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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法考《试卷(二)》冲刺检测试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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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法考《试卷(二)》冲刺检测试卷.docx

    全国法考试卷(二)冲刺检测试卷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国际私法规范中最基本的规范是。A、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B、冲突规范C、统一实体规范D、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点是国际私法的组成规范。国际私法由四类规范所组成:冲突规范、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涉外仲裁程序规范。其中,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规范,是国际私法的主要组成部分。故选B。2、人民法院是否同意回避,采用何种方式?OA、判决B、裁定C、决定Q早D、调解书【参考答案】:C3、下列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说法正确的是:(1)行政处罚适用于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公务员(2)罚款和没收财产都是对财产的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都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者实施的惩戒,两者并无实质的区别(4)某税务局对买卖股票逃避征税的本局工作人员甲,作出了罚款的决定,该罚款决定是一种行政处分(5)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吊销个体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就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7)行政强制是对行政相对人的一种制裁措施(8)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必须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把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醉酒人约束到酒醒的行为,属于直接强制执行(10)代履行不能适用于与人身相关的义务,但直接强制执行却可以适用于与人身相关的义务()A、(5)(10)B、(1)(5)(6)(8)C、(1)(6)(7)(8)D、(1)(2)(5)(6)【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关键在于对概念进行区别。要理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三者的区别4、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甲取得患有绝症的病人乙的同意而将其杀死,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B、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生活贫困的妇女乙后,经乙同意将其卖给一个富裕人家为妻,甲仍然构成拐卖妇女罪C、甲征得不满14周岁的幼女乙同意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甲仍然构成强奸罪D、甲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乙后,按照乙的意愿没有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对甲仍然应当追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刑事责任【参考答案】:D5、甲、乙、丙三人筹资6万元合伙成立白云奶站,推选甲为站长,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白云奶站因牛奶质量问题与80家订奶户发生争议,这80家订奶户集体对白云奶站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B、以白云奶站为被告C、以甲、乙、丙三人和白云奶站为共同被告D、以甲、乙、丙三人中任意一人为被告【参考答案】:B【解析】:民诉意见第40条第(一)项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民事诉讼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以,本题中,三人合伙成立的白云奶站是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以,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6、某外商向律师咨询:“在中国已经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哪项国际公约的保护范围最广、保护水平最高、保护力度最大、制约力最强?”该律师的下列回答哪一个是正确的?A、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B、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D、伯尔尼公约【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司法部教材,应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保护力度最大、制约力最强。解答此题的关键在于全面把握以上四个公约的显著特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是一部关于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公约,因此是不符合题意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知识产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公约,而且也是成员国最为广泛、对其他世界性和地区性工业产权公约影响最大的公约。伯尔尼公约是著作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国际条约,也是至今影响最大的著作权公约Q与以前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相比,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是一个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的公约。它具有以下显著特点:其一、首次将最惠国待遇原则引入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领域;其二、要求成员对知识产权提供更高水平的立法保护;其三、要求成员采取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执法措施;其四、要求成员的知识产权获权和维持程序必须公平合理;其五、将成员国之间知识产权争端纳AWTO争端解决机制,加强协议的约束力。从以上可以看出,在中国已经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保护范围最广、保护水平最高、保护力度最大、制约力最强。因此,选项C符合题意。7、某甲借用某乙复读机一台,借用期间,甲因该复读机质量好而爱不释手,遂于10日与乙协商买下该复读机。因甲仅为12岁,身上无钱,双方约定15由甲从家中拿钱支付给乙。甲、乙间的买卖合同:A、于15日生效B、于10日生效C、无效D、若在1个月内甲征得父母同意,则有效【参考答案】:D【知识点】效力待定合同。【解析】: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依此,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在订立后并不能立即生效,但若在1个月内甲征得父母同意,则该合同有效。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o8、根据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交易,货物的风险从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A、卖方交货时B、买方收取货物时C、双方约定的时间D、合同成立时【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公约的规定,对于在运揄中出售的货物,原则上从合同成立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9、2000年12月,赵县一中在由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设平房6间,原本打算用做学生宿舍,后因校方企图多方营利,便将这批住房出租给个体户张某并收取租金,对此,下列叙述正确的是:A、可以出租,但是赵县一中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B、将此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只能租给军事单位、国家机关等单位,并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报国务院备案C、可以出租,无须任何批准程序和租金分配D、此营利为目的的出租行为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不得出租【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5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携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放本题应选A项,考查的是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连接在一起转移的制度。而所谓划拨与出让均是针对土地而言,土地收益不能流失,而房屋归个人或集体所有则不受影响。10、下列属于终结审理的情形有:()A、案件的审理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B、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中止诉讼满90天仍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有特殊情况除外C、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D、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终止的【参考答案】:B【解析】行诉若干解释第52条。Ih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OA、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B、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C、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D、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参考答案】:C【考点】死刑适用的例外【解析】根据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的“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8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根据该规定,是以起诉、审判的犯罪事实与被依法羁押的犯罪事实是否为“同一事实”为标准来判断自然流产的妇女是否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也依法不适用死刑。因此选项ABD均正确,只有选项C错误,答案应当选C。12、某县人民法院在审判胥某抢劫案的过程中,县人民检察院以有新证据证明胥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法院接到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要求时,合议庭已经进行了评议,但尚未宣告判决。县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A、作出准予撤回起诉的裁定B、作出不准撤回起诉的裁定C、可以先审查撤诉理由,再作出是否准予撤回起诉的裁定D、应当先审查撤诉理由,再作出是否准予撤回起诉的裁定【参考答案】:D13、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问题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B、按级别管辖权限,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C、协议管辖可以变更级别管辖D、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辖恒定的原则不予审查,直接裁定驳回被告的请求【参考答案】:A【解析】:民事诉论法第191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此可知,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A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格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2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注意区分的是,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能审理其认为应由其审理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没有此项权利,高级人民法院只是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B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据此,C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关于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格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审查并作出裁定。”由此可知,因原告增加诉讼请求使受诉法院不具有级别管辖条件的,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接受异议的法院应当审查。所以,D选项错误。14、为胎儿保留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是死体的,该份额应如何处理?A、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B、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C、由胎儿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共同继承D、由胎儿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胎儿出生时死亡的遗产继承问题。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后死亡的,为胎儿保留的必要遗产份额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15、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B、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C、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问题。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费任。故本题选项为B。16、陈某和杂货店主孙某之间订有买卖协议,由陈某长期供应孙某假酒低价销售。后因孙某欠款较多,双方发生纠纷。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A、陈某和孙某之间具有买卖的法律关系B、假酒和货款是双方法律关系的客体C、陈某和孙某购销假酒的行为违法,但买卖行为在法律上有效D、双方的协议违反法律,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参考答案】:D【解析】:评析:解析:标的违法,合同无效。补充: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张某被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决定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对李某的受伤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于是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没有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OA、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B、将案件转到人民法院民事庭继续审理二二三(二八)C、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D、仅对民事部分作出民事判决【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问题、补充侦查的适用条件。刑诉解释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故C选项正确。同时,考生必须特别注意补充侦查的适用情形,尤其是在审判过程中的退回补充侦查问题。<br>18、甲因抢劫,被法院判决构成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下列哪些财产可纳入适用没收财产刑予以没收的范围:OA、甲及其妻儿共住的1居室住房B、抢劫来的物资C、甲在银行帐户上的3万元存款I)、甲在抢劫中使用的枪支【参考答案】:C【考点】没收财产【解析】我国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同时,刑法第64条针对犯罪物品的处理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数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所以住房不应该没收。适用没收财产刑的仅有C。19、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含义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A、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B、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C、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D、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参考答案】:D20、甲开发商曾分别向乙、丙、丁各借款300万元、50万元及150万元并以其市价约500万元的商品房分别为乙、丙、丁设置三个抵押权,均办理登记。但乙最先,丙次之,丁最后。其后乙与甲开发商合并。不久,甲因未对丁清偿债务,丁申请实行抵押权,扣除税收各项费用之后,共拍得350万元。问本案乙、丙、丁各受偿:A、乙150万元,丙50万元,丁150万元B、乙210万元,丙35万元,丁105万元C、乙300万元,丙50万元,丁不受偿D、乙300万元,丙12.5万元,丁37.5万元【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99条规定,本题中,就实现抵押权拍得价款,按照抵押登记的顺序即乙、丙、丁的顺位先后受偿。但乙与甲开发商合并,乙对抵押物商品房既享有抵押权,又享有所有权,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7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同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乙在三个抵押权人中顺序在先,所以乙可以其抵押权对抗丙、丁之后序抵押权。故乙能获得300万,丙50万,丁不能就拍卖款获得受偿,本题应选C选项,ABD选项错误。21、依照婚姻法的规定,有以下哪个情形不属于经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A、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B、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C、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D、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参考答案】:C【解析】:参见婚姻法第32条。22、债按标的分类不包括下列哪些选项所列的分类?A、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Ik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C、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D、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债的主体上的特征,债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根据债的标的是否可以选择,债可以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根据债的标的物的性质,债可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根据标的的内容,债可分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23、贾宝石,男,35岁,无子无女,无工作无收入,三年前丧偶,从此疯疯癫癫,人称“花痴”。父母连气带病,也已故去,留下遗产300万。现在宝石的姐姐、外祖父都想担任其监护人,为此发生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贾宝石的监护人顺序是姐姐、外祖父,前者有监护能力的,可以排除后者B、贾宝石的监护人顺序是外祖父、姐姐,前者有监护能力的,可以排除后者C、贾宝石的外祖父、姐姐是同一顺序监护人,二者有争议,可以直接请求法院进行指定D、贾宝石的外祖父、姐姐对此争议,只能先由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在他们中指定,不能直接请求法院进行指定【参考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民通意见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孙子女与外孙子女6大类。民通意见第16条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度不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除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外,其他近亲属充当监护人的顺序相同。AB错误;同时,对监护争议的,只能先由地方有关组织从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才可以请求法院裁决。2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的,经过多长时间视为送达?A、30天B、3个月C、6个月D、1年【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民事诉讼法第247条第七项。25、关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27题)A、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故其陈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B、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C、公安机关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一律不得采信D、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来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一律不得采信【参考答案】:D【考点】证据的审查判断【解析】证据的审查判断,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对收集、保全后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辨别其真伪,确定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诉讼活动。本题考查了根据证据的不同种类对证据的可采性进行审查判断。关于证据可采性的审查判断标准和要求,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作出了明文规定。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在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上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正确表达能力而作的陈述、证言和供述:(二)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被告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对该被告人不利的证言。”根据上述条文第1项规定,被害人即使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若其在自身判断和表达能力范围内对案件作出了准确陈述,并且有其他证据印证,则可以被采信。选项A说法过于绝对,错误。同理,根据上述条文第2项规定,“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形下,也可以被采纳。选项B说法也过于绝对,错误。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26条规定:”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情形,并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勘验、检查笔录存在勘验、检查没有见证人的,勘验、检查人员和见证人没有签名、盖章的,勘验、检查人员违反回避规定的等情形,应当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审查其真实性和关联性。”据此,在勘验、检查笔录没有地证人签名的情况下,应当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审查其真实性和关联性并决定是否予以采纳,而非“一律不予采纳”,选项C说法错误Q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9条第1款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有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据此。搜查获得的杀人凶器,在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其来源的情况下,不能予以采信,选项D为应选项。本题是对于2011年司法考试新增法条办理死刑案件证据靓定的考查。2010年颁布的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在我国刑事证据立法进程中意义突出,这两个规定在2011年司法考试中多次被考查,需要考生重点掌握。26、下列四个关于刑事诉讼中的法定期间的说法,表述正确的是OA、监视居住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B、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一审期间是6个月C、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一律是10日和50D、申请恢复的期间是障碍消除后的5日以内【参考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所以A项错误。刑诉法解释第109条规定:“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126条规定情形之二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期满7日以前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由此可见,一审期限与公诉、自诉以及被告人是否被羁押都有关系。不能笼统地说审判期限是6个月。B项错误。刑诉法解释第242条规定:“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由此,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根据民事部分是与刑事部分一并审判还是另行审判而不同。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所以D项正确。27、郭某因盗窃罪被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因为经济困难所以无力聘请律师,于是其向人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下列对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的陈述中不正确的是:OOA、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B、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C、公民在刑事诉讼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D、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参考答案】:B【解析】刑事法律援助是指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根据律师法第41条、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前三项的陈述与法律规定都是相符合的:“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里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因此B的表述不正确。28、以下关于代位继承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B、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且没有辈数的限制C、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继承份额D、代位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且适用于遗嘱继承【参考答案】:D【解析】: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AC选项正确不选.继承法意见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B选项正确,不选.代位继承制度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所以D选项错误,当选.29、甲和乙签订服装买卖合同,后因履行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原告甲提出,两家曾经签订过一份供货补充协议,并且该协议经市公证机关公证,真实性不容怀疑,被告乙提出,公证机关并不了解情况,自己有证据证明所谓供货补充协议,其实是原告甲伪造的,对于此案的证明,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供货补充协议经过公证,证明力更强了B、供货补充协议经过公证,不需要主张方举证证明该公证文书C、供货补充协议经过公证,但是如果被告有证据证明其为虚假,还是可以提出,法院不能绝对采信该协议D、供货补充协议经过公证,即有强制执行力,即使被告有证据说明其为虚假也只有在上诉的时候才能提出【参考答案】:D【解析】:证据规定第9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险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可见,只有自然规律及定理是绝对不可能被推翻的,否则即使经过公证的证据,对方当事人也可以提出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对免证事项的采信也不是绝对的,不过一般而言经过公证的文书效力更高这一点是正确的,一般也不需要当事人证明。所以,ABC选项说法正确,不应当选。D选项说法错误,应当选。30、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标志可以在成员国之间取得优先权保护?A、商品商标B、服务标记C、厂商名称D、产地标记【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巴黎公约提供的优先权保护。巴黎公约第4条第A-(1)项规定,“已在本联盟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提出申请专利权、实用新型、外型设计,或商标注册的人或其权利合法继承人,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内享有在本联盟其他成员国内提出申请的优先权。”31、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A、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被确认无效B、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C、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的次要证据不足D、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参考答案】:D【解析】: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仲裁法第19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第63条:”被申请人提出的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的,裁定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的,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五)适用法律错误:(六)仲裁员在审理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3款:“人民法院认为执行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本题A项中,合同无效不影响其对纠纷解决方式条款的效力。B项中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C项是次要证据而不是主要证据,因此正确答案为D。32、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之上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是下列哪个选项?A、国际代理B、托收C、信用证D、汇付【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信用证的定义。33、1998年8月,自称奥地利人的因斯向某家具店订做一套高级组合家具。该店按照因斯的要求完成全套家具的制做后要求汤姆付款提货。因斯拒绝付款,称奥地利法律规定的成年年龄为24岁,自己只有22岁,所以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订做家具的合同无效。明光家具店诉诸法院。经查,因斯为无国籍人,曾在英国、奥地利、匈牙利住过,其中在奥地利居住的时间最久,但因斯并未在任何国家定居,也没有住所。1995年底因斯来到中国,此后一直在中国居住。下列表述哪种是正确的?A、应当按照因斯的主张,适用奥地利法律确认其无民事行为能力,订做家具的合同无效B、认定因斯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英国、奥地利或匈牙利的法律,由法院选择C、认定因斯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英国、奥地利、匈牙利或者中国的法律,由法院选择D、应当依据中国法律认定因斯有民事行为能力,其订做家具的合同有效【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察我国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冲突的解决。34、某区公安局派出所突击检查孔某经营的娱乐城,孔某向正在赌博的人员通风报信,派出所突击检查一无所获。派出所工作人员将孔某带回调查,孔某因受到逼供而说出实情。派出所据此决定对孔某拘留10Bo孔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在作出拘留决定前,孔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B、对孔某的拘留决定违法C、某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是本案被告D、因孔某起诉,公安机关应暂缓执行拘留决定【参考答案】:B【考点】被告的确认、处罚程序、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即(1)只有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这两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才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2)举行听证是当事人的权利,由当事人决定是否要求听证,公安机关无权决定。本题中公安机关对孔某作出的拘留10日的决定并不在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两种情况之列。因此A项错误。在本题中,首先,某区公安局派出所无权对孔某作出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可见,派出所无权作出拘留决定。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9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第93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本题中公安机关对孔某进行了逼供,并仅依据逼供得出的本人陈述作出处罚决定。不仪不符合法定程序,而且作出处罚行为的证据也并不确凿。因此,某公安局派出所对孔某的拘留决定违法。B项正确。派出所属于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派出机构的被告资格以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为标准。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对派出机构有授权.派出机构就取得诉讼主体资格。如果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无论该派出机构是否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均不能作为被告。而应以设立派出机构的部门为被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法律并未把作出拘留决定的权力授予派出所。在本题中,法律责任应当归属于区公安局,由区公安局作为被告。C项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的相关规定可知.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被处罚人不服提起复议或诉讼、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本题中,孔某仅起诉,并未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不能擅自决定。不足以使公安机关暂缓执行拘留决定。D项错误。35、某市工商局和物价局在财税大检查中以共同的名义对甲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甲公司不服此处罚决定,拟申请行政复议。甲公司应以何机关为被申请人OA、市工商局B、市物价局C、市工商局和市物价局为共同被申请人D、市人民政府【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4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认与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类似,对于由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由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36、孙某以张某构成诽谤罪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决定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在张某未被羁押的情况下,该法院立案后应在下列哪个时间内宣判?OOA、一个月B、一个半月C、三个月D、六个月【参考答案】:D【解析】高法解释第109规定:“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翦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翦押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期满7日以前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审理期限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全面掌握。37、涉外仲裁案件的简易程序中,开庭审理的,仲裁庭应在开庭审理之日起30天内作出仲裁裁决书;书面审理的案件,仲裁庭应当在仲裁庭成立之日起多少天内作出仲裁裁决书?A、60B、90C、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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