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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实训中心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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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实训中心管理制度.docx

    学校实训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实训中心开放规则第一条为满足新形势下人才培养模式的变化和新条件下办学的实际,进一步提高实训中心开放程度,提高实验实训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为科研、教学、职业培训和社会服务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第二条实训中心开放对象包括校内学生、本校教师、培训班学员、校外学生及其他校外人员。第三条实训中心开放使用申请流程校内师生:除学校正常教学安排及统一组织的培训班以外,需要使用实训中心的应向专业部、教务部或实训中心主任申请。包括技能强化训练、兴趣小组活动、技能比赛、教学科研、社团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校外的人员:除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会议以外,需要使用实训中心的应向专业部、教务部申请。包括各类培训机构组织的实验实训、各类学校的学生实训及参观体验、社区组织的活动体验、企业借用、个人技能实训及体验等。(一)申请。首先下载或索要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向教务部、专业部递交或邮寄申请表格。(二)批准。教务部、专业部接到申请后进行研究,两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者批准与否。(三)签订协议。向社会开放须签订实验实训室使用协议,签订协议后即可在预定时间内进入实验实训室开展工作。第四条实验实训室开放只能安排在不与正常实训教学和培训活动冲突的时间进行。实训一般在批准一周后才能开展。特殊情况可以提前安排。第五条开放实训产生的费用,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收取,实训中心人员不得向使用人收取任何费用。第六条凡在本实训中心开展活动的人员都需遵守实训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二章实训中心安全管理规则第七条实训中心按管理使用等具体情况设置安全责任人,实训中心主任(含副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实验实训指导老师等均为责任人。第八条为确保全体实验实训人员自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所有实训中心管理人员和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第九条实训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每学期两次)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组织中心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规,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第十条实训中心各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兼任所管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员,具体负责各个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工作,并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第十一条各实验实训室要严格按有关制度领用和使用化学试剂,特别要严格化学危险品的领用和使用制度,严格执行相应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第十二条实训中心所有管理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各个实训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第十三条各实验实训室的钥匙应有专人专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第十四条保证整个实训中心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第十五条未经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大型精密仪器、压力容器、化学危险品、有危险的机械设备等,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以必要的处罚。第十六条学生实验实训前,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和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检查实训室的安全情况,如水、电、通风设备是否正常,实验实训用仪器设备、器材用品、化学试剂等是否符合要求,如有不符合要求者,凡在力所能及范围内能解决的应尽快解决,否则应上报实训中心主任。第十七条在实验实训教学进行中发现有学生私自玩弄实训设备或装置、在计算机上执行和实训无关的操作、在实训室内睡觉、大声喧哗、打架斗殴等违反实训纪律、破坏实训秩序的行为,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及时制止,防止引发安全事故。第十八条实训指导教师发现缺少或损坏物品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并报告申实训心主任,属于偷窃行为则要上报学校有关部门。第十九条下班后和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实验用品和场地。寒暑假做好实验室的通风和防护,以防仪器设备锈蚀和霉变。第二十条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应立刻启用应急预案,同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三章实训室使用规则第二十一条进入实验实训室,不能大声喧哗,保持安静的环境。第二十二条保持实验实训室的清洁,纸屑、废弃材料等杂物不得乱扔,应丢弃在规定的地方。第二十三条注意实验实训安全,穿戴好相应的工作服及相应的防护用品,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实训。第二十四条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学生按操作要求使用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和设施。第二十五条指导教师应管理好实训中使用的水、电、材料、器具等消费品。第二十六条不得动用与本次实训无关的仪器设备、实训设施、材料试剂、器具用品。第二十七条禁止在实验实训室内进食和相互打闹玩笑。第二十八条实验实训过程中仪器设备和实训设施有损坏的应及时做好记录,记录下损坏原因、责任,及时申请修复。第二十九条管理人员应及时记录好实验实训室的使用台账。第三十条实验实训结束后,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做好结束工作,关闭水、电和门窗后才能离开。第三十一条实验实训室使用中一旦发生意外事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排除事故。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四章实训(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三十二条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培养和训练学生的职业能力与基本技能,特制定本办法。第三十三条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和科学研究规划的要求,以及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等情况,建设实验室的规划应有重点、有步骤地分年度进行建设。第三十四条实训(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物质条件之一,学校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仪器设备教育,尤其对学生,每门课程的头一次实训(验)都应宣讲使用仪器设备的要求及损坏赔偿制度等。树立高度责任心和良好的道德品质。第三十五条实训(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不落后于行业的方针,发扬改革创业的传统,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各专业组(部)、教师自制教具和创新教学实训(验)设备。第三十六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确定实验室的领导体制;全校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部协调管理。第三十七条学校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对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保管、借用、维护、检修等工作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第三十八条实训(验)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实习、实训(验)等基本技能和科学严谨作风的训练,严格要求学生服从实训(验)、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遵守实训(验)室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学习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和基本操作技术。第三十九条加强对实训(验)管理员和相关教学管理人员的考核,实训(验)室管理工作纳入教职工绩效考核。第二节仪器设备购置、验收、建帐制度第四十条实训(验)室物品购置,应在上一年预算申报时,由实训(验)室管理员和专业老师依据教学计划和库存情况提出购置计划报告,由专业部汇总后,经主管领导审查报分管校长和校长批准后实施。第四十一条实训(验)仪器设备由实训(验)室按审批的购置计划在充分了解有关仪器设备市场和技术信息前提下,由资产管理部按照学校的采购规定,组织专人配合采购。耗材及零星物品的采购需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第四十二条购置物品的发票应有经手人、验收人(负责该类仪器设备的负责人和专业对口技术人员),有关领导人签字方可报帐。第四十三条实训(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由专业部实训中心妥善保管保存,需要时可查阅。第四十四条实训1(验)室的财产可按固定资产、低值品、易耗品、消耗品分类建帐,并要求二帐(资产管理中心、实训(验)室)完全相符。低值品、易耗品、消耗品要求每学期盘存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帐物相符。第三节实训(验)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维修制度第四十五条实训(验)室的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训(验)员及兼管,全面负责本室的各项工作。第四十六条实训(验)人员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应看懂并理解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或经过必要的培训,在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原理和操作技术后,方可按要求开启使用。第四十七条实训(验)室要建立健全仪器设备使用的登记、验收制度,无论是教师和学生使用时都要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表,用后要经保管人员验收、签字。在使用前后或过程中发现损坏或故障情况,要及时查清原因,按照实验设备损坏或维修、购置制度处理。第四十八条仪器设备陈列要整齐,布置要合理,便于使用和保管。注意避光、防潮、防尘、防热、防腐蚀等。使用时小心谨慎,不允许超时,过载使用。第四十九条保管人员对所保管的仪器设备,要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认真进行仪器设备的维护工作。第五十条质保内设备的维修由本实训(验)实管理人员及时联系质保单位进行维修,或可由我校维修人员处理的简单故障可以由我校维修人员及时维修。第五十一条在维修工作中,需购进维修工具或材料,按设备材料的购进程序、购进材料后行维修。第五十二条精密及贵重的仪器设备要制定使用操作规程,无论教师或学生在使用前要认真学习掌握,使用时要认真检查,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切实保证人身和实验仪器设备的安全。第五十三条实验室的固定资产,都要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每年年末,各实验室都要配合资产管理中心、财务部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并填写资产盘存表。第五十四条各实训(验)室管理人员要认真、仔细地保养和简单维护所管理的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测、定期保养,切实保证仪器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对于损坏、不能维修的设备要登记、上报主管领导,经主管校长审批,校长批准同意后可委托其它单位维修或报废。第五十五条对于实训(验)室的仪器设备符合报废条件,由实训(验)管理员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单,经学校和有关技术人员鉴定认可,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报废的仪器设备连同随带的技术资料一并上交资产管理中心统一处理,收回的残值应交学校财务部入帐。第四节实验室低值品、易耗品和消耗品的管理制度第五十六条低值品系使用期在一年以上,价值低于固定资产,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易耗品系指玻璃器皿、元件、零件等容易消耗或损坏的物品;消耗品系指实训(验)材料、燃料、试剂第一次使用后即不能复原的物资。第五十七条对于低值品、易耗品和消耗品,要本着“合理储存、防止积压”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其年需求计划由各实训(验)室申报,主管领导汇总,主管校长审批,校长批准同意,然后由资产管理中心组织一次或分期分批采购。第五十八条低值品、易耗品和消耗品采购到货后要及时办理验收、记帐、入库手续。需用时,要按照先入先用的原则有计划取用,并办理出库登记和记帐手续。低值品、易耗品和消耗品各实训(验)室要一学期进行一次清算。第五十九条各实验室对于购置和自制标本、模型、图表、幻灯片、录音带等要登记造册,要妥善保管;要建立借用、归还制度,防止自然损坏、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现象发生。第六十条学生实训1(验)的成品或者次品须由实训(验)管理员、实训(验)指导教师回收保存。第五节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第六十一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实训(验)管理员要及时登记与处理,否则影响教学进度要追究实训(验)管理员的责任。财产清查时由实训(验)管理员承担责任。第六十二条赔偿原则与界限(一)设备器材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凡由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损失,一律按规定赔偿。(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进行工作。(2)不遵守规章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动、拆、改仪器设备。(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和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地动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失。(4)实训(验)管理员、实训(验)指导教师(科任教师)工作失职,玩忽职守,粗心大意,操作不慎,保管不善,铺张浪费等。(5)由于其他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6)设备仪器损坏丢失后,严重影响教学进程或当事人态度不好,有意隐瞒、推卸责任,除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应加重处罚,并给予学生必要的纪律处分。实训(验)管理员、实训(验)指导教师期末考核不予考核。(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所在实训(验)室负责人和资产管理中心验证认可后,可予免赔。(1)仪器设备因质量低或使用年限超过耐用期,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损坏和合理的自然耗损。(2)由于实验本身的特殊性,致使操作复杂,容易耗损,确实难以避免的。(3)由于其他预料不到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三)属于下列情况可酌情减免赔偿。(1)能按照指导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够熟练造成损失的。(2)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主动如实报告,认识态度好。(3)因工作性质,经常接触易碎、易损的低值易耗品,造成损失情况不严重的。第六十三条赔偿依据及数额比例(一)对单价200元以下、使用期一年以下的仪器损坏丢失要原价赔偿;(二)对单价200元以上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计价应按下列处理:(1)被损坏的仪器设备经修复后,不降低原有的使用性能指标,以修理费(校外修理应含运杂费)为依据赔偿。(2)仪器设备损坏后,虽经修复,但性能指标有较大下降,应重新估价,以损失价值加修理费为依据赔偿。(3)仪器设备丢失或损坏后无法修复者,按其新旧程度合理折价作为赔偿依据。(4)赔偿数额比例,按仪器设备修复或损坏后的损失费的5100%赔偿。第六十四条处理办法及审批程序(一)仪器设备发生损坏和丢失后,实训(验)员应及时填写损坏、丢失报告单,由实训(验)管理员提出意见,主管领导核实,低值品和易耗品报教务部审批,固定资产报学校领导审批。(二)学生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凭被审批的报告单由班主任催促学生交纳赔偿费。实训(验)管理员、实训(验)指导教师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凭被审批的报告单赔偿,赔偿费由财务部统一核收。(三)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如系破坏性、被盗、火灾等事故,应保护现场,由校保卫部门参加,组织有关人员严格审查,列入专案处理。(四)在实训(验)过程中,学生故意损坏工具、设备。情节严重,对班级实训(验)组织管理者及指导教师,按考核制度给予相应处罚。第五章附则第六十五条本制度由专业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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