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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专题学习研讨心得体会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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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专题学习研讨心得体会五篇.docx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专题学习研讨心得体会(共五篇)(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结合工作实际,下面谈几点体会和认识。一、认识重大意义意见是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2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会议,可见这项工作的全局性、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要在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清晰地阐述了进行该项改革的重大意义。意见包含五个部分的内容: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支持和保证校长行使职权;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协调运行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这项改革举措,就是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健全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确保党组织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就是要把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重要任务,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二、处理好三个关系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会涉及党组织与行政、集体与个人、书记与校长三对关键的关系。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需要正确认识与处理三对关系,在此基础上构建有关党政协调、集体决策与班子沟通的体制机制。一是处理好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完善协调机制。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中,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校长既要作为党组织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又要在党组织领导之下行使管理职权,成为重大决策的执行者。党组织作为领导与决策机构,是支持与帮助校长开展工作的,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充分听取校长的意见,党组织要为校长对决议的组织实施工作创造条件。对于校长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党组织要积极帮助,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党组织要履行监督职责。二是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完善决策机制。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涉及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党组织领导是指党组织集体领导,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经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履行职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关键是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书记是党组织集体的一员,不能将党组织领导等同于党组织书记领导;校长是党组织的一员,不能在“三重一大”问题上不经党组织决定而个人说了算;领导班子的每位成员,都要服从集体领导。集体决策方面,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学校基本制度的确定和修订、内部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人选的决定和干部奖惩、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项目安排、年度经费预算与大额预算外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方面的决策,必须集体讨论与决定。为此,应完善决策相关体制机制,明确以下几点:在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上,先通过调研提出方案,经过支委会进行沟通、讨论、决策,讨论过程中实行末位表态制,决议后再提交校务会落实执行;在干部任免提交讨论决定前,支委成员之间需要先进行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要事项,要进行专家评估;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事项的决定,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三是处理好党组织书记与校长之间关系,完善沟通机制。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在集体领导与集体决策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书记与校长之间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党组织与行政的协调运行。书记要切实肩负起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要切实承担学校法定代表人和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的全面责任,同时还要肩负起副书记职责;党组织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后,属于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由党组织直接组织实施,属学校行政方面的工作由校长统一组织实施。因此,要完善沟通与协商机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及会前书记校长沟通机制,党组织会涉及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党组织书记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有关重要议题,校长应在会前听取党组织书记意见;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支委成员要进行充分沟通;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要做到日常工作经常沟通、重要决策事先沟通、紧急情况及时沟通。三、三点建议一是创新干部选任和管理。明确党组织书记和校长的选任标准,注重党组织书记和校长队伍建设,优化培养路径,科学设计党组织书记、校长素质模型和成长路径。二是创新领导班子配备。明确不同类型党组织的书记、校长设置方式和职责分工,充实专职副书记配备,配强学校党支部委员。三是创新保障机制。建立与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健全党务工作机构,解决基层书记、副书记编制职数,解决党务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不畅、待遇偏低等问题。(二)2022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在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提出并主持研究确定的根本性制度改革,是基础教育领域的一项纲领性工作,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首善标准深化改革,是北京市基础教育的优良传统。2018年9月,北京市率先启动了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历经燕山地区先行探索、首批4区深化试点、各区全覆盖试点、全市推行改革“四年四步走”,试点范围覆盖到全市16区和燕山地区、经开区,107所中小学校(含高校附属学校和幼儿园)坚持试点与研究“双轮驱动”的推进策略,探索建立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着力实现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两个优势的深度融合,有效凝练了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北京经验”。一、以领导方式转换深化治理结构转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和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的有机统一,是推动党组织决策决议有效执行的新时代中小学校领导体制机制。作为学校领导体制的核心要素,中小学校领导主体的变化和领导方式的转换,推动学校治理结构的转型,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四年来的试点探索和贯彻落实中,我们着力持续深化市区校三级四个维度的认识与实践。(一)坚持把牢“一条主线”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建立,始终贯穿着一条主线,那就是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无论是前期的试点工作方案和工作指南,还是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北京实施方案和“1+5”配套文件,都牢牢抓住这条主线,聚焦建立学校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健全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其主要体现在:从制度上确立起党组织领导地位,明确学校党组织领导职责;重新界定校长主要职权,强调党组织集体领导、集体决策要求;调整学校党政正职配备方式,促进管党治党与办学治校深度融合;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协调运行机制,配套相关工作制度;注重人岗相适,选好配强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学校党务工作机构,落实党务工作队伍激励保障措施,为推动改革提供重要支撑等。(二)坚持把好“两组关系”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从制度设计来看,既突出了党组织领导的根本性,又强调了校长负责的重要性;既要把握好学校党组织集体领导与校长负责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也要理清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事项与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拟订事项和执行落实之间的权责边界。中央意见对此进行了明确:一方面,强调“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另一方面,提出“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为准确理解把握“两对关系”,积极回应基层需求,我们在认真落实中央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清单(含学校党组织会议直接讨论决定事项清单和校长办公会议提交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清单两方面)、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2个示范文本,以便各区各校统一标准、参照执行。(三)坚持把准“三个定位”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要把“学校党组织领导什么、书记和校长负责什么“这些基本问题搞清楚。根据中央意见有关要求:一要明确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定位,即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担负领导“三重一大”、干部人才、意识形态、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具体职责;二要明确党组织书记的角色定位,即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三要明确校长的职责定位,即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履行校长的具体职权。为了更好地把握中央意见要求,增强北京实施方案的实用性,我们对“三个定位”进行细化,制定了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职责学校章程党组织建设内容2个示范文本,对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党组织班子构成、工作原则、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职责权限等进行了规定。(四)坚持把握“四项重点”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研究起草北京实施方案,我们坚持“三个比对、三个吸纳”,做好中央意见与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北京试点方案以及此次制定实施方案等文件的全面比对分析;充分吸纳试点工作成果、各方面意见建议(先后征求4轮、整理300余条意见)、各地各领域改革经验,找准相同点、不同点与结合点,提出在四个方面着力创新突破:第一,健全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明确有关职责、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和协调运行机制,提出建立党组织领导改革发展、“三重一大”等重要工作机制;第二,选好配强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提出调整优化配备方式,严格选配标准,完善拟任人选任职经历,做好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等;第三,着力加强学校党组织班子建设,推动班子整体优化,健全班子成员报告工作和联系业务制度,加强对班子成员考核监督等;第四,落实领导职数和相关待遇保障措施,包括核定学校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领导职数,配齐配强党务工作者队伍,拓宽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发挥考核奖励和绩效工资激励作用等,为改革提供坚实保障。二、以形成党政合力激发办学活力四年来,市委教育工委积极引导试点区域和试点学校建立健全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打造学校党政协调运行共同体,推动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形成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形成党政合力,进而激发办学活力。(一)坚持以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的领导合力激发办学活力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在中小学校的贯彻执行,需要全体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其中,最首要的关键群体就是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试点过程中,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和北京市教委制定印发试点工作方案及工作指南、扩大试点工作通知和相关重点任务清单,统筹领导班子建设和书记、校长选拔配备基本标准;市教育党校统筹全市校级干部培训,组织举办各类以党组织书记、校长为对象的培训,做好校级干部队伍基于新领导体制的素质培养和能力储备。市区两级教育工委不断健全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领导班子成员相互配合工作机制,推动校长跨学区交流轮岗,优化党组织书记、校长配备,保证党组织书记支持校长工作以及在日常工作中和校长保持经常性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交流,带头维护班子团结,积极推动新领导体制优势由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二)坚持以学校基层党组织与内设部门的组织合力激发办学活力中央意见强调,学校基层党组织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度融合。北京试点探索也很好地体现了这一要求,市级层面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原则,引导指导试点学校健全党务工作机构,充实党务工作力量,落实党务工作队伍激励保障措施,加强“五个基本”建设,提升学校党组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基层党建工作的创新发展。东城区、西城区等区的试点学校坚持“支部建在连上”,积极探索“把党组织建在教书育人一线”的模式,推动“学校校区、职能机构、教育教学单位(年级组、学科组、教研组、备课组)等设置与党组织建设同步优化”,并选拔“双强型”党员干部担任学校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确保学校党办(党政办)以及人事、德育、团少等内设部门的负责人为中共党员,在学校基层组织体系和人员构成上保证党组织与学校内设部门的深度融合。(三)坚持以优秀党员和优秀教师的人才合力激发办学活力党员是党组织的“肌体细胞”,是党在基层学校的代言人,也是党的教育方针的直接践行者。教师是教育工作的中坚力量。有高质量的教师,才会有高质量的教育。如何让优秀党员成长为优秀教师、优秀教师加入党组织,亦是新领导体制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的重要环节。北京试点中,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方面,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保证党内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确保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发挥。在加强教师队伍方面,通过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加强优秀教师的跨区轮岗交流工作,促进师德师风与教学科研能力的双提升,从而确保让有信仰的人讲信仰、讲好信仰。与此同时,积极促进两支队伍融合,持续深化“双培养”,不断强化对思政课教师、班主任等关键群体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持续加强党员教师的业务能力培训指导,为学校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夯实人才基础,从而很好地实现了将党员培养成教学名师、将教学名师发展成为党员,形成优秀党员和优秀教师合力,共同推进学校内部治理,激活学校办学活力的重要预期。三、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教育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要在深入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健全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确保党组织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要把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重要任务,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试点以来,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积极推动基层学校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序推进“双减”工作等教育改革落地落实,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效能。(一)坚持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紧紧围绕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在统筹安排学校教育教学、“双减”和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任务时,积极推动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两个优势深度融合。坚持“支部建在连上”,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党小组)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化党建引领,抓住学校年级组、学科组等育人关键环节,推动教育教学创新。强化年级组建设和学科组管理,结合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管理模式,不断提升育人能力和水平。史家教育集团探索建设家校社党支部、北京市第十一中学探索家委会党员家长进入班级导师组等做法都取得了良好效果,在线上教学中,创新探索党员家长协同育人、示范带动的机制,共同营造线上居家学习的良好氛围。(二)坚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高质量党建为弓I领,号召广大党员讲政治、顾大局,结合党员“双报到”下沉到防疫一线,积极行动,第一时间落实志愿任务,听从社区安排,细心指导群众,用实际行动诠释教育工作者的担当和奉献精神。对师生中的密接、次密接、居家隔离者,加强关心关爱,有问题有困难及时帮助解决,充分体现学校和组织的温暖。发动党员干部教师发扬奉献精神,主动承诺践诺,立足岗位建功,以身边事感染和教育身边人。尤其是涉疫情学校,安排党员教师一对一与隔离学生及家长建立联系,每天沟通联络,及时了解情况,指导学生安排好生活和学习,关心关爱学生成长。在疫情肆虐期间,全市有数万名党员教职员工下沉抗疫一线开展工作,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坚强务实的工作作风。(三)坚持创新运用个性化策略,凸显党建融入学校治理的实践价值结合区域教育特征和改革实际,针对多样化办学和干部设置特点,充分激发调动各区、各试点学校的积极性,尊重基层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围绕学校干部选任管理、内设党支部管理和党组织领导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任务,形成了确保各类型学校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个性化策略。例如,东城区率先在史家教育集团和北京五中教育集团两个改革试点集团成立党委,制定教育集团管理办法,着力推动教育集团内涵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致力于提升教育集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西城区选取北京育才学校、北京小学等作为试点校,把学校党支部建在年级组上,落实“最后一公里”,保证党支部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朝阳区探索打造试点学校多元改革特色,指导朝阳区教研中心附属学校、东北师大附中朝阳学校等形成“八有工作推进法”提升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五个“深度融合”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海淀区坚持以“小切口”推动“大改革”,选取交大附中、育英学校、双榆树一小等试点校以“党建带团建、团建带队建”的一体化建设推动融合发展,以红色教育资源推动思政课改革创新,以培育党建品牌服务师生发展等。中小学校领导体制改革涉及根本、事关全局,既是基础教育系统重要改革,也是今后一个时期中小学校党的建设重点任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北京市将始终坚持“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积极稳慎推进,确保全市改革工作落地见效。(三)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我通过学习和思考,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认识。一、这是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在中小学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的必然要求。确保党组织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在通盘考虑中小学工作任务的同时,把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重要内容,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突出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的先锋引领作用,把学校教书育人的根本任务落实在党的部署和决策中。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就是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深刻融入学校教育,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这是更加突出校长在学校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意见指出,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应当分设,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就是说,党组织为党支部的学校,从组织关系上已经把党的领导和行政领导合为一体,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的领导体现在校长的权利运行过程中,党政合一的机制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校长要规范于把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研究、重大发展部署,人事安排、资金使用等议事决策,通过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要执行议事决策必须在党组织相关会议上研究产生的规定,而不是随性的行政安排,更不是一个人拍脑袋决定,始终要把握好党组织的领导决策核心。校长书记分人设置的学校,校长负责,领导主体依然是党组织,是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党政分设,不是各管一摊,互不干涉,一切工作,都是党组织决策和部署,是集体研究的结果,更不是所谓性格强势决定谁说了算的问题。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就是要建立学校党政定期沟通制度,有事勤商量,没事多沟通,必要时通过党的会议研究讨论;要规范每年一次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倾听广大教职工呼声和意见,避免行政权力不受约束,运行不阳光,决策不透明,不经过党的会议集体决定行为发生。三、这是进一步明确为谁培养人的根本任务教育是有阶级性的,党领导下的中小学教育,必须明确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就是要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就是要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四、这是更好地协调党政同责的政治要求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意见指出,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应当分设,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校长是中共党员的应当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这既突出了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又明确了党政同责的政治要求。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行党组织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校长是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党组织领导,是全面和全方位领导,是管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校长负责制,就是负责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研究安排具体实施措施,确保党的方向不偏离,决策落实不走样。无论是组织领导,还是管理主体,党政具有同样的责任,要求党政领导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想方设法为学校发展同舟共济,不打小算盘,不搞小圈子,要有学校是党的学校格局和情怀,高瞻远瞩,长远谋划,党政同心,勃力同行。党组织领导,担负的是领导责任,突出的是政治功能,要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良好校风教风学风形成。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强调和突出了党的领导,校长负责毋庸置疑,校长必须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鼓励校长大胆工作,让校长“决策有空间,创新动力,工作有热情”。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进一步促进学校依法依规办学,党政协商统一,决策达成共识,落实坚决有力,为实现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建立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实现更高质量、更为公平的教育是当代教育工作者的时代使命。面对世界发展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需要一场综合性、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教育变革,这场变革力度规模之大、涉及范围之广、触及利益之深前所未有,加强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同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阶段、不同类型教育领域的改革,消除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过程中的体制性障碍,推动教育治理理念、方式方法的系统创新,是解决这一时代命题的重要路径。在这一过程中,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要在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关键是坚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统一领导中小学校的各项工作”“确保党组织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这是中小学校领导和管理体制的一次重要改革。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学校的领导体制,大致经历了七种形态,先后为“校务委员会制”“校长责任制”“党支部负责制”“上级党委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革命委员会制”“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和“校长负责制”。从历史沿革的角度来说,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小学校的第八种领导体制。这次改革早有序曲,2016年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加强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改革,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要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因此,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小学教育领导体制改革,并非“为改而改”,其属于中小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一部分,必须要从中小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角定位、布局,系统解决当前中小学领导与管理的困境和难题。一、中小学治理改革进程中的挑战与回应治理的英文表述为“governance",其动词"govern”的拉丁语原型是“gubernare”,意思是“掌舵(控制)、指导、统治",gubernare源于希腊语akubernanv,意思是“掌舵(控制)","governance”在“govern”后面加上常见后缀,词性发生变化,含义仍是在特定范围内行使权威。随着全球广泛关注公共治理的概念,有关治理的研究层出不穷,语义丰富到混乱,形成了宏大的跨学科理论体系。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来,关于如何解决公共事务和社会问题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19世纪末发端的公共行政管理模式,重视规则和指导方针制定,遵循“控制的”逻辑,提倡官僚制,聚焦于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循环、垂直体系,通过等级制分配资源,但因为官僚体制日益庞大,公共部门效能低下饱受诟病。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新公共管理模式,重视从市场和私人部门吸取经验,提高政府对公民需要的回应性,遵循“计算的”逻辑,政府通常在委托一代理的情境下进行管制,依托竞争机制、价格机制及契约关系分配资源,强调重视绩效管理、成本管理。但对效率的过分追求也常常导致政府偏离公共利益,偏离公平性,出现了重效率、轻公平等问题,同时,面对多元、复杂的社会需求,以及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非营利组织共同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现实,以竞争机制为主要手段的新公共管理开始失灵。进入20世纪90年代,公共治理模式兴起,关注价值、意义和关系的协商,遵循“对话的”逻辑,强调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机制复合化、手段多样化,依托网络信任机制分配资源,通过多元主体共同协商、参与和合作的治理过程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然而此时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是价值多元分散,且相互竞争。三种模式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复杂交织在一起,呈现螺旋式上升的态势,其开端、发育、成熟及耦合与所在国家及社会的历史传统、政体、文化等密切相关,相应的实践基础具有典型的东西方差异。每种模式都是在解决前一种模式问题的基础上产生的,同时存在失灵的风险,单独一种模式实际上都无法应对日趋复杂的社会问题,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互联网为治理方式、手段的创新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教育治理属于治理的重要领域,中小学校治理改革与整体的公共事务解决进程具有内在一致性。在治理的情境中,强调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双向互动,以及多个治理主体之间的相互影响,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企业以及各种公共的、私人的机构主要通过合作、协商的途径,共同致力于公共事务解决。当下中小学治理改革面临着多重挑战:一是来自价值领域的“多”与“一”,分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特点,多元主体背后呈现的是有可能处于竞争态势的多元价值,治理过程中如果没有超越参与各方利益的价值诉求达成共识,如果不存在强有力的价值认同作为前提,就会偏离目标,但如果处于前提位置的规范过于强势,又会违背治理的精神而破坏灵活性;二是机制间协同水平不高,多元主体参与治理,复合机制运行,主体越多、关系越复杂、协调就越困难,制度化、组织化的利益沟通渠道的建立都是协调机制要解决的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导致决策无果、协商低效、推卸责任等问题,领导体制的重构不是“争权”、决定“孰高孰低”,而是形成党组织干部、校行政领导、专家、教师、家长、学生、社会其他相关人员多元对话、协商共治的现代学校治理体系;三是主体活力激发不充分,基础教育的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必然与中小学校活力竞相迸发相伴相生,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学内部管理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形成了效率较高的体制机制,链条清晰,责任明确,线性特征比较鲜明,组织结构边界清晰,但问题也比较突出,即结构对功能的适应性不强,灵活性和弹性不够,活力和发展动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因此,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致力于回应中小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教育方针就是教育领域重要的价值共识,要推动完善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度,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建立多元共治中的协调机制和责任分担机制,形成更加稳定、有效、可持续的信任关系,提高党对学校发展、人才培养等工作的领导效能,以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二、从分立到统合: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几个关键问题从校长负责制到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并非简单的领导体制变革,而是领导体制变革撬动的中小学内部治理体系的系统变革升级,需要从价值、关系和制度三个层面建构分析框架、阐释并落实。(一)价值共识:党的教育方针是中小学治理的价值前提党的教育方针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教育领域的集中体现,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处于根本性地位,具有重要作用。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修改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将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为国家法律规范。对于中小学治理改革来说,党的教育方针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社区、家长、校外教育机构等多个治理主体和利益相关者重要的前提性观念,在“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上澄清基本认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基础教育阶段实质内涵的全面凝练;在将党的教育方针有效融入学校管理、课程改革、教育教学、家校合作等方面做好战略设计;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同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而开展创造性探索;围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内涵与外延展开大讨论,尽力摒弃基础教育“功利主义”与“工具主义”的认识和消极影响,使中小学教育更加符合教育规律以及人才成长规律方针字数不多,但内涵丰富,是中小学治理改革的价值起点。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仍存在将党的教育方针“浅表化、口号化、形式化”的现象,一些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对于方针的表述熟悉但不清楚其内涵,无法把握其在基础教育阶段的深刻含义,一些教育工作者甚至无法完整讲清楚党的教育方针是什么,出现“两张皮”的状况,无法用之指导改革实践。(二)关系重构:以教育性发挥为主旨的党政融合教育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而学校是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是制度化教育的产物。教育性是学校组织天然拥有的功能吗?并非如此,学校是开展制度化教育的场所和机构,但这并不意味着,学校天然具有教育性,只有当学校教育的价值、制度、资源等各个部分,教师、管理者、职工等所有主体都服务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教育性才得以发挥。治理概念来源于西方,其产生指向的是“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力图通过多元主体、去中心化、去权威化、复合机制的构建,实现善治。伴随着治理理论的逐步成熟,开展了一系列有效实践,同时面临价值分散化等挑战;我国的教育改革语境既面临着与西方相似的时代变化、技术挑战,同时也有基于本国历史文化传统、政治制度、实践基础形塑的特殊场域,对于西方已有治理理论的借鉴与反思,不能脱离这个场域,必须对“中国的”治理展开专题研判和思考。这是中小学治理改革必须要回答的问题。总体来看,在当前中国的语境里,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一定不是简单追求“去中心化”“去权威化”,应着力寻求不同治理机制与规制的兼容性,实现权力的平衡,以此回应教育“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本质特征,服务于学校核心使命的达成。从这个角度来说,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不是让党组织凌驾于校长之上,也不是简单的由一个人担任校长书记、通过“党政一肩挑”的方式合并党政职能,而是激发党组织集体领导和校长行政负责的双重优势,形成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充分发挥校长行政管理积极性和权力作用的一种领导体制。(三)机制协同:决策一执行一监督的多重制度支持系通过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体现在中小学内部治理上,必然是要跟学校现有管理机制和实践基础发生关联,不是简单地推倒重来,必须要遵循系统的制度变革观念,使中小学治理改革成为教育治理改革和整个社会治理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围绕领导体制的改革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对相关改革的逻辑性和一致性进行甄别,形成相互支持的有机整体,提升制度合力。这包含了党组织委员会领导作用的发挥,书记、校长、基层党组织、教代会等的职责与关系的确定,校长负责之责任内涵的描述。当前,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小学治理中,意识形态工作的开展、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三全育人机制的建立、教师队伍的素养提升与活力激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效果的实现、家校社共育格局的形成,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短板,在推进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过程中,学校党组织与基层党组织之间、基层党组织与学校业务部门之间关系的处理也是需要突破的瓶颈,原有的中小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重塑,存在于公办、民办中小学的党政联席会、校务委员会、学校董事会、校长办公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内部治理机构之间必须做好制度上的分工与协同,探索建立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形成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得以高效实现的多重机制支持体系。三、从理念到实践:中小学内部治理改革的方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当前教育治理的一项重要改革。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提出,要在深入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健全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确保党组织履行好领导职责。同时还对党组织领导、校长职权、议事决策制度、协调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将“一校一案”,积极稳妥推进实施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面对这项重要改革,从中小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的角度来看,有如下实践方略需要遵循。(一)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尤其是软法的增权赋能效应,做好战略管理法律是教育治理过程中重要的手段,应该积极回应热点难点问题及随着事业发展产生的新问题,推动教育领域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软法的界定主要是相对于硬法而言的,特指不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定实施的法律法规,包含多种形式,如组织规章制度、条约规范。在当下教育行政管理和治理改革中,尤其要利用软法的力量,譬如政治组织的自律规范和社会共同体的自治规范,更好达成多元共治的效果。中小学战略管理就是中小学内部治理运用软法的一个重要选择。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如何理解这一规定?其主要表达的是校长要对党组织负责,同时还是学校行政事务的最终决策者。而战略管理就是校长完成行政管理的管理方式,指向全局性、长期性、系统基本问题的解决。在坚持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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