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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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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docx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充分发挥学校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会计财务制度、XX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以及xx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小学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规范,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财务工作的原则及根本任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正确处理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含部门)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科学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学校财力资源,努力增收节支,高效运用资金,注重资金的时间价值;加强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和损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第二条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块包干、权责结合"的财务管理模式。统一领导是指学校要统一经济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务业务领导。集中管理是指学校财务收支由学校统一管理,集中调配。实行任务与经费保障挂钩,经费切块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第三条财务管理职权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管学校的财务工作。学校财务部是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是:1.宣传、维护、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履行财务监管职责。2 .负责汇编学校财务预算,包括预算的编报、上传、下达、追加调整、细化分解。3 .负责严格执行财务预算计划,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相关规定和项目预算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监管经费的合理、合法、合规使用。4.负责实时掌握、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加强财务核算,实施资金绩效评价,从而及时发现管理中的问题,降低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5,负责完整、准确编制学校财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分析财务预决算差异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措施。6,负责学校经费收入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开展学校经费收入,对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并开具合法票据。7 .负责学校各项经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准确结算、支付各项费用支出。8 按照规章制度,组织会计核算,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出具会计报表,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及时为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9 加强资产财务内控管理,负责定期组织、配合学校财产清查,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好,防止资产流失。10 .按照规定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金、附加税费。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员工缴纳社保、职业年金、公积金等。11 .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建立财务运行预警系统和评价体系,提高资金安全性和使用效益。12 .负责贯彻档案管理法规,做好财务资料的整理、装订、档案管理工作。第四条加强财务的计划管理,实行部门预算管理。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各部门先按规定编制和上报预算,项目预算由学校聘请专家进行可行性绩效评价,预算由财务汇总后提交校务会议进行平衡审核后,作为正式预算提交上级部门,待上级批复下达后执行,并根据上级要求和相关规定对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在指定网站上进行公开。学校各部门根据预算批复拟定执行方案报财务后有计划地控制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计划或盲目开支。每年年终结算,公布收支情况。学校将按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反馈。第五条健全财务指挥和监督系统。学校校务会议是决定学校财务计划、经费分配指标和方案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了加强财务检查和监督,学校每年安排审计事务所对学校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根据上级要求和相关规定对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在指定网站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六条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为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应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制度和财务人员的职权规定,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会计出纳制度、审批制度、经费支出报销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等。第七条学校财务人员必须由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人员担任。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按财务规章制度办事,对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敢于抵制。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一节基本规定第八条学校依法实行财务预算、决算制度。财务预算、决算是学校合理配置资源、实施有效管理、规避财务风险的重要形式,财务预算、决算服务于学校的长远建设目标和年度发展计划,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满足日常运行的财务需求。第九条学校财务预算贯彻“支持发展、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勤俭节约”的原则,收入须落实,支出应从严,不做赤字预算,保持学校事业可持续发展。学校财务决算贯彻“依法、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学校预算的执行和各项财经活动情况。第十条财务预算是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财力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安排所需资金,是学校筹集、分配、运用、控制资金的依据。第十一条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第十二条收入预算的来源要落实,没有把握的收入,不得列入预算,不能把专项资金、银行贷款视为学校自有资金。支出预算要从严,坚持统筹兼顾、支持发展、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属于国库集中支付经费的预算要力求科学、规范、合理,确保国库集中支付经费足额、及时使用。第十三条维护学校财务预决算的严肃性,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一般不得开支。第二节预算编制第十四条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学校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及收费标准,充分考虑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预算年度内取得的各项收入来源。第十五条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学校应根据本市市级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按照财政规定开支的标准和范围按实编制。第十六条部门项目库申报学校各相关部门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建立“专项经费项目库”,并根据专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原则,按轻重缓急排序,提出年度专项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明细前期必须做好市场询价,通过三方比价或政府采购平台询价,确定经费明细表,项目建立后通过学校内部的评审方可进入“专项经费项目库”,当年项目3月份前申报入库作为下年项目备选。财务部负责建立学校“专项经费项目库”,汇总平衡全校各专项项目经费预算,经学校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按轻重缓急安排学校年度专项项目经费预算初稿,报校务会讨论决定。编制财政项目库时,财务部从学校“专项经费项目库”遴选已通过的项目,报校务会进行确认需要上报的项目,同时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组织或外聘专家进行项目预算评审,通过后纳入财政项目库。第十七条预算项目申报学校根据自身总体发展目标和整体建设思路,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制定相应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按照学校实际,按照XX政府采购管理办法、xx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一上、二上预算时,学校根据市教委下达的专项资金额度安排项目,财政项目库的项目从部门项目库提取,原则上确认的项目不得修改。根据上级规定,信息化项目预算需经XX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评审批复。房屋装饰装修类、基本建设、大型修缮类项目须经教委相关部门评审批复后入财政项目库。第十八条预算调整项目资金预算方案在财政预算平台上申报并经财政局批复后一般不予调整,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相关程序上报市教委、市财政局审批调整。第十九条学校因发展需要或新增重大建设项目需要负债运行时,应由有关部门提出详细贷款、融资、还款方案,根据“三重一大”原则和有关规定报请校务会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列入预算。第二十条学校于每年规定时间内开始编制下年度财务预算,保证及时、准确申报并下达。第三节预算执行第二十一条上报预算经批准下达后,财务部应及时将预算批复下达至职能部门,由各部门制定详细的预算执行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组织并完成各项预算收入(学费、财政拨款、房屋租赁款、合作办学等)。第二十二条校级支出预算中主要公用经费采取学校集中统筹的办法进行管理;项目经费采取指标控制、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第二十三条校财务部应做好预算执行中的各项指标的分解、下达计划等工作,要对预算执行情况向校领导提交季度报表,及时反馈预算的执行情况。第二十四条为了维护学校预算的严肃性、有效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果由于国家政策或学校经费计划有较大的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时,由财务部提请校务会报请主管部门调整预算。第二十五条校财务部应加强预算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检查。在预算执行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将预算收入按时限、按规定要求及时、足额收纳入账;支出预算按照计划进度表执行,严禁超预算支付,不得赤字运行。第四节财务决算第二十六条在预算年度终了时,在校领导组织下,校财务部应当依法、准确、完整、及时编报年度决算,经校长审核签章后上报,年终由主管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学校收支情况。第二十七条编制决算时,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账表相符、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应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款拨款数字;检查各类会计事项处理情况,确定年度收支范围;清理往来款项;检查各项税金计算及缴纳情况和专用基金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做好年终对账工作,清查货币和各项资产实际结存数。第二十八条在做好年终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按要求进行年终结账和转账工作。不得以估计数字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年度决算的有关数字。第五节预决算监督和审计第二十九条学校财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要求,对预决算的完整性、合法性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整改。第三十条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定期将预决算信息公示于上级规定的相关网站,接受监督。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三十一条学校收支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第三十二条学校财务部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第三十三条学校财务部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职责。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学校领导班子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第二节财务收入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学校收入分类:(一)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教育费附加专项经费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等。教育收费由财务部根据国家规定、上级收费许可项目以及学校公示的有关收费内容收取。(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分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纳入预算的政府性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回收资金、国有资产投资收益、广告收入、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三)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教育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专户,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四)教育费附加收入,即教委以学校申报的项目申报书为依据批准拨入的专款。(五)经营收入,即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第三十五条学校收入管理学校取得的各类收入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确保各项收人的来源合法。并根据收人的不同类别制定收入管理制度。学校应严格执行上级的收费规定,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所有收入必须按要求入账。严格按财政规定上缴学费收入和房屋出租出借收入等。不断规范学校各项收入活动,增强监管力度,消除坐支、截留、挪用的隐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财政补助收入财务部每月按财政额度到账通知书及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确认财政补助收入。(二)事业收入1、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书簿费、代办费实行银行批量代扣和自助缴费的方法。扣完以后开具学费收据,收取的学费统一上缴财政专户,学费发票及时发放到学生。保证每个学生的学费能够及时收取。财务部应及时将收费信息通知学生学工部和教务部,做到定期核对,定期收取。2、学生的学费退费,按学期结算,学期就读时间不到一个月退50%,超过一个月不退。学生的住宿费退费,按月分摊结算,住宿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3、联合办学等其他事业收入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执行。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后,开具合法票据。并于相关负责部门定期核对,定期收取。(三)教育费附加专项收入在根据市教委下达的教委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额度,上报预算后,财务部收到市教委下达教育费附加的通知,并收妥相关款项。计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四)经营收入经营性收入严格按照收费公示项目收取,财务部根据收费明目收取费用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于应收未收款项,财务部与相关部门一起完成清理催收工作。(五)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在收到时由财务按会计制度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三节财务支出管理制度第三十六条学校支出分类(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二)经营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第三十七条财务支出规定(一)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二)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制定规范。(三)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四)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五)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六)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七)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八)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九)学校办理任何的财务收支项目,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原始凭证须内容清楚,大小写金额相符。(十)原始凭证须由经办人签名并写明事由用途,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的购置,还须附上资产管理部门的验收单。(十一)实行财务“一支笔”制度,每一笔支出业务均由校长审批(托费报销除外)。(十二)退养人员医药费报销须经校医务室和财务人员审核,并经校长审批。第三十八条财务支出流程经办人提出申请一部门主管审核一分管校长审核f校长审批f财务审核报销。涉及3万以上的采购由采购部门提出申请f部门主管审核f分管校长审核f校长审批f财务审核报销。第三十九条财务支出明细规范(一)培训费职工培训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培训结束后凭报销凭证及培训通知、培训申请表等相关附件到财务报销。培训费支出标准按照最新版XX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xx)45号以及学校xx学校培训费管理办法,明确培训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二)会议费职工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结束后凭报销凭证及会议通知、会议申请表等相关附件到财务报销。会议费支出标准按照最新版XX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xx)46号以及学校XX学校会议费管理办法,明确会议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三)差旅费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差旅费。职工临时到XX以外地区公务出差需填写“费用申请表”,报领导审核批准。报销时与出差单据一起附在“差旅费报销单”后,经审核后报销。差旅费支出标准按照沪财行(2014)9号XX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及学校XX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四)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只能用于国内和国际公务接待,国内来访人员必需发公函说明公务内容、人数、时间等信息。由接待部门提出接待方案并报分管负责人审批。国际来访人员必须通过组织人事(外事)部门审核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批。业务招待费支出标准按照学校XX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五)劳务费劳务费支出需填写“授课费、咨询费、劳务费付款结算凭证”,人员信息须填写完整,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等复印件留存于相关部门备查。劳务费标准按照XX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六)职工借款职工借款需要填写暂支单,审批程序合规。借款只能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和后勤等学校公用性开支,因私借款不予办理。学校坚持“一事一借、谁借谁报,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严禁一借多用,长期挂账。财务部对各项借款进行明细核算,并负责对各项借款进行及时清理,原则上所有借款不跨年。(七)采购报销规定购入商品、材料、物品、固定资产等须附有物资请购单、验收单,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货物,须附有政府采购相关凭证,需经审价的须附有第三方专业公司出具的审价报告,一并交由有审核审批权限的人员进行审批。每张费用报销单必须由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至少三人签字。有货物入库的还须有验收人(保管人)等签字。报销单上的报销人必须是本人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签。第四节财务票据管理制度第四十条发票收据管理制度(一)票据的范围:本票据是指财政局监制的各类收费票据、统一收据以及税务局监制的应税发票。(二)票据的用途:收费票据是学校依据国家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收取各类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时,向付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三)票据的管理:财务部负责学校收费票据的管理。票据的领用人(出纳)与票据的管理员(会计)严格分离。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收费票据管理的规定,积极协助财务部做好收费票据管理工作。(四)票据的购买:学校所有的收费票据和统一票据,必须由财务人员持发票购买证、票据领购证到财政部门购买。购入收据时先进行登记,包括购入日期、收据种类、收据号码、数量等。(五)票据的保管:学校建立收费票据购领、登记、使用、保管、核销、检查、监督制度。(六)票据的使用:收费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重页、漏号、重号等错印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将整本票据交回财政部门更换或注销。收据使用时,存根联留存,收据联交付款人,记账联随同原始单据附入传票后作记账凭证的依据。领用收据时要登记领用日期、收据种类、收据号码、数量及领用人。(七)开具票据时,应使用中文,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内容必须真实并且填写完整,全部联次应使用双面复写纸一次复写完毕,票据开出后需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方才有效。(八)收费票据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对填错的废票不得撕毁,因故作废时,应在同一号码的全联票据上注明作废,妥善保存,便于核销和备查。(九)票据应当妥善保管,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如票据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财政部门,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十)开具收费票据后,如因各种原因发生退款,要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退款业务。其中,退款对象为个人的,必须收回原收费票据,并注明”作废"字样;退款对象为单位的,必须收回原收费票据或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发票)。(十一)收费票据用完后,由经办人员封存备查。(十二)财会人员必须在确认发生收款业务时才能开具收费票据,未发生收费收款业务时,原则上不得先开收据(发曲)o(十三)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收费票据,各类收费票据不能相互串用。严禁私自转让、转借、代开、销毁。(十四)财务部收费票据管理员应将已开具的收费票据存根联妥善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由收费票据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报财政或税务部门核准后销毁。不得擅自销毁空白的票据及票据购买证。(十五)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物价部门对我校收费票据的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支票管理制度1.支票的购入和领用都要进行登记购入日期,数量(本),支票的号码,领用日期,领用人。2 .支票存根随同原始单据一并附入传票后作记账凭证的依据。3 .做好作废支票的登记工作(作废支票的号码),并盖上“作废”字样的印记,以备查。支票结算的主要规定:1.支票的适用范围:各部门在本市进行商品购置,劳务费结算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支票。4 .支票金额起点为100元。5 .支票有效期限为10天,从签发的次日计算到期日,如遇例假日可顺延。6 .签发支票必须按规定填写,支票如被涂改、冒领,由签发人负责。5,签发支票人如签发空头支票或预留印鉴不符,除银行退票外,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50元的罚金。支票的签发和保管:1.由支票使用人填写使用申请单,交部门审核,经校长审批后,才能开具支票。2 .支票使用人拿到支票后,必须妥善保留好。支票必须要盖有二枚印章(财务专用章、主管校长私章)才能使用。持票人如未按规定持未盖全印签的支票使用,而银行退票时所扣的罚金,应由持票人本人负责。3 .支票使用完毕,经办人及时送交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财务结账。4 .采购物品一定要在批准的购物清单以内,采购金额不得超支,如有超支,写明理由报请校长批准后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不予受理。5 .汇票的使用、送交也同支票一样办理,不另定细则,但签发汇票必须由使用人提前三天通知财务部门。支票的送交处理办法1.外单位来校使用支票付款时,经办人员一经收到交来支票,应及时查验支票的使用限期,大小写金额、名称、印鉴等,如属有效支票应在当天及时送交财务部,以便财务部做好款项进账工作。收到支票一律不再进行票据转让。上述各款未尽事项均以银行结算办法处理。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第一节基本规定第四十二条本制度所指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第四十三条财务部门负责全校的货币资金管理。第四十四条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工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度。(一)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二)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三)货币资金业务岗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四)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应当加强管理与控制。(五)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财务工作。第二节现金管理制度第四十五条财务部门根据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校内各单位单笔现金的开支限额,超出结算起点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第四十六条应当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限额的,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收坐支现金。第四十七条现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套取现金。第四十八条出纳人员须按照经会计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记录的现金数额准确收付,并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确保资金安全。第四十九条财务负责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现金收支情况和库存现金进行稽核检查。第三节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五十条银行账户管理(一)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与年检,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银行账户的管理办法。(二)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学校及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年检等业务,校内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开立账户。(三)严格遵守人民银行的结算制度和结算纪律,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不准出租、出借和套用银行账号,严禁利用银行账户或支票搞非法活动。(四)加强支票管理,严禁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填写日期、收款人、用途、金额,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五)设置专人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具体分析后按照程序进行处理。(六)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每月对账单审核加盖印鉴后报送银行。对账单留存联年底统一留存装订。第五十一条银行票据和印章管理(一)银行票据包括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现金交款单、进账单、电汇单、银行汇票、零余额账户支付令等。(二)出纳办理购买银行票据业务,应当逐一清点检查,特别是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要检查编号是否连续、有无缺页、破损等情况,若有缺页、破损或编号不连续,应于购买时当场更换,领用银行票据时,要记录登记,避免空白支票丢失。(三)出纳负责保管空白支票,必须设立支票登记簿,及时登记支票的购入、使用和注销情况。(四)预留银行的财务印鉴必须由专人分别存放保管。(五)除规定的使用范围外,财务专用章不得用于公文性质的证明、通知等。第四节其他第五十二条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凡从学校财务部门支取(含报销与借款等)的现金、支票及汇款,均应按照要求办理审批手续。第五十三条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检查的重点内容是:(一)货币资金业务流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二)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与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三)贷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四)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五)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第五章校内会计监督第五十四条记账人员,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经办人,财产管理人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分离,并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1、出纳员与记账员,与凭证审核员,与会计档案保管员相分离。2、经济业务事项的经办人与会计事项的审批人,与财产保管人各自相分离。如采购员与仓库保管员相分离,购物人或项目经办人与审批人相分离。第五十五条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及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执行应相互监督、制约:1、学校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消费和福利支出实行统一标准。2、各部门领取支票须填写“使用支票申请单”,并经主管领导审批。3、10-20万元之内的业务事项经校务会审核,财务部门凭合同付款。4、财务部门定时将重大业务事项汇总后向校领导反馈。第五十六条建立常设的财产清查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第五十七条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在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情况下,审计工作由社会审计机构进行,每年一次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或学校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第六章会计电算化操作第五十八条操作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具备会计软件操作知识;第五十九条明确软件操作员、审核记账员的职责和权限;第六十条操作人员不得私自调出、修改和删除职责范围以外的程序和数据;第六十一条操作人员须保管好自己的口令和密码,严禁他人使用财务软件;第六十二条操作人员离开电脑,应执行相应的命令,退出会计软件;第六十三条设有上机操作记录本,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内容及故障等内容;第六十四条及时做好源程序备份及每月数据双备份异地存放;第六十五条按季打印输出各类账页。第七章附则第六十六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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