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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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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docx

    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和推进学院开展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维护毕业实习学生、学院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学生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深入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更多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组织管理和工作职责第二条毕业实习工作由教务科研处统筹、协调和监管,各分院(系、部)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确保毕业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学生安全。第三条学院对学生毕业实习实行两级管理。1.学院成立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教务科研处分管实习工作的负责人、各分院(系、部)负责人组成。学院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管全院各分院(系、部)的毕业实习工作;检查各分院(系、部)的毕业实习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研究和解决毕业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2 .各分院(系、部)成立毕业实习工作小组,由各分院(系、部)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各教研室主任、实习指导教师、各实习班级班主任组成。各分院(系、部)毕业实习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与企业、行业联系,建立和拓展校外实习基地,拓宽学生实习和就业渠道;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订和审定毕业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组织联系和落实学生毕业实习单位;安排学生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汇总本分院(系、部)学生毕业实习信息,整理、保存实习教学资料;开展毕业实习动员教育、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对毕业实习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习成绩评定、汇总工作,并向教务科研处报送毕业实习相关备案材料;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做好实习工作的相关研究性工作等。第四条学院院长为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组长,是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为毕业实习领导小组副组长。第五条教务科研处工作职责:1.对全校学生毕业实习实行宏观指导、统一管理。3 .审批各分院(系、部)学生毕业实习计划,通过运用网络管理平台、实习走访、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全院各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进行全面监控。4 .建立健全学院学生毕业实习管理规章制度。5 .审核各专业的毕业实习教学方案和毕业实习教学大纲等相关教学文件。6 .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7 .汇总全校学生毕业实习工作信息。8 .定期巡视、检查各专业学生毕业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协助各系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第六条各分院(系、部)工作职责:各分院(系、部)是学生毕业实习的具体实施部门,其工作职责主要通过毕业实习工作小组实施。1 负责本分院(系、部)学生毕业实习教学的全面领导与组织、管理工作。2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本分院(系、部)各专业学生毕业实习计划与教学方案。3 按照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并重的原则,结合各专业教学特点,组织拟定学生毕业实习各项管理细则,编写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等教学资料,制订毕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目的)、各实习环节(或类型)、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4 检查学生毕业实习教学质量,总结、交流实习教学经验。5 负责学生毕业实习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指定实习指导教师,汇总本分院(系、部)学生毕业实习信息,整理、保存实习教学资料并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6 负责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教学计划制定及具体组织实施。7 建立稳定的学生毕业实习基地,审核落实实习场地。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协作,处理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8 组织召开实习动员会,做好实习前、中、后期的各项工作,保证毕业实习教学质量和实习教学效果。做好实习工作的相关研究性工作。第七条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各分院(系、部)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各专业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定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师作为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安排思想素质好、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各分院(系、部)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毕业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安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1.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1)制定实习计划在接受毕业实习教学任务后,依据毕业实习课程标准和实际实习岗位的情况制定岗位实习计划和实习进程、评价标准等内容。(2)进行安全教育毕业实习期间,加强学生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意识。(3)提供实习指导定期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注意培养和锻炼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指导学生完成毕业实习手册。定期到实习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使用实习管理平台掌握学生实习动态,通过电话、网络等不同形式与企业和学生保持联系。依据实习巡视情况、平时与学生沟通交流情况、学生提交的实习总结、实习管理平台使用情况等,评定学生考核成绩,结合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给出的岗位考核成绩,综合汇总给出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及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2.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1)提供实习指导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工作指导,帮助实习生进行业务锻炼,关心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帮助解决实习期间存在的问题。根据毕业实习学生在岗位工作中的表现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职业素养、劳动态度、工作能力、创新精神等进行全面考察,对总体表现给出考核结论,评定岗位考核成绩。(2)进行安全教育需做好实习生毕业实习期间现场安全教育。第八条学生毕业实习期间班主任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遵循XX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和XX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第三章实习管理第九条计划管理1 .学生毕业实习时间原则上应按照各专业人才培训方案的教学进程表安排。2 .符合条件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可在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末凭教务科研处出具的毕业生预计毕业审核证明和分院(系、部)盖章的专升本考生实习量减免申请表申请实习量减免以便复习备考(未通过预计毕业审核的学生不得申请专升本实习量减免),专升本考生实习量减免申请表须在该学期结束前一周内由各分院(系、部)提交教务科研处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实行实习量减免,减免的实习量最多不超过10周。因参加专升本考试而申请实习量减免的学生须在专升本考试成绩公布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教务科研处提供专升本考试准考证和成绩单用于复核其实习量减免的申请资格,如无法提供或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无效申请,须补上所减免的实习量后方可毕业。3 .创业就业学生的实习管理参照创业就业相关规定以及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4 .学生毕业实习原则上实行集中实习。毕业实习单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2)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3)能提供与实习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岗位。各分院(系、部)在选择学生集中实习的毕业实习单位前应当对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安全防护等方面,并报教务科研处备案。每年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学生对实习单位进行满意度评价,对实习单位进行末位淘汰制。5 .学生选择分散实习的,必须提供由实习单位、实习学生与学院签订的“学生毕业实习协议书”,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经三方签字同意后交由分院(系、部)审核,经分院(系、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学生毕业实习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时间、休息休假;(5)实习劳动保护;(6)实习津贴;(7)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和其它保险;(8)实习纪律;(9)实习终止条件;(10)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6 .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安排毕业实习任务,拟定学生毕业实习计划,实习形式可灵活多样,经分院(系、部)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小组核准,提前1个月报教务科研处,经教务科研处审核后方可执行。第十条过程管理1 学院和实习单位在学生毕业实习期间,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学生毕业实习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各分院(系、部)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向家长通报学生毕业实习情况。2 .集中实习由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带领学生赴实习单位,并由实习所在单位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实习进行具体指导,实习期间学生的日常管理由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对分散实习的学生,由实习单位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同时,各分院(系、部)要指定专业教师分管一定数量的分散实习学生,责任到人,对所负责的实习生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分院(系、部)建立实习管理台账,每月进行电话、网络回访,每学期进行实地寻访。3 .各专业应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编制各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大纲。毕业实习大纲内容主要包括:实习目的、内容、要求、实习成果及考核方式等。毕业实习大纲需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小组审核,报教务科研处备案。4 .每次毕业实习前,实习指导教师应在毕业实习大纲的基础上,根据本次实习的特点,制订毕业实习教学方案,编制实习指导书,切实做好实习工作安排。毕业实习教学方案和指导书要分别送交分院(系、部)和教务科研处备案。各分院(系、部)应在实习前将实习指导书印发给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和实习指导教师。5 每次毕业实习结束后,各分院(系、部)应当组织做好学生毕业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并按要求向教务科研处提交相关毕业实习材料。第十一条监控管理1 毕业实习学生接受实习单位与学院的双重管理。学生毕业实习期间要按要求认真填写“实习手册”,定时撰写实习周记,并完成实习报告。2 对学生毕业实习实施院系两级巡视跟踪管理。学院教务科研处和各分院(系、部)要定期组织人员到各集中实习点监督、检查毕业实习教学方案落实情况和学生毕业实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要通过电话、网络、巡视、使用实习管理平台等手段经常进行监督检查。3 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定期检查毕业实习情况,及时处理毕业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并定期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沟通交流,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毕业实习过程管理。第十二条安全管理1.各分院(系、部)和实习单位应当联合建立安全保障组织,加强毕业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毕业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2 .各分院(系、部)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3 .毕业实习学生应具有与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毕业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评价管理1 .学生毕业实习实行实习单位和学校双重考核制度,各专业成立毕业实习成绩考评小组负责成绩评定。组成人员为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相关专业教师和毕业实习工作负责人。2 .实习单位考核主要内容是:学生的劳动态度、职业道德、劳动纪律、职业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学生毕业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对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的总体表现给出考核结论。3 .学生毕业实习结束后,毕业实习成绩考评小组根据实习单位考核结论和校内考核,对每位毕业实习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给出毕业实习最终成绩。4 .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实行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0-59)五级记分制。5 .学生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新参加实习和考核。第四章毕业实习纪律第十四条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参加毕业实习,且在毕业实习期间不得中途退出。由于各种特殊原因,学生当年不能参加实习,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班主任、分院(系、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因病必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教务科研处审核,分管教学院领导批准。但事后必须补实习。实习期间,确实存在实际困难,要求终止实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分院(系、部)签字同意,教务科研处批准,实习单位开具证明并填写毕业实习鉴定表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但本人必须在半个月内重新联系落实新的实习单位,继续实习。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并不再提供毕业实习机会。学生毕业实习期间更换实习单位不得超过一次。第十五条严守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安全。如违反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等个人原因出现人身安全问题,由实习学生自己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学生毕业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确需请假,应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各类请假审批规定如下:1.病假:须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由单位指导教师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共同审批,并报分院(系、部)备案;三天以上、一周以内(含一周)由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分院(系、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并报教务科研处和学生工作部备案;超过一周,由单位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和分院(系、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学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并报教务科研处和学生工作部备案。2 .事假:审批规定同病假。3 .公假:学生因公请假,应当持有关部门证明,由分院(系、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4 .临时性病假:由学生本人向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请假,必要时指导教师可要求其提供医生证明。续假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回单位后须及时按请假程序办理销假手续。第十七条学生实习期间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虚心学习。海外实习生注意遵守当地法律,尊重当地风俗,注意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的集体荣誉。第十八条毕业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学生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及分院(系、部)报告。第十九条学生毕业实习结束,按时返校。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各分院(系、部)可在遵照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各专业特点制订符合实际的毕业实习管理细则。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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