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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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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篇.docx

    XXX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1总则1.1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快速反应、依法处置。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县区但涉及我区的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1.4事件分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人员伤亡、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将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食物中毒类事件参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执行,其它类别事件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相应级别部门确定。2市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体系市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区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组成。区级指挥机构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主体。2.1市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统称区指挥部)是区重大市场监管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部分。指挥长: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区长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区科教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体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表1。2.2现场指挥部区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专家组6个工作组,工作组成员根据事件性质从相关单位抽调。各组职责详见附表2o3风险防控充分发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防控制度,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防控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综合利用和资源共享,构建各部门信息沟通平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事件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热点问题的监管,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4监测与预警4. 1监测卫生健康部门应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调整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教育、公安、新闻宣传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调查等工作,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和跟踪调查,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地区通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Ho4. 2预警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风险和较高风险隐患的食品,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报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波及地区做好预警预防工作。经区指挥部研判,需要向公众警示的,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当研判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解除预警,终止有关措施。区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在预警同时,要采取以下行动: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应急专业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停止食用或使用不安全食品,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5应急处置与救援5. 1报告与评估全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应当按照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见附表3)及时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开展事件评估工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确定应急响应级别而进行的,评估内容应当包括:涉事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经初步评估构成或为疑似食品安全事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上报。5. 2先期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和责任单位要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先期处置要遵循“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第一时间开展人员救治,同时控制受污染或可疑食品,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属地各有关部门应派遣应急队伍赶赴现场、依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积极开展应急救援、组织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组织检测、检验,查找原因;封存被污染食品的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涉案企业应依法及时予以召回。5. 3应急响应区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HI级、级、I级三个响应等级、食品安全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见附表4。区级响应相关信息由区指挥部统一组织发布,各有关单位按照统一发布的权威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5. 4应急行动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收集事件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咨询、对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恰当的研判。(2)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定科学的应急处置方案。(3)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药品、医疗器械、物资、设施、资金等,确保应急所需及时到位、救治及时有效。(4)对被污染的食品,尽快采取控制措施,消除或减少对身体健康的影响。(5)核实现场情况,收集、整理现场信息,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与畅通,及时通报事发地乡镇(街道)并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向社会通报应急处置情况。6后期处置6. 1善后处置区指挥部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区人民政府。事发地乡镇(街道)依法做好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妥善安置受影响人员等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所需全部费用,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7. 2总结应急处置结束后,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正措施。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出客观、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事件结论;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经验、教训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必要的附件。8. 3应急保障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机制,组建相关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将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培训宣传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9. 4应急演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7附则10. 1名词术语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指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引起社会持续广泛关注,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处置的突发事件。XXX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事件分级1.5 工作原则1.6 主要风险2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3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2.3.1 综合协调组2.3.2 事件调查组2.3.3 危害控制组2.3.4 医疗救治组2.3.5 社会稳定组2.3.6 新闻发布组2.3.7 专家咨询组3监测预警3.1 监测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3.2.2 预警信息发布3.2.3 预警行动3.2.4 预警解除4信息报告与通报4.1 报告主体和时限4.2 报告内容4.3 事件评估5应急响应5.1 响应分级5.2 响应措施5.2.1 医学救援5.2.2 现场处置523流行病学调查5.2.4 应急检验检测5.2.5 事件调查52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5.2.7 维护社会稳定5.3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5.3.1 响应级别提升5.3.2 响应级别降低5.3.3 响应级别终止5.3.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6后期工作6.1 善后处置6.2 责任追究6.3 总结评估7应急保障7.1 队伍保障7.2 信息保障7.3 医疗保障7.4 技术保障7.5 物质与经费保障7.6 社会动员保障7.7 宣教培训8附则8.1 预案管理8.2 名词术语8.3 预案解释8.4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强化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和信息发布,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和舆论引导,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2 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X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主要包括食品安全事故(不含食源性传染病,下同)和食品安全舆论事件。1.4 工作原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属地管理、快速高效、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及时、有效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5 事件分类分级及应急响应按照事件严重程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四级。事件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1。16主要风险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可能发生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结果或者造成病人发生食源性疾病等。2组织指挥体系2.1 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成立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3)审核重大信息的发布;(4)审议批准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应急响应调整和终止等重要事宜;(5)向区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情况,必要时,由区政府请示市政府启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应急指挥部成员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经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XXX分局、区住建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各镇街。必要时可增加有关区级单位和部门。2.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2)以区应急指挥部名义,向区政府提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终止等申请;(3)向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贯彻传达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置指令;(4)向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督促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5)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专职副主任担任。2.3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区应急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咨询组等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按要求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2.3.1 综合协调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公文处理和组织协调会议等工作。参加单位包括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等。2.3.2 事件调查组按照职责分工,由突发事件发生环节的职能部门或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的职能部门牵头,技术支撑单位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事故现场卫生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原因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检验检测,以及事件风险评估和发展趋势研判等,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作出事件调查结论,提出相关防范意见和建议。参加单位包括: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XXX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文广旅体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等,必要时邀请区纪委监委参加事件调查组。2.3.3 危害控制组按照职责分工,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的职能部门牵头,监督、指导事发地相关监管部门对问题产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参加单位包括: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XXX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等。2.3.4 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局负责,主要负责提出救治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件导致的人身伤害的人员。2.3.5 社会稳定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指导事件发生地镇街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参加单位包括:区公安分局、区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等。2.3.6 新闻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发布权威信息,共同做好事发地现场和参与事件报道的媒体记者采访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舆情的引导和处置工作。2.3.7 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指导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和舆情引导。3监测预警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有关食品安全舆情热点信息的跟踪监测,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核实和分析研判,并按规定及时向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通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3.2预警3.2.1 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分级标准详见附件23.2.2 预警信息发布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问题,根据各自职责规定发布风险警示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波及的地区做好预警预防工作。3.2.3 预警行动研判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食品安全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分析评估与调查核实,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的,按本预案处置。(2)防控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应急科普方面的宣传,告知公众停止食用或者使用不安全食品。(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4)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324预警解除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者宣布解除预警。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取消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适时终止相关预警行动。4信息报告与通报4.1报告主体和时限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相关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责任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3)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立即向区级卫健部门报告。区级卫健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区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5)卫健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6)有关部门获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通报有关进一步情况。(7)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信息报告实行逐级上报,发生重大、敏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8)当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在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必须尽快掌握情况,在事发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市场监管局电话报告初步情况,在事发2小时、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4.2 报告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有关监管部门按要求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1)初报突发事件信息,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过程(包括事故起因和性质、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及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2)续报信息。根据事件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主要包括:及时对初次报告进行补充和修正,报告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的因素,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3)终报信息,主要包括:事故概况、调查结论(包括人群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内容)、采取措施及预防性措施、查处过程和结论、分析与讨论、下一步工作建议等。4.3 事件评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进行的评估。有关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间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件评估。评估内容应当包括:(1)涉事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2)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5应急响应5.1 响应分级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级、级三个等级。初判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分别由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我区立即启动I级应急响应。初步评估为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区应急指挥部名义,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区政府同意后,立即启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应急响应。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启动DI级应急响应;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由各镇街和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酌情进行处置。应急响应分级标准件附件U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5.2 响应措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521医学救援医疗救援组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请求上级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5.2.2 现场处置事件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危害控制组应当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对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责令生产经营者清洗消毒;必要时应当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等。5.2.3 流行病学调查事件调查组对与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524应急检验检测事件调查组组织协调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检品及时进行应急检验检测,组织专家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提交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制定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支撑;检验后确认没有安全问题的应当予以及时解封。5.2.5 事件调查事件调查组及时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工作,准确查清事件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件责任,研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并提交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组织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526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新闻发布组要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时间原因、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527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组要维护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现场秩序,加强事件发生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查处妨害相关监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开展舆情监测,对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食品安全信息的人员予以依法处置,必要时,责令相关媒体和网络平台删除不实消息,并在显著位置发布澄清或辟谣信息。5.3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5.3.1 响应级别提升当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5.3.2 响应级别降低当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5.3.3 响应级别终止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3)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5.3.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6后期工作6.1 善后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作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等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发地镇街或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保监部门组织协调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就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6.2 责任追究事件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3 总结评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意见建议。较大食品安全安全突发事件,由市食安办及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一般食品安全安全突发事件,由区食安办及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总结评估报告按事件级别分别报市、区政府和食安委。7应急保障7.1 队伍保障加强应急宣传处置专业队伍建设,规范应急队伍管理,落实专兼职人员,加快应急装备设备配备,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演练,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专家队伍,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应急检验检测、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7.2 信息保障加强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事件报告与通报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采集、监控和分析。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7.3 医疗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7.4 技术保障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应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7.5 物资与经费保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7.6 社会动员保障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7.7 宣教培训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监管人员掌握食品安全应急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应急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8附则8.1 预案管理预案实施后,各有关单位要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如上级新修订的相应预案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8.2 名词术语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主要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直接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故,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经评估需要采取应对措施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8.3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8.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原XXX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西政办2082号)同时废止。附件: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2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分级标准3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和职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分级标准响应级别启动级岁特别重大(I级)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区域),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2、涉及多个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I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级响应国家级重大(II级)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地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I级响应省级性疾病的;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IOO人(含)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含)以上死亡的;4、在省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省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5、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H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较大(III级)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在地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市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4、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HIII级响应市(地)级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一般(IV级)1、存在损害健康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由区政府根据有关规定酌情进行处置;4、在我区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区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5、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IV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n级响应区级附件2附件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分级标准(一)蓝色预警信息是指可能引起社会关注,需要监管部门密切注意,防止危害扩大、形成舆论热点的涉XXX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二)黄色预警信息是指涉及范围较广,传播速度较快,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涉XXX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三)橙色预警信息是指涉及范围广泛,可能产生行业系统性风险,传播迅速,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社会影响的涉XXX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四)红色预警信息是指涉及范围极广,传播速度极快,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社会影响的涉XXX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附件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和职责一、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区应急指挥部成员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经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XXX分局、区住建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各镇街。二、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应急指挥部设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下设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等若干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参加相关工作组,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一)区政府办:请示区领导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工作进展;落实上级组织和领导关于应急工作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跨行政区域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二)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应急处置等工作,协助区领导协调和督导各成员单位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应急值守,收集汇总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及时报告相关区领导;掌握全区应急资源信息,统筹协调区属应急物资调配。(三)区市场监管局:1.以区食安办名义履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2.牵头做好综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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