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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2022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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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2022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docx

    XX县2022年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工作的决策部署,带动搬迁群众稳步增收致富,促进搬迁群众融入社区生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作为巩固脱贫成果、推进有效衔接的主要抓手,聚焦集中安置点,兼顾分散安置搬迁群众,在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防返贫监测帮扶,优化后续扶持政策,强化产业就业帮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配齐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社区生活融入等方面,不断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让搬迁群众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可发展、能致富”。二、工作内容(一)健全长效管理机制1.充分发挥“点长制”作用。建立健全县级“总点长”调度机制,总点长统筹全县安置点后续扶持工作,各安置点由“点长”主持全面工作,所在地村(居)委会干部、驻村工作队、社区管理人员共同负责管理,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总点长”每半年听取1次“点长”的工作汇报,“点长”每月至少要到安置点调研指导工作2次,各安置点“点长”负责组织抓好各安置点后续扶持工作,包括指导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抓好日常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安置点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日常经费保障;督促指导做好安置点内搬迁群众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加强安置点社区管理服务人员和驻村工作队的管理,提升社区管理人员服务意识和水平;完善提升安置点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健全配套服务;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消防安全和住房安全隐患排查;通过调研及时发现并解决搬迁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感恩教育,提升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有关乡(镇)、城市社区2 .优化完善“双向帮扶”机制。对3个进城进园安置点(XX小区、XX小区、XX花苑安置点)搬迁对象继续实行双向责任帮扶机制(即迁出地和迁入地各派1名帮扶干部共同结对帮扶);搬迁群众(含同步搬迁)中的“三类人员”迁出地和迁入地都要安排结对帮扶干部开展帮扶;对安置人口200人及以上的7个安置点(XX小区、XX小区、XX花苑安置点、XX±于镇安置点、XX小区、XX坪镇安置点、XX安置点)所在村(居)选派的驻村工作队要切实履行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职责,明确1名工作队员对口联系安置点,协助安置点社区管理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各安置点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实行双向联系机制,即通过建立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建立与安置点内搬迁群众迁出地村(居)干部的联系渠道,及时沟通对接搬迁群众的最新动态和合理诉求。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各乡(镇)、城市社区(二)加强防返贫监测帮扶3 .常态化开展动态监测,确保排查全覆盖。依托国家和省防返贫监测大数据平台,采取系统线上数据监测与线下入户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落实搬迁户自主申报、部门数据筛查、乡村干部核查的快速发现监测预警机制。坚持落实每月回访机制,安置点社区管理人员、驻村工作队等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回访,重点查看搬迁群众(含同步搬迁)的“五个变化”(即:家庭成员数量增减变化、身体状况变化、产业发展变化、就业务工变化、人均收入变化)和“五种情况”(即:政策享受落实情况、干部结对帮扶情况、社区生活融入情况、合理诉求解决情况、突发困难问题情况),分散安置的由迁入地所在村开展每月回访,对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及时纳入“三类人员”,做到应纳尽纳。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教科体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市医保局XX分局,各乡(镇)、城市社区4 .监测与帮扶同步推进,及时消除风险。建立健全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台账,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能消则消、能退则退”。针对搬迁群众存在的风险类别和发展需求,按照“是什么困难就帮扶什么”的原则,分类制定帮扶方案,强化帮扶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式,激发其内生动力,鼓励其通过自身努力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长期跟踪监测,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收入群体范围,做好低保或特困人员等兜底保障工作。同时,根据每月安置点安全问题排查情况,及时消除地质灾害、房屋安全、消防安全和社区融入不到位等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教科体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市医保局XX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城市社区(三)优化后续扶持政策5 .梳理现有帮扶政策。认真梳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各项政策,结合搬迁群众(含同步搬迁)的实际情况,适当进行优化调整,根据搬迁群众的类别(即:搬迁脱贫户、同步搬迁户、“三类人员”户),分类制定政策明白卡,发放给搬迁群众。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市社区6 .探索出台优惠政策。了解搬迁群众的合理诉求,在搬迁群众的水费、电费、网费、物业管理费、燃气费等日常生活支出上探索出台一些减免政策,适当减轻搬迁群众的生活压力。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市社区(四)强化产业就业帮扶7 .开发好“微田园”。因地制宜开发“微田园”或“小菜园"原则上200人及以上的4个珏镇、中心村安置点(XX乡珏镇安置点、XX镇XX安置点、XX乡珏镇安置点、XX镇古坊村中坡城安置点)都要开发“微田园”供搬迁户使用,200人以下的安置点有条件的也要开发“微田园”,帮助搬迁群众减少生活开支,进一步增强搬迁群众的融入感。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各有关乡(镇)。8.盘活好“三块地”。统筹整合搬迁群众原迁出地的“三块地”(宅基地、耕地、林地)资源,统一流转出去,让搬迁群众获得租金。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各乡(镇)、城市社区9 .完善一套“好机制”。鼓励安置人口200人及以上的7个安置点成立专业合作社,延续“五个一”产业发展模式和“一领办三参与”合作形式,发挥好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和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带动作用,健全“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搬迁群众积极参与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各有关乡(镇)、城市社区10 .做强一批“好产业”。全面开展产业提升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安置点,在周边建设光伏电站、帮扶车间和产业园区,鼓励有条件的安置点发展特色种养、农林畜产品加工等产业。原则上安置人口200人及以上的7个安置点至少要选准一个产业,建好1个产业基地。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各乡(镇)、城市社区11.拓宽一条“好渠道”。充分发挥消费帮扶政策指引作用,在有条件的安置点设立消费帮扶馆,引导大型企业与安置点所在地达成产销合作,打通安置点特色产品供应链条;鼓励搬迁群众开办网上商店、直播带货等;探索实施“百企帮百点”,鼓励企业对口帮扶安置点。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工商联,各乡(镇)、城市社区12 .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各安置点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引导有意愿的搬迁群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加所需要的各类培训,并做好培训后的就业信息对接和服务;鼓励搬迁群众子女就读技工院校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好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商联、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各有关乡(镇)、城市社区13 .持续优化就业服务。开展就业提升和创业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各类基层公共服务专岗作用,用好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数据平台就业监测系统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将公共就业服务纳入安置点社区管理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就业状况动态监测、岗位信息常态化推送、就业援助等工作机制;在18个安置点社区管理中心推送岗位信息,促进人岗精准匹配,在200人及以上的7个安置点年内至少开展一次专场招聘活动,定期发布企业招工用工信息,鼓励搬迁群众自主创业,确保持续稳定实现有就业意愿且有就业能力的搬迁劳动力家庭至少一人就业。牵头单位: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各有关乡(镇)、城市社区14 .管好用好帮扶车间。充分用好安置点内现有的就业帮扶车间,落实相应的补贴政策,定期进行监测,推进帮扶车间改造升级,探索实施“分订统销”,解决因订单少、单价低、销售难等导致帮扶车间运行不稳定的问题,促进帮扶车间可持续发展,搬迁群众稳定就业。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各有关乡(镇)、城市社区15 .合理开发公益岗位。结合安置点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开发公共设施管护员、保洁员、保安、社区管理员、宣传员、信息员等公益岗位,优先安排无法外出和低能弱能等困难搬迁群众就业。牵头单位: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各有关乡(镇)、城市社区(五)完善基础设施建设16 .做好基础设施管护。紧密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和乡村建设行动,做好安置点供排水管网、垃圾和污水处理、供电、网络、供气、便民充电设施、消防设施、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提档升级。安置点已建成的配套基础设施要纳入迁入地统一管理,并落实维护管理责任。有关乡(镇)在巩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基础上,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整合资源提升安置点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年内力争打造2个以上示范安置点。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XX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城市社区(六)配齐公共服务设施17 .提升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安置点的规模和周边现有公共服务供给情况,支持安置点周边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公共服务设施,满足搬迁群众教育、医疗、养老、健身、购物、文娱等基本生活需求。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教科体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新旅局,各有关乡(镇)、城市社区18 .持续开展环境整治。加强安置点公共卫生环境设施建设和管护,持续开展安置点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引导搬迁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的卫生习惯和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卫健委、县乡村振兴局,各有关乡(镇)、城市社区(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19 .健全组织体系。实行“社区(小区)吹哨、部门(站所)报到”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安置点所在地村(居)委会干部、驻村工作队、社区管理人员共同做好安置点后续扶持管理和帮扶工作。建立“社区搭台、部门唱'戏'、群众参与”的安置社区开放融合机制,有关部门、乡镇所(站)、工青妇团、志愿服务等单位上下联动,共同建设安置社区,推动后续扶持工作。搬迁群众中的党员要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安置点所在地并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有3名以上党员的安置点要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或者组织党员到安置点所在村参加组织生活,有条件的要适当发展党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城市社区20 .完善便民功能。安置人口200人及以上的7个安置点都要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800人以上的XX小区至少配备2-3名专职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XX小区、XX花苑安置点、XX土于镇安置点、XXXX小区、XX珏镇安置点、XX安置点至少配备1-2名专职管理人员,每年至少组织管理人员开展1次业务培训。逐步完善安置点便民服务功能,为搬迁群众提供户籍管理、就业、就学、就医、社保、物业、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心理咨询室、调解室、接访室等,把安置点打造成小型“村委会”,村委会能办的事安置点都能办,切实服务好搬迁群众。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各有关乡(镇)、城市社区21 .加强管控安置住房。对“一户一宅”安置搬迁脱贫户申请安置住房加层扩建的,要严格履行先审批后建房的程序,按照上级要求,做到“两必须、两严禁、两确保”(两必须”即需自愿申请,提供家庭自有收入依据,承诺扩建资金为自有积蓄,必须履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的审批程序;“两严禁”,即严禁政府部门大包大揽或不尊重群众意愿搞“一刀切”,严禁搬迁群众脱贫户贷款借债扩建以及脱贫不稳定户扩建;“两确保”,即确保搬迁脱贫户不因扩建住房大额负债返贫,确保扩建的安置住房成本可控、符合规划、质量安全)。并建立好加层扩建一户一档台账。对套房安置等无加层条件且有新增住房需求的,要坚持搬迁群众主体地位,引导其通过自身努力,采取购买、租赁等市场化手段解决其新增住房需求。同时进一步排查搬迁群众老房拆除情况,确保应拆尽拆,拆除了的要进行复垦复绿,连体房或有保存价值而未拆除的要收回村集体统一管理,贴好标识和封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各有关乡(镇)、城市社区22 .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对安置点内建设的帮扶车间、光伏电站、产业基地等产生的收益要全部归安置点所有,安置点周边建设的,要将收益适当分配一些给安置点。探索增加安置点集体经济的新路径,力争安置人口200人及以上的7个安置点年集体经济达1万元以上。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发改委,各乡(镇)、城市社区(八)促进社区生活融入23 .保障搬迁群众利益。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执行,让搬迁群众依法享受农村土地、山林的各类农业补贴和生态补偿。允许搬迁群众季节性返回迁出地发展种养业,但需要在安置点进行登记备案,并签订承诺书,保证返回迁出地发展产业期间居住安全住房。将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应保尽保。不得以任何名义扣押或收回搬迁群众的安置住房不动产权证,但要控制20年内安置住房不能交易或转租。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各乡(镇)、城市社区24 .促进社区开放融合。在有条件的安置点内建设一批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点和积分超市,两者互相融合,年内至少开展1次文明家庭创建、致富标兵评比、劳动模范评比、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等节庆活动,在安置点组织搬迁群众聚在一起,促进人际交往、文化交流、情感交融。持续开展“三讲一评”感恩教育,引导搬迁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民政局、县教科体局、县总工会、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各乡(镇)、城市社区25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各安置点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安置点社区管理服务中心通过每月回访、搬迁群众来访、“点长”每月调度等方式多渠道排查搬迁群众矛盾纠纷和掌握合理诉求,并对合理诉求和矛盾及时解决化解。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县发改委,各乡(镇)、城市社区三、保障措施26 .压实各级责任。建立健全乡镇(城市社区)党委政府抓落实、县直部门统筹指导支持的后续扶持工作责任体系。健全以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有关乡镇、城市社区、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职责,抓好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成效巩固。组织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系统干部开展1次培训,夯实基础信息工作,健全后续扶持台账、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社区治理工作台账、设施管护工作台账、群众诉求处理台账、“三类人员”监测帮扶台账、每月回访台账、政策享受台账等。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城市社区27 .保障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县财政资金、金融信贷资金、社会资本等共同支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将安置人口200人及以上安置点配备的所有专职管理人员工资福利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享受一般村(居)干部同等工资待遇,安置点聘请的其他公共服务岗位统一纳入公益岗位。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各有关乡(镇)、城市社区28 .完善考核机制。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列入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同时列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暗访督导范围。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有关乡(镇)、城市社区29 .加强总结宣传。各乡(镇)、城市社区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及时总结提炼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每季度至少报送1篇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信息至县级,县委宣传部门对成效明显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宣传推介和通报表扬,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各有关乡(镇)、城市社区附件:XX县2022年强化易地扶贫搬责任清单XX县2022年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责任清单序号类别工作计划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备注1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制定“点长”的帮扶规划、明确“点长”的工作职责、列好“点长”的任务清单。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有关乡(镇)、城市社区2022年3月25日前2落实县级“总点长”调度机制,“总点长”每半年听取1次“点长”的工作汇报,“点长”每月至少要到安置点调研指导2次。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有关乡(镇)、城市社区长期坚持3搬迁群众(含同步搬迁)中的“三类人员”迁出地和迁入地都要保持安排结对帮扶干部开展帮扶。县乡村振兴局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城市社区长期坚持4安置人口200人及以上的安置点所在村选派的驻村工作队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并明确1名工作队员对口联系安置点。县乡村振兴局县委组织部,相关乡(镇)、城市社区2022年3月25日前5加强防贫监测帮扶安置点对上级反馈的相关预警信息进行入户核实,召开会议进行综合研判。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有关乡(镇)、城市社区每月25日前6安置点和分散安置户每个月开展1次回访并建立台账。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城市社区每月25日前7每个月更新一次“三类人员”监测和帮扶台账,完善帮扶方案和举措,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能消则消、能退则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城市社区每月25日前8优化后续扶持政策梳理搬迁群众现有帮扶政策。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城市社区2022年3月25日前9分类制作政策明白卡,发放给搬迁群众。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城市社区2022年4月25日前10探索出台一些本土的扶持政策或优惠政策。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城市社区2022年6月25日前11强化产业就业帮扶安置人口200人及以上的安置点(除进城进园安置点以外)建设1个“微田园”或“小微菜园”。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有关乡(镇)、2022年6月25日前城市社区12安置人口200人及以上的安置点至少要选准1个产业,建设1个产业基地。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有关乡(镇)、城市社区2022年9月底前13在有条件的安置点设置消费帮扶馆。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联,有关乡(镇)、城市社区2022年9月底前14鼓励搬迁群众开办网上商店、直播带货等。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有关乡(镇)、城市社区长期坚持15安置点每年至少组织搬迁群众开展1次技能培训。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教科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商联、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有关乡(镇)、城市社区2022年6月底前16强化产业就业帮扶将公共就业服务纳入安置点社区服务窗口。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各有关乡(镇)、城市社区2022年12月底前17安置点内及时发布岗位招工用工信息。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有关乡(镇)、城市社区长期坚持18管好用好安置点内就业帮扶车间,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县乡村振兴局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发改委,有关乡(镇)、城市社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19在安置点内开发一批公益岗位,优先安排搬迁群众就业。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有关乡(镇)、城市社区长期坚持20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并做好日常管护,力争做示范、勇争先,积极打造2个以上示范安置点。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XX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有关乡(镇)、城市社区长期坚持21安置点周边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共服务设施。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新旅局,有关乡(镇)、城市社区2022年12月底前22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安置点每月集中开展1次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城管局、XX生态环境局、县乡村振兴局,有关乡(镇)、城市社区每月25日前23提升管理服务水平选优配强安置点所在社区“两委”班子。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有关乡(镇)、城市社区2022年6月底前24组织安置点内党员正常开展组织生活,有条件的安置点要发展党员。县委组织部有关乡(镇)、城市社区长期坚持25安置人口200人及以上的安置点都要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并至少配备12名专职管理人员,安置人口800人及以上的至少配备23名专职管理人员。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相关乡(镇)、城市社区2022年6月底前26年内至少组织安置点管理人员开展1次业务培训。县乡村振兴局有关乡(镇)、城市社区2022年6月底前27每月开展1次地质灾害、住房安全和消防安全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县消防救援大队,有关乡(镇)、城市社区每月月底前28严格管控搬迁群众加层扩建,严格执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有关乡(镇)、城市社区长期坚持29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安置人口200人及以上的安置点年集体经济达1万元以上。县乡村振兴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有关乡(镇)、城市社区2022年12月底前30促进社区生活融入安置点对季节性返回迁出地发展种养业的搬迁群众进行登记备案,并让搬迁群众签订承诺书,保证在迁出地发展产业期间居住安全住房。县乡村振兴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各乡(镇)长期坚持31在安置点内建设一批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点,两者互相融合,年内至少开展1次文明家庭创建、致富标兵评比、劳动模范评比、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旅局、县民政局、县教科体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县发改委,有关乡(镇)、城市社区2022年12月底前32安置点每年至少开展1次“三讲一评”感恩教育。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旅局、县民政局、县教科体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有关乡(镇)、城市社区2022年12月底前33组织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系统干部开展1次培训。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各乡(镇)、城市社区2022年6月底前34压实各级责任安置点健全后续扶持台账、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社区治理工作台账、设施管护工作台账、群众诉求处理台账、“三类人员”监测帮扶台账、每月回访台账、政策享受台账等。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有关乡(镇)、城市社区长期坚持并按要求及时更新完善35保障资金投入将安置人口200人及以上安置点配备的所有专职管理人员工资福利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享受一般村(居)干部同等工资待遇,安置点聘请的其他公共服务岗位统一纳入公益岗位。县财政局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有关乡(镇)、城市社区2022年12月底前36完善考核机制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列入每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暗访督导范围,纳入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有关乡(镇)、城市社区长期坚持37认真筹备市级每半年组织召开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流动现场会,力争取得好名次。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有关乡(镇)、城市社区2022年12月底前38强化总结宣传及时总结提炼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有安置点的乡(镇)、城市社区每季度至少报送1篇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信息上报县级。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县委宣传部,有关乡(镇)、城市社区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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