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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制度概论第10章公务员的交流与回避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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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制度概论第10章公务员的交流与回避ppt课件.pptx

    公务员的交流与回避,第10章,公务员交流与回避的含义和意义交流与回避的原则、特征、范围与形式等内容。,10.1.1 公务员交流与回避的含义公务员交流的含义公务员的交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职位,从而产生或变更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公务员回避的含义公务员的回避,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的法律制度。,公务员交流、回避的含义与意义,10.1,10.1.2 公务员交流与回避的意义,10.2.1 公务员交流的原则工作需要与适才适用原则个人服从组织与合理照顾个人利益原则10.2.2 公务员交流的特征行为的规定性形式的特定性范围的广泛性结果的确定性,公务员交流的内容,10.2,10.2.3 公务员交流的范围我国公务员交流的范围,包括内部交流和外部交流两种。,10.2.4 公务员交流的形式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交流的形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三种。,1. 调任,是指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与录用的区别调任只含调入,调任的适用对象一般来说,拟调任的人员在原来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担任一定的职务,已经具备了进入国家机关后准备担任职务的德、才条件的人员。调入公务员队伍后,主要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或相当于副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调任的条件调入单位必须有国家规定的编制空额和相应职位的缺员。调任人选要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调任的程序由国家机关编制年度公务员调入计划,并预留相应职位的空额。由外单位推荐、自荐或人事部门确定调任人选,并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对拟调任人选进行考察,必要时还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并办理调任手续。送调入人员到行政学院或其他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培训结束后考试合格者,由任免机关正式委任。不合格者,不委任。,2. 转任,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转任是在公务员队伍内部进行交流的方式,不涉及公务员身份的变化,这是转任与调任最大的区别。转任的目的:对公务员职位进行调整满足公务员个人意愿预防不正之风,转任的条件从转任原因上来看,转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务员转任。二是经公务员个人申请、机关批准同意的转任。不管是何种情况的转任,都必须要符合下列三方面的要求:转任公务员必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转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转任中如果出现职务升降,应当按照公务员职务升降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转任的手续转任的手续不像调任那么复杂,如果是单位之间转任,由有批准权限的人事部门根据缺额单位需要的条件,提出调任名单,然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即可办理调任手续;如果是因各种事由,公务员个人请求调任的话,那么,则需本人向有批准权限的部门先提出书面申请,由该部门领导根据拟转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作初步考核,认为合格后转到有缺额的单位人事部门复查,如认为符合资格条件,即可办理转任手续。,对领导成员转任的要求正确理解领导成员的转任要求,需要把握以下几点:,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转任的要求:“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是指直接经管人、财、物和执行执法监督职能的职务。这类转任的范围主要在本机关内部,一般不跨地区、跨部门,因为这部分公务员的任免权限基本都在本机关。这类转任是具有强制性的,公务员个人有义务服从组织决定。这类转任要有计划性,应事先制定计划,确定转任的具体人员、转任去向、转任时机等。,3. 挂职锻炼,是指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的一种举措。挂职锻炼的特征挂职锻炼不办理调动手续挂职锻炼有时间性挂职锻炼是一种内外混合型的交流形式,挂职锻炼的种类实践锻炼培养锻炼使用锻炼挂职锻炼去向的范围公务员法对挂职锻炼的去向范围规定的是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应选好锻炼人选应选好锻炼去向应掌握好锻炼时间应加强对挂职锻炼人员的管理,10.2.5 党政领导干部的交流交流对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县级以上地方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十年的;新提拔的一般应易地交流任职;副职领导成员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满十年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十年的。,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者岗位经历单一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实行干部双重管理、以上级业务部门为主管理的单位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满十年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交流按有关规定执行。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或者暂缓交流: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五年的,市、县两级党政正职领导成员未任满一届的(属于必须交流的对象,可区别不同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调整);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交流的范围和方式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之间进行。地(厅)级干部一般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交流,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流。县(处)级干部一般在本市(地、州、盟)范围内交流,根据工作需要,县(市、区、旗)委书记、县(市、区、旗)长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交流。地区之间的干部交流,重点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人才战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支柱产业及重大项目建设进行。,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党政机关应当注意选调有地方工作经验的干部,特别是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领导班子中的优秀年轻干部到机关任职,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选派机关干部到地方任职。实行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选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才到党政机关任职,推荐党政领导干部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职。实行干部双重管理、以上级业务部门为主管理的单位的领导干部,可在本系统内交流,也可与地方或者其他系统交流。,交流工作实施的注意事项,10.3.1 公务员回避的原则,公务员回避的内容,10.3,10.3.2 公务员回避的特征,10.3.3 公务员回避的形式任职回避任职回避是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限制。任职回避的对象: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公务员法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任职回避的例外情况公务员法规定,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在实践中,大多数机关具备实行任职回避的条件,但也有一些基层单位或工作性质特殊的行业,由于工作条件的限制,有亲属关系而在同一单位工作的情况大量存在。如果严格按照任职回避的要求执行的话,既不现实,也会影响工作的开展。针对这类情况,法律从实际出发,对执行任职回避确有困难的一些特殊行业提出了适当放宽的规定。,地域回避公务员地域回避,是指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为了公正履行职务,不得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原籍、成长地等任职。规定地域回避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在原籍和成长地任职,在工作上难免会受到亲属关系、宗族关系的干扰,不利于保持公务员和政府等国家机关清正廉洁的形象。地域回避的范围:公务员法并没有规定地域回避的具体范围,只是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地域回避的对象:需要实行地域回避的领导职务,主要是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该条例规定: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公务回避公务回避,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规定公务回避的理由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如果处理的问题与自己或自己的亲属有关,就极有可能受到人情的困扰;即便秉公办事,也容易受到别人的猜疑,不利于公务的顺利执行。公务回避的特点:时限性、范围更广泛、回避的对象更多、公务回避的范围: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10.3.4 公务员回避的提起与决定公务员回避的提起有两种情形:公务员本人主动申请回避,即公务员发现自己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向管理机关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利害关系人发现某公务员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可以提出要求某公务员回避。,公务员回避决定:由有权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过审查后作出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公务员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的,机关需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公务员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是否符合回避条件,最后决定公务员是否回避。机关自己发现公务员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的,也可以不经申请而直接作出回避决定。,10.3.5 公务员回避的转致规定公务员法规定,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除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外,如果其他法律对公务员(或者部分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也要执行。,公务员交流与回避的含义和意义是什么?公务员交流与回避的原则有哪些?公务员交流的方式和回避的范围有哪些?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对象与方式有哪些?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在公务员交流方面新增的内容有哪些?试举一个公务员调任的成功案例和一个违反公务员任职回避规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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