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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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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我街道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急能力,高效、有序地处置好辖区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做好防灾减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我街道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经济强区、文化新城、法治社会、平安XX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XX市XX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是XX街道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处置我街道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突发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立足防大灾,抗大险,做到关口前移,注重平时防范和减轻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强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健全以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坚持统一领导、统分结合。在党工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3)属地为主、分级负责。XX街道办事处是应对街道辖区内一般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主体,社区是应对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的主体。(4)依法规范、明确分工。按照法定职责,细化部门分工,全面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任务,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落实到位。(5)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善于抓住时机,依靠科技手段和专业力量,精准研判,科学决策,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科技水平。1.5基本情况XX街道是XX省XX市主城区四个街道之一,位于XX省XX市中部,珠江口东岸,东江下游的珠江三角洲。地理坐标为东经14o15,北纬22。39'-23。09'。北依广州,南望深圳,地理位置优越。辖区面积约11.O平方公里,总人口近59.72万人。XX街道地质构造上,位于罗浮山断缘的北东向博罗大断裂南西部、XX断凹盆地中。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地貌以丘陵台地、冲积平原为主,丘陵台地占44.5%,冲积平原占43.3%,山地占6.2%。XX街道是典型的珠江三角洲冲积平原,因受河涌水位和降水的影响,储有大量的表层孔隙水,地下水位高。土层结构较为复杂,土壤表层为黄色粘性土,其下的沉积层大致可分为淤泥、中细沙、淤泥质砂、粗沙或砾沙四层。下伏基岩为陆碎屑沉积胶结形成的沉积层。XX街道水系发达,地下水丰富,受江河水流的冲洗,雨季、汛期长,年内受若干台风影响,加上公路、大型建筑、轨道交通等建设,会加大发生突发性地面塌陷的可能。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XX街道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2组织体系2.1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XX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在街道办事处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街道指挥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街道应急管理分局。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主要职责:落实隐患点巡查监测、预报预警、群测群防制度;组织辖区内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抢险救灾;组织辖区内小型及以上级别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制定和更新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应急演练和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将辖区内地质灾害相关信息报告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必要时,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指挥长)。副指挥长:应急管理分局局长,自然资源分局局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成员: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教育管理中心、统一战线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司法分局、财政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分局、农林水务局、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共服务办公室、武装部、城区供电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团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2.2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XX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1)应急管理分局:负责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汇总灾情,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部署地质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前往灾区开展救援,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行动,协调志愿者队伍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核定、报告和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制订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调拨救灾款物,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后调查评估工作。(2)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落实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街道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社区开展群测群防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和隐患治理工作;参与、指导、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参与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做好防灾减灾救灾有关用地保障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和企业做好相应停止施工作业及人员撤离;加强现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协助属地社区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4)农林水务局:根据市气象局发布气象信息,负责与市气象局沟通,及时通报灾区重大气象变化,为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提供气象服务;负责指导农村建设、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和治理等工作;指导因灾损毁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5)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导街道内消防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队伍参加以搜救人员为主的抢险救援。(6)交通运输分局:组织、协调运力,为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及受灾群众的运输提供保障;协调公路管养单位派出专业抢险队及时做好损毁路段、站场及有关设施等的抢修抢险工作。(7)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负责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一般及以上地质灾害灾情和救灾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督促、指导A级景区开展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治理等工作;协调市广播电视网络,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建立完善应急信息发布机制,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部门发布的权威地质灾害信息;指导A级景区因灾损毁旅游设施设备的恢复重建工作。(8)教育管理中心:督促、指导管理范围内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按责任主体做好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灾害发生时幼儿、幼师及在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组织开展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9)统一战线工作办公室:负责参与协调、督促、指导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法人在我街道遭遇地质灾害的处理工作,协调、安排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来XX街道救援人员的接待工作;指导落实宗教团体及其建筑物的地质灾害防御工作。(10)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分局发出调令经济发展局负责将救灾物资运送到街道应急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指定的部门。参与指导、协调供电服务中心对受损电力基础设施进行抢修、维护,保障灾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保障政府、有关单位与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应急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参与指导、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支持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11)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配合街道办事处组织疏散、撤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实施灾区交通疏导,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法人在我街道遭遇地质灾害的处理工作,协调、安排外宾、港澳台地区和境外来XX救援人员的出入境管理工作。(12)司法分局:负责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处理灾区的应急安置工作。(13)财政分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统筹安排救灾资金。(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组织排查管辖范围内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等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责任主体做好防治工作;督促、指导上述用人单位及时疏散转移临险人员,并做好安置工作。(15在态环境分局自责地质灾害引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防治、监测、预警及事后调查等工作;视灾情需要,及时联系行业专家,现场指导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承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16)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爆发流行;及时组织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17)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督促、指导开展水务工程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指导因灾损毁水务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18)卫生健康局:督促、指导各级医疗部门开展管理范围内医疗机构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按责任主体做好防治工作;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深入一线,开展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必要时提供医疗技术支持。(19)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辖区特种设备(按特种设备目录监管范围)安全监管;地质灾害发生期间,负责整顿、规范、协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向灾区调配应急救援所需药品,保障灾区药品供应。(20)公共服务办公室:地质灾害发生期间,组织做好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临时救助工作;收集、统计特殊群体信息,为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制定临灾特殊群体人员转移提供信息支撑。(21)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转移危险地区群众。(22)城区供电局:负责保障电力设施、设备、线路的安全;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和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23)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公园、广场、道路、桥梁、路灯、管道等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管理;承担辖区内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的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乡、村公路损毁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24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会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遭地质灾害破坏的城镇燃气管道等设施;指导因灾损毁相关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25)街道团委:组织协调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还应当承担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工作。2.3 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管理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应急管理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街道自然资源分局、街道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贯彻落实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协调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社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汇总、上报有关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应急救援信息;组织相关单位参与险情、灾情会商研判,提出启动、终止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建议及应急处置方案;根据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要求,组织现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协调督促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各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根据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领导的部署要求协调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承担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4 应急专家组街道应急管理分局会同街道自然资源分局组建街道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决策咨询机制,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救援、灾害监测及趋势预测、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由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基础地质、岩土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安全工程、应急管理、应急指挥、应急救援等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也可借助市专家库,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视情况,提请市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派出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技术人才,组成专家队伍,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3运行机制3.1预防预警3.1.1预防(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街道自然资源分局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气象预测信息,会同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在年初拟订街道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统筹安排。(2)发放防灾明白卡。街道办事处要将当地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各社区,并将涉及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分别发放到受灾害隐患威胁的单位、居民以及防灾责任人。3.1.2监测(1)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街道自然资源分局会同各行业部门、各社区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工作需要,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建立监测网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地质灾害险情实施动态监测。(2)街道自然资源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等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体系建设,根据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社区及相关预防、监测责任人登记地质灾害隐患点并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险情灾情及时处理并报告。自然资源分局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每年汛期前,组织辖区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等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中、汛后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3.1.3预警街道自然资源分局会同应急管理分局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1)预警级别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弱到强依次为1V级、1n级、级和1级,分别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风险较局K局K很局1。(2)预警信息发布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1V级及以上时,由街道自然资源分局、应急管理分局联合签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并对公众发布,并同时通报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区域、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和有效时间等。(4)预警信息发布方式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OA系统、传真、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对街道有关部门(单位)、社区及公众发布;宣传等部门、各社区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警报器、宣传车、村村通大喇叭等各种手段,及时、准确地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转发给基层工作人员和受威胁群众。(5)预警信息的调整街道自然资源分局会同应急管理分局结合预测气象信息和地质环境条件,适时调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3.1.4评估街道自然资源分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突发地质灾害风险进行评估,明确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措施。突发地质灾害风险主要包括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风险,破坏城镇、企业、房屋等重要建筑设施及室内财产风险,破坏生命线工程风险,破坏水利工程风险等。(1)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风险主要包括城镇居民、农村村民等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风险,要特别关注儿童、老人、残病、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生命安全风险情况。(2)破坏建筑物、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学校校舍风险主要包括城镇居民住宅、农村住宅、宾馆、饭店、公寓、商店、学校、医院、机关、部队营房、厂房、仓库等各种重要建筑设施及附属设施风险,同时包括建筑设施内的物资风险。(3)破坏生命线工程风险主要包括铁路、公路、航道、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以及桥梁、涵洞、隧道等生命线工程风险。(4)破坏水利工程风险主要包括堤防、水闸、泵站、农村供水设施等风险。3.2信息报告与共享(1)各社区及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对突发地质灾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2)街道自然资源分局、应急管理分局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迅速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街道办事处和自然资源分局、应急管理分局报告灾情险情。接到报告的部门迅速按照相关规定上报。(3)报告时限。发生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街道应急管理分局、自然资源分局报告。发生一般及以上地质灾害后,街道应急管理分局、自然资源分局要立即向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及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抄报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并同时报告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4)报告内容。突发地质灾害以突发事件信息专报形式上报,突发地质灾害专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现阶段的应急抢险救援处置情况和已采取的又煤措施等。(5)当突发地质灾害造成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士伤亡时,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通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和街道统一战线工作办公室,并协助处置。3.3应急处置3.3.1接警与处警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街道应急管理分局)接到一般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后,要及时、主动、全面调度核实,及时研判,并报告街道办事处。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立即组织街道自然资源分局、应急管理分局和其他相关单位(部门)赶赴灾害现场,进一步查明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处置。3.3.2先期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相关部门、涉事单位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伤害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现场,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街道办事处、街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及市指挥部报告信息。对于初步判断为较大地质灾害、重大地质灾害和特别重大地质灾害(一般及以上地质灾害),应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局报告。3.3.3 灾区监测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街道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布设灾害现场及周边观测设施,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灾害现场及周边地质灾害动态监测,依据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发出预报预警,对灾区的地质灾害类型、发展趋势提出研判意见;加密灾区监测网,加强对次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街道应急管理分局加强对灾区的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发布实时气象预报预警。街道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组织水情、汛情监测。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必要时,请求上级指挥部和上级部门协助监测。3.3.4 应急响应按照地质灾害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地质灾害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详细分级标准见附件1地质灾害分类标准。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根据地质灾害等级,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1V级、111级、级和1级四个等级。(1)1V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地质灾害险情,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立刻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在市指挥部的支持下,由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灾区应急救援工作。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指挥长立即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分析研判,对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分析研判结果,由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指挥长启动1V级响应。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以及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2)111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地质灾害或接到较大地质灾害报告后,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省指挥部的支持下,由市指挥部领导灾区应急救援工作。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全力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开展救援工作。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启动111级响应,向市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指挥部委托办公室主任带领工作组赶赴XX街道,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街道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领导下参与救援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以及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3)11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或接到重大地质灾害报告后,在省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市指挥部领导灾区应急救援工作。市指挥部报请指挥长立即启动11级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XX街道,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全力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和街道办事处及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有关部门。(4)1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或接到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报告后,在省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市指挥部领导灾区应急救援工作。市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1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告省指挥机构。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XX街道,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全力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和街道办事处及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政府以及市有关部门。3.3.5指挥协调启动应急响应时,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按照上级指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报告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及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将有关信息通报街道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组织或配合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有关信息。(2)发生地质灾害后,在市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指挥部报告事件的相关情况;街道自然资源分局、应急管理分局协调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并集结应急救援队伍;制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协调受灾群众安全撤离及安置等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维护当地社会稳定;采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3.3.6现场处置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根据需要可成立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统一指挥调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1)搜救人员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民兵、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在街道级或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现场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3)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护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地区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4)抢修基础设施相关单位派出专业抢险队伍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码头、航道及通航建筑物等交通干线和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5)防御次生灾害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降雨等天气变化再次发生地陷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或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周边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的受损情况组织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6)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3.3.7社会动员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各社区及有关单位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并引导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3.3.8应急响应结束地质灾害或险情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原来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机关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3.4信息发布(1)信息发布机构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街道应急管理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灾害损失等相关信息。街道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2)信息发布内容发布的信息包括:地点、规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等。(3)信息发布的方式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一般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信息应当及时通过互联网平台(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媒介向公众发布。(4)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3.5后期处置3.5.1善后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街道办事处应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各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3.5.2社会救助政府鼓励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社会公益团体和组织,依法组织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3.5.3保险街道办事处应当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夕防害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地质灾害保险,鼓励企业、团体、组织和公众积极参加地质灾害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不断完善公众灾害补偿保障机制。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单位、个人的人身及财产保险理赔事项,各相关单位要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 354调查评估一般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参与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社区应对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应急处置参与部门(单位)工作总结和专家组调查意见,编制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综合调查评估报告,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及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发灾原因、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应急抢险救援处置过程、应急物资和队伍调配情况、应急抢险经验及教训、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防治工作建议等。 3.5.5征用补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街道办事处要按照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和装备;造成毁损的,按照国家、省、市、街道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3.5.6恢复与重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需要开展治理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或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需要开展恢复重建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统筹安排受灾地区重建工作。4应急保障 4.1队伍保障 街道应急管理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常开展专业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的救援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基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防灾减灾救灾培训和演练工作。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4.2资金保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情况,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4.3物资保障XX街道各成员单位、各社区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灾区所需生活救助物资、救援工程装备配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供应。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与更新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4.4人员安全保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机制,明确紧急疏散行动的各级责任人。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确保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能及时有序疏散至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地质灾害特点和自身应急工作职责,充分考虑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参与人员受到伤害的可能性和伤害类别,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防护机制,配备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安全。4.5 避难场所保障街道应急管理分局、有关单位及各社区要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生态环境、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处于良好状态。4.6 基础设施保障(1)街道农林水务局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供水保障,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2)城区供电局要及时修复受损毁的电力系统和设施,保障灾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3)街道公安分局和交通运输分局等单位要建立健全交通干线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4)街道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企业排查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隐患,及时修复受损设施;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企业排查主管全街道石油天然气管道,及时修复受损设施。(5)街道经济发展局负责协调各相关通信运营企业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通信畅通。(6)街道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协调各相关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公用信息网运营企业保障地质灾害应急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传播。4.7 平台保障街道应急管理分局要借助市应急管理局的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险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灾害趋势研判快速反馈。4.8 其他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其他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5预案管理 5.1编制与更新本预案由街道应急管理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制订,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印发实施。由街道应急管理分局负责解释。预案每3年组织一次评估,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修订后的预案按原程序报知侨口备案。5.2预案衔接街道应急管理分局负责制定XX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备案。有关主管部门、各社区要按照本预案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同时,有关部门、各社区的应急预案需含有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内容,并报街道应急管理分局备案。5.3预案演练(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桌面演练、实战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同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预案演练的指导。(2)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综合应急演练;各成员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责,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本系统、本领域地质灾害专项应急演练,检验并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街道应急管理分局会同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演练。在街道应急管理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协调下,每二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地质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综合演练。每次应急演练结束后牵头部门应对应急演练进行系统评估。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应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应急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抢险实战能力的目的。(3)社区、企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5.4宣教培训(1)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普及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和街道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本系统、本领域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日常应急管理、现场指挥协调和专业抢险救灾的能力。(2)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3)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街道办事处应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培训1,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地质灾害识灾避险技能和先期应急处置能力。6附则(1)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2)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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