案4,全体干部教职工均应进行登记备案,我校登记备案人员范围为:全体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5 .在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发生变更后(指发生调入、调出、辞退、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变动情况。6 .干部职工退休后需取消备案的,按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办理。三、证照管理7 .全体干部教职工应将本人因私出国(境)证照(包括因私出国(境)护照或往来港澳、台湾通行证)上交集中保管,处级(含退休)领导干部因私证照由市委组织部保管,其他干部教职工因私证照由本校保密室保管。8 .因私出国(境)人员在返回后7个工作日内,填写因私出国(境)回执单,连同所持因私证照上交集中保管。再次申请因私出国(境)时,按本制度相关程序重新办理审批后领取证件。9 .回国后未将因私证照上交学校集中管理的人员,学校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四、审批程序10 .科级(含退休)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旅游、探亲或处理私事的,由本人填写因私自费旅游申请书向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副校长签字同意,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再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从国(境)外返回后要及时向常务副校长报告。11.其他干部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旅游、探亲或处理私事的,由本人填写因私自费旅游申请书向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副校长签字同意后,再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12 .干部职工在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时,必须认真阅读并签订因私出国(境)承诺书,承诺书分为党员和非党员版本,按对应身份由本人亲笔签名。13 .涉密人员在申请时还应填写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14 .因私出国(境)原则上应安排在节假日,非节假日期间因私出国(境)还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15 .因私出国(境)应严格遵照学校审批的时间,原则上不允许延期。未经批准出国(境)或逾期不归者,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16 .干部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两次。每次只准申请一次有效签证(注),不得办理多次签证(注)。出国(境)探亲的,不超过20天;出国旅游的,不超过15天;出境旅游的,一般不超过5天。五、附则17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委党校节假日值班制度为加强我校节假日值班工作管理,确保能够及时妥善地处理工作事务和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制定如下值班制度:一、总体要求1 .此处所说节假日是指由国务院办公厅统一公布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和中秋节等节假日(含调休的周六、日)。二、值班人员2 .每天由一名校领导作为值班领导,加两名普通干部职工组成。3 .值班表由办公室统一制定,并于节假日前三天公布,值班人员按值班表安排进行值班。4 .本校全体公务员、教师、正式职工均需值班。5 .值班人员各自按姓名笔画从少到多排序,详见附件。6 .根据节假日需求安排值班人员,循环排列,每人每次值班一天。7 .排到值班的人员,除因公务在外和生病无法值班以外的其他事假人员,仍旧安排值班,但可以自行调换,调换后需及时报办公室备案(公务在外和病假人员,需在节假日提前三天向办公室提供公务审批文件或者医院证明材料,待结束在外公务和病假后,优先安排值班)。8 .抽调及驻村人员不安排值班。9 .学校临时有其他特殊工作安排的人员当天不再安排值班,但需书面报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10 .新入职人员排在名单的最后一行,第二年开始按笔画排序。三、值班地点及设备11.值班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将值班钥匙交给第一天值班的人员,其后值班人员之间要做好钥匙交接,最后一天的值班人员在值完班后将钥匙交还办公室,值班人员需妥善保管钥匙,不得私自将钥匙借给非值班人员。12 .值班电话号码为某某。13 .值班电脑为办公室主任所用电脑。14 .值班人员领取文件需自己解决市内交通,如因值班工作需要必须离开市区,可报告值班领导安排解决交通问题。四、工作职责15 .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16 .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室,确需短暂离开的要报告值班领导。17 .值班人员需及时办理来访、来电及来文事项,向值班领导报告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簿由办公室准备)。来文主要是指领取纸质文件并每天查收OA文件(用户名及密码向办公室索取),处理当天日常工作。18 .值班人员需做好文件资料保密工作,并与下一班交接好工作。五、其他事项19 .值班人员因值班工作需要出差的,按现有规定报销差旅费。20 .值班人员安排补休,补休按请休假途径报批。21 .值班人员排序表无特殊情况每年年底更新。22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委党校因公出差管理制度1.标准:按市财政局相关文件执行。2 .凡因公务需要出差,须由股室填写出差申请表股室负责人证明,分管副校长批准;股室负责人出差,由分管副校长同意后,经常务副校长批准;副校长出差,由常务副校长批准,常务副校长出差,须请示校长同意。3 .出差回校报销时,要及时或当月内办理相关报销手续,要附出差申请表、包干审批表,会计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予以审核并签字,再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不符合规定的,财务人员有权抵制和不受理。4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委党校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公务车辆运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根据某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某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公务车辆,是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经批准保留的机要通信、保密、安全、应急用车。第三条公务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建立出行审核和登记制度,其日常管理由我校办公室负责。第四条公车改革后保留的机要通信、保密、安全、应急用车,主要用于:1、机要通信交换和机要设备运输工作,并保障日常公文交换需求;2、处理紧急公务、突发事件等应急工作;3、执行涉及保密、安全的公务。第五条我校工作人员在某市范围内进行普通公务活动(普通公务活动,是指第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其他正常公务活动),由出行人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第六条我校工作人员在某市范围以外进行普通公务活动的,原则上通过社会化、市场化保障的方式解决,由出行人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按照现行有关出差管理规定执行;选择租赁车辆方式出行的,在保证节约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可租赁社会化车辆出行。第七条我校工作人员选择租赁车辆方式出行的,应提前填写中共某市委党校公务出行租赁社会化车辆审批表,经要求派车股室分管领导核准后,方可租赁社会化车辆出行。租赁社会化车辆相关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报销。第八条用车实行申请、登记制度。我校工作人员因公出行需使用公务车辆的,应提前填写中共某市委党校因公使用公务车辆申请表,经要求派车股室分管领导核准后,由办公室登记后派车。第九条办公室指定专人及司勤人员,对车辆实行专人管理。(一)公务用车出行按照某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流程操作。各用车人应提前在某公务出行平台提出用车要求,填写具体出行信息,由审核人审核通过后,调度人统一调配。司勤人员凭收到的信息出车。(二)公务出行任务完成后,执行任务的司勤人员应将车辆清洗干净,当天将车辆停放回单位指定停放点,并将车辆钥匙和随车相关证件交回办公室车管负责人。(三)车辆在非执行任务期间一律在本单位停放。执行任务时,司勤人员应随身保管所有证件,将车辆停放在有专人保管的停车场,在临时停放无法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司勤人员不得离开车辆。(四)办公室为每台车辆统一配备加油卡,司勤人员必须凭卡按规定油品标号为车辆加油。(五)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在指定的车辆协议维修企业进行(在厂家提供的免费保养、保修期内的新购置车辆除外)在离开划定区域执行任务期间发生的应急维修,经请示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按照保障行驶安全的原则就近选择维修厂,凭修理厂家开具的发票和维修清单报销。第十条公务车辆发生损坏、被盗及交通事故时,办公室车管负责人或司勤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办公室,自觉配合有关方面进行调查,并在事后提交报告。公务车使用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或因司勤人员主观过错发生损坏、被盗及责任事故,按性质由司勤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第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共某市委党校,由中共某市委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委党校干部教职工考勤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对本校干部教职工考勤制度修订如下。一、上下班时间规定上下班实行签到打卡,上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o全体干部教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迟到或早退三次计旷工一午。干部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时间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玩游戏、炒股票等。如遇到不可抗力造成的迟到、早退、旷工,当事人提出正当免责理由,情况属实的,不予处罚。因公外出应有相关手续。二、请销假规定(一)婚假、产假、探亲假等假期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二)病假。干部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填写病假审批单。请病假1天,由本股室负责人审批;请病假2天至3天,由本股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请病假3天(不含3天)以上,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住院治疗需提供医院入院凭证),由本股室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常务副校长审批。因病急需入院治疗,来不及填写病假审批单的,在入院后,应及时通过电话或书面等方式按程序请假,回校上班当日须补办请假审批手续。(三)事假。干部教职工因私事请假须填写事假审批单。请事假1天,由本股室负责人审批;请事假2至3天,由本股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请事假3天(不含三天)以上,由本股室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常务副校长审批。(四)副校长(校委)请假,填写请假审批单后报常务副校长审批;常务副校长请假,按市委、市政府规定权限报批。(五)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加班的,在安排好工作的情况下,经批准予以补休。三、考核措施(一)将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二)按照有关规定,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病事假期间工资按人社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四、加强督查校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要认真负起督促考勤职责,检查干部教职工是否坚守岗位和遵守工作纪律等情况。如发现违反考勤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及其他相关处分。五、出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校委会。市委党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规定,并结合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学校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学校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第三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十一类:(一)土地类(二)房屋建筑类。(三)通用机械设备类。(四)专用机械设备类。(五)交通运输设备类。(六)电器设备类。(七)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类。(八)仪器仪表及量具衡器类。(九)文化体育设备类。(十)图书类。(十一)家具用具及其他类。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预算、核算和处置等项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明细账,按固定资产的类别、部门进行核算。学校办公室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清查盘点、保管、维修、处置等项工作。根据财务部门设置的固定资产分类账,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办公室设置的固定资产卡片,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负责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第二章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第五条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是学校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年度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应随学校财务收支预算一并编制。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的编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经过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并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纳入学校预算。第七条固定资产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第三章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置、自行建造、原有固定资产的扩建和改建、接受捐赠、抵债、无偿调入等。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置或自行建造、原有固定资产的扩建和改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审核,方可实施购置或建造。如因特殊需要添置计划外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执行。第九条固定资产的采购,要货比三家,择优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第十条固定资产的验收:由经办人、审批人在购置固定资产的发票上签字,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验收人在发票和入库单上签字。凡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将发票及入库单交到财务部门,财务部门登记固定资产账。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一)购置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建造即可使用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购置的固定资产需要安装、建造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费、安装费、建造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三)扩建和改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扩建和改建而发生的费用,作为扩建和改建后的固定资产价值。(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所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税费,作为捐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如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捐赠的固定资产价值。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应按账面净值作为捐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作为盘盈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六)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学校的账面净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税费,作为调入的固定资产的价值。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保管固定资产领取使用后,按照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片,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和存放地点,使用人员是固定资产保管的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贵重的、精密程度较高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保管。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为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学校的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录音录像、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等固定资产应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防止因各种人为的和自然的因素而遭受损失。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折旧和修购基金的计提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几条计提折旧和修购基金。(一)执行行政学校会计制度的学校不计提固定资产折10,也不计提修购基金。(二)执行事业学校会计制度的学校,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10%计提修购基金。(三)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业务的学校,应对用于开展经营业务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折旧的方法,可根据学校的业务特点和需要确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第五章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管理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是验证学校账面上各项固定资产的真实存在、使用情况和存放地点,以及是否存在账外资产的必要手段。第十六条学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方式(一)不定期盘点:根据学校工作或特殊任务的需要,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单项或全面的清查盘点。(二)定期盘点:每年的10月至11月,即学校年度财务决算前,应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对清查盘点的结果进行核实。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程序和方法(一)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准备工作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在清查盘点前对固定资产的总账、明细账、卡片进行核对,作到账账、账卡相符。同时准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时所需要的盘点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对清查盘点的时间作出具体的规定,并提前告知,取得全体职工的配合与协作。(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方法:采用实地盘点法。(三)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程序:1、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应设置盘点人、协点人。盘点人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和记录工作。协点人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指派人员担任,协助盘点人共同完成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2、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与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逐项核对,对盘盈、盘亏、毁损、闲置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查明原因后撰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报告,提出处置意见。第六章固定资产报废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一)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二)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三)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四)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五)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应当在监管期满,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并获得批准之后才能提出报废申请。第七章固定资产处置管理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处置按有关文件办理。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处置批复,进行账务处理,作到固定资产账账、账卡、账实三相符。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制度根据某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某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精神,拟定党校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制度。(一)办公室负责统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协助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培训、检查,财务协助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采购。(二)办公室负责按照要求处理校园内生活垃圾。校园内所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集中统一存放,集中清理,集中运输等。(三)校园内所有住户,每天早上九时前把各自家里生活垃圾先做好分类后拿到学校指定的生活垃圾存放点,进行集中存放。(四)每天清运两次生活垃圾,负责生活垃圾清运的单位,早上9点前和晚上9点前将生活垃圾运走,做到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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